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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是許多學科共同關心的課題,心理學者探究決策心理的決策理論、社會學者探究 社會學的決策理論…,我們必須剖析決策的性質與過程,才能專注於政治決策理論上 (呂 亞力,1987)。依據伊斯頓 (David Easton) 的政治體系理論說明,政府部門承受來自四面八 方的要求和支持,最後必須做出適當的決策 (decision) 和行動 (action)(楊日青、李培元、

林文斌、劉兆隆,2002),易君博教授 (2003) 提供對決策研究最具貢獻的施乃德 (Richard Snyder) 界定說法:「決策是一種過程,即指決策者為達到想像中的未來事物的狀態,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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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限制的各種途徑中,選擇一個行動計劃的過程」,並且修正界定為:「在經驗世界中,

決策者 (個人或團體) 在特殊環境下,為達成某種目的,選擇行動計畫的行為過程。」

事實上,決策理論並非起源於政治學領域,而是希臘歷史學者 Thucydides 對西元前四 世紀 Peloponnesian War 的研究,對美國政治學界外交決策模型而言,許多學者專攻政治領 域關係者之行為,而多數研究決策的國際關係學者則聚焦於外交危機處理 (胡聲平,2005)。

西方學者對外交決策模式研究發現,外交政策如何制定確實會影響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

瞭解外交決策的過程,將有助於對外交政策全貌之分析 (林麗香,2006)。

學者 Hastedt (2000) 曾指出,外交政策的制定所涵蓋的範圍如此廣泛,以致於沒有任 何一個模式可以完全掌握,其實也沒有多少模式有此種企圖。不同的外交政策分析模式從 不同的角度分析問題,提供不同現象線索,協助人們瞭解外交決策,研究美國外交決策的 著作中,最著名的是哈佛大學教授 Allison (1971) 經典著作「決策的本質--解釋古巴危機」

(Essence of Decision:Explaining the Cuban Missile Crisis),書中綜合其他學派提出三種決策 模型:1.理性行為者模式 (Rational Actor Model)、2.組織行為者模式 (Organization Behavior Model)、3.官僚政治模式 (Governmental Politics Model),透過三者相互運用方能充分闡述一 國政府政策的制定過程。之後於 1999 年與 Zelikow 教授修訂其版本,對原書做更詳盡說明,

遂成為筆者研究決策的最佳典範。

本論文旨在探究成功申辦 2017 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因素,其中理性行為者模式往往可以 解釋政府政策之決策背景及原因,而組織模式及政府政治模式則可以解釋政府如何達成決 策,研究者結合此三種模式,由不同角度研析決策過程,以釐清事件全貌 (李達人,2010),

以下將三個決策理論逐一詳加討論,作為研究架構梳理之用。

一、理性行為者模式 (Rational Actor Model)

理性行為者模式為歷史最久遠,也是最被廣泛運用分析一國制定外交政策的方法。國 際關係理論大師 Morgenthau (1978) 強調,當研究外交政策時必須有理性的藍圖 (r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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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ne) 去籌劃解釋外交政策可能的意義,認為所有的政治決策都是為了保持權力、增加權 力或展現權力,皆是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遂提出理性的優先順序,作為外交決策的基礎。

美國戰爭學家 Wright 認為,國際關係裡的外交政治就是權力政治,國家在國際政治中的作 為取決於自身擁有的權力 (林雅雯,2011),因此,外交政策所關心的是一個國家利益,決 策者即是國家利益的捍衛、執行者,所做之抉擇均可視為「理性」的選擇。

而「理性」(rationality)一詞乃源於古典經濟學的「經濟人」(economic man) 概念,身 為一位決策者的經濟人應掌握所有資訊,在決策過程不犯錯也不遺漏任何可能方案及後果,

假設理性決策者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蔡昀東,2011)。依據 Snyder 與 Diesing 認 為,理性是將期望效用極大化 (趙曉雲,2010)。理性決策模式假設決策者具有完全理性,

所做抉擇能滿足利益極大化,全然符合客觀一致性。Allison 與 Zelikow (1999) 認為理性行 為者模式中,國家或政府被視為單一理性決策者,所做的決策均是為了追求最大的國家利 益與維護國家安全,一個國家或領導人的決策行為可以透過面臨的客觀環境,結合以下四 個變數加以預測解釋:1.目標與目的 (Goals and Objectives):在諸多目標中,以國家安全與 國家利益為主要目的。2.備選方案 (Alternatives):針對目標建構不同行動方案供決策者選 擇。3.結果 (Consequences):決策者推測每個備選方案所產生的不同結果作為選擇依據。4.

選擇 (Choice):經過審慎評估每一個方案的優劣得失,理性選擇利益最大化之方案以達成 目標。

此變數強調行為者在決策過程中,會根據個人喜好、選擇、功效或報酬,將各種方案 及可能的結果做先後排序,謹慎列出可能性的選項,並從中選擇最大利益者。Vocke (1976) 的「決策同心圓」裡,亦將總統在國際環境與現實條件下,依據理性準則審慎周密考量後,

做出理性決策,Morgenthau (1978) 也有類似觀點,所有行為者都是考量自身利益,並提出 理性的優先順序,作為外交政策的依據。然而,理論與現實往往存在鴻溝,單純以全面理 性 (comprehensive rationality) 詮釋國家行為與外交政策制定過程,不免招致議論與挑戰,

因此,Simon 提出「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 的概念來修正古典決策模式,有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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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承認決策者不可避免受知識和計算能力侷限,導致無法做出近乎完美的理性抉擇,僅能 在有限選項中,做出「滿意決策」(satisfying decision)而非「最佳決策」(maximizing decision),

但並未否定決策者依據期望效用進行計算的理性行為 (陳蒿堯,2005)。

另外,學者 Lindblom 也曾提出另一個「漸進模式」(incremental model),必須透過社會 互動以逐步尋找改善現況方案,做個別小幅累積的修正,取代理性主義所強調的「可預知 結果」(楊永明,2010),因此,在詭變多端的國際外交上,單純以理性行為者解釋,難免易 招侷限,綜合學者 (唐珮君,2002;趙曉雲,2010) 觀點其限制因素有以下幾點:1.決策者 的人格特質或所處團體特性難以捉摸,無法充分掌握以至於研究結果與事實偶有落差。2.

決策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各種方案的完整資訊,所以無法確認何種方案是最大利益。3.政府 外交決策會涉及不同部門、內政考量等因素,因此決策過程難免出現妥協與讓步情況。4.

在決策時出現價值與目標相牴觸之方案,有時很難衡量計算利益的價值大小,完全依最大 的優劣利益順序列出。雖然理性決策者模式囿於諸多與現實考量上的限制,但其最終目的 是讓決策者能依一定程序步驟獲得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深入運用瞭解外交決策的重要工 具,不僅能幫助外交政策決策的事後檢討解釋,也有助於未來相關決策的預測指導方針。

二、組織行為者模式 (Organization Behavior Model)

政府之決策通常被認為是單一理性決策者的決定,但政府並非個人,而是由不同組織 所建構而成的。Weber 亦指出,所有現代的政治系統及經濟體系都有官僚組織結構,形塑 了決策過程 (胡聲平,2005),Allison 與 Zelikow (1999) 認為政府是一群聯繫鬆散的組織,

各肩負不同執行層面與責任,在國家政策方針與規範的限制下,不受其他單位與部門干預,

有絕對的自主權。

現代社會中,政府管理國家事務複雜繁瑣,為有效應付管理,多將權力分割下放各負 責組織單位,此舉可藉由不同部門相互制衡監督,或因遭受突發狀況導致癱瘓風險,因此,

當面對新的問題或挑戰時,不像理性行為者模式般,對每個問題提出不同行動選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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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利益方案為目標,而是會用組織中舊有的解決模式。為了瞭解組織對政策的影響,

概略可分為組織能力 (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組織文化 (organizational culture) 與標準作 業程序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當政府面臨突發狀況或關鍵時刻,往往依此 組織特性,提出建議評估 (Allison & Zelikow, 1999)。而所謂的組織能力,是由於組織在特 定事務上長期接觸所負責的領域,對蒐集運用資源能力與提出解決方案,皆會優於其他部 門,在處理問題之際,往往節省消耗的成本,因此愈接近個案的政策選項,愈為決策者所 採用,組織所提供之選項,與該組織能力與個案間有著極大的關聯;而組織文化,是組織 本身及內部成員對組織所抱持的信念,不同於其他部門的專長領域認知、採用資訊管道及 方法建構而成,它使得組織具有獨特性與行動力;至於標準作業程序,則是要在繁複的組 織運作通暢,所發展出一套有跡可循的規範與程序,以便處理問題與應變緊急措施,但此 程序若未隨時代與時俱進,標準流程過於僵化,反而會喪失原有優勢,不敷利用。

Allison 與 Zelikow (1999) 對組織行為者模式提供了一套分析模組,政府組織是分析的 基本單位,外交政策是組織遵循處理過程的產物,在一群聯繫鬆散與龐大的組織行為者專 業分工下,賦予一定自主權與使命,處理廣泛業務,並假定一國決策是政府依據特有組織 能力、文化、標準作業程序之產物,其成敗因素與決策產出有著極大關係。此外,Vertzberger (1990) 認為組織的次文化在訊息處理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之一,組織成員分享這套次文 化到組織目標、利害關係、執行任務的方式及成員應有正當行為的看法,組織歷史愈悠久,

這套價值愈強化,學者許志嘉 (2000) 亦提出類似的「領導集體決策模式」,強調透過各式 管道取得資訊後,由一群領導者做出具體決議,再呈交給最高領導人,然而,部分學者對 組織行為者模式提出不同看法,Welch 認為在不同案例上,需思考現有的組織標準作業程 序究竟是阻力還是助力,以彌補決策所遭遇的侷限性 (袁嘉鍠,2009),唐珮君 (2002) 與 黃奎博 (2003) 亦提出幾點做省思:1.難以避免本位主義:政府各部門組織皆以自身利益為 出發點,所提出建議可能是來提升組織地位與強化單位,界定議題與立場難免有失公正。

2.缺乏長遠與有彈性方案:政策的實施需要充足的資訊來確保實用性與準確性,但因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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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的分析與彈性,即使成本大於利益,還是會繼續推動。3.團體迷思:在一議題上通常 有不同組織參與決策,但皆會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爭奪有限資源,排斥異己,進而成為

長遠的分析與彈性,即使成本大於利益,還是會繼續推動。3.團體迷思:在一議題上通常 有不同組織參與決策,但皆會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爭奪有限資源,排斥異己,進而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