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國政府機關檔案控制層級現況與專家討論
第一節 國內檔案控制層級與描述現況
一、 檔案管理局
我國「國家檔案描述格式」,鑑於國家檔案描述需要,並便於國際間檔 案資訊交換,我國國家檔案描述格式在制定時分析 EAD、MARC AMC、
ISAD(G)、Dublin Core 等國內外各主要檔案描述格式之特點與應用情形,屬 紙質類型者,採檔案描述編碼格式(Encoded Archival Description,簡稱 EAD)著 錄;屬特殊媒體類型者,採視覺資源協會視覺資源核心項目(Visual Resources Association Core,簡稱 VRA)格式著錄 (檔案管理局,2006)。
檔案層級的編碼在全宗號及系列號之相關規定及標準如下:
(一) 全宗號
全宗號標記採 11 碼混合標記,第一碼以英文字母標示,代表檔案 來源種類;後 10 碼著錄檔案產生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之代碼。第一碼 依政府機關、私人機構、以及個人等檔案來源加以區分,取號原則規範 如下:
1. 檔案來源為政府機關檔案,且來源機關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國公 務人員人是資訊統一代碼本(以下簡稱代碼本)所載者,第一碼著錄
「A」,第 2 碼至第 11 碼著錄該機關代碼。
2. 檔案來源為政府機關檔案,且來源機關屬代碼本未載者,第 1 碼著 錄「B」,第 2 碼至第 9 碼著錄機關名稱之四角號碼,第 10 碼至第 11
關者,其上級機關部分不予取號 (如: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取號以軍事 情報局為主)。
3. 檔案來源為私人機構、團體或外國政府機關檔案,第 1 碼著錄「C」,
第 2 碼至第 9 碼著錄機構或團體名稱之四角號碼,第 10 碼至第 11 碼著錄順序號(如:01、02)。機構或團體名稱取號時,如遇名稱冠有
「私立」、「中華民國」、「財團法人」、「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
等字樣,應略之,不予取號,如為國外機關/構或團體,則冠其國別 後,再予取號。
4. 檔案來源為個人檔案,第 1 碼著錄「D」,第 2 碼至第 9 碼著錄機構 或團體名稱之四角號碼,第 10 碼至第 11 碼著錄順序號(如:01、02)。
前述各式檔案來源的全宗號,編碼實例為:
例 1:檔案來源為總統府(屬代碼本所列機關),著錄:A200000000A。
例 2:檔案來源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非屬代碼本所列機關),著錄:
B4032904001。
例 3:檔案來源為美國國家檔案暨文件署,著錄:C8060603001。
例 4:檔案來源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著錄:C3821303301。
(二) 系列號:
系列號則以著錄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原賦予之分類號為主;未於 徵集前完成整理者,則由檔案管理局編目人員採 6 碼數字順序標記(如:
000001、000002、000003)後,於本項目著錄其 6 碼之分類號。
例 1:國民大會全宗下之「會議記錄」系列,依國民大會檔案分類表之 分類號為 513。著錄:513。
表 4-1 系列層級著錄欄位表
項目名稱 識別號
VRA 項目 ID Number
著錄層次 系列/副系列
必要性 必要項目
可重覆性 不可重覆
備註 系統自動帶出
子項目名稱 必要性 備註
全宗號 必要 系統自動帶出著
錄於全宗層級之 全宗號。
子項目
分類號 必要 系統自動帶出該
系列/副系列之分 類號。
實例:國民大會全宗下「會議記錄」系列,依該機關檔案分類號為 513。
著錄:
全宗號:A100000000A。
分類號:513。
檔案管理局自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案卷及案件兩層級編目作業,
目前各機關的檔案分類與保管期限表分為類、綱、目、節、項五層級,但由 於各機關所使用到的最小層級不同,導致分類的繁簡度不一,因此檔案管理 局正在規劃將分類表最後一、二層列為系列名與副系列名,舉例如下:
表 4-2 檔案管理局檔案分類及保管期限表(部分)
目前,檔案管理局的立案編目作業之 EAD 欄位方面,已編製系列名及 副系列名之欄位,舉例如下:
表 4-3 檔案管理局立案編目作業之 EAD 欄位
EAD 系列名 EAD 副系列名
輔導 榮團會
輔導 建教合作
輔導 榮民遺物處理案
表 4-4 檔案管理局立案編目作業之 EAD 設定 EAD 設定
編排方式:依業務性質編排 系列名:輔導
副系列名:榮民遺物處理案
內容摘要:退輔會塑膠工廠辦理亡故榮民遺產列管、遺產繼承、喪葬補助,以及 公告舉行春(秋)祭儀式等事項,並將相關資料陳報退輔會。
以此範例來說,在「輔導」系列之下涵蓋了「榮團會」、「建教合作」以 及「榮民遺物處理案」三個副系列,檔案管理局在 EAD 編目作業上以副系 列為一內容摘要的基本單位,因此,在這個系列之下,總共需要描述三筆副 系列的資料。
若是依照國外以系列為主要編目的單元,則只需描述一筆資料,在描述 系列的內容時,將副系列名列入摘要中,即使是利用全文檢索,亦可以直接 查詢到所涵蓋的副系列有哪些,並不妨礙檢索效率,並且可有效減少檔案管 理人員在人工作業編目上所花費的心力。
檔案管理人員在做案情摘由時,最常面對的問題有兩項:(1)大量產生的
檔案管理局建議成立文件中心,並且在文件中心間段建置檔案系列號,
當現行文件仍在機關之內時,若制定檔案系列號,假以時日,在檔案經過鑑 定之後,也許會發現檔案無永久保存的價值,在屆滿保存年限時無移轉必 要,將導致系列號的不連續性以及多餘的編製作業,因此,現行文書無建置 系列號之必要性。
依照大陸的做法,檔案的移轉分為三個階段如下:
第一階段在機關 第二階段到文件中心 最終階段移轉檔案館
當檔案還是現行文件時,在機關內已做過一初步篩選,將不具保存價值 的文件銷毀,並將具有保存價值之文件送往文件中心,當檔案屆滿保存期限 時,再做一次鑑定篩選,將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檔案移往檔案館,檔案在經 過層層篩選後,可以保障檔案的質,並控制檔案的量;但台灣目前仍無文件 中心的成立,因此檔案幾乎未經過進一步的審選作業,若要建置檔案系列 號,首先應從成立文件中心開始做起,可先從成立同質性的文件中心為主,
例如:外交類、兩岸關係或者金融類等文件中心,由文件中心來先行篩選,
在建置標準化的檔案系列號碼,應較為合適。
二、 經濟部
依據檔案學之原理與原則,檔案的描述層級分為全宗(副全宗、副副全 宗)、系列(副系列、副副系列)、案卷以及件四大層級,全宗乃是機關的各單 位隸屬,而系列則是將機關分至最小單位的業務職掌,主要依據單位業務與 功能來區分為不同的系列,係依檔案產生者保存個別文件的單元,通常案卷 是透過立卷而組合在一起。檔案產生時,未便於管理與保存,通常透過立卷,
將性質相同的文件裝訂在一起,稱為「案卷」。最基本的層級是件,件是個 別的文件,是組成上一個層次,「案卷」的基本單元。
以經濟部為例,經濟部檔案分類表可以檔案控制層次分為四個層級,主 要依據經濟部之組織架構及負責之業務來區分,在全宗層級方面,以”經濟 部”作為一個完整的「全宗」,而經濟部之下之ㄧ級單位可算是「副全宗」,
例如:秘書室、總務司及人事處,在總務司之下又可細分為出納科、檔案科、
事務科等,可算是「副副全宗」,其出納科所掌管之薪資業務所產生之檔案,
即可稱為是一個系列,假設以下依年度分為 95 年度、94 年度以及 93 年度之 薪資檔案,則可稱為不同之副系列,因此,根據經濟部檔案保存期限分類表,
經濟部檔案描述層級也可用系列作為描述單位。
秘書室 人事處 總務處
人事管理綱 人事動態綱
考績、獎懲、假期綱
綜合目
職位分類目
兵役目
陳情目
本部人員陳 情
部屬行政機關 人員陳情
其他陳情
全宗
副全宗
系列
副系列
案卷
經濟部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可分為類、綱、目、節、項五大層
上層結構(政府機關組織體系的分類) 經濟部全宗號 機關檔案 = ————————————————- = —————--系列號 下層結構(原機關所採用的檔號) 經濟部檔號 政風處綜合業務系列號 = 061 = 0 6 1
類 綱
(06-政風處)(綜合業務)
經濟部全宗號 313000000G 政風處 = --- =
---綜合業務系列號 系列號 061
= 06 / 1 (類 /綱)
系列層級之描述方式可有效節省檔管人員描述個別案卷的時間,機關檔 案系列號之編製亦可簡化目前機關檔案分類號之複雜程度,尤其像每年檔案 成長量相當龐大的經濟部。
目前經濟部已依照檔案管理局之案卷及案件兩層級進行編案作業,在確 定半年無文件繼續增加時,將宣告結案並編案建檔描述,依照「檔案分類編 案規範」規定,檔號係由-年度號.分類號.案次號.卷次號.目次號-依序組成 之一組號碼,保存 10 年以上檔案之年度號重要性較不若現行文件般重要,
因此可編製檔案系列號作為檢索及歸檔之依據,且由於現行文件之調檔次數 較為頻繁,若使用系列層級之描述層級,可能導致使用者無法檢索到較細部
保存年限後再經過檔案鑑定的過程,決定銷毀或者保存,具有永久保存價值 之檔案應移往國家檔案,並使用國家檔案系列號來作為管理及編排之主要依 據。
三、 教育部
教育部文書的產生流程為,先由文書端產生文書後,由原承辦人員給定 所屬的分類號,文書辦理結束後進入檔案科依照它的類別歸檔,96 年以前 先將檔案歸到所屬的類別,依照次序,先分卷再編目;自 96 年起推行案卷 及案件兩層級後的編排方式為,在每一個分類號下先做立案,依據每一個分 類所屬的類別,再去做立案,將相同的案件歸入同一案卷,減少逐一查看主 旨項的時間,目前並沒有使用系列層級來編排。
教育部採用的檔案分類法,從民國 30 幾年開始實行,62 年始將其印刷 成冊。分類的方式,按照一級行政單位分類,分成類、綱、目、節四個層級。
因為教育部業務內容較固定,原則上不增加新類號,除非面臨學校的改制。
保存年限表由教育部檔案科與業務單位共同制定,檔案科先訂定保存年限表 再交業務單位參考,之後再共同討論以決定。通類方面有加以統一規範,至 於專類則交由各單位自行協商細分,並有附表加以詳分。分類號由各單位提 出類表的需求自行擬定,目前是類、綱、目、節四層級,未到項層級。但仍 太細,希望能夠提升到目層級,以目層級列為案名。
圖 4-2 檔案四層級應用於教育部檔案分類表示意圖
以教育部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而言,教育部可說是一整個全宗,
以教育部檔案分類及保存年限區分表而言,教育部可說是一整個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