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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教育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技藝教育之理論與相關研究

本節將從九年一貫之精神與目標、心理學層面和社會學層面等三 方面,探討實施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理論基礎。

壹、技藝教育之理論

一、九年一貫之精神與目標

從九年一貫之精神與目標,探討技藝教育學程之實施的理論基 礎,可從《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 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基於憲法之保障,人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 且人民有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因此,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受教權 應該獲得保障。

國父孫中山先生認為人類在天賦上並不平等,每個人的聰明才智 都不一樣,若是後天人為環境再不平等,將使社會上不平等之問題更 加嚴重。在《憲法》第159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第 160條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

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 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費亦由政府供給。

根據中華民國 2007 年7 月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821 號令增訂公布《國民教育法》第7-1條之規定: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

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 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 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而教育部根據此條文,在中華民國97 年4 月9 日臺叁字第0970048821C 號令修正之《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 辦法》,讓技藝教育的實施有了法源依據。技藝教育既屬國民教育之 範圍,當然,依照國民教育規定實施,而人民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是 受憲法保障的。

根據國民教育社群網-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網站(教育部,

2010),教育部於1998 年9 月30 日公布之「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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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總綱綱要」,確定「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為國民十大基本能力 之一。教育部並於1998 年10 月17 日召開「九年一貫課程分科綱要 小組召集人聯席會」,決議在資訊、環保、二性和人權四項重要課題 外,增加生涯發展(career development)議題。

生涯發展議題基於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必須確認一年級至九年 級的學生,應具備之生涯發展核心能力,教學上須將生涯議題融入各 學習領域課程的方式。九年一貫課程生涯發展與生涯規劃之能力,為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所應具備之能力。

根據國民教育社群網-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網站(教育部,

2010)之內容描述:生涯發展教育(career development education)是全 民的教育,從義務教育開始延伸至高等及繼續教育的整個過程,這種 教育同時具備學術及職業功能、升學及就業準備,它強調在傳統的普 通教育中,建立起職業價值,目標在培養個人能夠創造有價值的人 生,這是發揮教育真實價值的整體構想。

生涯發展教育應該是連貫幼稚階段到成人階段,作為教育歷程中 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將生涯概念納入現有的學校課程中,一直被認為 是協助個人生涯發展的最可行辦法,生涯發展教育不應只是在傳統的 課程中,增加一個額外的科目或單元,而應將生涯發展的理念融入現 有的課程。

生涯發展是個人生命歷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而國民義務教育階 段生涯發展教育的重點任務,主要在協助學生做好自我覺察、生涯覺 察、生涯探索與進路選擇之工作,並達成適性選擇、適性準備與適性 發展之生涯目標,以充分發揮個人潛能,進而適應社會變遷。

就知識經濟社會之特色,各項知識快速累積與更新,使得在國民 義務教育階段甚或高中、大學階段所學的知識與能力,已無法充分因 應未來生活與生涯發展之需求。在正式教育的階段,宜適度啟發學生 終身教育之觀念,並培養其終身學習之能力,以適應未來生涯之需 求。因此,生涯發展教育課程必須活動化、豐富化,使學生瞭解自己、

工作世界以及二者之間的關連,為生涯規劃做好準備工作,而技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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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被涵蓋在九年一貫課程之生涯發展教育之國三階段。

生涯發展教育基於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教育部,2010),在使 學生注重自我覺察、生涯覺察及生涯探索與進路選擇,其目標為:

一、瞭解自己,培養積極、樂觀的態度及良好的品德、價值觀。

二、認識工作世界,並學習如何增進生涯發展基本能力。

三、認識工作世界所需一般知能,培養獨立思考及自我反省,以 擴展生涯發展信心。

四、瞭解教育、社會及工作間的關係,學習各種開展生涯的方法 與途徑。

五、運用社會資源與個人潛能,培養組織、規劃生涯發展的能力,

以適應社會環境的變遷。

二、心理學層面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對青少年階段的孩子而言,此階段最重要的 是要獲得自我認同、同儕認同,能認識自己、瞭解自己、接受自己,

知道自己的人生意義和方向,並藉由瞭解、學習,獲得社會中有意義 的角色與地位。社會角色與地位的獲得,主要從個人的生涯中去實現

(葛慶柏,2008)。

生涯發展從1850年開始逐漸被重視,當時因為工業革命之衝擊,

使許多國家在社會、工作環境,產生了重大改變。因此,許多學者專 家開始對生涯發展進行大量且廣泛的研究,也出現許多不同學派的生 涯模式及理論導向。

然而,個人的發展並非是獨立、分離的,從一個階段轉換到另一 個階段的過程中,需要有效的生涯發展過程。因此,學校的生涯教育 與輔導,應有多元化的思考角度,能將生涯發展的概念,融入教育和 學習活動,讓學生的視野,從學術世界延伸到工作世界,並能一併學 習有關學術與職業的基本能力。

金茲伯等人(Ginzberg et al.)於1951年指出:生涯發展階段分為 三個階段,分為幻想期、試驗期及實現期三個階段。兒童時期(11歳 前)為幻想階段,初期為純粹的遊戲,進而由遊戲中逐漸發展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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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觀念試驗階段;青少年前期(11~17歳)為試驗階段,此時逐漸瞭解 工作對個人的要求,也漸漸發展出對個人興趣、能力、及價值觀念等 等的認識;青少年後期(17歳~成人)為實現階段,此時能力及興趣的 統整,並進一步發展個人價值觀念,職業選擇方面亦逐漸有特定的方 向(林幸台,1987)。

李隆盛(1997)認為生涯的每一階段有其發展任務,生涯輔導

(Career Guidance)關乎個人生命歷程的發展,生涯發展可分為覺 知、試探、定向、準備和專精等五個階段。其進程如圖2-1所示:

階段 個人 工作世界 對應的教育階段 1.覺知(awareness) 1.小學

2.國中 2.試探(exploration)

3.中學後期 3.定向(orientation)

4. 中 學 後 期 、 大 專、職訓中心 4.準備(preparation)

5.專精(specialization) 5.成人至終生 圖 2-1 生涯輔導階段發展任務

從上述學者之分析發現:大約12歲~18歲之青少年階段,此時正 是生涯發展階段中的試驗階段,若能對青少年學生在11、12歲開始,

培養覺察能力及對某些職業的興趣,12歲~14歲則以個人為核心,衡 量、表現自己的能力在各種與職業有關的活動;到了15歲~16歲,開 始瞭解職業的價值,並兼顧個人與社會需求,將此融入職業選擇;到 了17歲~18歲,就可以統整所有與職業選擇有相關的資料,正確瞭解 個人未來之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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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心理學家艾瑞克森(Eric H. Erickson)在其理論提到:因為人 一生要面對的危機性質不同,人的一生可分為八個階段,在每個發展 階段皆會有衝突存在,而所謂的成長,就是在此階段克服這些衝突、

化解危機的過程。在人格發展歷程中,個體在不同時期學習適應不同 的困難,化解不同的危機,而後逐漸上升,最後完成其整體性的自我。

就十二歲至十八歲的青少年階段而言,其發展危機與任務為自我統整 與角色混淆,此時若個體發展順利,個體就能出現明確的自我觀念與 自我追尋方向;若發展不順利,個體將無法自我認同,甚至出現角色 錯亂、人生徬徨(張春興、林清山,1989)。

綜合上述專家學者之看法:不管從個人心理發展和生涯發展角度 來看,確實讓我們瞭解到青少年階段的孩子,自我概念的發展與生涯 教育確實有很重要的關聯性,國中階段正是青少年階段之開始,此 時,學校若能提供完整的生涯發展教育,對國中學生而言,不只是自 我概念發展完整與否,同時也是個人決定生涯角色,對自我認同並建 立生涯目標的重要關鍵。

三、社會學層面

就社會學層面而言,個人無法脫離群體而生活,個體的發展應從 群體的社會中開展與完成,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如何學習群體文化和 行為規範,履行社會角色、適應社會生活極為重要(葛慶柏,2008)。

我們生活在社會中,所有活動都與人群脫不了關係。在社會中,

個人一生從事工作的時間約在20-40年,工作提供了報酬,以維持個 人生活基本需求,而學校教育最後目的也在幫助個人獲取工作(或稱 職業),為未來進入社會作準備,同時,工作也提供個人的成就感與 滿足感。

美國在2002 年1 月布希總統任內,簽署名為「沒有落後的孩子」

的法案(U.S.Department of Eduation,2007),此法案主要是在培養 學生的閱讀、算術和自然等基本能力,在此方案中發現,美國白人、

黑人、西班牙人和低收入戶,在上述基本能力上有相當之落差,教育 部門每年提供高額經費執行此法案,以照顧少數族裔和文化不利的移 民,提升弱勢學生之基本能力,以培養弱勢學生進入職場之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