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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內外遊戲場所安全的現況

四節健康信念模式與其應用。

第一節 國內外遊戲場所安全的現況

遊戲與玩具對於兒童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成人皆希望孩子能玩 得開心,也玩得安全,所以在選擇一個適合兒童遊戲的場所時,除了遊 戲環境及玩具的豐富多元化外,安全與否更是需要加以注意。

由於社會經濟、人口結構、生活空間的發展與改變,兒童的遊戲環 境也與以往不同,戶外不再有適合兒童嬉戲玩耍的空地,從過去的農村 大自然探索的型態,轉而是社區、公園或學校中的遊戲場所。

就國內狀況而言,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 2005 年,曾針對都會 型地區進行調查,發現兒童最常玩的休閒遊戲活動類型中六成七為戶外 遊戲設施,可見都會型地區兒童遊戲空間少,公園遊戲場成為兒童重要 的活動場域,提升其安全性與鋪面保護能力相對迫切(靖娟兒童安全文 教基金會,2010)。國小低年級學童下課時間,以遊戲場所為主要嬉戲 休憩場所,根據湯志民於 1991 年調查六所臺北市國小兒童下課時間的休 憩活動結果發現,低年級比較喜歡去遊戲場玩,各種遊戲設施都喜歡,

尤其是鞦韆和滑梯,高年級比較喜歡運動場,尤其是球場。吳旭專於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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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研究國小二、三、四年級兒童,其下課最喜歡去的地方依序是教室、

遊戲場、運動場,且有 25%的兒童「幾乎每天去」遊戲場玩(吳旭專,

2000)。然而,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根據內政部兒童局 2004 年公佈 資料指出,有近 3 成兒童曾經使用遊戲設備設施受傷,地點以公園(60%

以上)、公共場所遊戲設施(16%)、國小(16%)為前三位;受傷狀況 以撞擊(55%)、墜落 (16%)為主 要(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05a)。

高慧娟於 2001 年指出「墜落到地面」是遊戲場中最危險的事故(佔 70%

的遊戲事故傷害),其他還有被正在旋轉或移動的遊樂設施(如鞦韆)

打傷,或被突出物、尖銳處刺傷、裂縫隙縫夾傷等(高慧娟,2001)。

Roderick 在 2004 年針對兒童遊戲設備安全調查中亦表示,事故傷害發生 原因有 70%是跌落(Roderick,2004)。遊戲場對於兒童來說,具有舉足 輕重的地位,卻有可能因著環境的不安全或是人為因素而導致傷害發 生。因此,如何讓兒童在遊戲場所中玩得安全,玩得開心,便顯得更為 重要了。

一、公園、綠地遊戲場所設施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簡稱消基會)於2005年 針對全臺灣共計148座公園(包括北區48座、中區34座、南區35座、高屏 地區25座、花東地區6座)進行遊戲場設備安全調查研究,調查結果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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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半以上的項目亟待改善的公園地區依序是:花東地區表現較差

(100%)、而其次是中區(32%)及高屏地區(32%)、北區則表現較 好些(15%),皆仍有進步的空間,需要再努力改善(消基會,2006b)。

消基會在2004年針對全國80座開放式公園兒童遊戲區的遊具安全調 查指出,在24種遊具中,沙坑、蹺蹺板、攀岩組、浪船及地球儀是不合 格率較高的前五項遊具類型,表示每天在這些公園遊戲的兒童暴露在很 大的危險中(消基會,2004b;陳怡伶,2004)。

另外,針對公園、綠地的兒童遊戲設施之安全性評估,將目前國內 兒童遊戲安全現況,根據多位學者研究調查(王依虹,2005;消基會,

2004a,2004b;陳怡伶,2004),綜合整理如下:

(一)大部分公園內缺乏「兒童遊戲場使用須知」的告示牌,有告示牌 的公園也都受到破壞或內文不完整,已無告示之功能。

(二)單項式遊具以搖馬最多,其次是滑梯、攀爬具、蹺蹺板及搖椅。

(三)遊戲器具破損。

(四)大部分公園所使用的鋪面材質不適當,未能符合國家標準

(CNS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或使用適當 的鋪面材質但厚度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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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遊具間的緩衝距離未能符合標準(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 備)、(CNS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且少 部分遊具彼此過於靠近。

二、國小及托育機構的遊戲場所設施

消基會於2008年針對全臺灣共計181所國民小學(包括北區24所、中 區32所、南區54所、高屏地區24所、花東地區47所)進行校園遊戲場設 備安全調查研究,並依據CNS12642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進行檢 視,調查結果發現在181所校園遊具,有175所在調查的項目中均有缺失,

比例高達97%。其中 分別以(一)10項調查項目中,以標示不全最為嚴重;

(二)遊具周邊環境中,以地面不平坦、無安全鋪面最為嚴重;(三)

遊具設施上,遊具本體破損、斷裂、鏽蝕等問題最為嚴重!(消基會,

2008b)

消基會在2004年針對開放式校園兒童遊具的安全性進行調查,對臺 北縣市32所國小校園內兒童遊戲區的遊具安全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在22 種遊具中,各項遊具的個別安全性不合格率超過五成的有:攀岩組、旋 轉鞦韆、蹺蹺板、沙坑、鞦韆與攀爬架等。其中較嚴重的缺失是整體結 構有鬆動或破損、沙坑的填充量不足及有沙坑變成積水池、鞦韆鐵架間 隙過大等(消基會,20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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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針對校園、托育機構的遊戲場所環境及設備設施探討的研究,

也是得到類似的結果,鋪面所使用的材質不適當、場地空間不足、遊具 間的安全距離不夠、設備暴露無保護、設備表面脫落、大部分的遊具設 置未能符合安全標準、未有良好的維護管理等主要問題(李國行,2008;

黃獻平;2008;吳卓縝,2005;黃獻平、賀力行,2004;吳盈慧,2004;

賴小玲,2000)。

綜合國內針對公園及校園的遊戲場所安全性評估的研究結果,一致 顯示目前公園綠地及校園的遊戲場所的遊戲設備普遍存在許多問題,且 有高比率不合格的檢驗結果,意味著每天在公園、校園中遊戲的兒童均 冒著極大的風險,但我們不能因部分遊戲設施的管理維護上的問題而抹 煞了兒童遊戲的機會。在大環境無法立即改變的狀況下,我們必須教育 兒童的家長、教師學會爲兒童選擇一個安全的遊戲場所,減少因為環境 的不安全,而產生的兒童傷害,並且讓家長、教師提高警覺性,能夠避 免兒童在遊戲的過程中因不當的遊戲行為導致受傷。

三、遊戲場所設備國家標準

為提供國內兒童更安全之遊戲環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內政部兒 童局共同合作,於2008年1月31日頒布新修訂之CNS12642(公共兒童遊 戲場設備)與CNS 12643(遊戲場鋪面材料衝擊吸收性能試驗法)等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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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標準。參考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標準(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Materials,ASTM)制訂,該系列標準認為易於執行及 可對遊戲設備安全完整規範,充分保障兒童遊戲之安全,同時利於國內 製造廠商遵循與銷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08)。

新版之國家標準,針對公園、校園等常見之無動力固定公共兒童遊 戲場設備,提供遊戲場使用區域規劃、設備、性能、安裝、維護等規定;

另為讓行動不便之兒童亦有使用遊戲場設備之機會,針對無障礙路徑亦 有相關之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08;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2010)。

四、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發生的情況

針對兒童遊戲場所的事故傷害情況的研究,雖然研究方法和情境不 同,但可依據多數研究結果及資料加以整理,歸納出以下共同論點:

(一)發生時間

針對台北市托兒所、幼稚園兒童為期一年的事故傷害流行病 學調查,發現以上午10時到11時的時間受傷為最多(黃秋惠,

2006),另一針對兒童事故傷害調查研究則發現於非假日發生事 故傷害者(62.9%)遠高於假日(37.1),而在一天之中以18點~24 點是兒童事故傷害的第一高峰(41.7%)、其次是12點~18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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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第三是6點~12點之前(20.0%)(賴怜蜜、張立東、

蔡明哲、謝秀幸、林佳蓉,2006)。

(二)發生季節

跌落發生在春夏季為最多(鍾其祥、白璐、吳秉勳、賴建丞、

簡戊鑑,2010;賴怜蜜等人,2006),另一研究則表示在學期剛 開始時,九月與四月時受傷情況最多及最嚴重(White,2005)。

(三)發生地點

以公共場所遊戲設施居多,其中又以公園為最多,學校遊戲 運動場次之(Wong,& Mahadev,2011;Hudson, Thompson, &

Olsen,2005;消基會,2005),另一研究則表是以教室(36.4%)

及遊戲運動場(35.8%)為最多(賴怜蜜等人,2006)。

(四)傷害發生原因

以兒童不當使用遊具最多,其次為設備本身不安全(Olsen, Hudson, & Thompson,2010;陳冠蓁,2003;黃獻平、賀力行,

2004)。

(五)容易導致受傷的設施類型

最常發生在攀爬架,其次是滑梯、鞦韆、蹺蹺板(Rueda, &

Gilchrist,2009;Mahadev, Soon, & Lam,2004;Purvis, &

Hirsh,2003;消基會,2005),另一研究亦指出送醫治療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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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導致受傷的設備是單槓(49%),其次是滑梯(Wong,&

Mahadev,2011)。

(六)事故傷害發生原因

以墜落為主要,除了由高處跌落低處的墜落類型外,還包含 同一平面的墜落(跌倒或撞傷),在學校的事故中,跌倒的比率 高達58.0%,遠超過其他類型(高慧娟,2001;張鳳琴等人,

2003;賴怜蜜等人,2006;Fiissell, Pattison, & Howard,2005;

Macpherson, Jones, Rothman, Macarthur, & Howard,2010);且有 79%的遊戲場事故都與跌落有關(Tinsworth, & McDonald,2001;

Roderick,2004;Macarthur, Hu, Wesson, & Parkin,2000)。

(七)受傷部位

骨折是發生最多的類型,頭、臉和頸部是身體最容易受傷的 部位,其次是上肢的部位(手腕、下臂),下肢部位(腳趾、小 腿、膝蓋、大腿)則位居第三位(黃獻平、賀力行,2004),賴 怜蜜,2006)。在226名新加坡急診孩童研究中,有35.8%前臂骨 折、28.8%肱骨踝上骨折,其餘都是上肢骨折(Wong,& Mahadev,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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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嚴重性

大部分的遊戲場所事故傷害都是屬於輕微,非永久性傷害。

然而在嚴重的事故傷害中,以骨折高居首位,其次是腦震盪

(Wong,& Mahadev,2011;Hung, & Chang,2009);多數送醫救 治的兒童都能在處理後返家,需要住院的個案佔少數(8.3%)(賴 怜蜜等人,2006)。

(九)對象及性別

學齡前兒童是最常發生傷害的群體,以男童受傷比率高於女 童。(鍾其祥等人,2010;賴怜蜜等人,2006;Wong,& Mahadev,

2011;Olsen, Hudson, & Thompson,2010;Macpherson, Jones, Rothman, Macarthur, & Howard,2010;Fiissell, Pattison, &

Howard,2005;Petridou, Sibert, Dedoukou, Skalkidis, &

Trichopoulos,2002)

五、小結

五、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