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多樣性等亦會產生影響(Long 1981;Mulliken et al. 1992;Carrete and Tella 2008)。而在取得野生鳥類的過程,若經非法捕捉或走私等途徑,
更涉及國際或當地地區所訂定之相關保育規範或法律問題。至於野生 鳥類所需要的棲地或自然環境,更非一般民眾在家庭生活中所能營造 的,所產生的動物飼養倫理與動物福利等議題,也不斷被動物保護團 體或保育界人士所討論或關注 (José A 2003;Alves et al. 2010;
Shepherd 2010)。
三、國內外販售與飼養野生鳥類之情形
國外有許多針對野生鳥類在寵物市場販售,或家庭飼養情形所進 行的調查報告(Nash 1993;Mulliken 1995;Bird Life International 2000;
Ribon et al. 2003;Shepherd et al. 2004;Jepson and Ladle 2005)。除了 當地直接販售外,野生鳥類亦是國際貿易市場的一部份。根據估計,
全球野生鳥類的貿易數量達數百萬隻(Beissinger 2001;Gilardi 2006),
然正確數量難以估計。以販售野鳥類相當盛行的東南亞地區印尼為例,
由於飼養鳥類是當地民眾主要的興趣,因此造就當地鳥類市場的興盛。
印尼雖為 CITE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的會員國,國內也有相關動物保護的 法律規定,但市場上販售野生鳥類的現象仍相當嚴重,其來源主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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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來自野外捕捉(Shepherd et al. 2004),大多作為寵物,少數則作為食 物或藥材。根據 Shepherd (2010)實地在印尼棉蘭地區訪查三地鳥類市 場發現,當地超過 50 戶店家販售鳥類中,共累計有 300 種野生鳥類 出 現 在 市 場 上 , 如 白 喉 噪 鶥 (Garrulax leucolophus)、 火 簇 擬 啄 木 (Psilopogon pyrolophus),爪哇八哥(Acridotheres javanicus)、白頭文鳥 (Lonchura maja)及斑文鳥(L. punctulata)等皆是出現在市場數量較多 之物種,其中倉鴞(Tyto alba)或角鴞(Otus sp.)等當地法律保護的稀有 鳥種,也成為民眾的販售對象。
印度地區自 1991 年起便開始實施禁止捕捉或販售野生鳥類的政 策,但市場上販售野生鳥類的情況仍到處可見。根據 Ahmed (1997) 的調查,估計有 250 種野生鳥種出現在市場上,該地區捕捉野生鳥類 販售的目的主要做為寵物、放生、食用或藥材,特別亦有作為魔術表 演或巫術等用途。所販售鳥種主要以紅領綠鸚鵡(Psittacula krameri)、
黑頭文鳥(Lonchura atricapilla)及紅梅花雀(Estrilda amandava)等為主,
另如紅頸犀鳥(Francolinus gularis)、綠梅花雀(Estrilda formosa)、及巨 嘴織布鳥(Ploceus megarhynchus)等受威脅物種鳥種也出現於當地市 場,總計被販售的鳥種中有 16 種乃列於當地保護物種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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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民國 78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防止因經濟開發、人口 增加,造成野生動物被捕殺或棲息環境被破壞的情形,頒布並施行「野 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育措施從「物種保育」及「棲 息環境保育」兩個層面出發,對於野生動物之保育、輸出入以及管理 皆有相關規定(附錄四)。由物種保育層面來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 了捕捉、利用、研究、飼養、輸出入野生動物等行為。第四條中將野 生動物區分為「保育類」和「一般類」,其中保育類包含瀕臨絕種、
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 類野生動物因數量稀少,更應加強保育;而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
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除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外,也不得任意獵 捕。
台灣野生鳥類的販賣情況在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以前,是相當嚴 重的。祁偉廉(1987)在民國 74 至 75 年間選擇台中市六家寵物鳥店進 行調查,結果發現有 36 科 115 種台灣野生鳥種出現在鳥類市場,留 鳥占多數共 79 種,非留鳥則有 36 種。報告提到,當時這些販售的鳥 種主要透過三種方式提供:一是由中部地區捕鳥人所提供,二是經東 南部運送上來,三由人工繁殖者提供。具玩賞價值的野生鳥類經販售 後供民眾飼養外,其他數量較多的種類則被作為放生或食補等民生用 途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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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 2 年後,祁偉廉等(1991)又在台北市萬華 區和平陸橋下調查 8 家寵物鳥店,目的為檢視保育法施行後對販售野 生鳥類的影響。經過 17 個月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地鳥店市場裡仍有 34 科 125 種的台灣野生鳥種被陳列販售,其中包含 44 種當時列為保 育類之鳥種。民國 83 年,祁偉廉(1995a)再針對全台灣 164 家寵物鳥 店進行調查,其中 115 家總計調查到 42 種台灣野生鳥種,販售物種 不乏當時列為珍貴稀有的保育類鳥種,如藍腹鷴(Lophura swinhoii)、
黑 長 尾 雉 (Syrmaticus mikado) 、 黃 鸝 (Oriolus chinensis) 、 黃 山 雀 (Macholophus holsti)、鉛色水鶇(Phoenicurus fuliginosus)、黃腹琉璃 (Niltava vivida)等。民國 84 年到 85 年間,台北市野鳥學會以萬華區 和平西路一帶 6 家寵物鳥店為調查對象,共發現 18 科 33 種台灣野生 鳥類(祁偉廉 1995b)。臺灣地區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後,對於野生鳥 類的販售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各地鳥店販售台灣野生鳥類的種數,隨 保育法的施行與保育觀念的宣導明顯有下降的趨勢(Chi et al. 1994)。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於民國 97 年為使物種保育措施能配合野生 族群現狀,於是重新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中鳥類部分大 幅度調整,刪除 15 種原為保育類鳥種,而新增 16 種保育類鳥種(附 錄五)。保育名錄修正後,王穎(2010)曾針對全台野生鳥類利用的情況 進行種類及數量調查,分析臺灣野生鳥類因保育名錄修正後之被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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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調查發現,當時陳列販售台灣野生鳥種的店家共 117 家,多分 布於北部與中部地區,野生鳥類共 103 種被販售,包含 15 種保育鳥 種,而公告移出保育名錄的鳥種中,共 13 種出現在鳥店裡販售。由 於保育名錄的更改,鳥店販售之野生鳥類的情況有所改變。
鳥類市場裡販售的鳥種來源可概略劃分為三種方式:第一種是經 人類長期馴養供作食物或其他消耗性需求的家禽類;第二種為經商業 性人工繁殖場飼養、健檢馴化、管理監控,進而規律地繁殖育雛,提 供市場做寵物飼養;第三種則是直接自野外捕捉轉售給當地需求者或 集中轉售至國際供作寵物貿易(Jepson and Ladle 2005)。台灣的鳥類市 場中 除國 外的 鸚鵡 科(Psittacidae)、梅 花雀 科(Estrildidae)、椋 鳥科 (Sturnidae)等鳥種,透過國際華盛頓公約核准進口交易或進口後經合 法繁殖場繁殖販售外 (李崇褘與謝寶森 2005;Shieh et al. 2006),其 餘多數來自野外捕捉,尤以陸鳥佔絕大多數。其中具有亮麗的羽色及 特殊悅耳的鳴聲的鶲科(Muscicapidae)鳥種,或一次能被大量捕捉且 又能被人工餵養一段時間的繡眼科(Zosteropidae)與文鳥科(Passeridae) 等鳥種,經常可見在鳥店被販售(王穎 2010)。
而民眾實際飼養野生鳥類情況部分,Drews (2001)訪查哥斯大黎 加 1021 戶家庭飼養寵物情形發現,71%家庭有飼養寵物,就飼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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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而言,哥斯大黎加居民以鳥類作為飼養對象的比例佔 23.3%。澳洲 及美洲地區飼養鳥類情況,同樣也有 17.6%及 5%至 13%,主要以鸚 鵡為主,其來源除自鳥店取得外亦多來自野外捕捉。Jepson and Ladle (2005)訪查飼養鳥類普遍的印尼地區,發現 1470 名受訪者中有 21.8%
的民眾飼養鳥類,其中飼養鳥類的受訪者有 60.2%乃飼養野生鳥種,
根據調查推估每年約需提供 260 萬隻鳥類才足以提供當地鳥類市 場。
鳥類多樣性高的巴西地區,因受當地文化關係,都市或郊區的民 眾飼養鳥類同樣是相當普遍的現象。當地民眾所飼養的鳥類來源多數 為來自野外捕捉或透過市場交易取得,而市場鳥種來源則乃皆來自野 外捕捉。Alves et al. (2010)藉實地訪查方式,了解巴西當地 52 位民眾 飼養鳥類的情況,共記錄了 38 種鳥類,其中 21%受訪者所飼養鳥類 來源是自野外捕捉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