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問卷調查與資料分析
4.3 資料整理與敘述性統計分析
4.3.1 樣本旅次特性分析
1. 地區
本研究根據高速公路局102年統計之北中南國道百萬車公里數,分配此研究 之樣本比例。為符合後續驗證性因素分析所要求之理想樣本數最低為200個的原 則,本研究設定之有效樣本數為200份,依北部41%,中部佔34%,南部佔25%進行 分層抽樣,大台北都會區樣本數為82份,大台中都會區68份,大高雄都會區50 份,以北部樣本的比例佔最多,如表4.3-1所示。
表4.3-1 樣本地區分配表
地區 樣本數 百分比(%)
北 (台北都會區) 82 41.0 中 (台中都會區) 68 34.0 南 (高雄都會區) 50 25.0
總和 200 100.0
2. 旅次目的
本研究樣本以通勤族居多,使用高速公路的目的為通勤之比例為59%,非通 勤比例為41%,而在非通勤目的中,又以洽公的比例最高,如表4.3-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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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2 樣本旅次目的統計表
旅次目的 樣本數 百分比(%)
通勤 118 59.0
非通勤
洽公 46 23.0
休閒 12 6.0
購物 1 0.5
其他 23 11.5
總和 200 100.0
3.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以地區進行交叉分析
將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與地區進行交叉分析,如表4.3-3所示。本研 究之樣本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總平均里程數為21.99公里,北區過去平均使用高 速公路之里程數為18.68公里,距離為三區中之最短,而中區和南區過去使用高 速公路之平均里程數差不多,分別為24.07公里和24.58公里。
表4.3-3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與地區交叉分析表 地區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里程數(km) 北 (台北都會區) 18.68
中 (台中都會區) 24.07 南 (高雄都會區) 24.58
總平均 21.99
4.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間,以地區進行交叉分析
將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間與地區進行交叉分析,如表4.3-4所示。本 研究之樣本過去使用高速公路總平均花費時間為30.83分鐘,北區、中區和南區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花費時間分別為29.63分鐘、30.82分鐘及32.78分鐘,
以北區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的時間最短,南區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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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4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間與地區交叉分析表 地區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花費時間(分鐘) 北 (台北都會區) 29.63
中 (台中都會區) 30.82 南 (高雄都會區) 32.78
總平均 30.83
5.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通行費,以地區進行交叉分析
將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通行費與地區進行交叉分析,如表4.3-5所示。
本研究之樣本於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總平均花費通行費為16.59元,以中區的平 均花費通行費9.74元最便宜,其次為北區19.95元,南區平均花費通行費20.40 元則為最貴。造成此一北、中、南通行費徵收不均之現象的主因,乃是因為過去 計次收費方式下,收費站間設置的距離不一,使得不同的站間距離卻向用路人收 取相同的通行費用(過去計次收費之高速公路路網圖請詳見附錄二),以中部之 收費站設置的間距最長。以國道一號為例,在過去計次收費方式下,南部用路人 被徵收之通行費較為昂貴,而中部用路人得利最多(廖宜辰、王義川,民98)。
表4.3-5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通行費與地區交叉分析表 地區 過去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花費通行費(元) 北 (台北都會區) 19.95
中 (台中都會區) 9.74
南 (高雄都會區) 20.40
總平均 16.59
6. 現在是否繼續行駛高速公路
在200份有效樣本中,計程收費實施後仍繼續使用高速公路者有197位(可能 有部分轉移至替代道路,但並非完全轉移),有3位受訪者於計程收費實施後完 全改駛替代道路(亦即在原短程旅次目的下,現在已完全不使用高速公路),如 表4.3-6所示。可見實施計程收費制度對短程旅次用路人的行駛行為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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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研究樣本中,僅有1.5%受訪者完全轉移至平面替代道路,98.5%的用路人或 者不改變其行駛行為,或者僅有部份轉移。
表4.3-6 現在是否繼續行駛高速公路之統計表 現在是否繼續
行駛高速公路 樣本數 百分比(%)
是 197 98.5
否 3 1.5
總和 200 100.0
7. 現在的起訖交流道是否與過去相同
計程收費實施後繼續留駛高速公路的197位受訪者中,有191位現在仍維持與 過去相同的起訖交流道,有6位受訪者則改變了起訖交流道。如表4.3-7所示,在 本研究樣本中,絕大多數的短程旅次用路人並未因為計程收費的實施而改變路線,
僅有3%的短程旅次用路人可能是為了避免超過20公里免費里程,而調整了使用高 速公路的起訖交流道。
表4.3-7 現在的起訖交流道是否與過去相同之統計表 現在的起訖交流道
是否與過去相同 樣本數 百分比(%)
同 191 97.0
不同 6 3.0
總和 197 100.0
8.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以地區進行交叉分析
將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與地區進行交叉分析,如表4.3-8所示。本研 究之樣本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總平均里程數為21.53公里,相較於過去使用高速 公路之總平均里程數的21.99公里稍短,這是因為有少部份的短程旅次用路人現 在已不使用高速公路,或縮短了其行駛高速公路的里程數以避免被收費。北區現 在平均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為18.54公里,依舊為三區中最短,中區和南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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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里程數分別為23.14公里和24.24公里,各區的短程旅次用 路人現在使用高速公路的里程數相較於過去皆稍短了一些。
表4.3-8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里程數與地區交叉分析表 地區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里程數(km) 北 (台北都會區) 18.54
中 (台中都會區) 23.14 南 (高雄都會區) 24.24
總平均 21.53
9.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間,以地區進行交叉分析
將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間與地區進行交叉分析,如 4.3-9 所示。本研 究之樣本現在使用高速公路總平均花費時間為 30 分鐘,比過去使用高速公路總 平均花費時間 30.83 分鐘稍微縮短了一些。現在北區、中區和南區之平均花費時 間分別為 28.3 分鐘、32.4 分鐘及 30.6 分鐘,各區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 間皆比過去節省一些。
表 4.3-9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時間與地區交叉分析表 地區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花費時間(分鐘) 北 (台北都會區) 28.17
中 (台中都會區) 30.56 南 (高雄都會區) 31.79
總平均 30.00
10.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通行費,以地區進行交叉分析
將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通行費與地區進行交叉分析,如 4.3-10 所示。
本研究之樣本現在使用高速公路總平均花費通行費為 5 元,比過去的 16.59 元便 宜許多。北區現在平均花費之通行費是 3 元,為三區中最便宜;其次依序為中區 的 6 元;南區 9 元則為最貴。可見實施計程收費後,通行費因依據行駛高速公路 之里程數計算,而有了合理的分配。尤其北區和南區於計程收費後,平均花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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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費有明顯的降低。
表4.3-10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所花費通行費與地區交叉分析表 地區 現在使用高速公路之平均花費通行費(元)
北 (台北都會區) 3
中 (台中都會區) 6
南 (高雄都會區) 9
總平均 5
11.若通行費調降為每公里0.9元且取消20公里免費里程,高速公路留駛可能性 此題為敘述性偏好題,假設政府之後將通行費由目前每公里1.2元調降為0.9 元,且取消20公里免費里程,則在與現在相同之旅次下,受訪者會留駛高速公路 的可能性,如4.3-11所示。回答「還是會」的比例最高,佔72.5%;其次為「不 一定」和「一定不會」,各佔8%;「可能不會」佔7.5%;回答「可能會」者佔4%。
表4.3-11 通行費調降為每公里0.9元且取消20公里免費里程,
高速公路留駛可能性之統計表 通行費調降為每公里0.9元
且取消20公里免費里程 高速公路留駛可能性
樣本數 百分比(%)
還是會 145 72.5
有可能會 8 4.0
不一定 16 8.0
可能不會 15 7.5
一定不會 16 8.0
總和 2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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