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綠建築獎勵及技術成本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外促進綠建築與都市更新制度
第二章 綠建築獎勵及技術成本文獻回顧
政府之政策多會以獎勵或強制性的方式,達到其預期的目標,在綠建築方面 各國亦有制定不同的措施,以促進綠建築設計採用的比例。本章係對於國外綠建 築獎勵制度進行梳理,整理其採取之措施項目,並於第二節彙整我國都市更新容 積獎勵相關法規,以瞭解國內外獎勵方式之差異。而後再對於綠建築設計及技術 成本進行過往研究結果整理,以供後續計畫進行時之參考依據。
第一節 國外促進綠建築與都市更新制度
壹、美國
一、綠建築獎勵美國對於綠建築並未有全國性統一的法定獎勵內容,但其在相關法規中 對於綠建築相關之設計設備採用,多有相關之政策措施。2005 年時美國能 源部曾修訂能源政策法(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對於採用與綠建築有關 的措施提供減稅優惠,具體措施包括住家安裝能源效率佳的設備與構造,每 戶最高可抵稅 500 美元(約臺幣 15,000 元);新建建築物達國家節能標準 50%
者,每平方公尺可補貼 18 美元(約臺幣 540 元),此外各州對於綠建築的相 關設計,包含採用再生能源、隔熱材料及窗戶採光等,亦訂有各自的減稅優 惠項目(詳見表 2-1)。
此外,美國為聯邦制國家,因此各州城市對於綠建築提出不一樣的促進 策略,根據 2007 年全美市長會議之調查,全美 134 個城市中,有關於綠建 築的政策項目包含使用省電燈具、規定政府新大樓必須是節能建築及立法鼓 勵興建綠建築等,分別已有 80%、60%與 40%的市政府提出像是環保計畫或 補助專案等,以鼓勵民間建築採綠建築設計。以紐約州為例,由州長 Eliot Spitzer 提出的補助法案中,視房屋大小每戶可申請最多 1 萬美元的綠建材修 繕補助費用,此外若修繕取得 LEED 認證,州政府再額外補貼一般建材和綠
10
(資料來源 :
Shrimali, & Jenner,2013; Shazmin, et al.,2016)
二、都市更新獎勵
美國在 20 世紀中期開始推動都市更新,然而在當時都市更新由政府進 行大規模的拆除重建,雖然成功提升都市機能,但也產生了仕紳化的問題。
為了改善因為都市更新而產生的社會問題,美國國會於 1974 年通過 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Act of 1974 ,並公布 Community Development
11
Block Grant (CDBG) 基金計畫,以提升民眾參與規劃,並補貼都市更新所 需 要 的 費 用 。 此 外 , 美 國 住 房 及 城 市 發 展 部 於 1997 年亦推出 Urban Development Action Grants (UDAG) ,同樣以補助作為誘因,以提高都市機 能逐漸衰弱、窳陋之地區進行都市更新。
美國為聯邦制國家,因此如同綠建築獎勵措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在各 州亦有訂定額外的獎勵措施,以紐約州為例,在 1961 年時,紐約州公布 New York City’s Comprehensive Revision of 1961 ,法案中提到若都市更新案例有 留設開放空間、綠地及提供公益設施等,能夠提升生活環境品質之措施,將 可獲得容積獎勵。雖然美國其餘城市亦有類似容積獎勵的相關規定,但大多 同樣是對於能夠提升環境品質之項目,並未如台灣有時程獎勵、空橋設計等 獎勵。
貳、英國
一、綠建築獎勵英國為達到節能、低碳的目的,提出包括減稅及獎勵補助金等措施,以 鼓勵民眾採用綠建築相關設計。首先在免稅的部分,英國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DCLG) 於 2006 年提出若建築物在一年 內的二氧化碳淨排放量不超過 0kg/ m²/年及 Heat loss parameter (HLP) 不 超過 0.8W/ m²K,將可通過審核以獲得印花稅減免的賦稅優惠。
另在獎勵補助金的部分,英國政府成立 Green Deal Home Improvement Fund, (GDHIF),透過對於民眾在改善住宅能源效率所花的成本給予補助,
使民眾更願意投入成本進行建築結構與設備改善。GDHIF 可補助 45 種不同 改善項目的花費,其中包括平屋頂隔熱、雙層玻璃隔熱、閣樓和空心牆保溫、
創新的熱水系統和冷凝鍋爐以及太陽能熱能或固定牆體保溫等(見表 2-2),
最多一共可獲得 5,000 英鎊,此外若是改善一年內購買之房屋,則可再獲得 500 英鎊的獎勵。以下分別介紹之:
12
表 2-2 綠色新政住宅改善基金主要補助項目
項目 現金回饋金額
閣樓保溫 £100
牆壁絕緣 £250
實心牆體保溫 £650
地板保溫 £150
熱水缸保溫 £10
加熱控制 £70
冷凝油鍋爐加熱設備 £310
煙氣熱回收 £90
新的或替換的存儲加熱器 £150 雙層/三層玻璃 £20 per m²
(資料來源:UK Green Building Council )
二、都市更新獎勵
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即有都市更新的執行,當時之主要目標為清 除都市內部的貧民窟,且多由地方政府主動規劃執行。二戰後,為吸引商業 投入並逐漸復甦都市機能,因此政府在都市更新中的角色從推動者逐漸轉變 為協助者,並以合夥或資金捐助的方式吸引開發商投入更新事業(彭光輝,
2004)。
在角色轉變的過程中,對於都市更新的獎勵政策略有不同,首先在 1934 年新訂 Special Areas Act,其透過貸款、減稅等獎勵措施以鼓勵民眾投入都 市更新,而後至 1970 年代,則以 Inner Urban Areas (IUAP) 及 Urban Program
13
承襲 Special Areas Act 的措施,分別以土地抵押優惠貸款及衰敗社區補助,
使都市更新能夠順利推動。近年,英國為整合都市更新的相關政策法案,因 此提出 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 (SRB),將所有都市更新政策整合為一,期 望在政府協助擬定更新計畫與部分資金補助下,在都市更新後能達到住宅供 給、就業率提升、工廠競爭力提高等目標 (Tsenkova,2002)。
參、日本
一、綠建築獎勵日本為鼓勵民間新建建築採用綠建築設計以及主動降低建築能源消耗 量,其透過修訂《建築物省エネ法》,以提供誘因的方式以達成目標。首先 在獎勵金的部分,若新建建築或翻修建築採用高性能隔熱材料或窗戶採隔熱 玻璃等,每間房屋最高可申請 120 萬日元補助金,另建築自產之能源與消耗 能源之比例達到要求,則將給予最高 70 萬日元的補助金。
另外在稅賦減免方面,為鼓勵民眾參與購買或興建綠建築,日本政府以 降低持有稅率的方式提供誘因,其中可減稅的項目包含購買具有低碳建築或 能源效率認證的建築物、長期持有並妥善管理綠建築等,大多可減免一半以 上的稅賦。
此外日本政府亦針對自住住宅提供優惠貸款,以鼓勵民眾參與購買或興 建綠建築,其中若居住者購買具有低碳或優良建築認證之建築物,在購買或 興建時最高可獲得 500 萬日元額度的優惠貸款。另外針對達到一定能源效率 的之建築,政府制定 35S 固定利率優惠貸款,以降低利率 0.25%的方式,減 輕高能源效率建築購買者的負擔。
最後,日本為鼓勵開發商採用綠建築設計,規定建築物為了降低能源消 耗量而增加的建築容積,經認定後可不納入容積計算,以鼓勵建築開發商在 建築設計時,減少對於綠建築設計可能減少可賣容積之疑慮。
14
二、都市更新獎勵
日本於 1960 年代開始推動都市更新,其以都市再開發法作為實施依據,
並以特定街區制度、綜合設計制度及放寬管制等促進都市開發方案來引導民 間實施者推動都市更新。
在上述制度當中,特定街區制度與綜合設計制度有制定容積獎勵相關規 定,若都市更新案例能大規模整體開發、留設開放空間並對當地環境進行改 善,且在不影響防火、交通及衛生下,可給予容積獎勵。
此外,對於都市更新的開發商與實施者還提供資金補貼與賦稅減免措施,
在資金補貼的部分,1975 年日本建立再開發事業助金,更新事業申請者可至 至指定機構申請優惠低利融資貸款,以提高實施者的財務可行性;另在減稅 的部分,則是從印花稅、土地持有稅及不動產所得稅中著手,透過三種稅率 的減免,以減低實施者的財務壓力,進而促進都市更新的執行。
肆、新加坡
一、綠建築獎勵新加坡為推廣綠建築,其於 2005 年推出 BCA-Green Mark 計畫,計畫 內容以建築能否取得 Green Mark 認證作為獎勵金發放及優惠融資貸款的基 礎。 其相關計畫包括 Green Mark Incentive Scheme for Existing Buildings (GMIS-EB)、Green Mark Incentive Scheme for Existing Buildings and Premises (GMIS-EBP)、Green Mark Incentive Scheme for New Buildings (GMIS-NB)、
Green Mark Gross Floor Area Incentive Scheme (GM-GFA)及 Building Retrofit Energy Efficiency Financing (BREEF Scheme)。其中,除了 GM-GFA 是透過 容積獎勵之方式提供誘因,若建築物可達 Green Mark 白金級認證,將可獲 得最高 2%的總樓地板面積(上限 5000 平方公尺)之容積獎勵;此外 BREEF 則是提供開發商與業主融資貸款,以最高可達 400 萬新元或總改造成本 90
%的支出優惠貸款,以提高其採用綠建築設計之意願。其餘 GMIS-EB、
GMIS-EBP 及 GMIS-NB 等,則是視建築物的 Green Mark 認證等級與能源節
15
省效率,作為獎勵金發放之標準,若建築物可達 Green Mark 白金級認證且 空調能源效率達 0.6 kW/RT,將可獲得最高新元 3,000,000 之獎勵金。
二、都市更新獎勵
新加坡都市更新政策主要由 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HDB) 與 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URD) 執行,HDB 是依據 The Housing &
Development Act 之法規內容而制定的半官方專責機構,於 1960 年 2 月正 式設立,其主要工作包含新加坡的組屋的總體規劃、新市鎮發展計畫與舊城 改造戰略計畫。URD 於 1974 年依據 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Act 而設 立,同樣為為半官方法定機構,主要負責都市中心的社會環境再生工作。
由於新加坡國有土地比例超過 80%,而民眾多居住在公營住宅,僅擁有 住宅之使用權。因此政府在推動都市更新時可以主動進行,並無制定相關的 獎勵措施,僅在都市更新時,對於民眾的資金需求,透過前述半官方機構 HDB 與 URD,給予民眾所需要的融資貸款。
伍、中國
一、綠建築獎勵中國綠建築標章《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是依據中國建設部建標標函[2005]
63 號之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 共同編制而成。由於中國橫跨多個氣候帶,因此其依據《綠色建築評價標準》
而制定的《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對於氣候型態差異,有不同的評估計算 標準,而各省由於氣候差異,分別制定各省的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其對 於採用綠建築之獎勵措施方式亦有不同。整體而言,中國各省的綠建築獎勵
而制定的《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對於氣候型態差異,有不同的評估計算 標準,而各省由於氣候差異,分別制定各省的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其對 於採用綠建築之獎勵措施方式亦有不同。整體而言,中國各省的綠建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