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苗栗地區」的族群分佈關係(下)
第二節 清代「苗栗堡核心區」之客家人意識降低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里即到日本時代通霄庄的「白沙屯」大字,故 牛欄埔庄也是位於西湖溪濱海之一 小庄。
由以上〈羅華五文書〉所呈述道光 6 年閩客械鬥的兵勢來看,在「北大肚山 系」的吞霄堡,客閩、漳泉雜處,平時族群接觸頻繁,亂時戰火勢不可免;但在
「後壠堡」,閩客械鬥的戰火很難真正越過「北大肚山系」以東,進犯苗栗平原或 西湖溪中上游各客庄。閩庄人士多只能循後龍溪與西湖溪沿溪攻上客庄,但大致 過不了「北大肚山系」,就可能已被山以東的 客庄 「團練」鄉勇給殲滅 。是故,
前引 〈羅華五文書〉 中所述諸地點,都在後龍溪與西湖溪的「下游區」,無一例 外。而這跟清代竹塹 城「郊 外」粵庄(今新竹縣地)81、與上章所述中港溪流域 閩客械 鬥的戰火甚至波及到上游的南庄區, 至少有這種基本差別。
第二節 清代「苗栗堡核心區」之客家人意識降低
「後龍溪中下游段」與「西湖溪中上游段」兩地,在清後期可謂為苗栗堡核
心地區(以下統稱為「苗栗堡核心區」)。在「北大肚山系」以東和「關刀山脈」以西 的「苗
栗堡核心區」,當地 客家 人在此呈現相對閩人的區域族群優勢 後,自然 也引發本 區客家族群內部人們,因為爭奪生存資源,也會彼此 干戈相爭的局面。如前引《清 苗栗縣志.兵燹附考》載:
自康熙迄於光緒,臺地之兵燹頗多;而有關苗邑者則最少。同治以上,略 節「廳志」存之;光緒以來,惟有二年雞籠山之役 而已82。
上引文清楚說明光緒年間所編 《清苗栗縣志》編纂群,對苗栗地方附近「兵燹」
不多的深 刻印象 。引 文中說,《清苗栗縣志.兵燹附考》 在同治朝以上 ,都是刪 節《淡水廳志》寫成的各條項兵焚戰事。但觀諸其中各條兵焚事蹟,幾乎很少是 發生在「北大肚山系」以東的後壠溪中游苗栗平原、與西湖溪中上游一帶之「閩 客族群械鬥」。故《清苗栗縣志.兵燹附考》說:同治朝以降,唯有光緒 2 年(1876)
的「雞籠山之役」(也就是前引「吳阿來事件」)是發生在此。但吳阿來事件的導火線,並 非漳泉、客閩、漢原之間的族群械鬥,而是本區中客家人跟客家人間,因為利益 糾紛發生衝突導致的「客客械鬥」。而後來「吳阿來事件」,也是清代官府 結合本 區部 分客家人勢力一起剿滅,變成另一 形式的「客 客械鬥」。這在某種程度,很 像隔著大雪山之外的宜蘭平原上,都是漳州人居絕對優勢時,則漳州人內部也會 為了生存利益,也同樣會發生「 西 皮 」派跟「 福祿 」兩派間的「漳漳械鬥」,為
81 〈 羅 華 五 文書 〉中說:「 淡 北 以 上,漳、泉蜂 然 而起,數 日之 間 攻破 粵 人 七十 余 庄,被 殺 不計 其 數 ,(所以今新竹縣一帶所有粵庄,)所 存(僅)新 埔、 九 芎林(兩個粵庄)堵禦 而 已 」。
82 (清 )沈 茂 蔭 ,《 臺 灣 省 苗 栗 縣 志 》, 卷 八 ,〈 祥 異考 〃 兵 燹 附考 〉, 頁135。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據今人口述記憶,大致過程為:相傳當時五湖賴屋的當家者為賴志達,其兄長賴 崇文常往貓裏街(即日後苗栗街,今「南苗」,以下改用今稱苗栗)辦商貨,與苗栗的謝 屋人有口 角,被苗栗街謝屋人綁架污辱。賴志達差人談判營救,亦被苗栗謝 屋人以繩索綑 綁,最後幾經波折,賴志達終從謝屋人士手中救回兄長及其他人員。但賴志達不 甘被辱,遂於咸豐 9 年(1859)聯合附近村莊眾人,前往苗栗街攻擊謝屋人士。謝屋 當時以謝扶持為首,聲勢較強,甚至 聯合北埔姜家的姜榮華人馬前來助陣,於是 賴屋與謝屋雙方人馬,大戰於苗栗街西南方貓貍山大坪頂。相傳,本來五湖賴 屋 人馬並不多, 勢力本已弱 ,但賴志達信奉之神 「王爺公」 突然「顯靈」,反使賴 屋人勢力能以 少克多,贏得這場「客客械鬥」,逼退謝屋人馬 。後 來五湖賴 屋將 陣亡人士集葬祀奉,持續至今日,「五湖王爺公」仍為五湖賴屋的祭祀主神85。
此外又有以下案例:依近編《大湖鄉誌》傳說到清同治年間,新雞隆流域有 力墾戶吳定新家族,覬覦「牛鬪口峽谷」東側的泰雅族原住民傳統領域「大湖(泰
雅族人稱「馬凹」)」新天地,並聯合山地原住民他把賴社做內應,入侵大湖 ,開啟漢
人拓殖大 湖之始 。但約莫此際,「出磺 坑」另一客家人勢力邱 大滿 家族 ,眼見吳 屋人拓殖大湖,心生羨忌,也對開墾大湖有了興趣,並同樣聯合山地原住民八卦 力社做內應以入侵大湖,於是新雞隆吳家跟出磺坑邱家,雙方因拓殖利益而劍拔 弩張。吳定新遂於同治元年(1862)四月,率廿五名銃手, 攻擊並燒毀邱屋人所建隘 寮。此舉當然會引起邱屋人報復,同年九月,邱屋人邱大滿、邱細滿兄弟,更率 百餘名銃手進攻吳屋在汶水的據地,但邱細滿卻反被吳屋人所殺(此處傳說有誤,詳後), 於是敗走。此後雙方零星的「客客械鬥」仍不斷,直到同年十一月才接受調解 , 並於次年九月一日簽訂「接隘合約」86。邱屋與吳屋「接隘」後,似曾一度合作,
爭取出磺坑的石油利益,此可見《淡新檔案》第 14408 案號之諸案卷。又由第 14408 案 號 中 , 可 知 前 述 傳 說 中 邱 細 滿 並 非 死 於 同 治 年 間 , 因 為 據 《 淡 新 檔 案 》 第 14408-41 案卷光緒 8 年 1 月〈臺北府新竹縣竹南二保猫裡出磺坑庄民邱細屘(即滿 字)為事經官諭有案可查恩懇乞核案保釋以全蟻命事〉可知,此案卷發文者還是邱屋 人的邱細滿,因當時其兄邱大滿為衙門收押,故發文乞求衙門飭回其兄。由此可 知,到光緒 8 年 1 月時,邱細滿還活著87。
然又據該案 14408-044 案卷,光緒 8 年 1 月〈新竹縣正堂徐(錫址)為移請派兵 防護事〉載:
85 以 上 參 考 張致 遠,《 苗栗縣 客 家 風情 (上 )》(苗栗:苗 栗 縣 文化 觀 光局,2007),頁 142與 賴文 慧 ,
〈 臺 灣 汀州 客 二次 移 术研究 : 以 苗栗 縣 造橋 鄉 帄興村 謝 姓 家族 為 例 〉, 頁 69-70所 改 寫。
86 黃 碧 忠 (主持 )〃 吳 兆玉 (總 編 纂 ),《大 湖 鄉誌 》,頁 139-141。 又 頁 140-141附 有 一 件兩 造 和解 之 同 治 11年9月 〈立 接 隘合約 字 人 金合 成 〉 的 古 文書。
87 (清 )光 緒 8年 ,〈 臺 北 府 新 竹 縣 竹 南 二 保 貓 裡 出 磺 坑 庄 术 邱 細 屘 為 事 經 官 諭 有 案 可 查 恩 懇 乞 核 案 保 釋 以全 蟻 命事 〉,《淡新 檔 案 》,案 號 : 14408-41; 與 本 案其 他 卷。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8〃 從族群關係看清代臺灣桃竹苗地區義术信仰區域差異──以清代苗栗堡為觀察中心
欽函同知銜調授新竹縣札堂徐(錫址)為移請派兵防護事。本年札月十三日,
據總管煤油磺務蔡崇光函稱:(邱屋人)以邱大滿獲案訊辦,有餘黨吳乾義等糾 集多人,欲赴該廠報復,並有 吳定新黨夥,謂邱大滿油井已歸商辦…… 十 一日早晨,糾出生番數十人,各持火鎗,與隘丁互相攻擊,鎗 斃隘丁一名,
割取首級……
光緒捌年札月十四日承工總呂詳。
札堂徐(錫址畫押)88
前引第 14408-41 案卷中,邱屋人邱細滿還發文乞求衙門飭回其兄邱大滿;可是由 本 14408-044 案卷文可知,就在該月 11 日,邱屋人竟聯合「餘黨」也就是吳屋人 吳乾義等多人,包含吳定新在內,於 11 日早晨,「糾出生番數十人,各持火鎗,
與隘丁互相攻擊」,並至少死了一名隘丁。對比兩案號,可知邱屋人似在玩兩面 手法,因為:一、出磺坑煤油磺務總局是沈葆禎下令辦的,這些鄉民竟敢圍攻官 方辦的煤油磺務總局並殺人戫首,茲事體大;二、邱細滿 等邱屋人一面發文乞求 新 竹 縣 衙 放 其 兄 , 一 面 卻 公 然 攻 擊 官 方 所 辦 煤 油 磺 務 總 局 , 在 官 方 眼 中 實 也 難 堪。故新竹縣衙於 13 日收到消息,14 日就發文下令三位頭役火速前往嚴加密察89。
可是因出磺坑石油利益引發的是非還不僅於此,尚有另則因出磺坑石油利益 導致本區客家人械鬥事。事見《淡水廳志》載〈磺案〉:
磺油出貓裏溪頭內山,油浮水面,其味臭 ……煎煉之,為用甚廣。有番割 邱 苟者 ,勾 引生 番殺 人 ,犯 案 纍 纍,據 此 溪為己有 。同治 三年(1864),初 贌 與吳姓,每年百餘元;四年,復改贌「寶順洋行90」,每年千餘元,遂至互 控。吳姓復糾眾與寶順互爭, 幾 釀 巨案 。邱苟屢拏未獲;同治九月二月差 役購拏到案,一訊具狀,詳請委員覆訊,就地札法 ,此地照舊封禁91。 至於連橫《臺灣通史》則說該案導致「集體械鬥」:
咸豐末年,粵人邱苟,通事也,勾引生番殺人,官捕之急,遁入山。至貓 裏溪上流,見水面有油,味殊惡。時乏燭,燃之絕光。竊喜,以告吳某。
某以百金贌之,而不知用。苟復贌「寶順洋行」,歲得銀千餘兩。遂互爭權,
集 眾械 鬥, 久不 息 。(同治)九年二月,淡水同知逮苟治罪。又以外商無在內
88 (清 )光 緒 8年 ,〈 新 竹 縣 札 堂 徐(錫址)為移 請 派兵 防護 事〉,《 淡新 檔 案》, 案號 : 14408-44。
89 (清 )光 緒 8年 ,〈 新 竹 縣 札 堂 徐(錫址)為特 飭 密查 防護 事 〉,《淡 新 檔案 》, 案號 : 14408-43。
90 英 國 人 John Dodd於 1866年 在 淡 水 滬 尾 所 創 設 行 號 , 該 公 司 英 文 名 稱 是 : Dodd.&Co. 1868年 後 公 司 轉 設 於 大 稻 埕 , 見 黃 富 三 (撰 ),〈 寶 順 洋 行 〉 詞 條 ,「 臺 灣 歷 史 辭 典 」 網 站 , 網 址 : http://nrch.cca.gov.tw/ccahome/website/site20/contents/020/cca220003 -li-wpkbhisdict004591-134 5-u.xml, 擷 取 時 間 : 2010/3/22。
91 (清 )陳 培 桂 (等 纂 ),《 淡 水 廳 志 》, 卷 十 二 ,〈 物產考 〃 磺 案 〉, 頁 33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地開礦之權,封之92。
由 上 兩 引 文 可 知 咸 豐 年 間 的 邱 苟 , 發 現 出 磺 坑 石 油 佔 己 有 後 , 先 贌 租 給 「 吳 某 人」,但之後又轉給「寶順洋行」開發,導致三造互爭石油開採權事。不過參《淡 新檔案》中咸豐 11 年(1861),案號第 17312 等相關案件,可知此案複雜,其中還與 今公館鄉一帶(時名蛤仔市)有力墾戶張進生,以及「七十分」、「石圍牆」一帶的「芎 中七石」隘有力者吳姓人之間的恩怨 有關。當時「芎中七石」隘之吳屋人曾向官 方控告說邱苟是盜匪,又宣稱邱苟就是張進生之姪兒,還說邱苟易名假稱「金福 安」來冒充隘首,並 又攜械帶著隘丁越界 到「芎中七石」隘收租穀93。此兩造恩 怨後來從咸豐延續到同、光年間,又加上新雞籠吳屋人吳定新等,並也可能跟前 述光緒初年「吳阿來事件」有關係,然因這些糾葛太過複雜也非本文主旨,茲不 一一敘述。但可知這一帶人雖同是客家人,仍為了東邊的「牛鬪口峽谷」內之出 磺坑油礦,與峽谷以東的今獅潭、大湖之拓墾利益,彼此械鬥、爭訟不已。
又另一案例則發生在光緒 8 年(1882),於今苗栗市範圍內的客家人之間之水利 爭訟,纏訟數年並終釀成命案事。此可見《清苗栗縣志.水利志》載:
貓 裏 三汴 圳: 距縣 南三 里 ,其 水 自龜頭 山 引入, 灌(今日苗栗市內之)田八百餘 甲……
謹按:此圳,於龜頭山下砌礜 ……北行一里許,為內麻溪洲莊……分灌維
謹按:此圳,於龜頭山下砌礜 ……北行一里許,為內麻溪洲莊……分灌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