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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檔案編排之來源理論發展

檔案編排是指依一定的檔案工作原則,尤其是來源原則,在盡可能完整的層 級上(檔案庫房、全宗、副全宗、系列、案卷、個別文件),組織排列檔案、文書 和手稿的過程與結果。目的在於對館藏資料進行實體上或行政管理上的控制,以 提供研究者快速查詢利用 (美國檔案工作者協會,1998,頁 59)。

且由於檔案是經由文書憑證與資訊等標準的價值鑑定後,考量到其長久保存 的價值轉化而成的,故檔案描述除了資訊價值外,更須針對其產生機構的職級、

功能、執行業務與活動的證據價值加以呈現,以符合檔案資源管理與利用的處理 原則與方法。因此檔案專業發展出尊重來源原則、尊重全宗原則、以及尊重原始 順序等來整理描述檔案資源,茲說明如下:

一、 尊重來源原則

檔案是隨著機構或個人之業務與活動所產生之文書,是呈有機成長,

並經過有條件的價值鑑定,才得以成為長久保存的檔案資料,而經由檔案 可反應出某一機構或個人的特質,因此檔案編排必須依據其來源,亦即是 所謂的來源原則(Principle of Provenance),以瞭解檔案的出處。此原則是十九 世紀初由歐洲國家所提出的理論,並於 1898 年由三位荷蘭檔案工作者在其 著作荷蘭檔案編排與描述手冊中正式加以定義,並完整的闡述此原則 (Miller, 1990)。

依據文書來源進行編排,意指文書維護的編排方式是以文書被移轉到 檔案機構的順序,由於機構單位經常改變,以及機構亦會接收較小單位的 文書加以整合,因此文書維護的處理原則已經趨向於文書移轉單位,更甚 於文書產生的順序 (Penn, Pennix, & Coulson, 1994, p.264)。

來源原則提供檔案工作者與研究者能正確了解檔案產生的來源與目 的。謝倫伯格(T. R. Schellenberg) 歸納尊重來源的處理原則,其優點有:

 來源原則可以維護檔案的證據價值;

 來源原則符合檔案的特質;

 來源原則可協助檔案人員處理檔案;

 來源原則便於檔案的編排;

 易於檔案的描述 (Schellenberg, 1998)。

來源原則延續了 19 世紀中葉法國的尊重全宗原則,以及普魯士的登記 室原則,成為較符合檔案特質的編排整理的科學方法。檔案館整理檔案時,

先按照形成檔案的單位或其他特徵,組成不同的全宗,再以全宗為基本單 位進行分類與立卷。

另外,依檔案文件內容性質進行分類整理的事由原則,是按照預先擬

混淆了檔案的來龍去脈,模糊了形成檔案歷史背景,大大減低檔案證據與 歷史記錄等資訊價值,造成研究者查詢利用上的困難。因此事由原則慢慢 為檔案工作者所淘汰 (張書才,1991,頁 131-132)。

二、 尊重全宗原則

第二個原則是尊重檔案的全宗原則(principle of respect des fonds)。歐美等 國檔案管理人員依檔案來源為基礎,視檔案產生機構的層級加以區別。最 高層次是「全宗」(record groups,又稱為 fonds),係以一個機構來源為基礎,

如一個部門、局或獨立機構,產生的所有文件的彙集,全宗理論最早是於 1841 年由法國內政部 14 號通令中所提出,其中的涵義是:「將所有出自於 同一個單位、家庭或個人的文件(documents)聚集在一起,並將不同的全宗依 據一定的順序編排…全宗的文件可提供單位或家庭參考,但不可將不同的 全宗予以混淆。」

由於此理論切中檔案處理的核心,因而很快受到大多數歐洲國家檔案 界的贊同。雖然全宗理論自 19 世紀中業已風行於歐洲國家,但是此理論一 直到 20 世紀才逐漸被美國檔案界所接受。

三、 尊重原始順序

尊重原始順序原則是用以維護政府機構歸檔系統,包括特殊的文書系 列與其相互之間的關係。荷蘭手冊中亦提到「基於檔案館藏的原始組織,

主要可符合其產生機構的組織架構」(Miller, 1990)。強調的是關於記錄保存 與歸檔系統。運用尊重原始順序處理檔案在於原始順序具有下列益處:

 反應當時業務的確實情況;

 保存文件原有的關係;

 提供有關記錄產生、利用或活動的文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