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偉俊 博士
台東縣國中生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 差行為之關係
研究生:陳俊瑋 撰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
II
III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台東縣國中生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 差行為之關係
研 究 生 : 陳俊瑋 撰 指 導 教 授 : 李偉俊 博士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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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I
謝 誌
兩年前帶著畢業班,為了砥礪學生,便與這群即將參與基測的學子們一起努力準備 研究所的考試,這段一起讀書的日子總是會令人想起。
在台東大學進修的日子,感謝每一門認真教導我們的師長,因為有師長們的基礎訓 練,讓我從不知如何下手寫作、如何進行學術研究,到現在這本論文的完成,曾任教於 我們班的老師們,謝謝您!
在學校舉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研習」中認識了主講教授-李偉俊老師,課程中老 師清楚、仔細的上課風格,讓我印象深刻,蒙李老師不棄,收於門下,雖然與偉俊老師 不能像日間部的研究生,有充分的時間面談,但老師仍包容、鼓勵與細心的指導。面談 時,偉俊老師總是能一針見血的指出計畫中的問題,並予以提點方向,在論文的最後,
更是讓我對統計學的方法有更深的認識與了解,心中所得,非筆墨可以形容;而計畫口 試期間,承蒙何俊青教授與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林達森教授費心的審查指正缺失,提供寶 貴的建議,使本論文能更盡完善。
這段在職又在學的期間,感謝我的家人能讓我無後顧之憂的進修,母親總是在晚上 上課前準備好晚餐,內子辛苦的照護兩個似懂非懂的稚子;班上同學誠摯的友誼,互相 砥礪,在每個進修的夜晚激起討論的火花,各述見解,在在使我永難忘懷;我的學生們 感謝你們這段時間的合作,雖然偶有小錯,卻無大過,實在慶幸;學校同仁的包容與協 助,如果沒有你們,這段日子會更加水深火熱!
最後引用陳之藩的謝天「無論什麼事,得之於人者太多,出之於己者太少。因為需 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就感謝天罷。」感謝老天爺!
陳俊瑋於東大2011.7
VII
台東縣國中生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 偏差行為之關係
作者:陳俊瑋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摘 要
本研究旨在了解台東縣國中學生的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之相關情 形。以問卷調查方式,使用自編的「父母管教態調查表」與「生活經驗調查表」為研究 工具,調查台東縣國中七、八、九年級學生,使用隨機叢集取樣選取樣本,共發出問卷 1730 份,有效問卷 1622 份。以 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積差相關、多元逐步迴歸 探討家庭結構與父母管教態度對國中生偏差行為影響之程度。茲將本研究的結果歸納如 下:
一、家庭結構方面:台東縣國中生家庭結構多為雙親家庭。
二、管教態度方面:目前台東縣國中生家長多採用民主式管教態度。
三、偏差行為方面:
(一)男生比女生有較高的偏差行為傾向;
(二)高年級的國中生較低年級的國中生有較高的偏差行為傾向;
(三)單親家庭的學生和繼親家庭的學生比雙親家庭的學生有較高的現偏 差行為傾向;
(四)父母採用非民主式管教態度較民主式管教態度的國中生有較高的偏 差行為傾向。
四、以台東縣國中生而言,各種背景變項對學生偏差行為的預測力為13.8%。
關鍵字: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偏差行為
VIII
The Relationship among Family Structures, Parenting Structures and Deviant Behavior
among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aitung County
Graduate: Jiun-wei Chen Abstract
The aim of the present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family structures, parenting styles and deviant behavior among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aitung County.
The subjects were selected randomly from grade 7, grade 8 and grade 9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in Taitung County. Two instruments for data collection included the Questionnaires on the Parenting Styles and the Questionnaires on the Students’ Life Experience. The researcher gave out 1730 questionnaires, and received valid 1622 questionnaires. In addition, t-test, one-way ANOVA,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Stepwise Regression were employed in this study. The major findings of the present study are summarized as follows:
1. As for family structures, double-parent family is the main family structure in Taitung.
2. As for parenting styles, parents use democratic attitudes to rear their children.
3. As for deviant behavior, male students tend to have more deviant behavior than female students. Students in higher grades tend to have more deviant behavior than in low grades. Students from single-parent families and stepfamilies tend to have more deviant behavior than students from double-parent families. Compare with democratic parenting styles, authoritarian parenting styles lead to students who tend to have more deviant behavior.
4. As for junior high school studnets’ deviant behavior in Taitung, the predictor is 13.8
%.
Keywords: Family structures, Parenting styles, Deviant behavior
I
i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問題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5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7
第四節 名詞釋義 ... 8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13
第一節 家庭的功能與類型 ... 13
第二節 父母管教態度的類型 ... 17
第三節 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理論 ... 20
第四節 偏差行為有關的家庭因素 ... 25
第五節 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之研究 ... 28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 33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 33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樣本 ... 37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39
第四節 實施程序 ... 53
第五節 統計方法與資料整理 ... 5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57
第一節 國中生背景變項的描述分析... 57
ii
第二節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之
差異性分析 ... 72
第三節 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相關分析 ... 90
第四節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 對偏差行為之預測力分析 ... 9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01
第一節 結論 ... 101
第二節 建議 ... 105
參考文獻 ... 110
中文部分 ... 110
西文部分 ... 114
附錄一 專家效度名冊 ... 116
附錄二 專家效度審核表 ... 117
附錄三 預試問卷 ... 124
附錄四 正式問卷 ... 128
iii
表 次
表2-5-1 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 28
表3-2-1 台東縣公立國中班級數及學生人數現況……....…….…….………..… 37
表3-3-1 預試年級情況表... 41
表3-3-2 父母管教態度行為項目分析摘要表……….………... 42
表3-3-3 生活經驗調查項目分析摘要表………... 45
表3-3-4 生活經驗調查表因素分析與信度分析摘要表……….... 47
表3-3-5 父母管教態度調查表正式問卷內容……….... 49
表3-3-6 生活經驗調查表正式問卷內容………….………..…. 50
表3-3-7 正式問卷施測狀況表……….………..… 51
表4-1-1 台東縣國中生背景資料分析表... 58
表4-1-2 台東縣父母管教態度細項分析表... 59
表4-1-3 台東縣國中生偏差行為細項分析表... 62
表4-1-4 反抗權為行為次數分配表... 64
表4-1-5 性問題行為次數分配表... 65
表4-1-6 偷竊暴力行為次數分配表... 66
表4-1-7 逃學逃家行為次數分配表... 67
表4-1-8 違反校規行為次數分配表... 68
表4-1-9 網路偏差行為次數分配表... 69
表4-1-10 虞犯行為次數分配表... 70
表4-1-11 台東縣國中生偏差行為傾向摘要表... 71
表4-2-1 不同性別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分析表... 72
表4-2-2 不同年級在父母管教態度之描述統計量... 73
表4-2-3 不同年級在父母管教態度之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73
表4-2-4 不同家庭結構在父母管教態度之描述統計量... 74
表4-2-5 不同家庭結構在父母管教態度之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74
表4-2-6 不同性別國中生在偏差行為的差異摘要表... 75
表4-2-7 不同年級在各偏差行為之描述統計量... 78
表4-2-8 不同年級在各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結摘要表... 79
表4-2-9 不同家庭結構在偏差行為之描述性統計量... 82
表4-2-10 不同家庭結構在各偏差行為之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83
iv
表4-2-11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在偏差行為差異摘要表... 85 表4-3-1 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相關分析表... 90 表4-4-1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偏差行為總量」
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2 表4-4-2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反抗權威行為」之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3 表4-4-3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性問題行為」之逐
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3 表4-4-4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偷竊暴力行為」之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4 表4-4-5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逃學逃家行為」之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5 表4-4-6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違反校規行為」之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6 表4-4-7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網路偏差行為」之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6 表4-4-8 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虞犯行為」之逐步
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7 表4-4-9 不同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各面向偏差行為之逐步
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97
v
圖 次
圖2-2-1 Baumrind 父母管教方式之分類………. 18
圖2-2-2 Williams (1958)父母管教方式………...……… 18
圖2-3-1 Hirschi 社會控制理論之模式圖………...……….. 23
圖2-3-2 情緒控制理論之模式………...………. 23
圖2-3-3 家庭動力論之理論模式………...………. 24
圖3-1-1 研究架構圖………...………. 33
圖3-4-1 研究流程圖………..……….. 55
1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四節,分別闡述本研究之問題背景、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與假設、
名詞釋義與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問題背景
壹、犯罪年齡下降「家境不錯卻誤入歧途」、「殺手歲月來自破碎家庭國二就混黑幫」斗大的標 題分別出現在2010 年 2 月 3 日與 2010 年 8 月 26 日的報紙上,即使是熱心做公 益的家長也無法阻止幫派、黑道對孩子的誘惑;即便一學期已經做了三十多次的 家庭訪問也挽回不了破碎家庭的孩子,最後只得了「台灣教育害了我」,這樣的 話語撼動了台灣的教育界,也在研究者心中激起陣陣的漣漪。
其次,網路的發達,青少年更容易在網路上獲得各種偏激與不實的言論、不 當的資訊與色情,在青少年身理、心理等各方面均未發展成熟時,使得青少年的 偏差行為相較於過去在「面」的擴展上,在學人數增加、年齡下降;在「質」的 惡化方面,有集體性、多元性、經常性、計畫性及暴戾性等特徵(張志彰,1991)。
再加上,黑社會伸入校園吸收幫派份子,利用金錢、毒品誘惑青少年。杜靜怡
(2004)指出二十年前台灣的青少年犯罪型態主要以偷竊為主,十年前以暴力、
恐嚇為主,雖然最近十年台灣青少年犯罪率有下降的趨勢,但是青少年犯罪的形 態轉型為煙毒犯罪,而且犯罪年齡有下降的趨勢。
在課業無法獲得成就,若家庭功能又失去效能,青少年往往會受到同儕的影 響、追求歸屬感而產生偏差行為。因此,家庭、學校、社會對於青少年及學生所 發生的問題、深感棘手,而且此問題已成為台灣當前最嚴重的問題與治安隱憂。
2
貳、家庭結構改變
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是人格發展的搖籃,也是個體最早學習社會化的 場所。心理學大師弗洛依德(S. Freud)的精神分析學認為個人的人格結構在六 足歲時便已大致發展完成,換句話說,學童在未入學以前,已經受到家庭的影響 甚深,家庭教育對於學童後來的學習、人際關係與社會適應情形有莫大的功能,
因此,家庭與個人間的密切關係,也是影響個人發展至深的單位(林生傳,2000)。 社會環境的改變使得家庭結構改變,已由過去的大家庭漸漸成為核心家庭或 折衷家庭,而近十幾年男女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有了變化,離婚率大幅提高。從統 計數字上來看,台灣地區2009 年全年離婚之對偶計 57,223 對,較 2008 年增加 1,120 對增加2.0%;近 10 年來離婚對數之平均年增率為 1.5%,其中 1999 至 2003 年間 呈逐年快速遞增,2004 至 2009 年間呈增減波動。2009 年的離婚率為 11.3‰,即一 千個有配偶的人口中平均有11.3 位離婚,相較與 1966 年一千個配偶僅 0.36 位離 婚高出甚多(內政部,2010)。這代表著將來的教育工作者在面對學生時,遇到 單親家庭、家長再婚或是家庭結構複雜的機率大為增加,根據研究者的經驗,在 國中執教十年生涯中,幾乎在每一個班級都有單親的家庭,單親家庭的比例似乎 大於統計數字。
單親家庭撫養子女的家庭,因家長必須一人負擔經濟壓力,無法適時管教子 女,其子女容易受到同學的歧視或被投以異樣的眼光,而容易產生偏差行為(吳 明隆,1998)。但隨著台灣地區離婚率的上升,具有離婚家庭背景的孩子已不再 是極少數的份子,且家長離婚的現象也較過去被大眾接受,單親家庭的小孩是否 比較容易發生偏差行為?有待重新檢驗。
3
參、家長管教態度的改變
近年來,國小入學新生逐年降低,根據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DC)
的報告指出,台灣的出生率是世界倒數第一(內政部,2010)。依據內政部統計 1999 年出生人數為 283,661 人,2004 年出生人數為 216,419 人,2009 年出生人 數為191,310 人,相較於 1999 年出生人口減少了將近十萬人;若以我國國人習 慣生龍子與龍女的年份比較,1976 年全年新生兒有 425,125 人,1988 年之新生 兒有342,031 人,2000 年之新生兒有 305,312 人,即便是龍年也不能提升新生兒 的出生率。而近十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大約減少8,000 個新生兒(內政部,2010)。 台灣的出生率正不停的下滑,對國家生產力、社會結構、學校教育都將帶來無比 的衝擊。
黃宗顯、 劉健慧(2010)指出「少子化」,近年來已成為國內外重要的焦點 議題,根據2006 年中央社的報導,總統府曾召開會議,將少子化、高齡化及外 籍配偶增加…等人口問題改列為國家安全隱憂議題,列入「國家安全報告」。少 子化帶來的衝擊,除了使得每年入學新生減少,而使教師面臨超額,更有學校面 臨招生不足,因而減班、併校。
學校在面臨招生不足時通常會發展精緻化教育,提高教育品質,招攬更多家 長的關注,將來教育機構將朝向品質的提升,而非量的發展,以此繼續維持教育 的水準(李大正,2008)。但是,少子化也使得許多家庭僅有一個小孩,在家庭 缺乏年齡相近的人際互動,又是父母的心肝寶貝,相較於三、四十年前的家長,
現代的家長顯得十分關注孩子的各方面發展,而且積極的參與學校各方面的事 務,而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同時,可能造成更多教育的不平等。
4
家長管教態度對於孩童有無比的影響(王伯頎,2004),在少子化的影響下,
家長對於孩子的溺愛,可能達到匪夷所思的境地,例如:提醒孩子吃藥,記得帶 傘、幫忙孩子洗衣服、接送小孩…,在這樣的管教態度下,現代的孩子普遍缺乏 感恩與同理心,在課業的學習上不但不主動積極,於人際關係上,更是以自我為 中心,缺乏與人溝通的技巧與耐性,往往因小事而引發口角、肢體衝突,更甚者,
聯合同學以欺侮、霸凌班級中被排斥或是弱勢學生,此種偏差行為雖說學校須加 以防範與輔導,但在招生不足、有損校譽,在家長強勢介入下,學校也顯得有心 無力。
5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隨著社會的發達,台灣的家庭結構由過去的大家庭逐漸變成折衷家庭或核心 家庭,父母的婚姻關係,也隨著個人主義的盛行,夫妻之間的關係不再牢不可分,
離婚率大幅的上升,意味著單親撫養子女的家庭比例將較以往增加,或是離婚再 娶的家庭結構也將較過去多,在台東地區的國中生家庭是否也有此一情形?在單 親家庭成長的小孩是否會比其他孩子更容易產生偏差行為?此為研究者的研究 動機之一。
少子化帶給教育的衝擊,除了學校將面臨減班、併校、組織再造、發展精緻 學,對於擔任班級級任教師的教育工作者,所要面臨的問題也較有挑戰性,根據 研究者的經驗,在過去研究者就讀國中的時候,若在學校犯錯被體罰,回家幾乎 不敢向父母報告,因為通常是又被處罰一次;而今,隨著時代潮流的進步,家長 普遍受教育程度提升,也較過去關心教育、參與學校事務,對教育固然帶來了新 的助力,也因為部分家長對孩子過度的保護,而產生了尼特族(NEET, Not currently engaged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或是在孩子面前批評時事、政策,
使得國中學生提早社會化,也變得更加難以管教。
家長的管教態度,對於孩子的行為影響既深且遠,通常是在有意無意的言 談中就對孩子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父母的管教態度何者對國中生偏差行為有較 大的影響?此為研究者的研究動機之二。
6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一、瞭解台東縣國中生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之現況。
二、探討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性別)、家庭結構與父母管教態度在國 中生偏差行為的差異情形。
三、探討國中生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的關係。
7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前節所述之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之待答問題如下:
壹、待答問題
一、台東縣國中學生偏差行為之現況為何?
二、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級)的國中生其偏差行為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家庭結構(雙親、單親、繼親家庭)的國中生之偏差行為是否有顯 著差異?
四、不同管教態度(民主式、非民主式)的國中生之偏差行為是否有顯著差 異?
五、不同背景變項、家庭結構與父母管教態度與國中生的偏差行為之關係為 何?
8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國中生(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根據我國《國民教育法》第三條,國中生,係指國民教育第二階段之學生。
本研究所指之國中生係指九十八學年度以後入學,目前仍在台東縣內公立國中就 讀之日間部七、八、九年級之學生。
貳、家庭結構(family structure)
家庭結構是指家庭成員的組成與成員之間的身分與角色關係,一般對於家庭 研究的研究中,大致上以家庭的組成份子,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的社經地位等層 面加以探討。
本研究在家庭結構的操作性定義上,以父母婚姻狀況為雙親家庭(與父母同 住)、單親家庭(與父母其中一方同住)、繼親家庭(與父、繼母或母、繼父同住、
中途之家)。
參、父母管教態度(parenting styles)
本研究將父母管教態度區分為民主式(democratic)、非民主式
(Non-democracy)二種。依據學生自陳「父母管教態度量表」上之得分,依平 均分數的高低辨別受試者之父母管教態的形式,在本量表總分高於平均數一個標 準差者,定義為民主式管教態度,而低於平均數一個標準差者,定義為非民主式 管教態度。
肆、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
本研究所指的偏差行為是指國中生在日常生活中出現違反社會規範、一般狀
9
況及法律規範的外顯行為。本研究將偏差行為的外顯行為分類為:反抗權威、性 問題、偷竊暴力、逃學逃家、違反校規、網路偏差、虞犯行為共七種行為來加以 討論。經由學生自陳其生活經驗,在量表中定義的某一構面中總得分越高者(高 於平均數),表示該生在此構面之偏差行為傾向越高;反之,分數越低(低於平 均數),表示該生在此構面之偏差行為傾向越低。
10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將針對本究的研究範圍、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上可能的限制等,做以下 之說明: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東縣國中之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及其偏差行為的關 係,台東縣境內公立國中共有22 所(含綠島與蘭嶼國中),其中因綠島國中與蘭 嶼國中離島蒐集資料不便,本研究不予納入範圍。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蒐集有關目前台東縣國中生偏差行為與各種變 項的相關資料;為求研究理論與架構的確立,本研究先以文獻探討的方式,探討 國中生偏差行為、家庭結構與父母管教態度的相關理論基礎。其次,以問卷調查 的方式,利用方便取樣的方式來瞭解目前台東縣國中生偏差行為的情形,以及家 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國中生偏差行為的關係,最後進行統計分析,以釐清各 變項間之關係。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限制有下列幾點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樣本是以台東縣國中為抽樣母群,未特別針對原住民學生、新住民學 生加以研究,因此,研究結果是否能推論至台東縣內不同族群之情況,仍待進一 步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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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變項的限制
(一)家庭結構
本研究在家庭結構是以父母婚姻關係為主,未對隔代教養、寄養或收養家庭 進行討論,此外,家庭成員的多寡也不是本研究之變項,有關上述之變項是否會 影響國中生偏差行為,不在本研究調查範圍之內,此為研究限制之一。
(二)影響偏差行為之因素
國內有關國中生偏差行為的研究指出,影響學生偏差行為的因素相當多,本 研究僅探討家庭結構與父母管教態度對國中生偏差行為之關係,其他因素不在本 研究範圍之內,故不加以探討,此為本研究限制之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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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國中生偏差行為之間的關係,
本章將從相關理論和文獻著手。首先;第一節探討家庭結構的功能與類型;第二 節探討父母管教態度的類型;第三節探討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理論;第四節探討偏 差行為的家庭因素,第五節討論與本研究相關之研究。
第一節 家庭的功能與類型
家庭是個人生活中最早接觸的社會團體,其主要的成員為父母與子女,經由 持續的親子互動過程,父母給予子女精神及物質上的支持,協助及教導子女學習 及成長,以增進適應社會環境的能力。家庭的健全與否,對個體會產生深遠的影 響,對子女而言,在成長的過程中透過完整的家庭結構,向雙親學習,發展健全 的人格,是相當重要的,本節將探討家庭的功能與類型。
壹、家庭的功能
陳金定(2007)認為青少年問題常可溯自家庭。家庭為子女之人格及行為模 式奠下基礎。心理學大師Freud 甚至認為「六歲定終身」,六歲後之行為,只是 重複六歲前形成之行為模式。大部分心理學家雖不完全同意這種看法,不過仍認 為早年經驗對未來行為具有重大影響。
黃德祥(2000)指出家庭具有下列重要的功能:(1)生育的功能:家庭是生 育子女、繁衍種族的地方,家庭最初形成的主要目的在於生養子女。(2)情愛的 功能:家庭成員間因為滿足情與愛的需求,而生活在一起。(3)經濟的功能:家 庭可以成為生產的單元,家庭成員也可以外出賺錢,維持家計。(4)保護的功能:
家庭可以保護成員,避免身心受到侵害,幼弱的兒童更需要家庭的保護,處於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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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期青少年更需要家庭的歸屬才能正常成長。(5)教育的功能:家庭是最基本的 教育組織,個人生活習慣、人格與價值的形成都受家庭的影響。(6)休閒娛樂的 功能:家庭是工作之餘休閒娛樂處所,家庭成員間也可以相互取悅,減輕外來壓 力。
Bowen 是家庭系統理論的發展者,他指出家庭是一個「成團的情緒體」,家 庭內同時存在兩股力量,一是尋求歸屬,另一是尋求個體化,理想狀態的家庭關 係處於這兩股力量的平衡(李茂興譯,1999)。
Satir 從實務中發現,功能健全家庭幫助家人發展潛能,包括: (1)成員自 我價值高;(2)溝通直接、清晰、聚焦、坦誠;(3)家庭規則具彈性、人性、合 適、依情境而改變;(4)以開放、期許之方式與社會聯繫(吳就君譯,1994)。
父母親能聆聽子女意見、接受其情緒反應、認同子女之體驗,子女自我實現 傾向能發揮引導作用(王慧玲、連雅慧合譯,2002)。家庭有良好的結構,能夠 維持家庭中個人的獨立與整合,例如子女可以獨立自主,又可以和家人親密的連 結。
根據上述,家庭中各種的運作之溝通、界限、情感支持、規則、封閉與開放、
階層與權力,都會對個體產生相當大的作用。對青少年而言,家庭可以滿足其成 長上的各種身心的需求。
貳、家庭的類型
家庭的類型可以依其組成成員或是家庭運作的情形加以分類:
一、家庭組成成員:
一般而言,依據家庭組織的成員可以把家庭分為:大家庭(extended family)、
15
折衷家庭(stem family)、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
(一)大家庭:大家庭是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 的後代所組成,人數眾多。
(二)核心家庭:是由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其人數不多,家人 關係簡單,俗稱小家庭。
(三)折衷家庭:介於核心家庭與大家庭之間,由祖父母、父母與未婚 子女所組成,包含三代直系親屬的家庭,就是折衷家庭。
近年來台灣由於出生人數下降,死亡率降低,結婚率下降使得傳統的大家庭 數量上減少很多,目前台灣的家庭主要是核心家庭與折衷家庭居多,但也有研究 指出現在家庭結構不再是為多數人式的傳統形式,而是以個人主義為主,未來單 身、同居、單親的家庭結構比例將會增加(李大正,2008)。
二、家庭運作類型
依據家庭運作型態也可將家題分為:凝聚型家庭、糾葛型家庭(紊亂型家 庭)、離散型家庭。這三種家庭運作的情形與子女情緒安全有關(Davies et al., 2004)。
(一)凝聚型家庭(cohesive families):
家庭各種次系統(例如:親子、手足與婚姻關係)之關係相當溫暖、親近與 和諧,成員或次系統間界限清楚而有有彈性,子女在此種家庭中保有良好之情緒 安全。
(二)糾葛型家庭(紊亂型家庭)(enmeshed or chaotic families):
家庭成員或次系統間衝突多、敵意高、強迫性操控,界限混淆而過度關切和
16
涉入彼此生活。此種家庭中,一方面由於整個家庭充滿衝突、敵意與強迫,而損 傷子女情緒安全;另一方面,家庭容易將子女扯入父母衝突中(例如:三角關係,
父母離異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加重損傷子女情緒安全,惡化子女適應問題。
(三)離散型家庭(disengaged or separate families)
類似糾葛性家庭,家庭關係充滿高度敵意與不合。成員或次系統間界限僵 化、疏遠、冷漠。子女在這種家庭中無法保有情緒安全,並且以心理問題來反映。
陳金定(2007)認為,父母婚姻衝突對子女發展與適應有直接或間接影響。
不論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都會剝奪子女需求之滿足,而降低子女情緒安全,影 響子女未來的發展與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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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父母管教態度的類型
壹、父母管教態度的類型Sears 認為父母管教態度在本質上是一種親子之間交互作用的過程。何美瑤
(2001)認為父母管教態度主要是指父母訓練與教養子女時,將其認知、情感及 行為,所持積極性或消極性的信念,使父母的價值觀和社會化目標得以傳遞給子 女。李文欽(2002)指出父母教養方式就是父母在撫養子女長大之的過程中不斷 的調適自己與個別子女最佳的互動方式,因而產生特定的態度與行為模式。綜合 上述可知,父母教養或管教態度,就是父母管教子女的行為模式,而這種模式會 在親子互動過程中受到親子雙方特質的影響。
父母管教方式之分類有多種,因此父母管教方式跟子女行為之關係,雖有共 通看法,卻顯得駁雜。以下介紹四種不同分類及相關之子女行為,再綜合說明。
一、Baumrind 之觀點
(一)民主型管教:
Baumrind(1984)說明民主型管教之父母,通常以輔導者角色對待子女。父 母為子女設定生活規範、注意子女需求、提供子女彈性的選擇空間、子女在家庭 中的角色與地位被尊重。這種管教方式下,子女能夠自立(self-reliant)、自我控 制、追根究柢、高自尊。
(二)專制型管教:
此種管教方式強調嚴厲懲罰,迫使子女絕對服從。子女沒有意見空間與自由 意志。這種環境下成長之子女,容易產生拖延、困惑、情緒不穩定、具消極性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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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不滿、暴躁(蘇建文等,1995)。
(三)溺愛(放任)型管教:
溺愛型管教之父母,給予子女過度自由,忽略管教與約束子女行為。這種環 境下成長之子女,容易產生霸道、為所欲為、缺乏同理心與耐心、好支配、自私 等行為。
(四)漠視型管教:
漠視型管教之父母忽視子女需求與感受,讓子女孤立無援,尤其在此種心理 層面上成長之子女,容易產生過度獨立、冷漠、不信任他人的性格。如圖2-2-1 所示
圖 2-2-1 Baumrind 父母管教方式之分類
高回應 低回應
高要求 民主型
authoritative
權威或獨裁型 authoritarian
低要求 溺愛型
indulgent (pernissive)
漠視型 indifferent (neglecting) 資料來源:引自陳金定(2007)。青少年發展與適應問題(頁 49)。台北市:心理。
二、Williams 之觀點
Williams(1958)將父母管教態度依照「權威」及「關懷」,兩個向度,組成
「高權威-高關懷」、「高權威-低關懷」、「低權威-高關懷」及「低權威-低關懷」
等四種類型。見圖2-2-2
高關懷 低權威
高關懷 高權威
低關懷 高權威 低關懷
低權威
關懷(高)
Loving
權威(高)
Authority 權威(低)
Authority
關懷(低)
Loving
資料來源:引自張秋桂(2003)。國中學生親子關係、自戀傾向與偏差行為之研究(未出版 之碩士論文)(頁 3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彰化。
圖 2-2-2 Williams (1958)父母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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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lder(1962)提出七種管教類型:
「專制」、「權威」、「民主」、「平等」、「溺愛」、「放任」及「忽視」(吳永裕,
1996)。國內學者吳永裕則按照 Williams 的分類方法,將上述七種親子關係分為 四種類型,並命名為「關愛支配」、「忽視專制」、「關懷寬容」及「冷漠放任」。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對於父母管教子女態度的分類,主要以民主關懷及專 制權威為主,而後逐發展出各種不同的態度,如拒絕、期待、矛盾、分歧、寬容、
忽視、嚴格及溺愛等管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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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理論
壹、偏差行為的意義「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是一種相當複雜的概念,很難對它下一個 周全的定義。它基本上包含相對性、時間性及空間性,是一種複合性的概念。若 就社會學的觀點而言,偏差行為的界定是相對性的,而非絕對性。因為社會規範,
會因國家、種族、宗教信仰、文化及風俗習慣之不同而有所差異(蔡德輝,1996), 猶如夫妻制度及同性戀或雙性戀之議題等。
吳武典(1994)指出,偏差行為不只是指個人行為顯著地異於所處社會文化 環境中的常態,而且妨害其生活適應,即造成自己的痛苦成長的停滯或造成他人 的痛苦或社會不安。
黃德祥(1999)認為具有下列幾種特質者,可稱為偏差行為:(1)行為表現 與多數人的行為表現不同;(2)行為妨害公共秩序與安全;(3)行為對個人或他 人造成損害;(4)行為表現與社會規定或期望不符。
根據上述,偏差行為係指在日常生活中出現違反社會規範、一般狀況及法律 規範的外顯行為。
貳、偏差行為成因之理論
一、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個人是否遵守社會規範主要的因素在於個人與社會機制連結的強弱。當個人 與社會連結緊密,個人的行為就會受到控制與約束,進而遵守社會規範,所以不 會有偏差行為,反之,當個人與社會連結薄弱甚至斷開時,來自本我的衝動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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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偏差行為容易發生(連廷嘉,2004)。
美國犯罪學者Gottfredson, M. R. & Hirsch, T. H. (1990)研究偏差行為時提 出社會控制理論,研究「有些人為什麼不曾犯罪,而會接受社會的行為規範?」
並將產生偏差行為的原因歸於個人與「社會鍵」(social bond)連結的強弱,Hirschi 認為社會鍵的要素有四:依附(attachment)、參與(involvement)、投入
(commitment)、信念(belief)。茲將此四要素分別說明如下(黃德祥,2000):
(一)依附(attachment):
當個人與他人有親密感情,且認同他們,就會產生情感的依附。青少年主要 的依附對象為父母、學校、同儕團體,因此,當青少年與其依附對象無法建立情 感上的依附關係,偏差行為就容易發生。
Hirschi 認為,一個孩子愈依附父母親,也就愈習慣於分享父母親精神生活,
並向父母親徵求對他有關活動的意見,同時也會認為父母是他們社會與心理活動 的一部份。因而,當他可能從事違反法律的行為時,不會忽視父母親對他的感情,
連帶也降低了犯罪的可能性。
(二)參與(involvement):
參與是指個人將其精神與時間投入在社會活動上,每個人的時間是一定的,
如果青少年將大部份時間從事一般社會活動上,就無法產生偏差行為了,亦即遊 手好閒者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Hirschi 的實徵研究發現,一個學生如果經常覺得很無聊,或是每天只用很 少的時間去完成功課,犯罪的可能性會增加。同時,一個學生每週用在與朋友閒 聊的時間愈多,或用開車遊樂的時間愈多,愈可能從事偏差行為。這也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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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愈是全心力地投入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在本身的事業或功課上,其犯罪的可能 性愈低。
(三)投入(commitment):
指個人追求或努力的目標。倘若一個人的抱負越多,越努力追求,其目標合 乎社會價值的目標,就更不可能從事偏差行為。
Hirschi 認為一個孩子若投入相當的時間和精力於追求較高的教育和事業,
則當他要從事偏差行為時,他必須要考慮偏差行為可能為他帶來的不利代價。這 層考慮使得犯罪行為的可能性隨之降低。此外,Hirschi 的研究發現:不論青少 年的家庭背景如何,若其對未來教育抱負(aspiration)愈高,愈不可能從事犯罪 或偏差行為。亦即,一個學生愈希望將來受高等的教育,其犯罪的可能性會降低。
相同地,若一個學生愈希望將來能從事較高尚地位的職務,其犯罪的可能性也會 降低。
(四)信念(belief):
指的是贊同正向的社會價值與規範,亦即當個人對社會規範的信念越強,則 越不會違反社會規範,也不會從事偏差行為,相反的,若個人越不信任社會規範,
就越有可能從事偏差行為。尤其是一個青少年若對法律或社會上的道德規範,沒 有強烈的正義感,或是對是非觀念模稜兩可,那麼他怎麼會承認法律或執法機關 的約束的力量呢?
綜合上述,Hirschi 的社會控制理論可以圖 2-3-1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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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緒控制理論
情緒控制理論(Theory of emotional control)源於 Ferud 的理論,而後,由 許多實驗心理學家發展成挫折攻擊假設(Frustration aggression hypothesis),其假 設為個人內在存有多種慾望,由於無法經常獲得滿足,因此,遭受挫折,最後形 成攻擊性的行為(林武雄,1996)。情緒控制理論之理論模式如下圖 2-3-2 :
三、家庭動力論
家庭動力論(Theory of Family Dynamics)以 L.E.Robins 為代表。Robins 認 為個人若處於病態的家庭(尤其是破碎家庭、愛被剝奪、父母管教態度不當), 而產生偏差行為(林青瑩,1998)。家庭動力論之理論模式如圖 2-3-3
依附 參與 投入 信念
有效的社會化
無效的社會化
社會鍵增強
社會鍵減弱
正常行為
偏差行為 圖 2-3-1 Hirschi 社會控制理論之模式圖
資料來源:引自陳喜水(2003)。國住民國中生偏差行為與家庭氣氛及父母管教態度之相關研究-以 台東縣為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頁 21)。國立台東大學,台東。
內在 趨力
(欲求)
親子 關係
親子 關係
情緒 受挫 情緒 適當
自我 能力
自我 功能
偏差 行為 圖 2-3-2 情緒控制理論之模式
資料來源:引自林武雄(1996)。偏差行為青少年在輔導情境中抗拒行為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 文)(頁 27)。東吳大學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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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理論,研究者得到以下結論:
一、從社會控制理論而言,父母若經常關懷子女的生活言行、多督促其課業 或安排適當活動,當子女可能從事違反法律的行為時,子女不會忽視父母親對他 的感情,而減少犯罪行為。
二、從情緒控制理論而言,若父母與子女間的互動良好,父母可以協助子女 解決其情緒上的困惑,同時協助子女滿足其需求,減少挫折感,或是適時的抒發 孩子的情緒,其子女不易產生偏差行為。
三、而從家庭動力理論的觀點而言,若家庭結構不健全、父母管教態度不當 及家庭氣氛不當時,其子女易產生偏差行為。
簡言之,子女偏差行為的成因與其生活的環境有密切的關係,而父母的關 愛、父母的管教態度、親子關係的好壞及家庭結構的健全與否,對子女的偏差行 為有極大的影響。
不良家庭動力因素 病態家庭 破碎家庭 愛被剝奪 父母管教態度不當
親子關係 不良
不良與不充分
之社會化 偏差行為
資料來源:引自林青瑩(1998)。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家庭因素分析之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頁 20)。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北。
圖 2-3-3 家庭動力論之理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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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偏差行為有關的家庭因素
一般而言,許多研究者(張秋桂,2003;陳喜水,2003;蔡博忠,2008)認 為青少年的偏差行為與家庭因素有關。本節就偏差行為有關的家庭因素分述如下 壹、家庭遭遇重大變故
有些行為偏差的學生不是因為天性喜愛搞怪、行為舉止異於常人,而是家庭 有重大變故,需要在家中照枓,或是家中突然經濟拮据,需要協助賺錢幫忙家計。
這些學生可能在心理上承受超乎年齡的壓力,又無法適當疏導,因而產生偏差行 為(陳金定,2007)。
貳、父母不當管教
父母管教方式跟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關。張梅禎(2001)研究發現偏差學生之 父母較常採用之管教方式是忽視冷漠,而一般學生父母採服用開明權威之管教方 式(即民主管教方式)比較不易產生偏差行為。
此外,溺愛、放任之家庭,任由青少年我行我素,父母無法約束孩子的行為,
也容易產生行為偏差;過度獨裁之父母,剝奪青少年之自主,有時孩子也會產生 反抗父母權威;家庭關係疏遠之青少年,容易缺乏安全感與歸屬感,而受不良同 儕影響,為尋求認同,進而產生偏差行為。
參、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跟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有關(陳叔宛,2004)。有些國中生在發生偏 差行為之前,父母因為婚姻問題爭吵不休,無法顧及青少年需求及感受,在父母 離婚後經歷親人離去之失落,家中頓失依靠之無助。這些受挫經驗,使得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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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之信任、對事之興趣降低,而投入激烈活動以麻木自己,或投入同儕團體以 獲得歸屬及認同。對這類因家庭遭遇變故而發生偏差行為的學生,其行為只是心 理問題之反映。
廖啟宏(2002)有些單親家庭經濟壓力沉重,父親或母親無暇監督青少年學 業與行為。學生因為失去父母之監督與管教,倘若自制力不足(例如:抗拒誘惑 能力或毅力不夠),便容易曠廢學業,或跟不良同儕為友,而逐漸對學校學習失 去興趣,而產生偏差行為。
肆、問題家庭
問題家庭之父母可能是罪犯、酗酒、濫用藥物、施暴與受暴者等。這些問題 家庭之青少年,耳濡目染習得一些惡習,人格的發展受到扭曲,並且不在乎學校 教育,甚至,對於社會法律的規範也視若無睹。只要學校生活不如所願,而且家 長也不反對,便容易產生偏差或是違法行為(黃拓榮,1997)。
伍、不利之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地位跟學生偏差行為也有關係。中下階層家庭,經濟拮据,父母為 生活忙碌,子女在生活常規訓練與學習習慣之養成,得不到適當教導與規畫。由 於學校教育以中產階級為主流,家庭社經地位中下之子女,容易適應不良。長久 下來,造成學習興趣及學習成就感低落,而逐漸厭惡學校(陳福源,1995)。
此外,中下階層家庭之住家環境,通常龍蛇雜處,三教九流群聚一堂。子女 長期耳濡目染,容易養成不良習性,結交不良同儕,不重視學校教育,學習動機 及學業成就低落,而厭惡學校(盧怡吟等人,2010)。
中下階層家庭如果意外事件發生(例如:父母受傷殘障、失業),原本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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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經濟將捉襟見肘。此時,青少年可能被要求輟學或休學,幫忙賺鎌錢養家,或 是照顧其他弟妹(陳昭華,2000)。
陸、父母之心理健康
學生父母親心理健康狀況,會影響家庭功能品質,而直接或間接影響學生偏 差行為。黃詩殷(2004)研究發現,偏差行為青少年的家長在人格特質與心理健 康方面,比一般家長偏向負面,包括身體不適與病痛、憂鬱、沮喪、倦怠、悲觀、
人際問題及衝突、情緒困擾(例如:憂慮症、迫害感、虛幻感)、不遵守或不在 乎法律風俗習慣等。心理健康不佳之父母,無法提供青少年適當教養、健全之成 長環境及適當之典範行為,因而使學生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綜合上述,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受到家庭影響甚鉅,若家庭中重要成員因死 亡、分居、離婚、不利的社經地位、父母心理不健康,都會使得青少年的人格發 展發生偏差。和雙親居住的國中生傾向於感受到父母較多的溫暖和真誠一致,且 有較好的親子關係;沒有和雙親居住在一起的少年,在缺乏規範的環境下,則容 易產生偏差或犯罪行為,也會有較多的心理與人際困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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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之研究
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偏差行為均有其影響,本節擬就其間的關聯蒐集 相關文獻加以探討。家庭是個人成長的搖籃,因此個體受到家庭的影響既深且遠,其間會受到家 人及其他重要關係人的照護,並且從中獲得態度的學習,行為的仿效甚至情緒的 發洩,而且個體在家庭中的時間比起任何其他的長所都來的長久,與家人的接觸 與互動也是最持久的(張麗梅,1993)。因此,個體可從家庭習得許多社交能力 與行為。何美瑤(2001)認為家庭因素是造成個人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期中以管 教不當為主要因素,其次為破碎家庭。
針對有關偏差行為,國內學者有許多相關研究,茲整理如表2-5-1:
表2-5-1
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份) 研究主題 與本研究有關之發現
王鍾和
(1993)
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方式與子女 行為表現
1.來自不同家庭結構的子女,行為表現有顯著 差異性
2.父母採用管教方式類型不同,子女行為表現 會有顯著差異性。
3.行為表現最佳者為採開明權威方式,表現最 差者則為採忽視冷漠方式。
4.在不同家庭結構中,父母兩人採用管教方式 的類型不同,子女的行為表現會有顯著的 差異性。
29 表2-5-1
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續)
研究者
(年份) 研究主題 與本研究有關之發現
黃拓榮
(1997)
國中生父母管教方式、自我概 念、失敗容忍力與偏差行為關係 之研究
1.國中生之父母管教方式不因性別而有所差 異。
2.國中男生的偏差行為較女生嚴重。
3.父母採用管教方式類型的不同,子女偏差行 為的表現有顯著差異。
吳明隆
(1998)
國小學童家庭結構、學業成就與 偏差行為關係之研究
1.家庭結構與國小學童偏差行為有相關。
2.家庭結構不完整的家庭其子女偏差行為之 傾向愈高。
何美瑤
(2001)
國中生家庭結構、學業成就與偏 差行為之研究
1.偏差行為方面排名前五名的有父母、師長或 尊長態度傲慢;欺騙父母、師長;考試或 作業上有作弊或抄襲等情形,以及破壞公 物和不按規定穿制服等五項較嚴重。
2.家庭結構影響外向性違犯行為和不良生活 習性的出現,單親家庭比生親家庭易出現 外向性違犯行為。
3.單親家庭的學生和繼親家庭的學生比生親 家庭的學生容易出現偏差行為。
張秋桂
(2003)
國中學生親子關係自戀傾向與 偏差行為之研究
1.不同性別在偏差行為上有顯著的差異,男性 大於女性。
2.不同性別在親子關係上有顯著的差異,女性 有較佳之親子關係。
3.偏差行為在年級上達顯著差異,年級愈高偏 差行為愈嚴重。
4.偏差行為在不同的家庭結構中達顯著差 異,破碎型家庭子女較容易發生偏差行為。
5.偏差行為並未因親子關係間的差異而有所 不同。
30 表2-5-1
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續)
研究者
(年份) 研究主題 與本研究有關之發現
陳喜水
(2003)
原住民國中生偏差行為與家庭 氣氛及父母管教態度之相關研 究-以台東縣為例
1.原住民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會因為年級、性 別、族群之不同而有影響。
2.原住民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會因為家庭結 構之不同而有影響。
3.原住民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與家庭氣氛有 顯著相關且為負相關。
4.原住民國中學生的偏差行為與父母的管教 態度有顯著相關。
林敏慧
(2007)
國中生學業表現知覺影響因素 之研究
1.女性、九年級、父親教育程度高者,其管 教態度傾向於民主。
陳志明
(2008)
國民中學學生父母管教方式、導 師期望知覺與偏差行為相關之 研究~以高雄縣為例
1.國中學生之父母管教方式及導師期望知覺 不因性別而有顯著差異。
2.外向性行為問題男生顯然較女生嚴重,內向 性行為問題女生顯然較男生嚴重。
3.在偏差行為上,父母管教方式為忽視冷漠的 國中學生明顯較專制權威、寬鬆放任、開 明權威等管教方式的學生嚴重。
陳雯君
(2008)
親子關係對青少年偏差行為影 響之研究
1.於不同階段適時調整親子的親密程度,將可 減少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產生。
2.與孩子的親子關係越好,偏差行為會越少,
到了高年級偏差行為也會越少。
31 表2-5-1
偏差行為的相關研究(續)
研究者
(年份) 研究主題 與本研究有關之發現
蔡博忠
(2008)
台東縣高中職父母管教態度、自 我控制能力與網路偏差行為之 相關研究
1.高中職學生的背景變項在父母管教態度方 面沒有差異。
2.高中職學生的部分背景變項在網路偏差行 為傾向上有差異。
3.高中職學生的網路偏差行為傾向會因父母 管教態度之不同而有差異。
4.高中職學生的父母管教態度與網路偏差行 為傾向為負相關。
張玲榕
(2009)
家庭結構、家長社經地位與國中 生偏差 行為之研究-以新莊市 某國中為例
1.國中學生的家庭結構類型大多屬於與雙親 同住的生親家庭,其次為單親家庭,隔代 教養的家庭多於繼親家庭。
2.在「一般性違規」、「觀看色情文物」、「嚴 重性違規」、「嚴重性暴力」、「一般性暴力」
五個因素構面與「性別」均達到顯著差異。
在「性別」、「年級」與「偏差行為」均有 顯著差異,普遍而言,發生的機率男生高 於女生,且九年級高於七、八年級。
金炫泰
(2010)
父母管教方式、自我控制與偏差 行為之相關性研究-以台中縣 國中生為例
1.學生年級與父母婚姻狀況,在國中生「偏差 行為」上具顯著差異。
2.「管教方式」與「偏差行為」間,有顯著「負 相關」存在。
32
33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以瞭解台東縣國中生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 行為之關係。本章將分五節敘述本研究之研究方法,第一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節 為研究對象與研究樣本,第三節為研究程序,第四節為研究工具,第六節為統計 方法與資料整理,以下將分別說明。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壹、研究架構在此研究架構中,背景變項為國中生之性別、年級、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 經地位、家庭結構及父母管教態度;而依變項為偏差行為。依變項偏差行為的部 分為:反抗權威行為、性問題行為、逃學逃家與破壞行為、偷竊與暴力霸凌行為、
物質濫用行為、虞犯行為、違反校規行為、侵犯隱私行為、網路濫用行為、網路 成癮現象。
C
父母管教態度 1.民主式 2.非民主式
一、反抗權威行為 二、性問題行為
三、偷竊與暴力霸凌行為 四、逃學逃家與破壞行為 五、違反校規行為 六、網路偏差行為 七、虞犯行為
偏差行為類型 依變項
A
B
一、性別 二、年級 三、家庭結構
背景變項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34
如圖3-1-1 所示,A 部分將進行國中生背景變項在父母管教態度的差異 分析;B 部分將進行國中生背景變項在偏差行為的差異分析;C 部分將 進行父母管教態度在偏差行為的差異與相關分析;最後將自變項(背景 變項、父母管教態度)投入依變相進行逐步多元迴歸分析。
貳、研究假設
文獻探討後,根據第一章第三節之待答問題,本研究所提出之對立假設如下:
研究假設1 不同背景變項、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父母管教態度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1-2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父母管教態度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1-2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父母管教態度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1-3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父母管教態度有顯差異。
研究假設2 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級)的國中生其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1 不同性別的國中學生在各面向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1-1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反抗權威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2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性問題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3-3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偷竊暴力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4-4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逃學逃家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5-5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違反校規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6-6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網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7-7 不同性別的國中生在虞犯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 不同年級的國中學生在各面向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1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反抗權威行為有顯著差異。
35
研究假設2-2-2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性問題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3 不同年級國中生在偷竊暴力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4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逃學逃家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5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違反校規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6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在網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2-2-7 不同年級的國中生其虞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 不同家庭結構(雙親、單親、離異再娶)的國中生之偏差行為 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1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反抗權威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2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性問題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3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偷竊暴力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4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逃學逃家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5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違反校規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6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在網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3-7 不同家庭結構的國中生其虞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之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1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在反抗權威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2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在性問題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3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在偷竊暴力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4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在逃學逃家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5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在違反校規行為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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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假設4-6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在網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4-7 不同父母管教態度的國中生其虞犯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假設5 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有相關。
研究假設6 不同背景變項(性別、年級)、家庭結構、父母管教態度對國中 生的偏差行為有顯著的預測力。
本研究所採用的顯著水準為.05
37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研究樣本
本研究對象以台東縣的公立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不含綠島、蘭嶼國中), 為瞭解國中生家庭結構及父母管教態度與偏差行為各面相對國中學生的適用性 及做為問卷題目篩選之預備,先進行預試,依據預試之結果編製正式問卷再進行 正式問卷施測,現將研究對象敘述如下:
壹、預試對象
以隨機叢集取樣選定台東縣立新生國中七、八、九年級各一班學生進行預試。
貳、正式施測對象
本研究以「台東縣公立國中學校學生」為研究之母群體。目前台東縣公立之 國中共20 所(不含綠島、蘭嶼國中),99 學年度台東縣公立國中班級數及學生 現況如表3-2-1:
表3-2-1
台東縣公立國中班級數及學生人數現況 分層
方式 學校名稱 地區 班級數 99 學年度
學生總人數 抽樣班級數 抽樣人數
台東市區學校
新生國中 台東市 70 2,230 9 270
東海國中 台東市 48 1,617 6 180
寶桑國中 台東市 19 587 3 90
卑南國中 台東市 13 385 3 90
豐田國中 台東市 12 350 3 90
知本國中 台東市 12 366 3 90
38 表3-2-1
台東縣公立國中班級數及學生人數現況(續)
分層
方式 學校名稱 地區 班級數 99 學年度
學生總人數 抽樣班級數 抽樣人數
鹿野、關山與池上地區
初鹿國中 卑南鄉 6 122 3 75
鹿野國中 鹿野鄉 6 144 3 75
瑞源國中 鹿野鄉 3 71 3 71
關山國中 關山鎮 20 609 3 90
池上國中 池上鄉 10 258 3 80
桃源國中 延平鄉 3 49 3 49
海端國中 海端鄉 3 77 3 60
都 蘭
、 東 河 與 成 功 地 區
都蘭國中 東河鄉 6 133 3 60
泰源國中 東河鄉 6 136 3 60
新港國中 成功鎮 17 526 3 60
長濱國中 長濱鄉 6 172 3 60
太麻里與大武地區
大王國中 太麻里鄉 11 259 3 60
賓茂國中 太麻里鄉 4 106 3 60
大武國中 大武鄉 11 295 3 60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9。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8956
依據上表3-2-1 台東縣公立國中學生總人數 8492 人,抽樣人數 1730 人,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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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為達到前述之研究目的,並檢定研究假設,使用下列研究工具蒐集資 料:一、基本資料調查表;二、父母管教態度調查表;三、生活經驗調查表。以 下分別就問卷編製過程、填答與計分方式、問卷題目篩選,以及問卷效度、信度 檢定加以說明。
壹、預試問卷的編製 一、基本資料調查表
此部分為研究者所欲瞭解受試者之個人背景訊息,主要針對差異性分析之需 求而設計,包括受試者之性別、年級與家庭結構。
二、父母管教態度調查表
本研究參酌有關父母管教態度之研究(張秋桂,2003;連廷嘉,2004;陳喜 水,2003;蔡博忠,2008)編製父母管教態度量表,做為本研究測量工具,利用 親子之間的互動、父母管教子女的行為方式、照顧、訓練與行為限制,來測量父 母管教子女的態度。
本量表正向題(1、2、3、4、5、6、8、9、10、22、26、27 題)與反向題
(7、11、12、13、14、15、18、19、20、28 題)本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計分,
分別為「總是如此」、「常常如此」、「偶爾如此」、「很少如此」、「從來沒有」。量 表的正向特質採正向計分即「總是如此」5 分、「常常如此」4 分、「偶爾如此」3 分、「很少如此」2 分、「從來沒有」1 分,反向的特質採反性計分,即「總是如 此」1 分、「常常如此」2 分、「偶爾如此」3 分、「很少如此」4 分、「從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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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得分越高者表示為正向(民主)的管教態度,採取民主、合理要求、鼓勵、
商量;反之,得分愈低者,表示為負向(非民主)的管教態度,採取嚴格、過渡 干涉、限制或是放任。
三、生活經驗調查表
本量表參酌先前有關學生偏差行為之研究(何美瑤,2001;張秋桂,2003;
連廷嘉,2004),加以自行編製,主要將學生偏差行為分為反抗權威行為(8、10、
17、19、38、43 題)、性問題(7、11、28、54 題)逃學逃家破壞行為(12、37、
45、58 題)、偷竊暴力霸凌(18、29、35、44 題)、物質濫用(33、46、47 題)、
虞犯行為(15、16、20、23、26、29、60 題)、違反校規行為(18、40、41、42 題)、侵犯隱私行為(22、32)、網路偏差行為(51、52、53、54 題)。採用 Likert 五點計分,分別為「總是如此」、「常常如此」、「偶爾如此」、「很少如此」、「從來 沒有」。量表的正向特質採正向計分即「總是如此」5 分、「常常如此」4 分、「偶 爾如此」3 分、「很少如此」2 分、「從來沒有」1 分。在本量表所得分數越高,
表示偏差行為傾向愈高;反之,分數愈低,表示偏差行為傾向愈低。
貳、專家效度
第二部分父母管教態度調查表與第三部分為生活經驗調查表,此部分為研究 者編製之量表,在經專家針對問卷內容設計、詞句、問答等進行審查,並提供修 改之意見,以做為本研究重要之依據,初步修訂完成後即進行預試。本研究專家 為學界或職場中對本研究具有相關領域專長(專家效度名冊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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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審查問卷回收後,根據其所勾選之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經彙整統計分 析之結果,經專家學者勾選「不適當」則直接刪除,勾選「適當」與「修正後邃 當」兩項百分比,其值在60%以上之題目予以保留,並按題意配合學者專家所 提之修正意見再與指導教授逐題研商後做出最適當的選擇及修正,其餘者逕予以 刪除,完成預試問卷,作為研究之工具。
參、預試問卷題項分析
本研究於99 年 11 月 20 日進行預試問卷施測,預試研究對象為台東縣立新 生國中,各年級採隨機叢集取樣抽取一班做為樣本。總計發出120 份問卷,回收 105 份,回收率 87.5%,扣除填答不完整與無效問卷共計 7 份,實際有效問卷為 98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93.3%,預試班級情況如表 3-3-2 所示。其回收問卷採 用SPSS for Windows 統計軟體進行項目分析、統計考驗與檢定。
表3-3-1
預試年級情況表
年級 發送問卷 回收問卷 有效問卷 合計
回收問卷 回收率 合計 有效問卷
有效 問卷率
七年級 35 31 30
105 87.5% 98 93.3%
八年級 35 34 32
九年級 50 45 36
一、「父母管教態度調查表」之信度與效度分析
本研究在父母管教態度問卷之信度與效度考驗分析上,採用項目分析(Item Analysis)與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Pearson correlation analysis)來檢驗題目之品 質,並以因素分析作為效度考驗之依據,以及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α 來做信度 考驗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