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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沿革與內涵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沿革與內涵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源自於國中技藝教育班,在技藝教育班這個名 詞之前,係以職業陶冶和職業類科,出現在國中教育階段。1993 年 教育部將 1983 年的「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修 正為「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簡稱為技 藝教育方案,並於當年度開始實施技藝教育班。2001 年公布技藝教 育改革方案,2002 年正式實施技藝教育改革方案,在 2004 年將技藝 教育班更名為技藝教育學程;並在 2007 年發佈技藝教育精進方案。

本節將從技藝教育班前期之沿革與內涵、技藝教育班之沿革與內 涵、技藝教育學程之沿革與內涵、國中技藝教育實施之概況等四方面 加以說明。

壹、技藝教育班前期之沿革與內涵

關於國中技術教育的名詞,最早出現在 1968 年的「國民中學暫 行課程標準」。政府為了加速實施義務教育,從 1967 年 9 月開始,對 中小學課程標準進行全面修訂。首先,擬定「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計 劃」,並開始成立修訂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委員會,總共投入小組委 員和工作人員共 182 人,陸續召開會議修訂,並歷經三次全體修訂委 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定名為「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並於 1968 年 1 月 1 日公布(陳宇楠,2007)。

在「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修訂特色中,提到二項和技術教育 有相關(教育部,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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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職業教育:增列職業陶冶科目,設置「職業簡介」及農、

工、商、家事等職業科目,由學生選修,一方面可以矯正以往學而優 則仕的觀念,一方面建立手腦並用,勤勞簡樸的習性,根據學生個別 差異,做就業之準備。

二、增設「教康教育」、「職業簡介」及「指導活動」三科,「健 康教育」旨在培養學生健康知識,增進衛生習慣與態度,以改進國民 基本生活;「職業簡介」在促進學生對於各項職業之認識,陶冶學生 職業興趣,培養職業道德;「指導活動」在瞭解學生各種能力、性向 和興趣,輔導學生充分發揮個人能力,促進社會進步,以達成因材施 教、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目的。此三科之設置,亦為此次課程修訂 之最大特色。

1972 年 10 月 10 日公布改變教學科目名稱並刪除「職業簡介」, 將原來有關之「職業簡介」教材,併入「指導活動」實施。「工藝」

則維持原名,「家事」改稱「家政」,原由女生修習,新標準改為「工 藝或家政」,男、女學生均可自由選修(教育部,1972)。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之課程目標敘述如下(陳宇楠,2007):

一、指導學生了解我國固有及現代工業文明,並注重對地方工 業情況之認識及未來發展趨勢。

二、給予學生試探工作機會,藉以發掘對工作技術之興趣與才能。

三、培養工業社會,日常生活所需之知識與技能。

四、培養合作、勤勞、愛群、服務等品性。

五、培養消費者應具備之鑑別能力與知識。

六、養成手腦並用習慣。

1983年修訂的國民中學課程標準的技術課程,名稱仍延用「工 藝」,並且仍與「工藝或家政」並列,男、女學生均可選修。其課程 目標如下(陳宇楠,2007):

一、指導學生了解我國固有及現代工業文明,並認識地方工業情 況和未來發展的趨勢。

二、提供學生試探工作機會,藉此發掘對工業技術的興趣與才能。

三、培養工業社會中日常生活所需的知識、技能與態度。

四、培養合作、勤勞、愛群、服務等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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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養消費者應具備的能力與知識。

六、養成手腦並用的習慣,培養工作神聖及職業平等的觀念。

我國自 1968 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推展國中義務教育 不遺餘力。此時的技術教育主要是以職業陶冶為主,而且職業選修課 程在國中階段無法積極展開,根據相關研究結果(劉源明,1985),

國民中學職業選修課程,出現以下之狀況:

一、一般學校行政人員,尚能認識職業選修科之教學目標。

二、各校設置之職業選修科目,同質性極高,未能符合學生需要;

學生亦難充分自由選修。

三、職業資料來源缺乏,教師難獲輔助教材。

四、城市及大型學校之師資,較鄉村及小型學校為佳。

五、各校對設備與經費均感不足,尤以鄉村及小型學校為最。

六、教學活動仍多採傳統之講授方式,未能配合職業選修科教學 目標之需要。

七、教學成效以技能學習較為顯著,未能達成職業陶冶之目的。

八、一般學生均希望學校增設職業類科,以利選修。

九、需要增加與職業類科相關之實用學科,加強學生之基本知 識,以因應發展職業之需要。

在 1968 年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後,許多國民中學學生,因課業跟 不上,沒有成就感,造成很大的挫敗感;部分學生在國中畢業後,因 為家庭、個人、學校、社會等因素無法繼續升學,而進入就業市場,

他們在離開學校後,面對急遽變遷、充滿誘惑的社會,對身心發展相 當不利,有的甚至觸犯法律,造成社會問題(徐文臨,2003)。

政府為了幫助學業跟不上進度的學生,落實因材施教、適性教育 的理念,自 1983 年起開始推動「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 施計畫」,針對未滿 18 歲具有就業傾向之未升學、未就業國中畢(結)

業生,在高職設立三年段的「延教班」,以增加國中畢業生之升學管 道(教育部,1983)。

教育部於 1989 年評估 1983-1988 年所推動之「延長以職業教育 為主的國民教育計畫」時發現,若要落實此計畫,必須要加強國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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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職業試探與輔導功能,於是,在 1989 年推動的第三期計畫增列 三項功能:鼓勵職業學校與國民中學合辦技藝教育、建立高中職與國 中間的輔導工作網、辦理國中校長、導師研討會及國中職業教育營。

自此,教育行政機關有系統的辦理國民中學的職業試探與職業陶冶之 課程,引導教學正常化(簡明忠,2005)。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方案,共試辦 3 期,每期 3 年,共試辦 9 年,其成效頗受社會大眾的肯定,設有延教 班之職業學校大約 100 所;每年在春、秋二季招生,大約招收 10,000 學生,修讀完整三年段之課程,修讀及格之學生,經過資格考試及格 者,頒發高職同等學力證書。1994 年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在 1995 年初公佈實施,正式將延教班納入學制,並更名為「實用技能 班」(徐文臨,2003)。

然而,延教班乃針對國中畢業後的升學管道而設,對於後段之國 中學生,因為課程困難、學校的學習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一再受挫與 打擊,有些學生輟學,有些學生以不良的行為表現於外,國中教育出 現所謂放牛班或後段班的問題(徐文臨,2003)。

歸納之,在 82 學年度以前,國中技藝教育出現方式,主要是以 學校自行辦理為主,但限於經費、師資、設備、場地等因素,在量的 方面並不夠普遍,學生可以選擇的類科或班極少,上課時數僅有 2~4 小時,設備老舊、殘破,也無法確保品質(徐昌慧,1999)。

貳、技藝教育班時期之沿革與內涵

1993 年教育部將「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

修正為「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簡稱 為「技藝教育方案」,此方案係輔導國中不想升學之學生,自國三起 至少接受二年技藝教育課程,並在國三開辦技藝教育班,於高職設立 一年段的延教班銜接,使這些學生能接受第十年技藝教育,增進學生 技藝能力,培養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後再就業(教育部,1993)。

1995 年教育部修訂《職業學校法》第 4 條、第 14 條,將「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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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正式納入學制,更名為「實用技能班」,修業年限分一年段及三 年段二種方式辦理,學生可依照課程修習的時間長短,取得一年段或 三年段的修業證明書。取得一年段之修業證明之學生,可以先投入職 場,等到個人本身有進修需求的時候,再回到學校繼續就讀;取得三 年段之修業證明之學生,可以參加資格考,取得相當高職畢業之學歷 證明,學生可以投入職場工作或是繼續升學(教育部,1995)。

「國中技藝教育班」之名詞,最早出現在 1993 年實施的「技藝 教育方案」。「技藝教育方案」之內容,可從辦理依據、教育目標、實 施對象、實施方式及未來進路等五方面說明(教育部,1993):

一、辦理依據:

「技藝教育方案」主要依據法令是《國民教育法》第 7 條(舊法)

及第 14 條、《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

二、教育目標:

(一)提供學生適合其能力、性向及興趣之技藝教育,重建學習 信心,導引適性發展,以充分發展其潛能。

(二)輔導學生習得行(職)業基礎知能,並為繼續升學職業學 校和實用技能班等奠定基礎。

(三)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並涵養其勤奮、耐勞、敬業樂群的 職業道德。

(四)減少國中學生中途離校比例,降低國中層級青少年犯罪比 例。

三、實施對象:

「技藝教育方案」的實施對象,是以國三學生總數百分之十為規 劃學生數,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國民 中學「技藝教育學生遴薦與進路輔導委員會」遴選推薦通過,並獲家 長同意者,皆可參加,遴選之優先順序如下:第一優先為不想繼續升 學之學生;第二優先為升學意願不高之學生;第三優先為適合與一般 學生學習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習障礙及輕度智能障礙之學生;第四優先 為具有技藝發展傾向之學生;第五優先為不具學術傾向之學生。

四、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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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教育方案」的實施方式,主要是輔導國中不想升學之學 生,自國三起至少接受二年技藝教育課程,在國三開辦技藝教育班,

於高職設立一年段的延教班銜接,使這些學生,能接受第十年技藝教

於高職設立一年段的延教班銜接,使這些學生,能接受第十年技藝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