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 、 、旅行業的銷售通路 旅行業的銷售通路 旅行業的銷售通路 旅行業的銷售通路
旅遊產業可視為一個價值創造與生產的系統,系統的參與者區分為四大類:
生產者(producers)、配銷商(distributors)、促進者(facilitators)及消費者(consumers)
(Poon, 1993)。四者共同合作、組織進行生產與提供服務給消費者。
產業中各個成員的意義如下:
(ㄧ)生產者(producers):直接提供旅遊相關服務的企業,包括航空公司、旅館、
運輸業、娛樂場所等。這些企業並非只為了服務旅客而存在,他們也要直接面對 旅客及提供服務、活動以及由旅客直接購買與消費的產品。
(二)配銷商(distributors):包括旅程經營商(tour operators)、旅行社(travel agents)。旅程經營商向生產者大量的購買,再以包辦的行程銷售給旅行社,或是 直接銷售給最終的消費者,賺取其中差價。旅行社則擔任生產者及旅程經營商的 銷售通路,從中賺取佣金。
(三)促成者(facilitators):為輔助與推展的機構,如保險業者、電腦訂位系統、
政府機關、全球通路系統、信用卡公司、會議規劃公司(meeting planners)。
(四)消費者(consumers):享受旅遊服務的旅客,包括:個人的休閒旅客、團 體的休閒旅客、企業獎勵員工的獎勵旅遊及商務旅客等。
旅遊活動涉及的因素極為複雜,範圍也非常廣泛;從旅客的需求和行為、旅遊 地區的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到主要關連的住宿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旅行 社、土產藝品業、娛樂業,及各相關的組織與行政機構等。學者 Cook(1999)將 旅遊產業的通路分為三種型態:一階層、二階層、三階層的通路,以下就各通路 結構加以說明:
1.一階層通路
指消費者直接與生產者如航空公司、旅館、租車公司、餐廳、主題樂園,直接 購買產品與服務,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雙方直接接觸不再透過中間商的協助。
合併商(consolidator)與旅遊俱樂部(travel club)是旅遊產業中特殊的中間商形 態,合併商購買額外的存貨,譬如是還沒賣出的飛機票,之後將這些存貨以折扣 的價格販賣給下游。旅遊俱樂部讓會員在飛機快起飛時,以便宜的價格購買尚未 賣出的機位。合併商和旅遊俱樂部擔任撮合的角色,為買賣商創造雙贏,讓生產 者可以銷售出易逝性的產品,同時又可以在過程中,提供消費者真正的特價服務,
它們就像是航空公司的直營點。
指旅遊上游供應商透過中間商,間接銷售給獨立、半自助式或套裝旅遊消費者 系統,雖然這種通路結構比買賣雙方直接接觸複雜,但是這種通路結構可以簡化 消費者的旅遊流程,對生產者而言,也比較有效率及效益。旅行社提供各式各樣 的服務,但是並不擁有任一種提供的服務。旅行社就像是生產者的銷售營業處,
並以佣金做為報酬。佣金的比例是由航空公司協會與旅行業協會所共同訂定。有 些生產者認為佣金是費用的一部份,如果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佣金的支出就可以 減少。但是在配銷的通路中,旅行社仍擔任促進流程的重要角色,它提供銷售與 資訊的連結的功能,簡化旅遊的安排,將旅遊相關的資訊詳細的傳遞給消費者了 解,並擔任專家的角色,回答旅遊相關的問題。
3.三階層通路
在三階層通路中,許多活動和特性是與一階層與二階層通路相同。但是在其中 多增加一層中間商:包括旅程經營商、會議與消費者的事務處(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s)。在這種通路結構中,中間商的功能可能會重複,許多旅行社也 如同旅程經營商一樣,包裝及銷售旅遊產品。
旅程經營商向各個生產者分別購買與預訂大數量的服務,之後再組合起來,將 規劃組裝好的行程,再轉售給旅行社或是給消費者。旅程經營商並不是以收取佣 金的方式獲取利潤,而是以價差作為利潤的來源。因為大筆的購買及預定服務,
且承銷一定數量的交易,因此可以比較優惠的價格取得資源,之後再以較高的價 位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