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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之基本變項、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健康信念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研究對象之基本變項、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健康信念

本研究選定九十九學年度臺北市幼稚園現職教師為母群體。依據教 育部統計處提供之「99 年度公私立幼稚園名錄」資料,臺北市共有公私 立幼稚園 309 所(公立幼稚園 135 所,私立幼稚園 174 所),共計教師 人數 1854 人(教育部統計處,2010a,2010b),母群體分布情形如表 3-1。

表 3- 1 臺北市各行政區幼稚園教師人數

單位:人 母群體 應抽樣樣本數 實際抽得樣本數 合計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臺北市 1854 929 925 200 199 245 258 松山區 145 58 87 12 19 20 24 信義區 112 68 44 15 10 18 12 大安區 221 80 141 18 30 20 39 中山區 136 74 62 16 13 21 18 中正區 110 65 45 14 10 18 13 大同區 114 70 44 15 9 20 12 萬華區 164 90 74 19 16 24 16 文山區 219 110 109 23 23 24 26 南港區 99 33 66 6 14 6 20 內湖區 140 85 55 19 12 26 18 士林區 197 116 81 26 18 26 20 北投區 197 80 117 17 25 22 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根據教育部統計處「99 年度公私立幼稚園名錄」截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止之資料整理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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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樣本

(一)抽樣單位

受限於研究時間及人力,本研究以幼稚園為抽樣單位,並以抽 得幼稚園之全部教師為研究樣本。

(二)抽樣方法

根據 Krejcie, & Morgan 於 1970 年之抽樣曲線表,當母群體為 1854 人時,應抽出 319 人之樣本數才適切(Krejcie & Morgan,

1970),本研究依抽樣方便性,採分層集束抽樣法進行抽樣。以臺 北市行政區為分層,依照比例於每一行政區進行集束抽樣。預估有 八成的問卷回收率,且考量樣本代表性,預計抽出 399 人為樣本。

依照臺北市各個行政區幼稚園教師人數比例分配,決定各個行政區 域應抽出之幼稚園教師數(如表 3-1 所示),再隨機抽取各行政區 之幼稚園,抽得幼稚園教師人數達該行政區幼稚園樣本數則停止,

實際抽得之幼稚園教師樣本數分配如表 3-1 所示。

為徵求隨機抽得之受測幼稚園同意,採用電話訪問方式與抽得 之受測幼稚園園長或負責人聯繫,共計電話訪問公私立幼稚園 113 所,有幼稚園 62 所(公立幼稚園 30 所,私立幼稚園 32 所)同意 接受施測,而有幼稚園 51 所(公立幼稚園 17 所,私立幼稚園 34 所)拒絕接受施測,同意施測率為 54.9%。依據電話訪問結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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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共發出 503 份,回收 412 份,經檢視其回答情形後,扣除無效 問卷(漏達情況嚴重者、胡亂填答者)14 份,實際有效回收問卷 398 份,回收率為 79.1%。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自編之結構式問卷作為研究工具。

一、問卷初稿

根據研究目的、研究架構及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問卷,經與指 導教授討論並修正後,擬定結構式問卷初稿。

內容包括:第一部分社會人口學變項,共 8 題。第二部份預防遊 戲場所事故傷害相關變項,共 24 題。第三部份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 害的健康信念,共 59 題。第四部份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行動線 索,共 11 題。第五部份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共 21 題。問卷 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一)社會人口學變項

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目前服務於公私立幼稚園、職稱、

累計服務年數、一人需負擔之幼兒數。累計服務年數,表示從過去到 目前為止,擔任幼稚園教師累計服務之年數;一人需負擔之幼兒數,

表示在幼稚園中,平時平均一人須負擔照顧的幼兒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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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相關變項

包含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現況、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之認 知、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之態度。

1.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現況

包括幼稚園教師平均一週帶領幼兒至遊戲場所的次數、幼稚園 教師過去一年內,是否修習過急救證照講習課程、是否持有有效之 急救證照。

2.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之認知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認知題目主要參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 基金會(2003)「兒童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表」編製而成,題目內容 設計以一般性遊戲場檢核相關知識為主,得分越高表示預防遊戲場 所事故傷害認知越好。

3.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之態度

指個人對於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正、負向主觀評價,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選項「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中立 意見」、「同意」、「非常同意」依序給 1 至 5 分。得分越高,表 示研究對象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態度越正向;得分越低,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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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健康信念

本量表共有四個分量表及一個量表,包括「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 童於遊戲場所發生事故傷害的威脅性」的「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於 遊戲場所發生事故傷害的罹患性」分量表、「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 於遊戲場所發生事故傷害的嚴重性」分量表,「自覺預防遊戲場所事 故傷害的可能性」的「自覺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有效性」分量表、

「自覺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障礙性」分量表,及「預防遊戲場所 事故傷害的自我效能」量表。

1.「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於遊戲場所發生事故傷害罹患性」分量表 本分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由研究對象依據主觀意見 針對量表各題敘述來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非常不可能」、「不 可能」、「中立意見」、「可能」、「非常可能」依序給 1 至 5 分。

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於遊戲場所發生事 故傷害罹患性機率越高;得分越低,則反之。

2.「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於遊戲場所發生事故傷害嚴重性」分量表 本分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由研究對象依據主觀意見 針對量表各題敘述來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非常不嚴重」、「不 嚴重」、「中立意見」、「嚴重」、「非常嚴重」依序給 1 至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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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於遊戲場所發生事 故傷害嚴重性越高;得分越低,則反之。

3.「自覺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有效性」分量表

本分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由研究對象依據主觀意見 針對量表各題敘述來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非常不同意」、「不 同意」、「中立意見」、「同意」、「非常同意」依序給 1 至 5 分。

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採取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可 獲得的利益較多;得分越低,則反之。

4.「自覺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障礙性」分量表

本分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由研究對象依據主觀意見 針對量表各題敘述來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非常不同意」、「不 同意」、「中 立意見 」、「同意」、「非常同意」依序給 1 至 5 分。

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自覺採取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存 在較高的困難度與障礙性;得分越低,則反之。

5.「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自我效能」量表。

本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由研究對象依據主觀意見針 對量表各題敘述來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完全沒把握」、「較 少的把握」、「普通的把握」、「較多的把握」、「完全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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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序給 1 至 5 分。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採取預防遊戲場所事故 傷害行為的把握程度越高;得分越低,則反之。

(四)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行動線索

指促使研究對象採取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刺激因素,由 研究對象依據自身經驗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是」為 1 分、「否」

為 0 分。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受到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相關經 驗刺激越多;得分越低,則反之。

(五)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

本量表分有三個分量表,包含「安全措施」分量表、「環境評估」

分量表及「勸阻與教導行為」分量表。

此三個分量表皆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由研究對象依據自身 實際情況針對量表各題敘述來勾選答案並予計分,選項「從未如此」、

「很少如此」、「有時如此」、「經常如此」、「總是如此」依序給 1 至 5 分。得分越高,表示研究對象採取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 之安全措施、環境評估及勸阻與教導行為越正確且頻繁;得分越低,

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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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家效度考驗

初稿擬訂後,邀請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護理界及幼兒教育界之專 家學者共七位(見附錄一)、針對問卷初稿內容之正確性、適切性、需 要性、涵蓋性及遣詞用字,逐題評分並提供修改建議。彙整專家提供之 意見與指導教授討論並修正後,完成預試用問卷(見附錄二)。

三、預試與信度處理

為瞭解研究對象對本問卷內容、文字詞意的適用情況、作答反應及 施測時可能發生的問題,故以立意取樣的方式,抽取非樣本之幼稚園教 師共計 37 名,進行問卷預試,回收之問卷皆為有效問卷,共計 37 份。

進而進行信度處理及認知題的難易度、鑑別度分析,以瞭解幼稚園教師 的答題狀況。

以 Cronbach's α 值為檢定標準,測量內部一致性,由表 3-2 可得知,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態度之 Cronbach's α 值為.84、預防遊戲場所事故 傷害的健康信念之 Cronbach's α 值為.94、自覺因疏忽而導致兒童於遊戲 場所發生事故傷害的罹患性之 Cronbach's α 值為.96、自覺因疏忽而導致 兒童於遊戲場所發生事故傷害的嚴重性之 Cronbach's α 值為.92、自覺預 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有效性之 Cronbach's α 值為.97、自覺預防遊戲場 所事故傷害的障礙性之 Cronbach's α 值為.83、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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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效能之 Cronbach's α 值為.92、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行動線索之 Cronbach's α 值為.69、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之 Cronbach's α 值 為.86、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安全措施之 Cronbach's α 值為.74、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環境評估之 Cronbach's α 值為.59、預防遊 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勸阻與教導行為之 Cronbach's α 值為.86。

根據吳明隆(2010)及邱皓政(2008)對於量表使用之建議標準,

Cronbach's α 值最好為.60 以上,本研究問卷各量表信度係數除預防遊戲 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環境評估之 Cronbach's α 值為.59 之外,其餘各量表 皆介於.69 至.97 之間。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環境評估分量表在 刪除第一題「天氣炎熱(30℃以上)時,我一樣會讓兒童在大太陽下的

Cronbach's α 值最好為.60 以上,本研究問卷各量表信度係數除預防遊戲 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環境評估之 Cronbach's α 值為.59 之外,其餘各量表 皆介於.69 至.97 之間。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行為的環境評估分量表在 刪除第一題「天氣炎熱(30℃以上)時,我一樣會讓兒童在大太陽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