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國內高速公路收費制度的發展與概況
在民國 103 年以前,台灣高速公路的收費一直採用主線柵欄式計次收費方式,
設置收費站於主線車道上,按車種車次計費。但高速公路上收費站與收費站間設 置的間距不一,使得不同的站間距離卻向用路人收取相同的通行費,長期存在著 收費不公的爭議,這也是計次收費方式最為人所詬病的地方。為回應民意反應收 費方式不公平,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的公平付費制度,並有效 提升國道運輸效率以及達成節能減碳效果等目標下,台灣高速公路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零點起全面實施計程收費,成為全球第一個實施全面計程收費的國 家。本小節將回顧計次收費到計程收費制度的發展與轉變、現行的費率方案與配 套措施,以及計程收費實施後面臨的挑戰與營運現況。
2.1.1 計次收費到計程收費的發展過程
國道高速公路自民國 63 年 7 月泰山收費站首先配合三重中壢段通車開始收 費,收費方式採主線柵欄式計次人工收費電腦計數,國道一號、三號及五號均有 設置收費站,標準費率為小型車一次 40 元,橫向國道高速公路則不收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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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南北向高速公路共設置 22 處收費站,收費站與收費站之間的距離不定,造 成不同的行駛距離,卻收取相同的通行費用,一直以來屢有民意反映通行費徵收 不公的問題。民國 85 年 9 月推動小型車回數票專用車道,以提高人工收費作業 之效率,減少收費時間。但車輛通過收費站需要減速、加速等動作,還是容易在 收費站前產生車輛停滯,出現交通壅塞問題,且在高速公路交通量逐年急遽成長 的情況下,人工收費方式已漸漸無法應付尖峰時段之車流量。此外,車子撞上收 費站的意外事故每年頻傳,車輛通過收費站後,併回車道所造成的交織行為,亦 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險地帶。使用智慧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替代,才是有效 的解決方式。如美國加州 91 號公路、加拿大多倫多 407 號高速公路、澳洲墨爾 本市區的高速公路系統等國家之連絡交通繁忙地區的高速公路,已紛紛採用全電 子道路收費系統取代人工處理的傳統方式。許多國家的計程收費制度也已經行之 有年,如日本、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韓國等國已使用電子計程收費方式來 解決都市擁擠問題,並達到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
為提升行車效率與安全環境,及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 收費政策,並能達節能減碳之效果等目標,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推動了高速公 路電子收費計畫,於民國 95 年 2 月正式實施計次階段電子收費服務。為達成全 面電子化收費的目標,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之建設與營運以兩階段方式實施。
第一階段為主線柵欄式的電子計次收費,收費方式依照原本的計次收費標準,只 是將部分人工收費車道改成電子收費車道,形成人工收費車道與電子收費車道並 存的情況。第二階段將原本計次收費方式改成計程收費,拆除人工收費車道,並 於高速公路全線設置多個感應架,作為通行費計算的依據,全面進入電子收費之 計程收費(葉怡君,民 100;馮乃穎,民 93)。表 2.1-1 比較計次收費與計程收 費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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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在兩個交流道中間設置 ETC 感應門道,精確記錄用路人在高速公路上之行駛 里程,作為收取通行費之依據。高速公路用路人可免費申裝 eTag,未申裝電子 標籤之用路人仍可使用高速公路,但採用照相舉證、事後補繳方式,由用路人自 行負擔作業處理費用。
2.1.2 現行的費率方案與配套措施
關於計程收費目前的費率方案,車種維持與計次收費時相同,即依車 種分為小型車(小客車、小貨車)、大型車(大客車、大貨車)及聯結車,計程 費率比例亦按原方式,採小型車:大型車:聯結車=1:1.25:1.5。各車種 之通行費率詳見表 2.1-2。說明如下:
1. 小型車每日每車優惠里程 20 公里,標準費率 1.20 元/公里(20 公里<行 駛里程≦200 公里),長途折扣費率 0.90 元/公里(行駛里程>200 公里)。
2. 大型車每日每車優惠里程 20 公里,標準費率 1.50 元/公里(20 公里<行 駛里程≦200 公里),長途折扣費率 1.12 元/公里(行駛里程>200 公里)。
3. 聯結車每日每車優惠里程 20 公里,標準費率 1.80 元/公里(20 公里<行 駛里程≦200 公里),長途折扣費率 1.35 元/公里(行駛里程>200 公里)。
表 2.2-2 各車種通行費率
費率型式
費率金額(元/公里)
小型車(小客 車、小貨車)
大型車(大 客車、大貨
車)
聯結車
每日行駛里程≦20 公里 0 0 0
標準費率
(20 公里<每日行駛里程≦200 公里) 1.20 1.50 1.80 長途折扣費率(每日行駛里程>200 公里) 0.90 1.12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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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費繳費方式有三種:(1)申裝 eTag 通行費預付式設計,對用路人而言是 最便利之繳費方式。且目前提供免費申裝 eTag,民眾亦可結合信用卡或金融單 位帳戶,自動繳交通行費,方便省事。(2)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預約服務)較 少使用高速公路之部分用路人不願申裝 eTag,則提供以預先登記並預儲通行費 方式,仍可維持預付式,達到用路人繳費便利性效果。(3)未申裝且未預約服務 採事後繳費(非 ETC 用路人)即未申裝 eTag 且未申請預付登記用路人,於通行高 速公路後,有自動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則通知補繳。
為鼓勵用路人使用 ETC 繳費,以減少用路人繳費困擾並降低國道基金呆帳風 險,使用 eTag 繳費者,只要帳戶餘額足夠供扣款即有 9 折優惠,以鼓勵用路人 申辦。此外,為提供民眾繳費方式選擇,提供民眾辦理預約服務繳費,用路人可 利用遠通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預約服務繳費,其係採用影像辨識方式向用路人收 取通行費,為輔助之收費方式。另不願選擇上述兩種方式繳費之民眾,則可於通 行高速公路次日起 3 天後至遠通各服務中心或利用超商、網頁等方式查詢、繳交 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