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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中生背景變項的描述分析

本節旨在了解目前台東縣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 行為的現況,茲分述於後。

壹、台東縣國中生背景資料與家庭結構分析

本研究對台東縣20 所公立國中進行隨機叢集抽樣共發出 1730 份問卷,回收 1730 份,剔除無效問卷與缺答題數達 5 題之問卷 144 份,共獲得有效樣本 1622 份,以下就學生背景資料如表4-1-1 所示,包括性別、年級、家庭結構分別說明 如下:

一、性別:

男生人數為790 人,佔 48.7%;女生人數為 832 人,佔 51.3%。

二、年級:

七年級552 人,佔 34.0%;八年級 546 人,佔 33.7%;九年級 524 人,佔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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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台東縣國中生偏差行為現況分析 一、各項偏差行為分析

本研究之生活「經驗調查表」所得各項偏差行為細目分析如表4-1-3 所示,

本量表共27 題,計分方式採用 Likert 五點計分,分數愈高表示學生偏差行為越 高,以次數分配比例來審視各項偏差行為,在「總是如此」以侮辱師長(53.6%)

最高,最低偷別人東西(.6%);在「從來沒有」以蹺課逃學(87.9%)最高;故 意侮辱師長(1.5%)最低,此結果與何美瑤(2001)之結果相似。

就平均數而言,在各項偏差行為中以上課吵鬧(平均數為2.80、標準差 1.08)

為國中學生最常發生之偏差行為,其次為抄別人的作業(平均數為2.58、標準差 1.14)、講髒話或粗話(平均數為 2.57、標準差 1.11);而偷別人東西(平均數為 1.18、標準差.53)最低。

由平均數排序前五名題目為第1 題上課吵鬧(平均數為 2.80)、第18 題抄別 人作業(平均數為2.58)、第10 題講髒話或粗話(平均數為 2.57)、第22 題網路 下載MP3,並與同學分享(平均數為 2.52)、第3 題頂撞父母(平均數為 2.35)。

在「生活經驗調查表」各項偏差行為的卡方值皆達.001 顯著水準,表示至少 有二個組別間的意見百分比有顯著差異,即五個選項在次數分配上有很大的不 同,不是理論或隨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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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表4-1-4

反抗權威行為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4.00 98 6.0 6.0

5.00 139 8.6 14.6

6.00 194 12.0 26.6

7.00 188 11.6 38.2

8.00 193 11.9 50.1

9.00 172 10.6 60.7

10.00 161 9.9 70.6

11.00 142 8.8 79.3

12.00 135 8.3 87.7

13.00 66 4.1 91.7

14.00 43 2.7 94.4

15.00 31 1.9 96.3

16.00 28 1.7 98.0

17.00 10 .6 98.6

18.00 4 .2 98.9

19.00 7 .4 99.3

20.00 11 .7 100.0

由表4-1-4 可知反抗權威行為的得分是 4 分到 20 分,滿分為 20 分。在此偏 差行為得5 分以下有 14.6%,得 10 分以下有 70.6%,得 15 分以下有 96.3%,學 生在反抗暴力權威行為總分的累積百分比較慢,顯示此項偏差行為較嚴重。

65 表4-1-5

性問題行為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4.00 634 39.1 39.1

5.00 281 17.3 56.4

6.00 237 14.6 71.0

7.00 123 7.6 78.6

8.00 122 7.5 86.1

9.00 62 3.8 90.0

10.00 45 2.8 92.7

11.00 38 2.3 95.1

12.00 24 1.5 96.5

13.00 8 .5 97.0

14.00 17 1.0 98.1

15.00 7 .4 98.5

16.00 7 .4 99.0

17.00 5 .3 99.3

18.00 2 .1 99.4

19.00 2 .1 99.5

20.00 8 .5 100.0

由表4-1-5 可知性問題行為的得分是 4 分到 20 分,滿分為 20 分。在此偏差 行為得5 分以下有 56.4%,得 10 分以下有 92.7%,得 15 分以下有 98.5%,學生 在性問題行為總分的累積百分比較快,顯示此項偏差行為較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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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表4-1-7

逃學逃家行為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3.00 843 52.0 52.0

4.00 316 19.5 71.5

5.00 168 10.4 81.8

6.00 100 6.2 88.0

7.00 84 5.2 93.2

8.00 39 2.4 95.6

9.00 27 1.7 97.2

10.00 14 .9 98.1

11.00 12 .7 98.8

12.00 7 .4 99.3

13.00 4 .2 99.5

14.00 1 .1 99.6

15.00 7 .4 100.0

由表4-1-7 可知逃學逃家行為的得分是 3 分到 15 分,滿分為 15 分。在此偏 差行為得5 分以下有 81.8%,得 10 分以下有 98.1%,學生在逃學逃家行為總分 的累積百分比較快,顯示此項偏差行為較不嚴重。

68 表4-1-8

違反校規行為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4.00 139 8.6 8.6

5.00 176 10.9 19.4

6.00 198 12.2 31.6

7.00 205 12.6 44.3

8.00 231 14.2 58.5

9.00 183 11.3 69.8

10.00 155 9.6 79.3

11.00 106 6.5 85.9

12.00 91 5.6 91.5

13.00 49 3.0 94.5

14.00 40 2.5 97.0

15.00 18 1.1 98.1

16.00 15 .9 99.0

17.00 5 .3 99.3

18.00 7 .4 99.8

19.00 1 .1 99.8

20.00 3 .2 100.0

由表4-1-8 可知違反校規行為的得分是 4 分到 20 分,滿分為 20 分。在此偏 差行為得5 分以下有 19.4%,得 10 分以下有 79.3%,得 15 分以下有 98.1%,學 生在違反校規行為總分的累積百分比較慢,顯示此項偏差行為較嚴重。。

69 表4-1-9

網路偏差行為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3.00 396 24.4 24.4

4.00 133 8.2 32.6

5.00 205 12.6 45.3

6.00 154 9.5 54.7

7.00 173 10.7 65.4

8.00 116 7.2 72.6

9.00 103 6.4 78.9

10.00 90 5.5 84.5

11.00 111 6.8 91.3

12.00 61 3.8 95.1

13.00 30 1.8 96.9

14.00 12 .7 97.7

15.00 38 2.3 100.0

由表4-1-9 可知網路偏差行為的得分是 5 分到 15 分,滿分為 15 分。在此偏 差行為得5 分以下有 45.3%,得 10 分以下有 84.5%,學生在網路偏差行為總分 的累積百分比較慢,顯示此項偏差行為較嚴重。

70 表4-1-10

虞犯行為次數分配表

分數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4.00 724 44.6 44.6

5.00 241 14.9 59.5

6.00 161 9.9 69.4

7.00 124 7.6 77.1

8.00 104 6.4 83.5

9.00 57 3.5 87.0

10.00 53 3.3 90.3

11.00 40 2.5 92.7

12.00 37 2.3 95.0

13.00 20 1.2 96.2

14.00 11 .7 96.9

15.00 15 .9 97.8

16.00 17 1.0 98.9

17.00 6 .4 99.3

18.00 2 .1 99.4

19.00 3 .2 99.6

20.00 7 .4 100.0

由表4-1-10 可知虞犯行為的得分是 4 分到 20 分,滿分為 20 分。在此偏差 行為得5 分以下有 59.5%,得 10 分以下有 90.3%,得 15 分以下有 97.8%,學生 在虞犯行為總分的累積百分比較快,顯示此項偏差行為較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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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面向偏差行為之平均數、標準差如下表4-1-11

表4-1-11

台東縣國中生偏差行為傾向摘要表

偏差行為名稱 題數 樣本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標準差 反抗權威行為 4 1622 4.00 20.00 8.89 3.23

性問題行為 4 1622 4.00 20.00 6.04 2.73 偷竊暴力行為 5 1622 5.00 25.00 9.68 3.32 逃學逃家行為 3 1622 3.00 15.00 4.26 1.95 違反校規行為 4 1622 4.00 20.00 8.24 2.95 網路偏差行為 3 1622 3.00 15.00 6.61 3.24 虞犯行為 4 1622 4.00 20.00 6.13 3.03

在各面向的偏差行為之調查結果與何美瑤(2001)、張秋桂(2003)與陳喜 水(2003)之調查結果相似,但近年來由於網路的普及、資訊發達,國中學生在 網路偏差的行為上較過去嚴重,尤其是侵犯網路著作權的部分與蔡博忠(2008)

對高中職學生的研究結果相似,顯示部分高中職學生對網路著作權的觀念較為薄 弱,而國中生也有相似的情形,常常在網路上下載MP3 音樂、影片檔案,與同 學分享,對於網路著作權的概念較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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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 之差異性分析

本節主要探討國中學生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級)、家庭結構,在父母管 教態度與偏差行為傾向的差異情形。

壹、不同背景變項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本部分主要在了解,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級、家庭結構)在父母管教態 度上的差異,並對本研究假設1「不同背景變項、家庭結構在父母管教態度無顯 著差異」。

一、不同性別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此部分主要在檢驗研究假設1-1:「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父母管教態度有差 異」。以國中生背景變項「性別」(男、女)為自變項,「父母管教態度」為依 變項,進行t 檢定分析,結果如表 4-2-1 所示:

表4-2-1

不同性別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

性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95% CI

LL UL

父母管教態度 男 790 3.09 .49

-1.340 -2.11 .19 女 832 3.18 .50

由表4-2-1 得知不同性別的國中學生在父母管教態度上之 t 值為-1.340,p>.05 未達顯著水準,而從平均數得知大多數的學生其父母管教態度傾向正向(民主)

的管教態度,此研究結果與黃拓榮(1997)、陳志明(2008)對國中生之研究相 同,而蔡博忠(2008)針對台東縣高中職學生的調查研究也有相同的情況,其研 究結果為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父母管教態度沒有差異。推測台東縣的父母傾向與 孩子溝通、支持孩子的決定,因此,多數父母對其子女採取民主、溝通與合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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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表4-2-6

不同性別國中生在偏差行為差異摘要表(續)

偏差行為 性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95% CI 差異比 LL UL 較結果

虞犯行為 男 790 6.79 3.39

8.835*** 1.07 1.59 男>女 女 832 5.49 2.46

***p<.001

由表4-2-6 可知,不同性別的國中學生在各面向偏差行為的 t 檢定之結果均 達顯著水準,表示性別在各種偏差行為上有顯著差異,說明如下:

(一)在反抗權威行為方面t 值為 7.718(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9.51)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 8.29),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較 多的反抗權威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1 獲得支持。

(二)在性問題行為方面t 值為 11.596(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6.81)

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5.29),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較多的性 問題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2 獲得支持。

(三)在偷竊暴力行為方面t 值為 9.515(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10.47)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 8.93),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 較多的偷竊暴力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3 獲得支持。

(四)在逃學逃家行為方面t 值為 11.795(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4.82)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 3.71),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較 多的逃學逃家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4 獲得支持。

(五)在違反校規行為方面t 值為 7.508(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8.79)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 7.70),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較 多的違反校規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5 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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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網路偏差行為方面t 值為 4.191(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6.95)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 6.27),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較 多的網路偏差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5 獲得支持。

(七)在虞犯行為方面t 值為 8.835(p<.001),男性學生(平均數為 6.79)

高於女性學生(平均數為5.49),即國中男學生比女學生有較多的虞 犯行為的表現傾向,本研究假設2-1-5 獲得支持。

本研究之結果與何美瑤(2001)、陳喜水(2003)與張玲榕(2009)之研究 結果相似,在各種偏差行為中男性學生都比女性學生有比較高的偏差行為傾向,

不同性別的國中學生在各面向的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本研究假設2-1 獲得支 持。

二、不同年級在偏差行為之差異分析

此部分主要在考驗研究假設2-2「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偏差行為有顯著差 異」。以國中學生背景變項「年級」(七、八、九年級)為自變項,各面向之偏 差行為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而後使用scheffe 事後比較找出各自 變項差異之情形,結果如表4-2-7、4-2-8 所示:

表4-2-7

不同年級在各項偏差行為之描述統計量

偏差行為 年級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偏差行為總量

七年級 552 49.06 12.93

八年級 546 51.32 15.47

九年級 524 53.6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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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反抗權威行為方面F 值為 4.494,經 scheffe 事後比較之結果,九年 級(平均數為9.10)的學生在反抗權威行為顯著高於七年級(平均數 為8.55),而九年級與八年級的學生則無顯著差異,此結果與陳喜水

(2003)針對台東縣原住民國中生所進行之偏差行為研究結果相似,

九年級的學生較七、八年級的學生有較多的反抗權威行為傾向,本研 究假設2-2-1 獲得支持。

(二)性問題行為方面F 值為 12.091,經 scheffe 事後比較之結果,九年級

(平均數6.47)的學生在性問題行為顯著高於八年級(平均數為 5.98)

與七年級(平均數為5.67)的學生,而七、八年級則無顯著差異,本 研究假設2-2-2 獲得支持。

(三)偷竊暴力行為方面F 值為 3.817,經 scheffe 事後比較之結果,九年級

(平均數為9.95)的學生在偷竊暴力行為顯著高於八年級(平均數為 9.39)的學生,而七、八年級與七、九年級則無顯著差異,本研究假 設2-2-3 獲得支持。

(四)在逃學逃家行為方面F 值為 5.480,經 scheffe 事後比較之結果,九年 級(平均數為4.44)的學生在逃學逃家行為顯著高於七年級(平均數 為4.05),而九、八年級與八、七年級則無顯著差異,本研究假設 2-2-4 獲得支持。

(五)在違反校規行為方面F 值為 14.513,經 scheffe 事後比較之結果,九 年級(平均數為8.69)的學生在違反校規行為顯著高於七年級(平均

(五)在違反校規行為方面F 值為 14.513,經 scheffe 事後比較之結果,九 年級(平均數為8.69)的學生在違反校規行為顯著高於七年級(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