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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第二節 建 議

政府雖訂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保障一定比例原住民族就業機會,在許 多就業不利因素下,如公、私部門能用心體會、考量原住民族就業特性,塑造正 向的工作環境,將使原住民族在職場上充分發揮,有效開發原住民族成長能量,

對國家勞動力的提升,自不待言,更能促進原住民族社會全方位多元展現。

根據本研究所得之發現與分析,考量原住民族的特殊屬性,以及現今社會發 展的趨勢,提出以下建議:

壹、應朝增加原住民族長期穩定就業機會之方向修法

本法及採購法施行後,在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廠商共同配合執行下,對於促進 原住民族就業,確具相當效益。政府有擔負保障原住民族就業之責,除採取長期 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外,亦有賴私部門之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 民工作權之保障,政策建議如下:

一、為長期穩定原住民族之工作權,解決目前得標廠商無法僱足原住民族及各項 採購爭議,建議修定本法,增訂私部門採平時進用原住民族之條文,其比例 視各地區之原住民族勞動人口數,採彈性化比例訂定,並刪除採購法第 98 條 之規定,以解決本法第 12 條及採購法 98 條適用所產生之問題。

二、本法第四條及第五條公部門之進用,取消現行「約僱等五類人員」之規範,

建議採員工(公保及勞保)總人數合併計算方式,其進用比例以不低於義務 進用機關所轄範圍之原住民族人口佔非原住民族人口之比例,以解決本法第 四條及第五條適用所產生之問題,如此可提供更多元的職務予原住民族。

三、為積極獎勵私部門僱用原住民族,建議增訂僱用原住民族達一定比例者,給 予租稅優惠,以為誘因,以解決私部門反應不應增加企業負擔責任之問題。

四、保障原住民族就業非以進用階段之定額比例為主要,建議修定本法時,增訂 公、私部門於招考、升遷、進修及解聘上之保障規定。

五、建議於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匡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於實質獎勵公、私部門進 用原住民族配套計畫,因僅靠本法提高僱用比率,並不能解決原住民族就業 問題,必須透過共同於教育訓練、提高技術水平、排除就業障礙、避免就業 歧視、考量其性向及符合社會公平對待的就業環境上,予以強化,使原住民 族感受到政府的協助,並藉以確保原住民族生活品質。

貳、建立完整就業推介機制及人力資源調查

原民會雖已建置原住民人力資料庫系統,惟僅掌握原住民族失業人口,至於 原住民族動態勞動力人口未能充份掌握,其將導致有工作職缺,卻無人力推介之 情形。勞動力的掌握可做為人力與就業規劃的依據,如各階層年齡的人口數、教 育程度高低、已受職業技能訓練類別、性別比例、現有就業狀況等。

建議建置完整且動態之原住民族勞動力人口資料庫,加強現行就業推介機制 之完整性,有效提供公、私部份僱用原住民族人才之需求,以提升原住民族就業 服務之質與量,讓職業向上流動。

另,強化原民會所屬原住民就業服務專員與民間團體及勞工主管機關之合作 模式,建立完整暢通之就業諮詢管道,以統整及整合就業服務之輸送,發揮組織 多元化、分工合作、相互支援及互補之功效,排除原住民族求職者之就業障礙,

關懷陪伴原住民族勞工入職場,協助穩定就業,定期追蹤輔導,及時協助原住民 族勞工不適因應措施。

參、 培育就業市場所需各類人才,鼓勵原住民族就學與進修

近年我國在配合國家發展政策之下,原住民族學生進入大學的機會愈來愈高,

然而,其選讀科系恐因文化及地域性,脫離就業市場之需求,此現況將導致原住 民族學生畢業後,無法依所學之專長,順利進入就業市場。因此,建議原民會及 教育部,加強原住民族學生於高中(職)階段對職涯發展之教育,使其了解就業 市場動態,幫助其於升學後,選擇之科系,並加強培育市場所需各類人才,並開 發適合原住民族在地之就業類型。

在職業訓練課程上除了瞭解原住民族對課程的需求外,更重要的是配合企業 單位的用人需求,政府在職業訓練上投入許多資源,開辦各類職業訓練,但由於 與企業用人需求的落差,造成職訓效果不彰,職訓後從事相關工作比例偏低,仍 需積極找出癥結或由業界提供場地並由具實務經驗的人士授課,務求理論與實務 操作,職業訓練與市場緊密結合,對於訓用合一計畫應提高補助標準,鼓勵企業 進用原住民,進而提高原住民的參訓意願。

近年來原住民族社會之整體學歷雖有逐年提昇之狀況,惟仍較一般民眾為低

。故政府應積極鼓勵原住民族升學,充實自我,提升就業能力。俾消除主流社會 對原住民族刻板印象,以澈底解決原住民族就業之根本問題,厚植原住民族人力 資源。

肆、整合部落資源,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為了達成「利用在地產業就業,創造在地穩定經濟收入」的目標,建議應確 實掌握部落目前可從事生產性事業的產業類別、實際參與的勞動人數、空間分布、

生產規模、單位生產力、生產技術、生產時程等資料,有效針對現有人力進行適 當的分配與安排,並對人力資源訂出缺工聘工、生產技能不足施以輔導或再訓、

重新提出地方產業發展優先順序策略及行動方案、產業轉型建議、及提升人力素 質與生產力計畫等。

由於部落多地處偏遠,與都市相當程度的資訊落差可能經常發生,需求因空

間阻隔不易傳達,與其他的社會性資源結合也有困難。由於當代新興社會性資源 充分,如健康促進或救護的公益性資源、有機農業耕作輔導的專業性資源、基礎 課業輔導或技藝學習導向的教育服務性資源,皆相當常見。未來應調查這些資源 與部落結合,作為提升人力資源與促進經濟活動的輔助工具,適當運用政府與民 間團體(非政府組織)合作模式,統整原住民族就業服務的輸送,發揮多元化與分工 合作的功能,達到相互支援、互補之功效。

伍、形塑原住民族青年創業文化

原住民族青年投入創業的比率偏低,或許與主客觀的環境有關,例如, 部 落活動多採集體合作模式,強調的是團隊精神的發揮,而非個人英雄主義的展現;

又如原住民族社會中,家族中友人創業的情形並不普遍,使得青年缺少模仿的對 象,進而降低創業的意願。特別是,近幾年來雖然原住民族的平均學歷大幅提升,

但這些知識青年多數以從事公教,或是文職工作為多,少見於自行創業者。有鑑 於此,原民會應該結合相關部會與民間機構的力量,透過創業教育與訓練,向下 紮根,以激發青年的創業精神,願意投入創業行列。

原住民族青年創業多以獨資為主,在普遍缺乏創業啟動金,創業資金來源多 為親友借貸與政府貸款,但此種資金的規模相對較小,經常無法滿足以「機會導 向」為創業型態的資金需求,同時創投基金投入原住民族創業的金額也相對稀少,

使得原住民族青年在創業資金的取得受到了相當程度的限制。除資金取得外,相 關單位在創業過程仍需給予青年不同面項的協助,特別是必須整合資源,透過有 效的陪伴機制,降低青年創業的風險,讓青年願意返鄉創業,或是願意投入其他 的創業活動,活化青年的創業動機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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