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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小實施教師專業評鑑的源起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國內國小實施教師專業評鑑的源起與現況

我國中小學教師考核制度的緣起,在教育史上並無專書論述。

隨著國民教育日益普及,國民接受教育的機會日漸增多,教師人數也 逐年增加。政府有感於教師在身分、工作性質、服務對象及肩負的任 務,與一般公務員雖不相同,但為了了解教師年度工作績效,獎勵優 秀教師並確保教育品質,實有必要比照公務員實施考核制度。於是,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參考公務人員考績條例之相關規定與精神,於民 國 36 年訂頒「台灣省各級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自三十五學年 度起台灣省各級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正式實施(傅木龍,1998)。

該辦法實施後,隨著社會變遷、人事更張及教育實施需要,共 經十一次的增刪修正。之後教育部於民國 60 年頒布「公立學校教職 員成績考核辦法」,成為我國中央政府制度法規正式考核學校教職員 績效表現之濫觴(教育部,1971)。

民國 67 年,桃園縣規劃實施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評鑑計畫,首 創地方政府全面推動教學工作經濟之濫觴(傅木龍,1998)。其評鑑 範圍包括行政支援、教學及學生成就、全校性的績效評鑑工作,與教 師評鑑之內涵、本質相較,雖有差異,但其實務教學之評鑑重點對了 解教師實施教學表現及發現教學困難,仍有實質幫助。該項評鑑計畫 在完成報告後雖未能繼續推動,但教學評鑑的觀念,已獲得廣泛的討

論,對日後政府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時,在做法及觀念上,多少有 些助益(傅木龍,1998)。

國外實施教師專業評鑑,已經有相當豐富的經驗,而國內實施 教師專業評鑑則尚在起步階段。其中「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專業評鑑試行要點」、「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冊」是重 要參考文件,以下說明之:

高雄市於民國 89 年 2 月發布「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 業評鑑試行要點」,鼓勵教師專業成長,發展教學品質。提供教師一 面鏡子,讓教師看得到自己教學工作的優點與缺失,並給予鼓勵及改 進的建議(曾憲政,2000)。

台北市教育局於民國 88 年訂定「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並於民國 95 年 11 月底通過「臺北市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將於民國 96 年全面實 施。該方案第一條指出「為增進教師教學效能,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提昇學校教育品質,特訂定本方案。」第十四條指出「設置教學輔導 教師之學校,應將教學輔導制度完整納入學校行政體系中,並在校長 之領導下,結合教學輔導教師以外之教師,從旁輔助教學輔導教師之 職務,從事初任教師及教學有困難教師之指導及協助。」。

研究者認為高雄市、臺北市率先進行教師專業評鑑,可謂勇氣 可嘉,雖然有未盡完善的地方,但仍然可以做為其他縣市進行教師專

套完善可行的制度,以期能達到教師專業成長,提昇教育品質的最終 目的。

「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宣導手冊」(教育部,2006)明 白揭示「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即為一種透過診斷、輔導方式,

提供教師自我反省教學的機會,並輔以教學輔導制度,促進教師同儕 合作,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最後達成「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促進教 育品質」的兩大目標。

為了順利推動教師專業評鑑,於是邀請全教會及家長會代表就 此項議題進行溝通與討論。會議中達成共識,將以由下而上的草根模 式來決定評鑑規準,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 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由學校參照主管教育行政訂定之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給予學校展現學校特色的發展空間。

教育部預計將於民國 96 年,完成全國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 評鑑規準的訂定。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式採教師自我評鑑、校內評鑑二種。教師 自我評鑑係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 關資料,逐項檢核,以了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校內評鑑係由學校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包含教室 觀察、教師晤談、教學檔案、學生或家長對教學的回饋數種蒐集資料 的方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是開放式評鑑,非經受評教師本人同意,

不得公佈評鑑結果。

研究者認為國內推行教師專業評鑑制度,是勢在必行的事,教 師們應該事先做好心理準備,了解教師評鑑的出發點是良善的。透過

不斷的研習進修,充實專業知能;透過持續的自我省思,提升教學效 能。但是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後,發現教師專業評鑑制度在國內推行 面臨了諸多困難,分述如下:

1.評鑑內涵指標未具備「完備性」與「可行性」,無法真正評量 教師工作表現。

2.各縣市仍處於教師評鑑試辦階段,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師評 鑑制度。

3.學校事務繁忙,缺乏人力與時間實施教師評鑑;若由教師進行 自我評鑑,可信度備受質疑;若由評鑑小組進行評鑑,難免有人情包 袱,可信度亦不高。

4.教師評鑑未能與教師發展相結合,學校應透過教師評鑑建立教 師的遴聘、任用、考核、獎勵、分級、進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