第五章 桃竹苗地區各區義民信仰差異與其族群關係
第二節 枋寮、頭份兩義民廟祭祀圈與客閩族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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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廣興庄褒忠亭碑〉碑文想強調的另一重點,故要到咸豐 7 年宋屋人另一房宋寶 雲倡議重修後,平鎮褒忠祠始香火復興,這在前引羅、陳二氏著作都有深入研究,
茲不累敘27。
第二節 枋寮、頭份兩義民廟祭祀圈與客閩族群關係
本節針對竹塹「郊區」枋寮義民祭祀圈,與「苗栗地區」中同屬「新竹型地 形」的清代中港堡頭份義民廟之出現,與此二廟和清代當地客閩族群關係之關聯 性,做一探討。
一、 枋寮義民廟祭祀圈形成與當地客閩族群關係
第二章已依林玉茹研究成果,得知清代竹塹地區「城」(竹塹城) 與「郊」(枋寮義
术祭祀圈地區)在區域經濟功能上,已是一體卻彼此分工的城鎮體系,彼此各為「核心
城╱閩╱大商郊」與「郊區╱客(粵) ╱中小商」之相對應關係, 在 商業貿易 網 絡 來往上也關係緊密。因此,原先來自不同省籍與口操不同方音的漢人,因商業網 絡密切導致族群接觸時,也較有機會意識到彼此有「閩籍.閩音」、「粵籍.粵音」
差異28,進而產生兩大漢人族群間的認同藩籬。當地這種族群接觸經驗積累下來,
就 相 對 較 易 形 成 彼 此 間 的 刻 板 印 象 與 敵 意 。 進 而 因 一 兩 導 火 線 , 便 易 引 發 當 地 粵、閩兩族群間大規模械鬥,而大械鬥後的生死仇恨,又更易加深彼此的情感隔 閡。此類事情早見於清前期臺灣中南部之鳳山縣、諸羅縣、彰化縣。到了乾隆年 間,隨著漢人移民大規模北往淡水廳拓殖,這種粵、閩間隔閡之風氣也帶來北臺 灣,在當時的淡水廳境內導致數次較大規模械鬥,可見下表:
「表 5-1:清付淡水廳境內閩粵械鬥事件表29」
年代 西元年 事件俗稱 械鬥事件概況
乾隆 42 年 1777 粵、閩兩族群爭今臺北縣樹林柑園一帶,原拓墾當地粵
人,敗遷竹塹之北中壢、楊梅壢一帶。
27 羅 烈 師 ,〈 臺 灣 客 家 之 形 成 ― ― 以 竹 塹 地 區 為 核 弖 的 觀 察 〉, 頁 309; 陳 雪 娟 ,〈 中 壢 十 三 庄 輪 祀 網 絡 之研 究 (1826-1945)〉,頁 75皆記 載 宋廷 龍 搬到 今 關 西鎮 事。又本 文 對於 南 桃 園東 側 之南 境 客 家 區 為 何 不 見 有 義 术 廟 , 或 加 入 中 壢 十 三 庄 輪 祀 圈 之 問 題 , 限 於 本 文 觀 察 重 弖 與 篇 幅,
暫 未 能 觸及 。
28 清 付 臺 灣 的 佔 優 勢 閩 人 間 , 也 會 因 不 同 府 州 籍 與 腔 調 的 因 素 , 出 現 「 漳 籍 〃 漳 音 」、「 泉 籍 〃 泉 音 」 的 族 群 認 同 區 隔 , 進 而 導 致 大 規 模 漳 泉 械 鬥 , 茲 不 累 敘 。
29 本 表 列 出 者 為 清 付 淡 水 廳 境 較 大 規 模 的 閩 粵 械 鬥 , 至 於 較 小 規 模 者 則 不 列 。 較 小 規 模 者 可 詳 許 達 然,〈 清 朝臺 灣 福佬客 家 衝 突 〉,收入 古 鴻廷〃黃 書 林,《 臺 灣 歷史 與文 化 (三 )》(臺 匇:稻 鄉 出 版 社, 2000), 頁 47-123。 但 許氏 文 乃就 全 臺灣 的 閩 粵械 鬥 而論 計 ,不侷 限 於 淡水 廳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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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從族群關係看清付臺灣桃竹苗地區義术亯仰區域差異──以清付苗栗堡為觀察中弖
粵閩關係十分緊張。淡水廳內粵閩緊張氛圍,可能早醞釀於乾隆末至嘉慶之際,
雖林爽文事件時,竹塹「郊區」乃至竹南二堡的「貓裏(苗栗)」,都有粵籍義民幫助 泉州閩人攻打林爽文軍。但到嘉慶年間數次閩粵械鬥時,閩籍的漳、泉人,仍一 致與粵人爆發衝突。此後到道、咸之際雙方矛盾最高峰時,淡水廳粵人受到優勢 閩 人壓 力 下的不平控 訴 ,已見 於 前章 引 〈羅華 五 文書〉 中所描述般 :「通 淡(水廳)
滋擾,俱係漳泉起事,而粵人實不得已而禦之」、「任從(閩人)誑訴,(粵人)難為辯白」、
「 粵人僻 處山隅,途 路為(閩人)其阻 絕 ,(粵人)欲告 一 紙, 誠不啻 上天之 難 」、「(粵人)
莫大之冤屈,覆以烏盆有由來矣」。淡水廳境內,至少在竹塹附近,概因粵閩兩庄 已形成一體市鎮體系,雙方常族群接觸之環境下,兩族群間關係便越緊張。然因 臺灣閩人居多數優勢,常會「治時閩欺粵」36,即若無事之時,在粵閩兩族群容易 接觸之地,相對弱勢的粵人也較有機會受到閩人欺侮。這便是當時不穩定之社會 炸彈,一旦有一兩導火線,就容易導致雙方大規模衝突37。
此後到同治初年,臺灣爆發戴潮春案,因該案在朝廷眼中已是「政治事件」而 非單純閩粵械鬥,故竹塹「郊區」粵庄仍第二次組義民軍幫助朝廷。從竹塹「郊區」
粵庄在林爽文事件時第一次組義民軍,到戴潮春事件時又再組之,究其動機,概都 是希望能藉此得到朝廷替「弱勢族群」的臺灣粵人伸張正義,此亦可謂是「治時閩 欺粵,亂時粵侮閩,率以為常」38之另一典例。
在清代中後期北臺灣粵閩族群緊張氛圍下,與閩人接觸較頻繁的粵庄,也始 傾向突顯當地地方廟宇,做為凝聚該區域粵人認同之物。如在前一節的「淡北」
之「南桃園東側」北境「中壢十三庄」,當地粵人與汀州人 概傾向以中壢仁海宮 , 做為該區客家人之地方廟宇與信仰中心;而竹塹「郊區」粵庄,便漸以枋寮義民 廟為為該區粵人地方性廟宇與信仰中心。
此可藉由枋寮義民信仰形成史上的兩個重要制度,都是成熟在清代道光年間 粵閩關係十分緊張時 來觀察之。依學者研究,這兩制度,一是道光 15 年(1835) 時 枋寮義民祭祀圈便形成十三聯庄制度;另一則是道光 27 年在十三聯庄之上,由 大湖口、石岡子、九芎林、新埔街之四外庄經理制度 也逐漸趨向成熟39。此兩制
36 (清 )林 師 聖 ,〈 閩 粵 分 類 〉, 錄 於 (清 )陳 國 瑛 (采 集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 臺 灣 采 訪 冊 》 (臺 匇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究 室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55禑 , 1959), 頁 35。
37 又 可 見 林 柏 燕 ,《 新 埔 鎮 誌 》, 頁 571-577,〈 漳 泉 閩 粵 械 鬥 〉 一 節 亦 有 詳 論 。 林 氏 乃 竹 塹 「 郊 區 」 新 埔鎮 人 ,相 關 見聞誠 非 虛 言。
38 (清 )林 師 聖 ,〈 閩 粵 分 類 〉, 錄 於 (清 )陳 國 瑛 (采 集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硏 究 室 (編 ),《 臺 灣 采 訪 冊 》 (臺 匇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究 室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55禑 , 1959), 頁 35。
39 羅 烈 師,〈 臺 灣客 家 之形成 ─ ─ 以竹 塹 地區 為 核弖的 觀 察 〉,頁 202。又 枋 寮義 术 廟 制度 演 變非 本 文 主 要關 注 焦點,其 可見 黃 清 漢,〈 新 埔義 术 廟祭 祀 圈 結構 之 研究 〉、黃卓 權,〈 義术 廟 沿革 及 聯 庄 祭 典 區 概 述 〉, 頁 15、 羅 烈 師 ,〈 臺 灣 客 家 之 形 成 ── 以 竹 塹 地 區 為 核 弖 的 觀 察 〉, 頁 194-207。 又 本 文 並 不 否 認 清 付 道 光 年 間 姜 秀 鑾 、 與 枋 寮 義 术 廟 四 姓 首 事 之 一 林 先 坤 等 先 人 對 該 廟 的 歷 史 貢 獻 , 然 因 本 文 重 點 在 討 論 義 术 亯 仰 區 域 差 異 與 族 群 關 係 之 關 聯 , 故 對 枋 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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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都形成於閩粵械鬥頻率最多的道光年間,推估該廟方主事之各大粵籍家族,係 希望能藉此二制度聯絡各聯庄發展區域信仰,以凝聚該區粵人認同;各聯庄的粵 籍公號,也可藉此信仰來動員庄內粵民。
義民信仰中間接顯示出粵籍頭家公號動員庄民的宗教形式,即是每年枋寮義 民祭時的「扌亥 (挑)擔奉飯」。「扌亥 擔奉飯」是清代枋寮十四大庄每年輪祀時,該輪 值庄內粵籍庄民義務性挑著扁擔 裝 著飯菜 ,去給陣亡的義民爺「食飯」, 又往往 每年輪值庄能動員庄民「扌亥 擔奉飯」的人數規模,彼此還有「輸人不輸陣」的較 勁味道40。但若從社會動員力角度而言,「扌亥 擔奉飯」也間接顯示了清代枋寮祭祀 圈內,各大聯庄公號能動員多少粵庄庄民的能力。這個宗教儀式,在今日枋寮義 民十五大庄內仍存。
由「竹塹城╱郊的族群關係緊張」與「枋寮義民廟兩大重要制度 成熟」時間 點之恰巧,推論兩者該有一定程度相關性。此可見該廟古文書中常見「粵」或「粵 東」等字眼,而其又往往與「忠」、「義」概念相結合。茲引如下:
一、 清道光 21 年〈敕封粵東義民祠典簿序〉:
閒讀李華之〈戰場文〉,因思甌匇之《武功記》41,如粵東之義术,死且 不朽矣。
本序文為咸豐 9 年時曾任新埔總局總理的曾騰42,在道光 21 年時為枋寮義 民祠典簿所作序。引文中意思為:粵東義民為朝廷征捕林爽文時 的戰死者,
有如唐代李華〈弔古戰場文〉文中描述般壯烈淒涼,又如當時清儒趙翼所著
《皇朝武功紀盛》中描寫征討林爽文事件時般 為國盡忠,故曾騰歌頌這些粵 東義民為國死難者「死且不朽」。
二、 清道光 21 年〈敕封粵東義民祠典簿序〉:
惟 願 我 粵 東 同 人 , 念 死 者 捐 軀 之 節 , 思 前 人 捐 資 之 誠 … … 昭 百 粵 之 英 靈,孝義藂生,做八閩之保障43。
本引文亦出前項序文,作者曾騰祈願:凡我粵東之同胞……能昭顯粵人之 英靈,以孝義之道教化眾生來化為一種力量,做為清代福建省的海外屏 障。
義 术 廟 方 之 先 人 歷 史 貢 獻 與 如 何 定 位 , 暫 未 能 論 及 。
40 賴 玉 玲 ,〈 新 埔 枋 寮 義 术 爺 亯 仰 與 地 方 社 會 的 發 展 ─ ─ 以 楊 梅 地 區 為 例 〉,頁 226。
41 「 李 華 」: 指 盛 唐 至 中 唐 時 人 , 曾 做 〈 弔 古 戰 場 文 〉;「 甌 匇 」: 即 清 付 名 儒 趙 翼 , 曾 做 《 皇 朝 武 功 紀 盛 》,記 清付 康 熙帄 定 三 藩乃 至 乾隆 帄 定大小 金 川 等戰 事,其中 卷 四,即〈 帄 定臺 灣 述 略 〉, 戰 後 為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編 入 《 海 濱 大 事 記 》 (臺 匇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第 213禑 ,1965,頁 73-80)。 上 述 李、 趙 二文 , 皆 是歌 頌 軍功 與 戰事之 作 。
42 (清 )咸 豐 9年 ,〈 淡 水 分 府 恩 為 諭 飭 督 帶 壯 勇 隨 同 拏 究 事 〉,《 淡 新 檔 案 》, 案 號 : 22202-112。
43 上 兩 則 引 自 (清 )道光 21年,〈 敕 封 粵 東義 术 祠典簿 序 〉,《 褒 忠亭 義 术廟 祀典 簿 (一 )》影 本,(清) 林 六 吉 (存 )〃 黃 卓權 (提供), 未 刊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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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從族群關係看清付臺灣桃竹苗地區義术亯仰區域差異──以清付苗栗堡為觀察中弖
按:當時臺灣屬閩省一部份,曾騰 此 文,除強調自己粵人的忠義犧牲精神,
歌頌粵人報國行為外,也隱含道光朝時竹塹附近經歷屢次閩粵械鬥後,期盼 當地粵閩兩籍人,往後能相互容忍和諧。故序文中書「昭百粵之英靈,做八 閩之保障」。
三、 清同治 4 年(1865)〈(枋寮)褒忠廟記〉:
富紳林先坤與陳資雲謀傳集粵眾,申以大義,扼險固孚,誓不附(林爽文等)
賊……
這是枋寮義民廟方記錄在林爽文事變時,由先人 林先坤與陳資雲集合當地 粵籍義民軍,曉以大義,效忠朝廷,誓不投降林爽文軍之事。
四、 清同治 4 年〈(枋寮)褒忠廟記〉:
此乃四庄輪終而復始……日後(義术)嘗祀浩大,以增粵人之光矣。
這是指四外庄經理制度彼此輪替,能無私地為廟方貢獻服務, 周而復始,
使義民嘗能逐漸壯大,如此可以增加粵籍人民之光 。 五、 清同治 4 年〈(枋寮)褒忠廟記〉:
茲我粵東
○褒忠亭內……此系通粵東之褒忠嘗,有關全粵之大典,各要
忠弖義氣……44指枋寮褒忠廟之義民嘗,是屬於全部粵東人的,也是有關全部粵人的重要 祭祀,所以廟方四外庄經理,務必要盡忠心於朝廷,講義氣為粵人同胞服務。
指枋寮褒忠廟之義民嘗,是屬於全部粵東人的,也是有關全部粵人的重要 祭祀,所以廟方四外庄經理,務必要盡忠心於朝廷,講義氣為粵人同胞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