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的功能與類型
家庭是個人生活中最早接觸的社會團體,其主要的成員為父母與子女,經由 持續的親子互動過程,父母給予子女精神及物質上的支持,協助及教導子女學習 及成長,以增進適應社會環境的能力。家庭的健全與否,對個體會產生深遠的影 響,對子女而言,在成長的過程中透過完整的家庭結構,向雙親學習,發展健全 的人格,是相當重要的,本節將探討家庭的功能與類型。
壹、家庭的功能
陳金定(2007)認為青少年問題常可溯自家庭。家庭為子女之人格及行為模 式奠下基礎。心理學大師Freud 甚至認為「六歲定終身」,六歲後之行為,只是 重複六歲前形成之行為模式。大部分心理學家雖不完全同意這種看法,不過仍認 為早年經驗對未來行為具有重大影響。
黃德祥(2000)指出家庭具有下列重要的功能:(1)生育的功能:家庭是生 育子女、繁衍種族的地方,家庭最初形成的主要目的在於生養子女。(2)情愛的 功能:家庭成員間因為滿足情與愛的需求,而生活在一起。(3)經濟的功能:家 庭可以成為生產的單元,家庭成員也可以外出賺錢,維持家計。(4)保護的功能:
家庭可以保護成員,避免身心受到侵害,幼弱的兒童更需要家庭的保護,處於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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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期青少年更需要家庭的歸屬才能正常成長。(5)教育的功能:家庭是最基本的 教育組織,個人生活習慣、人格與價值的形成都受家庭的影響。(6)休閒娛樂的 功能:家庭是工作之餘休閒娛樂處所,家庭成員間也可以相互取悅,減輕外來壓 力。
Bowen 是家庭系統理論的發展者,他指出家庭是一個「成團的情緒體」,家 庭內同時存在兩股力量,一是尋求歸屬,另一是尋求個體化,理想狀態的家庭關 係處於這兩股力量的平衡(李茂興譯,1999)。
Satir 從實務中發現,功能健全家庭幫助家人發展潛能,包括: (1)成員自 我價值高;(2)溝通直接、清晰、聚焦、坦誠;(3)家庭規則具彈性、人性、合 適、依情境而改變;(4)以開放、期許之方式與社會聯繫(吳就君譯,1994)。
父母親能聆聽子女意見、接受其情緒反應、認同子女之體驗,子女自我實現 傾向能發揮引導作用(王慧玲、連雅慧合譯,2002)。家庭有良好的結構,能夠 維持家庭中個人的獨立與整合,例如子女可以獨立自主,又可以和家人親密的連 結。
根據上述,家庭中各種的運作之溝通、界限、情感支持、規則、封閉與開放、
階層與權力,都會對個體產生相當大的作用。對青少年而言,家庭可以滿足其成 長上的各種身心的需求。
貳、家庭的類型
家庭的類型可以依其組成成員或是家庭運作的情形加以分類:
一、家庭組成成員:
一般而言,依據家庭組織的成員可以把家庭分為:大家庭(extended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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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家庭(stem family)、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
(一)大家庭:大家庭是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 的後代所組成,人數眾多。
(二)核心家庭:是由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其人數不多,家人 關係簡單,俗稱小家庭。
(三)折衷家庭:介於核心家庭與大家庭之間,由祖父母、父母與未婚 子女所組成,包含三代直系親屬的家庭,就是折衷家庭。
近年來台灣由於出生人數下降,死亡率降低,結婚率下降使得傳統的大家庭 數量上減少很多,目前台灣的家庭主要是核心家庭與折衷家庭居多,但也有研究 指出現在家庭結構不再是為多數人式的傳統形式,而是以個人主義為主,未來單 身、同居、單親的家庭結構比例將會增加(李大正,2008)。
二、家庭運作類型
依據家庭運作型態也可將家題分為:凝聚型家庭、糾葛型家庭(紊亂型家 庭)、離散型家庭。這三種家庭運作的情形與子女情緒安全有關(Davies et al., 2004)。
(一)凝聚型家庭(cohesive families):
家庭各種次系統(例如:親子、手足與婚姻關係)之關係相當溫暖、親近與 和諧,成員或次系統間界限清楚而有有彈性,子女在此種家庭中保有良好之情緒 安全。
(二)糾葛型家庭(紊亂型家庭)(enmeshed or chaotic families):
家庭成員或次系統間衝突多、敵意高、強迫性操控,界限混淆而過度關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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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入彼此生活。此種家庭中,一方面由於整個家庭充滿衝突、敵意與強迫,而損 傷子女情緒安全;另一方面,家庭容易將子女扯入父母衝突中(例如:三角關係,
父母離異爭取小孩的撫養權),加重損傷子女情緒安全,惡化子女適應問題。
(三)離散型家庭(disengaged or separate families)
類似糾葛性家庭,家庭關係充滿高度敵意與不合。成員或次系統間界限僵 化、疏遠、冷漠。子女在這種家庭中無法保有情緒安全,並且以心理問題來反映。
陳金定(2007)認為,父母婚姻衝突對子女發展與適應有直接或間接影響。
不論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都會剝奪子女需求之滿足,而降低子女情緒安全,影 響子女未來的發展與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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