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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影響遊戲場所安全的相關因素

(一)兒童部份

會造成兒童在遊戲場所發生傷害的因素很多,針對兒童本身的 特性:如性別、年齡、兒童每週至遊戲場所次數、認知、態度、行 為影響等都與是否容易發生遊戲場所傷害有關。

1. 性別

過去研究針對希臘調查777名0~14歲兒童在公立及私立遊戲場所 發生傷害的研究發現,不管在公立及私立遊戲場所內男童受傷(64%)

的頻率都比女童來得高(Petridou, Sibert, Dedoukou, Skalkidis, &

Trichopoulos,2002)。另一研究390名0~12歲在遊戲場所發生骨折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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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兒童,作者將發生傷害的兒童分成0~2歲、2~5歲和5~12歲來分析,

結果發現各年齡層男童受傷個案數都是女童的2倍(Mahadev et al.,

2004)。針對新加坡急診就醫的226名兒童中,有三分之二為男童(Wong,

& Mahadev,2011)。

2. 年齡

在1999年因遊戲場所傷害而進入醫院就診的0~14歲兒童中,研究 指出有48%受傷兒童為5~9歲,而大於10歲以上兒童發生遊戲場所傷害 的危險性則是5~9歲的0.5倍,表示5~9歲的兒童發生傷害的危險性較高

(Petridou et al.,2002)。另一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研究亦表示在遊戲 場發生事故傷害的年齡,超過半數(58%)是介於5~9歲之 間(Canadian Institute for Health Information,2007)。

另外,在新加坡研究因事故傷害送醫急診的226名兒童中,平均年 齡是7.5歲(Wong,& Mahadev,2011)。

3. 兒童每週至遊戲場所次數

過去有研究發現,每個星期到遊戲場所4~7次發生傷害的危險性 是每個月只去1~2次的4.8倍(Mowat, Wang, Pickett, & Brison,1998)。

另一研究發現,當「兒童暴露於某項遊具次數較多」時,發生受傷的 機會也較高(Nixon, Acton, Wallis, Ballesteros, & Battistutta,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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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認知、態度、行為影響

林聰哲、洪慧敏針對某國小校園遊戲場安全教育宣導與安全認知 研究中指出,兒童的認知或想法會影響兒童對遊戲場所的選擇,其知 識、態度及行為是事故傷害的重要影響因子,這些因子可藉由安全教 育來改變其危險行為(林聰哲、洪慧敏,2008)。

另外,針對兒童戶外遊戲空間研究,結果發現兒童在遊戲場所內 受傷主要原因是不當使用遊具(83%),其餘為同伴間推撞、兒童本 身行為不小心引起(李幸芳,2003),另一研究亦指出兒童在遊戲場 所常因不當使用設施造成嚴重的事故傷害(Garzon,2005)。謝園於 1996年指出,複雜度高或具有移動性的遊戲設施較受兒童喜愛,所以 遊戲場所內有些兒童常會意圖使用較「刺激」的方式使用設施,也較 勇於嘗試具有危險性的遊戲行為,例如:站著盪鞦韆,然後由高處下 跳或者是以頭上腳下的方式溜滑梯等。但這樣的行為,或許對使用者 而言是更具有趣味性的,但兒童卻忽略了這是影響他們遊戲安全的主 因(謝園,1996a)。

過去的研究亦提出事故傷害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正確的知識、

不當的習慣和態度、不安全的行為、不熟練的技術以及環境中所隱伏 的危機(黃松元、劉淑媛、賴香如、劉貴雲,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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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埃及伊斯瑪利亞市內的中小學童調查,發現學童對於危險因子 的認知、預防及緊急處理常識皆不足,而透過適當的教育訓練後,學 童對於校園安全的認知與態度有顯著的提升(EI-Sayed, Saied, &

Gamal,2010)。

(二)教師部份

會造成兒童在遊戲場所發生傷害的因素很多,針對教師的特性 如:年齡、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之認知、態度、行為、勸阻行為 、 陪伴者狀況等都與是否容易發生遊戲場所傷害有關。

1. 年齡

秦金生於 2005 年針對幼兒園教保人員兒童事故傷害教育介入研 究,發現幼兒園教保人員年齡越大,對兒童事故傷害預防知識越差,

但其對兒童事故傷害預防的自我效能則越高(秦金生,2005)。

2. 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之認知、態度、行為

陳正霖於 2005 年研究指出若學校教師於與體育的課程中,確實教 導兒童如何正確檢視遊戲設施與使用遊戲設施安全性,便能降低發生 的潛在風險。教師有良好風險管理知識與經驗,兒童亦可獲得多一層 保障(陳正霖,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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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蓁於 2003 年調查臺中縣托兒所教保人員安全教育信念與實 施現況之研究中,大部分的題項填答都以「同意」或「非常同意」為 最多,如以填答「非常同意」最多者有:「托兒所應每學期實施幼兒 安全教育」、「有效防範各種事故傷害的發生,必須有計畫的全面實 施幼兒安全教育」、「老師的態度和行為是幼兒學習的榜樣」;填答

「同意」最多者有:「老師應選購幼兒安全教育的圖畫故事書籍,與 幼兒一起討論和閱讀」、「老師應利用假設情境與幼兒討論,幫助幼 兒思考緊急情況如何解決問題」、「幼兒注意力不集中易發生事故傷 害」。

顯示教師在預防事故傷害上擁有良好的正向態度及信念。

3. 勸阻行為、陪伴者狀況

研究指出監督者會因兒童本身的能力與屬性,給予不同的告誡與 警告,若沒有監督者或是遊伴的告誡,大部分兒童會傾向尋求新的、

刺激的遊戲設施使用方式,增加了危險的發生(王培如,1994)。

林秋梅、林朝順、楊育純於 2004 年研究新竹縣幼稚園至國中之校 園遊戲場安全,結果顯示遊戲場設備維修只佔 50%;而下課期間兒童 和青少年在遊戲場活動時有監督者在旁監測只佔 9%,其表示 設立監督 者於兒童及青少年遊戲場遊戲進行中為最需要改進之項目,其次是安 全的遊戲空間(林秋梅、林朝順、楊育純,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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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5 遊戲場安全議題的訪問中,White 表示帶領兒童遊戲時,

陪伴者(監督者)不可以少於兩人,當有緊急情況發生時,才能分工 照顧孩子,且盡量不要帶領混齡的團體一起行動(White,2005)。另 外,在調查超過 20 萬名美國兒童進入急診室原因後,大多是因為在運 動及遊戲場上受傷,而最有效的方式來降低運動場及遊戲場事故傷 害,是透過增加成人監督的數量和質量(Schwebel,2006)。

二、環境因素

針對影響遊戲場安全的環境因素中,依據多位研究者研究結果可歸 納出環境因素包括有:

(一)鋪面材質

橡膠地磚,常用在保護操場地面,以減少兒童從遊戲設施上掉 落,造成頭部受傷的發生率(Hung, & Chang,2009)。許多國內 遊戲場為了減輕維修的負擔,遊戲設施選擇以金屬或鋼筋混泥土製 造,只圖一勞永逸,但此僵硬的建材易有安全上的疑慮。另外,雖 然目前多數的遊戲場都以安全地墊、泥沙、草地為鋪面,但是日久 歷經風吹雨打日曬,亦會有不平坦、積水或參雜石塊樹枝等的不安 全現象發生,使得孩子容易因此而摔倒或墜落時嚴重的受傷。

Laforest, Robitaille, Lesage, & Dorval 於 2001 年研究顯示「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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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面的遊戲場」發生傷害及嚴重度是「建議鋪面的遊戲場」的 2.26 倍(Laforest, Robitaille, Lesage, & Dorval,2001)。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 2010 年 9 月 18 日舉辦記者會,公 布新五都公園遊戲場鋪面安全性抽樣檢測結果。調查發現所有公園 遊戲場鋪面安全性皆不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不合格率達 100%,

兒童的遊戲安全令人擔憂(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10)。

(二)遊具材料、表面處理、設計不良

陳正霖於 2005 年公園內兒童遊戲設施風險管理探討中指出,

材料的使用不當,在經過長時間的風吹雨打日曬後,容易造成毀損 或龜裂,凹凸不平、過於粗糙、隙縫等容易刮傷兒童的皮膚或是夾 傷(陳正霖,2005)。

設施設計不良,如鞦韆事故傷害關鍵的鍊條,加上兒童使用不 當,很容易纏在一起,導致勒死的事故傷害發生(陳正霖,2005)。

(三)遊具高度

一般設施的高度不得超過 6 呎,其墜落高度不應超過 2.5 呎。

若是設備的高度過高,缺少護欄或護欄過低,容易導致兒童從高處 墜落受傷,造成嚴重的傷害(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2010)。

張立東等人於 2005 年在兒童遊戲場墜落因子之探討研究中指 出,臺南公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高達 44%的滑梯與攀爬架四周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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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墜落範圍不合格(小於 150 公分)(張立東、蕭景祥、林佳蓉,

2005)。

(四)遊具類型

陳歷渝、陳怡文於 1998 年調查臺北市中山區兒童公園兒童遊 戲設施安全發現遊具類型以搖木馬為最多,其次是搖椅、滑梯,發 現可能是搖木馬為最小型之遊具設施,不佔空間(陳歷渝、陳怡文,

1998)。

(五)遊具間的緩衝距離

許多設備週邊的安全距離或是緩衝區不足時,容易導致兒童在 遊戲或移動時被撞傷,例如盪鞦韆周圍的前後距離不夠,容易造成 鞦韆座椅撞傷人或伸長的腳踢傷人的事故(陳正霖,2005;張俊彥,

2000;吳旭專,2000)。

(六)遊具的適當使用年齡

遊戲設施必須依年齡層區分規畫,低年級的兒童個子矮小,不 適合讓他們玩高年級的遊具,除了使用上的不舒適之外,還會產生 安全問題。根據陳歷渝、陳怡文於 1998 年調查臺北市中山區兒童 公園兒童遊戲設施安全發現所有的公園遊戲設施皆未依兒童年齡 使用分級(陳歷渝、陳怡文,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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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遊具新舊狀況

一般皆為新舊參半的現象,滑梯及搖木馬是屬於偏新的活動設 施,而攀爬架則屬於較舊的遊具設施(黃獻平、賀力行,2004;張 俊彥,2000)。

(八)管理維護及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張俊彥於 2000 年的研究中指出,遊具或設施物更新的頻率會 影響兒童受傷的比率。由老師、警衛等教師負責維修的幼稚園中,

其兒童受傷情況較高為 80%(張俊彥,2000)。

礙於人力及經費不足,公園內遊戲設施多半沒有專人維修保 養,潛藏著許多不安全,萬一事故傷害發生時,也沒有一套緊急事 件處理流程,而導致處理不當、延誤就醫、錯過急救時間等遺憾(陳 正霖,2005)。

三、預防遊戲場所事故傷害的健康信念

高慧娟於 2001 年指出學前兒童照顧者對事故傷害之預防行為,深受 照顧者的事故傷害認知、事故傷害預防的健康信念及照顧者的態度所影

高慧娟於 2001 年指出學前兒童照顧者對事故傷害之預防行為,深受 照顧者的事故傷害認知、事故傷害預防的健康信念及照顧者的態度所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