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現有結構耐震評估補強推動計劃研析
第四節 現行績效、遭遇課題及對策
壹、 目前地方政府實際執行現象與對策
一、各地方單位實際執行宣導方式,包含跑馬燈播放、網頁、里長協助、傳單、
媒體、line 群組及說明會等方式。
二、目前每週民眾諮詢頻率低於20 人次,且為逐月減少。
三、結構耐震補強工作承辦人員多為兼辦業務,申請作業如委託民間機構,例 如技師公會或物業管理公會,能更有彈性的推廣辦理。
四、縣(市)政府辦理大樓建、使照快篩作業,將會委託當地或鄰近的公會協助 審查。
五、執行績效較高之地方單位提出回饋。
1.掌握地震後時機點推動相關政策。
2.結構耐震評估補強與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宣導對象是有部分重疊。
3.宣導的重點是與民眾面對面溝通。
4.每棟建築物只需一位所有權人申請,即可辦理初勘作業,政府機關可以儘速 掌握建物相關資訊。
貳、提升執行績效的方法 一、有效的宣傳方式,如下:
1.透過媒體公開推廣:地方機關認為最有效宣傳方式為由中央或是承辦人力較 充足的縣市,委託廣告公司製作宣傳動畫或短片,於電視媒體播放,提高 曝光率,讓民眾主動產生好奇心,主動連繫承辦單位瞭解後續相關事宜。
2.由民眾信賴的人員,宣傳結構耐震補強作業服務, 訴之於人性需求,目前詐 騙案件當道,民眾警戒心重,加上都會型住宅特色,民眾與鄰居交往不深,
需要民眾能相信的專業人員或長期相處的人員來協助推動,比較能深入民 心。
3.相關知識融入各級教材,很多知識是需要透過從小紮根,不是一蹴而成的。
4.106 年宣傳推廣作業,4 個地方單位會考慮委託代辦單位辦理工作,6 個 地方單位維持自辦,維持自辦單位的原因有二,一為宣傳費用不足(4 個地 方單位),另一為已規劃完成宣傳活動並執行中(2 個地方單位),應提供足 夠執行宣傳計劃的經費。
二、提升補助費用政府所能長遠籌措經費來源前提下,提升補助費用及比例。
三、後續配套措施民眾負擔經費。
1.透過政府優惠利率貸款籌措。
2.新設綜合評估機制,必須降低費用、減少程序並建議階段性補強方案及預 算。
四、精簡申請作業 1.精簡申請文件。
2.新設綜合評估機制,必須降低費用、減少程序並建議階段性補強方案及預 算。
3.精簡評估程序。
五、資訊不公開:降低民眾擔心評估結果會對房價產生衝擊。
六、委託民間單位協助民眾辦理申請作業,由民間單位(如物業管理公司)中民 眾信賴的人員(如警衛員),協助民眾辦理申請作業
七、協助彙整所有權人意見
1.對於無管理委員會住宅,應協助住戶成立管理委員會,凝聚住戶意願。
2.對於戶數較多已具管理委員會住宅,由里長及里幹事協助,凝聚住戶意願。
八、針對「快篩出之高危險建築」,應對高危險建築所有權人加強宣傳,讓所 有權人儘早申請初評,或新設法規實施代位(所有權人)直接辦理初評。
参、耐震初評執行問題探討與對策
一、結構耐震初評民眾不願意申請的原因,民眾注重隱私權不願意公開個人資 訊,民眾對於評估結果公開後可能對房屋價格或買賣成交時間造成影響。
透過宣導評估工作不公開,保證不洩漏個資不侵犯隱私,建立與民眾互信
機制。
為兩種處理方式,一為整棟補強,整棟補強部分又可分為兩種:其一為店 面或商辦(私有建築物供公共使用)所有權人如主動願意負擔相關經費,可 透過立法給予稅額減免或其他優惠,達到鼓勵民眾意願,但需透過新法訂 定實施後才可執行。另一為補強費用應由全體住戶負擔,但為求整棟建築 使用人逃生救災相關需求,如考量經費籌措難易度可採分階段補強,第一 階段優先補強低矮樓層。
三、如需整棟補強,費用較高且花費時間較久,民意統整及經費籌措較難。
四、如建物所有權人應提供承租人具有安全結構之建築物,維護承租人身命財 產安全。應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租賃合約範本,由建物所有權人辦理補強或 評估,併將相關資料紀錄納入合約。
伍、由專家訪談衍生之推動策略分析 一、宣傳作業
1.建議由中央或是承辦人力較充足的縣市委託廣告公司製作宣傳動畫或短片。
2.建議由民間單位(如物業管理公司)中民眾信賴的人員(如警衛員),協助政府宣 傳。
3.建議應提供足夠執行宣傳計劃的經費。
4.建議將相關知識融入各級教材。
5.建議透過詳盡的說明,降低民眾擔心評估結果會對房價產生衝擊。
二、精簡流程及作業 1.建議精簡申請文件。
2.建議委託民間機構(技師公會或物業管理)公會能更有彈性的推廣辦理。
3.精簡評估程序-新設綜合評估機制。
三、階段性補強
1.建議優先補強軟弱層建築物。
2.建議透過立法給予稅額減免或其他優惠,補貼店面或商辦(私有建築物供公共 使用)所有權人主動願意負擔結構評估補強費用。
3.補強費用應由全體住戶負擔,考量逃生救災及經費籌措難易度,建議優先補 強低矮樓層。
四、民眾負擔經費
1.建議對於「資金需求為主要考量」之民眾提供補助及優惠貸款。
2.建議對於「資金需求非主要考量」之民眾,要有讓民眾瞭解重要性,提出完 善的說帖。
3.建議民眾負擔經費透過政府優惠利率貸款籌措。
4.建議政府在具有經費來源前提下,提升補助費用及比例。
五、其他
1.對於無管理委員會住宅,建議協助住戶成立管理委員會,凝聚住戶意願。
2.對於戶數較多已具管理委員會住宅,由里長及里幹事協助,凝聚住戶意願。
3.建議代位(所有權人)直接辦理初評。
4.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租賃合約範本,由建物所有權人辦理補強或評估,
併將相關資料紀錄納入合約。
陸、由文獻及相關研究衍生之推動策略分析
一、建議各縣市以「鄉、鎮或區」需補強之優先順序為單位主動宣導
本建議為使各縣市區、鄉或鎮內判定耐震能力有明顯疑慮之住宅類建物在 短時間內有顯著的提升,以降低未來地震發生時對民眾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依各鄉鎮區之平均單棟人口數做為優先主要考量項目,單棟人口數較多之鄉鎮 區,在相同的地震條件下,人員傷亡可能嚴重於其他鄉鎮區。在各鄉鎮區之危 險性方面,以「至少嚴重損害棟數」作為主要考量項目,此因「至少嚴重損害 棟數」較多之鄉鎮區,較可能發生嚴重的震損情形,於現地施行宣導及評估具 有較高效益。另直轄市各區之預估災損棟數、人數普遍多於其他縣市之各鄉鎮 區,因此可能需要較多資源投入。
既有住宅耐震安檢經費補助執行作業要點[34]於 106 年 4 月 21 日修正,
新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辦理大樓建照、使照快篩作業。除現有快篩
作業執行外,建議可依各縣市區、鄉或鎮內判定耐震能力有明顯疑慮之住宅類
台北市
表 5-7 結構耐震補強執行情形及對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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