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壹、勞動權益保障原則

勞動者權益的具體內容和實現程度,首先取決於勞資關係的性質和特點,要 有效保護勞動者權益,必須調整目前的勞資關係。這是目前有效保護勞動者權益 的基本前提。根據臺灣當前的經濟生產力和勞動基準制度的特點,勞資關係應是 提供一種勞資權益相對平衡的制度安排,實現勞資雙方的合作共贏。(李誠、辛炳 隆、成之約,2000)

首先,勞資關係在本質上是不同生產要素所有者在共同利益驅動下的一種平 等合作關係。現代生產過程是各種生產要素所有者透過合作而獲得收益的過程。

合作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衝突的一面。一方面,資本所有者和勞動力 所有者作為生產要素的提供者,無論是社會財富的創造,還是雙方各自利益的實 現,都以對方的存在為前提。資方只有依靠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升勞動 生產率,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勞動者只有借助於資本實現整個企業收益的增長,

才能體現勞動力的價值,分享更多的經濟利益。勞資雙方共同利益的實現需要雙 方努力合作。另一方面,作為獨立的利益主體,在利益既定的情況下,勞資雙方 利益博弈是一種零和博弈,一方所得即是另一方所失。資本所有者所追求的目標 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以及資產的增值保值,而勞動者所追求的目標主要是工資與 福利的最大化以及良好的工作環境和人際關係。勞動者所追求的目標恰恰是資方 所要支付的成本,這種此消彼長的靜態利益格局容易使雙方在爭取利益的過程中 形成衝突,處理不好會使雙方利益都受損,甚至使合作關係難以為繼。要減少勞 資雙方的利益衝突,增強勞資利益的一致性,關鍵在於確立勞動者與資方之間的 平等地位,形成勞資之間平等合作的勞資關係。(李誠、辛炳隆、成之約,2000)

這就要求勞資雙方彼此尊重、承認對方的權利和利益,雙方擁有相對平衡的談判 地位和談判能力。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化解勞資矛盾,這樣的勞資關係才是一種 和諧的勞資關係。顯然,這種平等關係並不否定資方與勞動者之間在企業運營過

程中的威權與服從的關係。

其次,勞資關係要求勞資雙方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打破資本對經 營權的壟斷。勞資之間的平等合作不僅要求雙方共同參與生產,而且要求雙方共 同參與管理,特別是事關雙方利益的各項活動,雙方必須共同參與決策,這樣才 能體現勞資雙方合作的平等性。在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由於勞資雙方市場地位 不平等,資本家壟斷了企業管理過程,勞動者完全處於被支配地位,企業成為資 本所有者實現自己片面利益的手段,工人的利益被忽視、被壓制,資本家與工人 之間是一種強製與被強製的關係,勞資矛盾突出。這樣的合作就不是平等合作。

這種股東至上主義的經營模式導致了廣泛的工人運動,不僅損害了工人的利益,

也損害了資方自身的利益。(林大均,2011)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勞方參與企業經 營管理不僅僅是為了保障和提升勞動者的地位和利益,更重要的是,它是現代公 司治理的客觀要求,是提升企業運營效率的重要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 主義企業管理模式逐步發生改變,資本所有者──股東的主權地位受到削弱.雇 員在公司治理架構中的地位日趨增強,職工參與企業經營的制度日益得到各國立 法的認同與重視。實踐表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共同參與不僅實現了勞資 之間的利益平衡,而且提升了企業的經營效率。

最後,勞資關係還應該是一種收益分享型的勞資關係。勞動者分享合作收益,

表明勞動者不僅僅是生產要素的提供者,也是企業經營的受益者,是勞動者參與 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果。只有當勞動者分享合作收益時,勞資之間平等合作的關係 才落到實處,這樣的勞資關係才能夠和諧,能夠持久。所謂合作收益,是勞動和 資本以及其他生產要素透過合作生產和經營而產生的,超過每一種生產要素單獨 生產經營所獲得的收益之和的部分,是生產要素由於合作產生的額外收益。在數 量上,一個企業的每年獲得的額外收益等於企業年總收入減去中間投入和要素成 本之後的餘額。在正常情況下,企業會產生額外收益,這是各種生產要素分工合 作的成果。也正因為它是生產要素分工合作的成果,所以它應該由包括勞動力在

內的各種生產要素共同分享。勞動者參與企業額外收益分享的標誌有兩個︰一是 勞動者的總體收入大於勞動力價值,如果勞動者收入等於勞動力價值,那就說明 工人沒有分享到企業額外收益,僅僅是生產要素出賣者,勞動與資本等其他生產 要素之間還不是平等合作關係;二是勞動者收入成長率不低於其他要素所有者收 入的成長率,勞動者的收入應該隨企業的發展而不斷增長,如果只有企業利潤的 增長,沒有勞動者收入的相應增長,那就表明勞動者沒有分享到企業發展的果實。

(李碧涵,2002)

根據王泰銓(2006)整理歐洲工會的相關文獻指出,現階段保護勞動者權益應 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權益確認原則、廣泛原則、適度保護原則、勞資雙贏原則和 動態調整原則。

一、權益確認原則:市場理論根源的 Adam Smith 在道德情操論中提出,勞動所有 權是一切其他所有權的主要基礎,所以,這種所有權是最神聖不可侵犯的。

一個窮人所有的世襲財產,就是他的體力與技巧。左派創始者 Karl Marx 更是 認為,勞動是生產的真正靈魂,只要社會還沒有圍繞著勞動這個太陽旋轉,

它就絕不可能達到均衡。因此,勞動者權益理應得到整體社會的高度確認與 保護。在經濟變遷的過程中,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指引下,從鼓勵產 業發展,到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是一連串的確保經濟發展與勞工利益的過 程。切實保護並不斷提升勞動者的權益,不僅是現階段完善資本市場經濟體 制的客觀需要,更是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基礎出發點。因此,勞動者的各 項權益不僅應得到《勞動基準法》和《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的確認與 保護,更應得到資方的明確肯定與有效執行。強調勞工權益是建立完善的市 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二、廣泛原則: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和勞動政策已經構建了勞動者權益和勞動標準 的基本架構。在實踐中,人們往往將勞動者權益等同於勞動權,將勞動政策 等同於就業政策,大大縮小了勞動者權益的具體內容和覆蓋範圍。但是,勞

動者權益保護不僅應承認和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勞動報酬權等基本權益,

還應承認和保護勞動者的集體行動權等各項權益。同時,勞動者權益保護不 僅應保護勞動者的一切權益,更應保護一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勞動者分 層中,處在較低層的勞動者是技能較低、替代性較強、競爭力較弱、流動性 較大的普通勞動者,以及因為身心障礙,與特殊族群身分導致的弱勢就業者,

由於各種原因,他們往往處於勞動法與政策執行的範圍之外,成為勞資衝突 和社會不安定的根源。強化勞動者權益保護,必須關注各層次勞動者的權益 狀況,賦予所有勞動者以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待遇均等原則,保護一切勞 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適度保護原則:因為勞動者各項權益的具體標準和保護程度受生產力發展水 準和生產關係性質所制約,勞動者權益保護不能脫離社會經濟的發展水準,

必須做到與社會經濟水準的同步協調發展。目前臺灣的勞動者各項權益的具 體標準與保護程度應再度參照國際勞工標準和各國經驗,合宜地創造新的勞 動基準。在全面保護一切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應加強勞動者基 本權益的保護,即有效承認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就 業權。勞動就業權是勞動者權益的核心,它包括勞動者自願選擇就業模式、

公平就業和平等待遇,以及獲得工作的機會和體面的勞動報酬等內容,這部 份對於原住民族的就業政策原則是相當重要的。在臺灣勞動力供給總體大於 需求的情況下,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就業權,不僅關係到勞動者個人的生存狀 態,而且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安全。

四、勞資雙贏原則:儘管勞資雙方在某些方面存在利益衝突,但我們不能簡單地 把保護勞動者權益理解為對資方的限制和剝奪。現階段保護勞動者權益必須 跳出零和賽局的思惟邏輯,透過鼓勵勞資合作,實現雙贏。勞資雙方應該從 雙方長遠利益的大局出發,充分考慮雙方的利益,各自承認、尊重對方的權 利和利益,求同存異,真誠合作,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

企業贏利能力和競爭力,真正使雙方都能達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真正 有效地保護勞動者權益。因此,必須在兼顧資本利益的前提下保護勞動者權 益。

五、動態調整原則:勞動者各項權益的具體標準和實現程度取決於生產力水準和

五、動態調整原則:勞動者各項權益的具體標準和實現程度取決於生產力水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