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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計畫希望透過將都市更新案例之綠建築得分、提列成本、綠建築營建費用、

容積獎勵銷售額等比較分析成果,以釐清過去大眾對於綠建築容積獎勵是否合理 之疑問,使大眾瞭解綠建築之設計項目與相關成本,以促進綠建築之推廣與應用,

以朝向永續發展之目標邁進。

整體而言,基於本計畫之研究結論成果,係可提出以下建議:

建議一

研討綠建築相關設施建置成本與後續維護成本: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本計畫召開兩次專家座談會,與會的顧問公司、開發商與建築師表示綠建築 指標項目相關設施設備的選用上,以容易達成或執行成本較低為優先選擇;亦多 次提及取得綠建築標章的建物,在交屋後面臨綠建築設施維護、綠建築維護管理 費使用以及續用等相關問題。因此本計畫建議對於綠建築實際設施建置與後續維 護之成本進行探討,使日後在綠建築設施設備採用與維護成本提列上更有依據。.

建議二

針對都市更新案相關權利人舉辦綠建築相關宣導講習: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社團法人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

本計畫召開專家座談會時,顧問公司、開發商與建築師皆表示業主與使用 者對於綠建築之效益並不瞭解,導致在設計時或使用過程中,對於綠建築並不重 視,甚至出現排斥感。因此本計畫建議可針對都市更新案相關權利人透過宣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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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課程或實際綠建築案例參訪,使大眾更加瞭解綠建築之效益,以增進綠建築設 計採用與管理維護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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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羅組長 時麒

1. 綠建築標章係屬自願申請 性質,由於都市更新條例、

都市更新建築獎勵容積辦 法將綠建築納入容積獎 勵,促使更多都市更新實施 者申請綠建築標章,惟採綠 建築設計是否會增加成 本,各方有不同意見,因此 有必要進行相關建造成本 之分析,以提供各界參考。

2. 有關業主綠建築標章申請 等級之需求,不同等級有不 同成本,建議提供各界參 考,俾利業主申請適當等級 標章。

1. 感謝長官的建議,有相關成 本及等級建議,將於結論時 詳加論述,並與政府和民間 相關機構進行探討,以得出 相關宣導內容供政府參考 與政策推動。

9.王所長 榮進

1. 本案無意見 1. 感謝所長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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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

「都市更新案例申請綠建築標章指標項目與成本之分析」

第一次專家座談會 5 月 20 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8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 時 00 分 二、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第一會議室

三、主持人:孫振義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紀錄:陳胤光 四、邀請專家:

黃明達 富達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蘇許輝 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辜永奇 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美華 城林都市更新公司總經理

麥怡安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業務研展部主任 五、出席人員:詳簽到單(附件一)。

六、報告事項

(一)本次專家座談會之與談內容包含以下三點:

1.都市更新案例是否爭取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原因

2.都市更新案例綠建築容積獎勵溝通程序與過程 3.影響都市更新案例綠建築設計成本的關鍵者及要素

(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行政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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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年已執行綠建築造價成本之研究,然對於私人都市更新 案例之指標與成本間的關聯性、容積獎勵之誘因以及實際 執行情形之研究並不充足,因此委辦此計畫以瞭解都市更 新案例綠建築之採用情形。

2.目前屬計畫執行初期,期望能取得專家在都市更新綠建築 案件的執行經驗以及寶貴意見。

(三)108 年 5 月 20 日「都市更新案例申請綠建築標章指標項目與 成本之分析」第一次專家座談會,出席專家共計五名。

七、會議內容:詳見附件二 八、會議結論

(一)個案之基地條件與綠建築設計成本效益是爭取綠建築容積獎 勵之重要關鍵因素。

(二)實際案例中,建築師與綠建築顧問分別對於建築設計之影響能 力差異,將影響綠建築之設計成本。

(三)若能對於低成本之綠建築技術進行推廣,並適度簡化評估過程 之分數計算,將有助於提升都市更新案例採用綠建築設計之 比例。

九、散會:下午 16 時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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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簽到單

附件二:會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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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一(照發言順序) 黃總經理明達:

(一)民國 97 年修法後,能取得更多容積獎勵之項目多會盡可能爭取,

然而後續考量基地條件與成本後,發現無法達成或是不符合成本效 益,將會放棄綠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二)一般民眾及建商並不瞭解綠建築容積獎勵實際成本效益,在都市更 新案例中多是由建築師及綠建築顧問進行成本效益評估。

(三)建築師費用採複委託或是內含將影響綠建築設計之溝通,部分案件 至事業計畫時,因建築師與綠建築顧問無良好溝通,因此仍未完成 綠建築設計。

(四)綠建築保證金價額相對於綠建築容積獎勵利益低,因此在取得獎勵 值後,可能放棄保證金且不取得綠建築標章。

蘇總經理許輝:

(一)建築公司若有較多的綠建築設計經驗,將會更有意願採取綠建築設 計並爭取綠建築容積獎勵。

(二)基地條件與成本效益是爭取綠建築容積獎勵的關鍵要素。

(三)取得綠建築銀級獎勵並不困難,個人參與經驗中,另有 20%會爭取 黃金級之容積獎勵。

辜總經理永奇:

(一)實施者送件至顧問公司後,就顧問公司而言,會試算所有容積獎勵 的取得可能性,並會鼓勵採用已有明確規定的獎勵內容,但會向實 施者說明相關規定、時程影響性及興建成本。

(二)選擇容積獎勵之排序會以低成本的項目為優先。

(三)過往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項目較少,都市更新案為達到容積需求,將 會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然而新法修正通過後,容積獎勵選擇項目 增加,容積獎勵項目之間將出現競合。

(四)案件分配類型及自有土地比例會影響建商爭取綠建築容積獎勵之 意願,若都市更新案例分配採合建定坪,建商較有意願爭取更多容 積獎勵。

陳總經理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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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選用而言,免費的、低成本之獎勵內容會優先 考量,而後才考量需付出相對高成本的綠建築容積獎勵。

(二)基地條件會影響建商是否爭取綠建築容積獎勵,若綠建築標章取得 困難或是不符成本效益將會棄用。

(三)部分建商將綠建築視為標準配備,標榜綠建築品牌進行銷售,認為 綠建築可提升銷售價額及速度。

麥主任怡安:

(一)綠建築容積獎勵於民國 97 年推出後,初期申請比率起伏較大,但 在綠建築持續推廣下,申請比率逐漸提高。

(二)在總建築容積之考量下,若成本允許,將會盡可能取得所有容積獎 勵。

(三)臺北市於民國 101 年之審議原則通過後,綠建築之成本即不得計入 共同負擔之計算。

孫計畫主持人議題一回應:

(一)感謝各位專家提供寶貴經驗。

(二)綠建築容積獎勵相對於其他容積獎勵值,需要有額外的付出,因此 於民國 97 年時成為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之項目。

(三)實施者或建商未必瞭解各項容積獎勵取得內容,其首要考量在於需 取得容積數量多寡才能符合都市更新案例之利益。

(四)都市更新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保證金較低,因此可能變成花錢買 容積的情形。

(五)分配方式及交屋時程延後,皆會成為建商的隱形成本,並影響建商 取得綠建築容積獎勵之意願。

議題二(照發言順序)

麥主任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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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綠建築分數對於建築師而言是額外的負擔,因此多由綠建築顧 問協助計算。

(二)綠建築顧問在建築設計初期可能因案件類型不同而參與溝通協調,

且綠建築顧問與建築師或實施者間,會因為案件型態不同而有不同 的主導情形產生,但其目標皆為取得容積獎勵。

陳總經理美華:

(一)建築師在綠建築分數計算上相對於綠建築顧問較沒經驗,可能出現 設計圖與綠建築分數不符合之現象。

(二)設計初期未與實施者溝通成本項目,將會導致建築後期需要變更設 計。

辜總經理永奇:

(一)交通顧問及綠建築顧問普遍不受重視,實施者僅在意建築設計,對 於交通衝擊評估及綠建築容積獎勵僅要求通過,因此多是建築設計 完成後,綠建築顧問才進行配合。

蘇總經理許輝:

(一)都市更新案例設定要取得之容積獎勵值之後,再交與建築師進行設 計,部分建築師會請綠建築顧問協助。

(二)於許多實際都市更新案件中,實施者與建築師溝通好設計後才會考 量建築,因此只能以增加設備成本的方式取得綠建築分數。

黃總經理明達:

(一)綠建築已推行多年,雙北地區申請綠建築案件比例已經逐漸提高,

其他縣市政府也逐漸制定相關法規,以要求建商採用綠建築設計。

(二)在設計前期讓實施者及建築師瞭解綠建築設計項目,將有助於綠建 築設計的順利進行,並且降低後續興建成本。

(三)在建築交易行情不佳的情形下,建商對於綠建築成本會更加詳細評 估。

(四)在銷售前對於建築代銷公司進行講習,有助於綠建築後續的維護管 理。

孫計畫主持人議提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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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謝各位專家提供意見與經驗。

(二)綠建築顧問若能早期介入,有助於綠建築設計順利進行。

(三)軟成本由設計費內含或是複委託,將影響綠建築設計過程的溝通方 式。

(四)若能讓綠建築成為市場的標準配備,將可考量逐漸取消綠建築獎勵 值。

羅組長時麒:

(一)綠建築並非強制要求。

(二)綠建築獎勵取得後可能會被住戶變更,如何維護管理是綠建築案件 的重要課題。

(三)綠建築評估制度發展時並未設計綠建築顧問業,是因建築師在建築 設計時已須負擔許多事項,因此進行分工作業。就綠建築案件而 言,綠建築顧問並非必須。

(四)應鼓勵建築師對於綠建築更加瞭解,而非必須依賴綠建築顧問。

議題三(照發言順序)

黃總經理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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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計畫主持人議題三回應:

(一)感謝各位專家提供建議。

(二)綠建築獎勵值與審議方式在各縣市有所不同。

(三)若建築師對於綠建築設計有豐富的經驗,將有助於說服建商採用綠 建築設計。

羅組長時麒:

(一)過往優良綠建築評選時發現綠建築成本未必較貴,且發現建築師投 入更多心力可降低硬成本。

(二)公有建築要求綠建築設計時,並未編列額外預算,從過往研究中亦 未發現公有建築有明顯產生增量成本之情形,可見綠建築未必會 增加成本。

徐研究員虎嘯:

(一)綠建築級別設置目的為鼓勵條件較佳之基地,能夠朝向取得更多綠 建築分數而努力,並非是要所有建築物皆取得鑽石級標章,應視基 地條件而定。

(二)針對公共空間續用之部分,建築研究所已著手進行研究,以鼓勵私 人建築對於綠建築能妥善維護。

(三)建築師的綠建築設計作業費在綠建築設計的部分已經額外增加,但 部分建築師為取得標案而自行降價,反而壓低標案酬薪。

(四)相對於人行道退縮及時程獎勵,綠建築容積獎勵仍是需要付出心力 或是成本,因此納入容積獎勵項目。

(五)未來建築研究所會試著簡化計算方式,使建築師能夠先初步判斷其 設計可取得的綠建築分數與等級。

(六)綠建築成本很難切割,例如建築結構、機電系統等。

黃總經理明達:

(一)建築成本計算並不客觀,在認定是否因綠建築而增加的成本方式亦 不客觀。

(二)綠建築增量成本應委外評估,應建立客觀的檢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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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

「都市更新案例申請綠建築標章指標項目與成本之分析」

第二次專家座談會 9 月 16 日會議紀錄

一、時間: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00 分 二、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3 樓簡報室

三、主持人:孫振義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紀錄:陳胤光 四、邀請專家:

黃志桐 千瑞營造董事長 蔡漢霖 連雲建設副總經理 陳光憲 馥華建設執行董事 張又寧 將捷集團副總經理 劉朝棟 三輝建設特助 楊任惠 將捷集團協理

連麗卿 三輝建設規劃部主任 五、出席人員:詳簽到單(附件一)。

六、報告事項

(一)本次專家座談會之與談內容包含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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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市更新案例是否爭取綠建築容積獎勵之原因、貴公司較 願意申請之綠建築指標項目?

2.都市更新案例綠建築容積獎勵溝通程序與過程 3.影響都市更新案例綠建築設計成本的關鍵者及要素 (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告:

1.綠建築標章申請為自願性質,然因都市更新條例、土管要 點、環境影響評估…等法案影響,產生綠建築標章有強制 性之誤解。

(三)108 年 9 月 16 日「都市更新案例申請綠建築標章指標項目與 成本之分析」第二次專家座談會,出席專家共計六名。

七、會議內容:詳見附件二 八、會議結論

(一) 都市更新案例土地所有權歸屬不同,會影響建商投入成本及 容積獎勵爭取量。

(二)都市更新案例普遍以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室內環境 與水資源五項指標為主,另視得分情況與基地條件搭配二氧 化碳減量或污水垃圾改善兩項指標。

(三)都市更新時程冗長,將會因新技術、新設計而影響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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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市更新案例設計前期,若建築師能瞭解基地條件與綠建築設 計項目,將有助於綠建築規劃順利進行,並且降低後續興建 成本。

(五) 並非每樣綠建築設計皆會產生額外成本,但部分項目因工料 增加或有其專利技術,而造成建造增加成本。

(六)都市更新案例交屋後之維護管理費用、建築節能與生態環境效 益以及維護管理義務歸屬,值得後續詳加探討。

九、散會:下午 12 時 30 分

附件一:簽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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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會議內容

與談內容(照發言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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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綠建築改版並非是單純標準提高,而是透過調整解決評估手冊問題、

融入新技術並讓建築開發商更容易計算與採用。

(十一)部分綠建築設備或技術資訊較封閉,建築開發商後續可以提供相

(十一)部分綠建築設備或技術資訊較封閉,建築開發商後續可以提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