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國內體育從業人員開始積極追求建立專業化,有系統的教練培育 制度,將有效提升運動教練專業能力,再藉由運動教練素質的提升,進而提高選 手競技水平,本節將分為:教練培訓、國內羽球教練培訓及各級教練講習會課程 作一探討。
一、有關教練培訓
提高運動教練的素質以及建立完善的教練制度是提昇運動水準的主要關鍵之 一(詹德基,1992)。因此建立一套運動教練培訓制度有其必要性,藉以提升教 練之專業能力,以及經由各級教練的努力與績效,達到提升運動技術水準與服務 品質之目的。目前世界各運動先進國家,均有相當完整的教練制度,有些國家分 為三級(A、B、C),有些國家分為地方教練(初級)、縣市教練(中級)、省 教練(高級)及國家教練等區分制度(陳全壽,1997)。
我國各單項運動教練資格來源:
(一)學校運動教練
我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養成,除了第一期(1986年舉辦)是教育部根 據簽奉核定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辦法」辦理外,第二期開始(1989年),
均是依據行政院78、3台教字第七○五二號核定之「國家體育中程建設計劃」
而辦理的。根據教育部委託國立體育學院辦理運動專任教練其分為國民小學 運動專任教練、國民中學運動專任教練、高級中學運動專任教練、大專院校 運動專任教練等四項(周宏室,1992)。
(二)社會性的運動專任教練
目前我國施行的運動教練制度,係由教育部委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於民國七十二年制定的「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該準則 共十二條,簡單的規範全國各運動協會教練養成的資格限制、等級、課程及 獎懲。根據體總頒定之全國運動協會建立教練實施準則及全國各運動協會辦 理各級教練講習輔導辦法分為:1.縣(市)級又稱為C級教練;2.省(市)級 又稱為B級教練;3.國家級又稱為A級教練。各運動協(委員)會應定期舉辦 各級教練講習,參加學員經考試合格後,C(縣市)級報請縣(市)體育會或 全國性運動協會,B(省市)級報請省(市)體育會或全國性運動協會,A(國 家)級報請全國體總核發A(國家)級教練證。B、C級教練需經過至少一年 以上之實際教練經驗後,始得報名參加較高一級之教練講習會。合於規定者 每年均可參加A級教練講習會,惟A級教練證之取得,需獲B(省、市)級教 練證一年以上者,使得申請核發(江界山,1997)。
二、國內羽球教練培訓
依據羽球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中華台北羽球協會網站,2007),目前我 國羽球教練分為:A級(國家級)、B級(省、市)、C級(縣、市)等三級;對 於教練培訓方式,以講習會為最主要且最常舉辦的培訓方式,且行之有年成效良
好,培育許多優秀羽球運動教練,拓展了羽球運動在各地的發展。
力素質,期望能在基層培訓中,紮實羽球選手的基礎運動技能。
家級羽球選手,提升國家羽球競技能力。課程內容、科目與深度均必須符合國家
行銷、情蒐分析、奧會模式與禁葯管制等課程,為的就是要與國際接軌,藉由與 國際羽球師資交流與切磋,培養具國際觀之羽球專業運動教練,進而培育國家級 羽球選手,冀望我國羽球運動技能,能在國際羽球舞台上佔有一席之地。
綜觀上述可知,世界各運動先進國家,對於運動教練專業訓練均有相當完整 的制度,柯政良(2003)指出,體育已經朝向專業化發展,從內容、歷史和範圍 可認定體育即是專業下的產物,所以體育專業人員所具備的專業能力,應著重於 規劃、培養、制度化與進修。每一級教練應透過嚴謹的研習、訓練及教練實習後 發給認定證照(陳全壽,1997)。劉照金(1997)也認為,運動教練專業證照取 得條件,除必修課程及實習外,應在具備若干時間之專業實務經驗,尤其實際指 導或訓練經驗應被列入考量重要條件之一。非相關科系畢業者,可以運動教練實 務經驗取代養成教育之不足。若是以這個觀點來檢視我國的運動教練專業,對我 們來說是仍需努力的。因此,運動教練的培訓體制,應以正規教育及嚴格專業訓 練和實際且長期的臨場執教經驗的架構之上(林華韋等,2003)。因此我國在羽 球運動教練培訓必須層層而上,由C級教練(縣、市)、B級教練(省、市)到A 級教練(國家級),並且隨著國際潮流,進行水平發展與垂直整合,配合理論與 實務並重,以提升我國羽球運動教練專業能力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