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國際大型運動賽會能讓主辦城市市政建設改善所帶來的國家與城市旅遊、民間投 資、消費熱潮等巨大收益 (陳承功,2002),各國無不汲汲營營盡全力去爭取,然而,世界 大學運動會的申辦係以城市為申請單位,每一個國家一次僅能選出一個城市代表申辦,此 意謂著我國各城市彼此間必須在競逐申辦世大運的過程中一分高下。由於重大國際運動賽 會申辦競爭城市過程均非常激烈,許多條件不差的申辦城市卻仍未能雀屏中選 (葉公鼎,
2009),因此,本節將從申辦政策與選擇、各城市申辦態度及誰獲得國內申辦權來探討。
一、申辦政策與選擇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民國九十 年十月三十日以臺九十體委國字第017408號令發布「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辦法」後,復 於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以體委國字第09800074841號令修正名稱為「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 辦法」發布修正全文16條,其中摘錄與申辦世界大學運動賽會最有相關條文,並輔以訪談 及文獻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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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其範圍之四、主 (承) 辦國際綜合性運 動會。
(二) 第三條,本會得委託具有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
統籌辦理本辦法所定之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業務。但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 第五條,全國性體育團體,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擬主 (承) 辦國際體育運動賽會,
應依其性質,就下列事項進行可行性及效益評估,以其團體或地方政府名義作成計畫,
報本會核定後,始得向國際體育運動組織提出爭辦申請或發函邀請;其未經本會核可 者,不予補助:
1.場地設施規模及其配套條件。
2.觀眾參與評估。
3.參賽各隊 (主隊) 實力。
4.參賽人員安全維護。
5.活動程序及內容安排。
6.主辦單位設立、行政管理、人力配置、內部稽核管控規範及自行籌措財源能力。
7.舉辦城市各該政府機關配合程度。
8.舉辦城市氣候、舉辦期間天氣、週邊環境及安全評 (預) 估。
9.名稱、旗歌及儀程 (軌) 等相關規範。
Allison 與 Zelikow (1999) 認為政府是一群聯繫鬆散的組織,各肩負不同執行層面與責 任,在國家政策方針與規範的限制下,不受其他單位與部門干預,有絕對的自主權。依據 該辦法規定,負責申辦世界大學運動會的體育運動團體為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以 下簡稱為大專體總),體委會於 2010 年 4 月請大專體總進行初步評估,經內部縝密評估後 於 2011 年 3 月 1 日同意申辦 2017 世大運 (立法院,2013a),而當時大專體總申辦世大運已 歷經四次的失敗,國內對申辦國際大型運動賽會有部分質疑,認為以臺灣目前資源分配不 均、硬體設備等不足以擔負重任 (立法院,2011),讓當時體壇面臨不小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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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們要申辦 2017 的時候,我們就是還有一些聲音對於申辦,因為失敗太多次了,就還有一些 聲音是認為在申辦過程可能也是對臺灣不太有利,就整個申辦的那時候的氛圍啦…那時大專體總 立場也太多失敗的這些經驗,也不是經驗,太多失敗了,大專體總的立場其實就是也沒有很主動 要去做這件事,因為有點怕輸還是怎麼樣,這些氛圍在啦,因為 2015 那時候輸給光州,回來那個 傷口都還沒有復原,然後接著要申辦,所以對我們來講,我們也怕再次去觸動這一塊。(訪談 D,
2014/03/17)
而教育部部長與體委會主委卻認為臺灣應該要不怕困難,勇敢積極的走出國際,因此,
排除眾議,積極指示大專體總全力執行。
吳部長很堅持,吳清基吳部長那時候就現場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強力的說我們覺得要走出去,然 後後來就這點完了以後就是戴主委也表示贊同,那時體委會還沒有分開,就教育部跟體委會兩個 單位的最高行政首長都指示全力以赴,我們就接下做後續一些規劃,規劃以後才有評選城市的這 些活動,才開始正式展開。(訪談 D,2014/03/17)
在大專體總做完規劃後,組成「申辦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城市遴選評選委員會」,
函送「申辦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城市遴選作業期程與辦法」暨「國際大學運動總會 (FISU) 頒布 2017 年夏季世大運申辦指南」,公告全國 22 縣市政府,並於 3 月 15 日舉辦「申辦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城市遴選說明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體委會],2011a),徵詢有申辦意 願城市進一步瞭解,各縣市政府考量其政策與能力,進行國內評選的申辦與遴選關卡。
我們就是依照我們以前參加世大運他評選參賽國的這些標準,我們就訂了幾個指標,當然有些要 符合國內的啦,那時我們有訂了一些指標,然後請專家學者各產、官、學的代表,我們就是很客 觀地去看,然後後來才做出決定。(訪談 D,2014/03/17)
主管機關是我們體委會,體委會都很公平的去邀請各個縣市去表達他自己的意見,他會透過一個 法定的程序徵詢各縣市意見,問你們願不願意去爭取大型賽會,譬如 2017 發文給各縣市,他就是 說你願不願意去主辦大型賽會,你願意的話就來申請,所有的委員經過評選以後,也經過中央的 挑選,一個遴選的程序,大家做個比較來遴選比較合適的城市,代表中華臺北去爭取世界大學運 動會。(訪談 E,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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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臺灣在 2002 年申辦亞洲運動會的過程,造成長期南北之爭,最後雖然由高雄出 征,但其內耗已經形成 (盂峻瑋、葉子誠,2011),本次於申辦過程各部會機關秉持「依 法行政」原則而各司其職,並未產生組織成員意圖吸引領導人重視而優先採納其方案的 競爭心態及刻意突顯自己的見解,試圖影響決策者的抉擇,而是否有政治力或政黨情況 介入,造成分化之情況,所有行動者表示各城市皆以國家為重,無此情況再發生,前體 委會主委表示:藍綠其實對申辦大型賽事的這個部分其實是比較沒有政黨關係,因為體 育就比較沒有政治化 (訪談 A,2014/01/29),前體委會副主委提到:畢竟都是一體的,
這跟政黨屬性應該關係比較少,而是國家榮譽第一 (訪談 B,2014/01/23),受訪者亦指 出: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有政黨的問題,實際上是沒有 (訪談 G,2014/01/24),這過程裡 面,大家都有一個共同意願,因為這畢竟是一個外交的延伸,所以我們對外其實是一致,
到沒有說政黨的立場不會不一樣 (訪談 E,2014/02/06)。
二、各城市申辦態度及誰獲得國內申辦權
對臺灣目前具申辦世界大學運動會潛力之城市而言,擁有較多項運動競賽種類標準運 動場館之城市具有競爭優勢,以符合舉辦之競賽種類場地而言,鄭志富與張川鈴 (2009) 認 為臺北市、彰化縣市及高雄市應為臺灣較具潛力申辦世大運之城市,而此次世大運計畫申 辦之城市,包括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及臺北市 (體委會,2011a) 均有提出申辦2017世 大運計畫,以下就一一說明各城市申辦態度。
新北市對於申辦國際大型運動賽會是採取多元方式的策略目標,鎖定2017世大運、2019 年亞運與2023年亞運,2017臺北市取得申辦資格後,新北市亦協辦、共同承辦賽會,而在 2023年亞運,考量其地區輪辦,臺北市也將支持新北市集中火力申辦 (新北市議會,2012)。
桃園縣積極籌辦各項國際賽會,提升全民運動風氣,欲完成體育大縣目標,申辦2017世大 運與東亞運 (桃園縣議會,2011),而世大運國內申辦失敗後,轉向協辦部分競賽場地,強 化辦理大型賽會能力,學習其他鄰近城市籌備經驗,為未來舉辦國際性賽會做準備 (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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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2013)。高雄市一向將爭取主辦大型國際綜合運動賽會、提高國際能見度,列為重 要施政的目標之一 (體委會,2006a)。趙天麟議員質詢市長有關爭取國際運動賽會於高雄辦 理,陳菊市長表示:我在這裡願意說,如果要爭取2017年世大運,這部分必須有若干的準 備,必須中央跟地方合作,因為是大學的運動會,因此教育部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但 是高雄市政府非常願意跟中央教育部合作,來爭取任何一個在高雄承辦大型運動會的可能 (高雄市議會,2009a),之後並以高市府教秘字第098073043號函復,確定申辦2017世界大學 運動會 (高雄市議會,2009b)。臺北市自申辦2015世大運未果後,隨即展開申辦2017世大運 的準備工作;2010年5月份,責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成立申辦小組,專責申辦國際大 型綜合性運動賽會,2017世大運為其中的重點項目 (臺北市議會,2012)。
在各城市激烈競爭下,大專體總於4月8日在體育大樓三樓召開「申辦2017年世界大學 運動會城市遴選評選會議」(體委會,2011a),臚列評分表評比各城市高下。
國內評選的時候他們就輸臺北市,因為那些評分標準,不是他們不申辦,他們也想申辦,但是在 國內有一些評比、有一些財政、有一些什麼支撐,那全部都是在當時我們有一個評分表的那個裡 面,就他的評比可能各方面還是沒有臺北這麼好。(訪談 D,2014/03/17)
臺北市於綜合評比結果勝出,依據行政院2011年4月22日院臺體字第1000019466號函復 同意教育部體育署 (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11年4月13日體委國字第10000087412號函送 我國由臺北市政府代表申辦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 (教育部,2013a),2011年4月28日大專 體總向FISU遞交我國申辦意願書並繳交申辦費1萬歐元 (立法院,2013b)。隨後即進入申辦 2017世大運程序,與各國進行角逐,相關公告期程如表4-1。
表 4-1 申辦 2017 世大運程序
時 間 事 項
2010 年 9 月 開放各會員國申辦
2011 年 5 月 2 日 繳交申辦費及申辦意向書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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