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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光石化個案背景

第一節 國光石化開發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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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光石化個案背景

台灣在日治時期已有軍事用途的煉油廠,但是真正的石油化學產業 形成,是到一輕建成啟用後,才算是真正的石化業成形。輕油裂解廠提 煉原油,裂解成乙烯、甲苯等分子量較小的系列石化基本原料,供給下 游工業製造合成纖維、塑膠、橡膠及其他化學製品,例如肥料、塑膠、

紡織等化學工業有中上游原料供應,形成完整的石化產業鏈;除了提供 民生產業外,也提供高科技工業所需的原料。

石化業具有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的特性,建廠及營運門檻高,而且 石化產品運輸昂貴且有危險性,不易外銷,所以難以形成開放的自由市 場,各國多是自給自足的寡占或獨占市場,台灣即是由中油與台塑寡占 形成的石化產業。

第一節 國光石化開發案始末

國光石化開發案,是由民營公司國光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導開發,

中油占其 43%股份為最大股東,其餘民股為長春、遠東、中纖等公司。

國光石化開發案不只是興建輕油裂解廠,而是在其工業區內興建煉油廠、

輕油裂解廠及中下游石化原料生產工廠,形成石化產業鏈上、中、下游 整合的石化園區。比起過往四輕、五輕時代單純興建輕油裂解廠,國光 石化開發案的計劃更類似台塑的六輕模式,但是規模更為巨大。雖然國 光石化開發案不只是一座輕油裂解廠,但就其本質和順序,其實就是台 灣第八座輕油裂解廠,只是在規劃後期產生質變,故本研究仍需對「八 輕」時期簡要敘述。

八輕的構想可以溯源至 1988 年,當時擔任經濟部長的陳履安苦惱於

二者存在時間與理念差異,故無合併共識(謝志誠、何明修,2011:30)。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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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財,邀請至大城海埔地興建石化科技園區,國光石化公司正為蘇治芬 的強硬態度煩惱,對於卓伯源的邀請也給予善意回應。

彰化縣大城鄉,位居彰化縣西南隅,隔著濁水溪與雲林縣麥寮鄉相 望。大城鄉是「風頭水尾」之地,濁水溪出海口,土地平坦但是並不肥 沃,冬季東北季風橫掃無地形屏障的大城鄉,使得大城發展不易,人口 外流嚴重,多以農耕、養殖漁業為主。

大城海埔地與大型開發案的第一次接觸是在 2003 年 1 月,中油八輕 評估小組曾經前往勘查,但是並未積極考慮設廠。隨後台塑也表示有在 大城海埔地設置鋼廠的意願,時任彰化縣長翁金珠在 2004 年 3 月 4 日與 王永慶簽署大城海埔地投資意願書但是並無具體投資項目,也沒有實質 約束力。2005 年 1 月中油八輕與台塑鋼廠都選擇雲林離島工業區,大城 海埔地未獲青睞。雖然大城開發落空,但是在 3 月 10 日經濟部回函同意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申請編定計畫」,但是 另有一前提「本案倘作為煉鋼、石化等基礎工業區之開發,應審慎並暫 緩。」

2008 年 3 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國光石 化廠建廠計畫(即是國光石化雲林開發案)決議,該案應進行二階環評,

國光石化公司表達強烈不滿,在政黨輪替後的 6 月,宣布設廠地點出走 雲林台西,前往彰化大城。11 月 13 日行政院同意彰化縣政府推動的「彰 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工業區申請編定計畫」及國光石化公司所提

「彰化大城石化科技園區計畫」合併為「彰化縣西南角(大城)海埔地 工業區計畫」,並列為國家重大計劃(謝志誠、何明修,2011),也就是 大家現在所知的國光石化彰化開發案。有關國光石化開發案設廠的經過 之重要事件,如表 4-1 所示。

王佳真等人。(資料來源:謝志誠、何明修,201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