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內相關結構評估補強計畫內容及績效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內相關結構評估補強計畫內容及績效

本研究先扼要回顧105 年研究[3]文獻,並探討本研究為解決「國內建築耐 震能力評估補強推動機制建立與驗證」及「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 案)之精進」兩大關鍵問題使用相關研究方法。

壹、專家訪談問卷設計及問卷分析方法論

安家固園計畫自105 年中執行迄今已一段時日,然執行率欠佳,為探究現 行安家固園計畫及老屋耐震安檢補強實際狀況績效及遭遇課題,對評估補強推 動機制與策略進行檢討修正。針對安家固園計畫及老屋耐震安檢補強關係人設 計訪談考量 105 年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之配套機制及相關法令研議住宅 損害數量-各縣市住宅損害棟數分布圖(至少嚴重損害),總損害棟數比例第一至 六名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恰與都會行政區相符 並佔全台之 62%並考量 105 年度各縣市結構初評執行件數較高之縣市及主管 機關相關人員為對象。

自「公共工程和常見缺失改善措施之探討-以交通部為例」[9]及「國家重 大公共工程建設用地取得相關業務執行問題」[10],瞭解問卷操作模式,及配 合對象製作問卷之重點,並透過「如何編制優質的問卷」[11]掌握不同問題對 應之問卷的型式及如何將問題能符合簡潔、清楚、明確、客觀、並具有關聯性。

期能深度探究「國內建築耐震能力評估補強推動機制建立與驗證」及「既有建 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之精進」兩大關鍵問題及關鍵問題績效、遭 遇課題、法規面及制度面。

本研究透過資料處理的方法分別從非技術層面(質性分析)信度分析部分 參考「問卷就要這樣編」[12]採內部一致法之描述性統計,採探討建築耐震能 力評估補強推動機制建立與驗證。分析時以技術層面(量化分析)辦理都會區地 震損失評估與耐震補強投入/產出成本效益分析計算,相關資料整理繪製成圓 餅圖及長方圖等圖形,能讓相關人員更容易清楚觀察彙整後答案的樣貌。

貳、台灣地區耐震評估補強實施對象之推動優先次序

透過105 年研究[3]中,地震模擬分析與震損案例蒐集,台灣本島總共 7,718 個村里使用台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執行,以設計地表加速度匯入程式,

計算各類建築物的損害機率以及住宅的損害數量,以建築物損害機率為依據,

比較模型建物與耐震設計等級對損害機率的影響程度,用於推動優先次序之排 定,另以住宅損害數量為基礎,配合損害程度與改善措施對應關係,估算住宅 初評、詳評、補強需求數量,以利估算評估補強案件數與經費。

關於震損案例蒐集的部分,本研究蒐集921 集集地震以及 0206 美濃地震 的建物震損實例與統計數據歸納共通點,鎖定常見震損特徵,用於推動優先次 序的排定。推動優先次序將建物依耐震設計等級(3 類)、用途與樓層數(4 類)、

結構平面規則性(2 類)分類,以建築物損害機率、震損經驗、結構審查機制考 量建物耐震能力與重要性,排定耐震評估補強推動優先次序結論四「研究建議 各縣市所屬鄉鎮區之預估災損人數」作為各縣市政府現地勘查之優先順序。

參、配套措施實施方式規劃設計

為提升民眾配合耐震評估補強意願,並同時達到減輕政府實施耐震評估補 強經費補助負擔之功效,以達成推動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之目的,於 民國103 及 104 年度研究報告[1, 2]針對三大面向提出推動機制,及分別為補 助誘導機制、鼓勵制約機制、第三方中介團體導入。因此於105 年度研究報告 [3]針對前述研究報告所提出之推動機制進行可行性評估,評估方法由兩部分 進行可行性探討分析,分別為內部可行性探討分析(即分別從政治、經濟、行 政、法律、時間五大層面進行探討)及外部探討分析(專家訪談、官方重要會 議資料等),其分析結果如表2-3 所示。

2-3 可行性分析結果

政治 經濟 行政 法律 時間 可行性

政府補助 ˇ △ ˇ ˇ △ 中等

擴大地

震保險 △ △ △ ╳ △ 待評估

融資

與利息 △ △ ˇ ˇ △ 中等

稅額減免 △ △ ˇ ˇ △ 中等

標章獎勵 ˇ ˇ ˇ 高等

合格案件

資訊公開 △ △ ╳ ˇ 待評估

中介團體 ˇ ˇ ˇ 高等

資料來源:「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之配套機制及相關法令研 議」[3]

上表可行性中等以上之推動機制,分別為補助誘導機制中之政府補助、融 資與利息、稅額減免,鼓勵制約機制中之耐震標章獎勵,第三方中介團體導入。

故於 106 年度本研究延續 105 年度研究報告[3]之成果,針對以上可行之推動 機制研擬詳細之實施方式以及相關補助之申請辦法。

肆、行政院主計總處99 年之人口普查報告[13]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99 年臺閩地區普通住戶人口組成概況普查結果,普通 住戶數總計為741 萬 4 千戶,其中戶內人口未滿 5 人之家戶均較 89 年增加,

5 人以上之家戶則均減少,致平均每戶人口數由 3.3 人降為 3.0 人,10 年間減 少0.3 人,平均每戶人口數已降至 3.0 人顯示家戶組成之規模持續縮小。而普 查結果也指出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約為 33.2 平方公尺。由上述普查結果可以得 知平均一戶所占面積約為 99.6 平方公尺(每戶之平均人口數 3 人,乘上每人

之居住面積33.2 平方公尺)。

2-4 民國 99 年臺閩地區普通住戶人口組成概況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14]

2-5 民國 99 年有人經常居住住宅之平均每人居住面積與房廳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國勢普查處[14]

由 105 年研究報告[3]各縣市之私有住宅類建築物數量及每棟平均總樓地

板面積(表2-4)得知平均每棟樓地板面積為 850.38 平方公尺,因此得以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