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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校長職後專業發展的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內外校長職後專業發展的現況

本節首先探討英、美與中國大陸國民中小學校長職後專業發展之現況,並進 一步加以歸納評析其特色,作為本研究之參考。考量研究者對於文獻閱讀的語文 能力有限,國外部份遂以英文為主的英、美國家,以及中文為主的中國大陸之現 況做為主要探究對象。另,三個國家分別為分權國家與集權國家,且英、美國家 在校長專業發展制度上有頗為值得學習的規劃,而中國大陸與我國同為亞洲國 家,對於校長職後專業發展的制度面亦頗為重視。其次,分析國內國民中小學校 校長職後專業發展的現況,做為進一步建立制度規劃之參考。

壹、美國校長職後專業發展的現況

美國屬地方分權國家,在政治上,是一個自由開放的國家,對於教育事務 的管理,大部分由各州政府自主,各州教育活動差異性大,美國聯邦政府一向 對於教育的影響不大。因此,教育主管權限為各州的州政府,各州對於教育的 政策與作為,因各州的教育背景不同產生相當大的差異。從校長專業發展的制 度與架構看,授權校長專業團體及其附設的校長中心執行校長專業發展的規劃 和活動,或是在各州及其地方教育當局與學術機構成立的校長中心規劃和執 行。惟自 1983 年美國國家教育卓越委員會發表「國家在危機中」(A Nation at Risk)報告,聯邦政府才開始重視與支持教育活動,教育改革也受到專業發展 基金和創立專業發展方案模式的影響(戴振浩,2006)。

由於美國各州教育事務差異性大,本研究參考國內外相關研究(王如哲,

2007;李新鄉,2001;林文律,2000;林明地,2002c;金祖詠,2007;張德銳、

丁一顧,2002;符碧真,2001;楊振昇,2000;蔡美錦,2000;戴振浩,2006;

Nicholson, Harris-John, & Schimmel, 2005;Shipman, 2001),綜合美國部分 州的校長職後專業發展制度與組織,依美國校長的證照制度、校長的評鑑制度、

校長專業發展的相關規定、校長專業發展組織、校長專業發展的管道、各州專業 發展實施現況六個面向探討並加以評析:

一、校長專業證照制度

美國國民小學校長的任用是採用先培育後任用的模式,透過各州立大學的課 程設計規劃與實習制度,通過一連串的嚴謹培育與考驗之後取得候選的執照,並 通過甄選才能取得校長的資格。美國是五十個州(加哥倫比亞特區),五十一套校 長證照方式,各州容或有一些差異,但現在有愈來愈多的州採用同一個準則,大 體而言,美國已有一套相當完整的校長證照制度,在校長證照相關的議題上逐步 取得共識,因此各州有關校長證照制度將會逐漸趨於一致(林文律,2000)。

美國的校長證照制度肇始於1989年,由「美國全國教育行政政策審議委員會」

(NPBEA)提倡建立一項校長專門的證照標準,其目的旨在使有志於當校長的候 選人員,能經過種種嚴格的訓練與考驗之後取得候選的執照。一般而言,依據校 長專業事務的熟練程度分為兩個等級,分別為:

(一)初級校長執照(provisional principal license):一般而言,美國 各州均要求要申請校長初級執照者,必須有三年以上的教學經驗,須修過校長培 育學程(該學程通常會包含行政實習),通常必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許多州規定 要申請校長執照,一定要經過考試,尤其是受「證聯會」(ISLLC)委託,教育 測驗中心(ETS)所發展出來的「校長證照實踐系列」(Praxis Series)考試,

係根據「證聯會」(ISLLC)「學校領導者準則」設計,受到許多州採用。此外,

絕大多數的州,初級校長執照都為有效期。效期自一年至十年不等,大部分均為 三至五年,期滿要換證。

(二)校長專業執照(professional principal license):包括升級(upgrade) 與續證(renewal)。校長執照升級是指校長初級執照在滿足一定的規定後,在 原來的執照有效期間之內,到大學的研究所修習必要的學分或取得學位,而且要 有行政服務的績效,申請更換為校長專業執照的過程。至於執照之續證,各州通 常要求「專業發展」、「專業經驗」(服務年資),以及行政績效評量。最主要 的目的,是讓持有執照的校長藉由換證的機制,激勵校長透過實務經驗與大學學 位(學分)的修習或其他專業發展活動,來促進校長專業發展。因此,美國是以校 長證照制度,作為促進現職校長專業發展的重要機制。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成立並開始運作的「證聯會」(ISLLC),「證 聯會」(ISLLC)是由全美24 個州的「州教育廳長聯合委員會」(簡稱「州廳長 聯會」(Council of Chief StateSchool Officers, CCSSO)所組成的同盟,致 力於發展適合學校領導者的各項標準及評量種類,以提供學校改革的有力方式,

並且對各州負責學校行政人員證照的權責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林文律,

2000)。證聯會(ISLLC)組織的目的在於提昇學校領導者的效能,在1996年11月 2日正式通過學校領導者的標準(Standards for School Leaders)共有6個準則,

提供了知識、實作與心向三大內涵,包括44個知識的指標、43個心向的指標及96 個實作的指標,供校長專業認證與專業發展參考。經過如此慎重過程發展出來的 準則,已逐漸被這些有聯盟關係的各州所採用,作為校長職前教育學程、導入階 段與校長專業發展的準則,更是各州在訂定初級校長執照、校長換照與執照升級 時所依據的準則(林文律,2000)。直至2008年第二版的出現,第二版的修訂較 著重在政策與制度面,代表的是評鑑標準與政策、研究的更加貼近,並且以職責

(function)來定義標準,取代過去以知識、心向和實作三大內涵來定義指標。

六個準則與1996年版的相似,每一個準則下各包含若干個職責,共計31項職責。

第二版所列的每一個準則均希望透過較優秀的領導者來達成提升學生成就的目

標,也加入許多過去較少被提及的重要概念,如社會正義的擁護;對多元化社區、

家長、學生等成員的尊重;瞭解學生評量結果或背景的重要性(ISLLC,2010)。

二、校長專業評鑑制度

自1980年代起,許多州開始立法明訂校長評鑑制度,「證聯會」(ISLLC)

提供各州發展和執行學校領導人員的模式標準、評量、專業發展和證照程序的基 礎,「證聯會」(ISLLC)指出目前美國大多數的州皆已採用ISLLC標準或吸取其 精神建構各州的校長評鑑標準,此標準在各州的運用情形,從1998年僅有20個州 左右採用,至2002年近30個州採用,再到2006年已有43個州使用,其標準的第一 版是在1996年形成,2008年修定完成第二版(ISLLC,2010)。

整體而言,美國各州對校長評鑑的目的不一,然以麻州(Massachusetts)、

北卡羅萊州(North Caroline)和路易斯安納州(Louisiana)為例,麻州的評鑑目 的是以增加校長的專業化與績效責任,促使其協助學生高度學習表現為主。北卡 羅萊州則為評鑑校長表現、促進個人專業發展、增進學生學習成就與校長遴聘之 參考依據。路易斯安那州則以促進學校進步、校長專業發展與績效責任三方面。

顯然的促進校長專業發展為其共同的目的之ㄧ(張德銳、丁一顧,2002;王如哲,

2007;胡英楗,2002)。

三、校長專業發展的相關規定

美國各級政府對校長專業發展的規定,分別採取下列措施(引自戴振浩,

2006):

(一)聯邦政府:1.制定校長專業發展的法律及成立發展基金的補貼方案;2.

成立學校領導管理學院(Administration's School Leadership Institute)

並撥款訓練未來的領導者;3.設立國家學校領導委員會(National Board on

School Leadership,NBSL);4.成立傑出學校領導方案的獎勵計劃;5.建立城市 校長的自我發展方案;6.帶領校長專業發展上的研究,並結合其他專業發展組 織辦理專業發展活動,例如:全國小學校長協會(NAESP)、全國中學校長協 會(NASSP)、全國學校行政學會等。

(二)州政府:訂定新校長的標準和規定,並提供協助,採取:1.發展優質的 校長專業發展方案;2.挹注以學校為本位的校長專業發展方案;3.成立校長領 導網路;4.設立州公務員發展局局長職務;5.將學校評鑑納入校長專業發展;

6.補助教師領導學院基金;7.提供對專業發展評量的工具;8.提高教師領導才 能。

(三)地方政府(郡、市)、地方學區:規劃以學校為本位的校長專業發展,採 取:1.鼓勵校長在學校中實施分散式領導(distribute leadership);2.校長 決定和持續學習的改善;3.建立校長實習制度;4.支持建立學校領導網路;5.

提供校長的輔導與諮詢;6.校長的專業發展需求要以教學為焦點;7.建立地方 層級的校長自我發展制度;8.建立教師領導的生涯階梯制度;9.增強並促進教 師領導的動機。

四、校長專業發展組織

美國以校長證照和評鑑制度作為促進校長專業發展的機制,同時結合各類 官方組織如:州教育廳、地方學區教育機構與高等教育機構等,以及民間團體 組織如:小學校長協會、中學校長協會、行政人員協會等,共同推動校長專業 發展活動。

美國全國性的校長專業發展組織,大體上主要有(張德銳、丁一顧,2002;

李新鄉,2001;蔡美錦,2000):1.州政府或地方學區與民間合辦的機構,如加 州學校領導學院。2.各大學或學院設置的機構,如哈佛大學校長中心。3.民間

專業機構的研究中心或實驗單位,如加州學校行政人員協會(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 School Administration, 簡稱 ACSA)、全國小學校長協會(NAESP)

所設的校長中心。4.地方學區所舉辦的校長進修班,如波士頓地方學區所舉辦 的校長藝術研究中心。

這些組織各有功能與運作方式。1.國際校長中心聯合會:對初創的校長中 心提供協助;整合有關校長職務的議題;對校長專業技巧提供反省;對實務工 作者提供以道德感召方式增進兒童福利;對領導的新趨勢提供議題討論。2.加

這些組織各有功能與運作方式。1.國際校長中心聯合會:對初創的校長中 心提供協助;整合有關校長職務的議題;對校長專業技巧提供反省;對實務工 作者提供以道德感召方式增進兒童福利;對領導的新趨勢提供議題討論。2.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