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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推動 BIM 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外推動 BIM 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外推動 BIM 發展現況

工程產業導入 BIM 的效益在世界各國都已有相當正面之成效,從麥格羅-希 爾營建業之前端市場情報-智慧市場系列(McGraw-Hill Construction’s cutting-edge market intelligence SmartMarket series)的一系列報告及國內、外相關文獻,可得知 國外推動 BIM 已有相當程度之發展與成果,本研究將 McGraw-Hill Construction 針對全球歷年推動 BIM 重點分析項目整理如表 2-1 所示之內容。

表 2-1 全球推動 BIM 之發展

年份 發展重點

2007 營建業內的相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2008

建築資訊模型:設計與施工的轉型以達成產業生產力的提升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 Transform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o Achieve Greater Industry Productivity)

2009 BIM 的產業價值:獲取建築資訊模型的重要訊息(The Business Value of BIM: Getting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o the Bottom Line) 2010

綠色 BIM:建築資訊模型如何為綠色設計與營建帶來貢獻(Green BIM How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s Contributing to Gree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2010

BIM 在歐洲的產業價值:獲取建築資訊模型在英國、法國與德國的 重要訊息(The Business Value of BIM in Europe Getting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o the Bottom Line in the United Kingdom, France and Germany)

2012 BIM 在北美的產業價值(Business Value of BIM in North America) 2012 BIM 在韓國的產業價值(Business Value of BIM in Korea)

2012 BIM 對基礎設施的產業價值(The Business Value of BIM for Infra-structure)

2014 BIM 在澳洲與紐西蘭的產業價值(Business Value of BIM in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2014 BIM 對全球主要營建市場的產業價值(Business Value of BIM for Construction in Major Global Markets)

2015 BIM 對業主的產業價值(Business Value of BIM for Owners)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此外,美、英、日、韓、星等各國政府也大力推動 BIM 的應用,例如英國 政府要求 2016 年以後的公共工程要導入 3D BIM 的應用、2016 年起韓國超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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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韓元的專案或公共工程必須導入 BIM、新加坡政府預計於 2015 年起,強制要 求面積大於 5,000m2的新建設工程專案皆要使用 BIM 電子送審平台等。各先進 國家政府 BIM 發展策略與成效詳本報告第三章,而過去相關文獻有關各國推動 BIM 政策之分析,本研究彙整如下。

一、美國推動 BIM 發展現況

美國是 BIM 技術發源地及高度應用之國家,其半官方之國家建築科學研究 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s,NIBS)機構於 2007 年發佈了美國第一版 NBIMS-US (V1),於 2012 年 5 月發佈第二版 NBIMS-US (V2) [3],並於 2015 年 7 月 發 布 第 三 版 NBIMS-US (V3) (https://www.nationalbimstandard.org/buildingSMART-alliance-Releases-NBIMS-US -Version-3)。美國 NBIMS 涵蓋建築生命週期的四個階段:規劃、設計施工和營 運,其內容包含 BIM 模型標準和最佳實務的確立、技術開發、部署/實施方案,

以及規劃和生命週期管理,甚至包含建築資訊相互操作性標準、必要的工作流、

相關 BIM 應用軟體等,以及針對後續營運維護階段的使用服務(吳翌禎、郭榮欽,

2014)。此外,代表美國政府行政體系的聯邦政府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則相當積極的推動應用 BIM 的各式政策與具體作法(相關資料 如圖 2-1 所示),並已經發行了一系列的 BIM Guides [4]:

• BIM Guide 01 - Overview

• BIM Guide 02 - Spatial Program Validation

• BIM Guide 03 - 3D Laser Scanning

• BIM Guide 04 - 4D Phasing

• BIM Guide 05 - Energy Performance

• BIM Guide 06 - Circulation and Security

• BIM Guide 07 - Building Elements

• BIM Guide 08 - Faci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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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美國 GSA 推動 BIM 主要政策與作法資源網站

除了聯邦政府的推動外,美國各州、市政府也積極推動 BIM 有關的政策。

例如紐約市政府於 2012 年發布了 BIM Guidelines,如圖 2-2,以做為紐約市政府 下各機關推動 BIM 的重要參考手冊。

圖 2-2 紐約市政府的 BIM Guidelines

二、英國推動 BIM 發展現況

英國在 2011 年 5 月由內閣辦公室(Cabinet Office of United Kingdom)提出政府 營建政策後,旋即與民間組織合組成 Client BIM Mobil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Group 推動團隊,其成員包括英國政府(Her Majesty's Government,HMG)、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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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會(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RIBA)、國家建築法規會(National Building Specification,NBS)、營建產業議會(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CIC)、

英國標準學會(British StandardsInstitution,BSI),以及學術單位、軟體廠商等,

規劃英國從傳統 2D 轉型到 BIM 的推動進程,由該組織團隊研訂一系列 BIM 資 訊交換標準,逐步推行,預計到 2016 年,全國公共工程將全面採用 BIM。

英國在推廣 BIM 時,是採用由上而下的方式,由內閣辦公室宣示國家營建 產業改革的政策,並在政策中點出營建資訊流通的重要性,以及從改變營建產業 的資訊交付方式開始思考如何完全激發營建產業潛力,移轉產業運作範型來進行 體質改造,最後再提出如何利用 BIM 技術來達成其政策目標。為了協助英國國 內相關營建專案於 2016 年達到 BIM Level 2,陸續推出 BIM 元件庫平台、協同 工作平台及協同工作資訊交付標準說明書等文件[5]。依據劉青峰(2015)之分析,

英國 BIM 政策形成架構如圖 2-3 所示[5]。

圖 2-3 英國 BIM 政策形成架構圖 (資料來源:[5])

此外,依據英國政府所出版的報告「A report for the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Client Group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 (BIM) Working Party Strategy Paper」

之說明,英國推動 BIM 的 Roadmap 如圖 2-4 所示[6]。雖然該圖中沒有清楚的推 動時間表,但據相關後續 BIM Task Group 資料的了解,英國目前仍依該路徑圖 陸續推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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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 英國 BIS BIM 推動策略之 Roadmap

再者,英國 Salford 大學 Khosrowshahi 及 Arayici 學者所發表之文章「Roadmap for implementation of BIM in the UK construction industry」中曾對英國提出發展路 徑圖進行背後的基礎因素分析,及發展策略考量因素之分析,其研究認為英國推 動 BIM 的策略地圖及可能障礙如圖 2-5 及圖 2-6 所示[7]。

圖 2-5 Concept map for the case of UK construction industry (資料來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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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6 BIM implementation concept map as a roadmap for UK construction industry (資料來源:[7])

三、新加坡推動 BIM 發展現況

新加坡政府積極推動 CORENET (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 NETwork)計畫,

由新加坡政府國土發展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透過政府業務流程 的重新設計與結合最先進的 IT 技術,企圖在時效、生產力和品質方面均能有一 巨大的突破,以提升國家整體效率。新加坡政府主要的目的是要讓各相關業者在 建築和房地產部門儘可能無縫隙且高效率地進行溝通和交換資訊。CORENET 計 畫主要由三大模組組成:e-Submission(電子送審平台)、e-Plan Check(建照電子審 查系統)以及 e-Info(建築和房地產資訊整合平台),其中 e-Plan Check 部分於 2008 年開始進行 3D-BIM 建照電子審查測試,2012 年開始推廣與鼓勵應用 BIM 送審,

並於 2015 年起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案需繳交 BIM 圖檔[1]。

除了政府營建管理業務流程改造外,新加坡政府更進一步要將 BIM 推向全 國營建工程,目前主要策略為「創造需求、移除障礙、產業培力、鼓勵應用」, 其中在創造需求上,政府以公共營建工程來引導應用 BIM 技術;在移除障礙上,

新加坡已提出第二版的「新加坡 BIM Guide」,擬從民間推動運用 BIM 技術做為 基礎,以順利銜接政府 CORENET 計畫;在產業培力上,是由政府成立 BCA 學 院來培訓業界所需人才,未來會朝向結合 RFID、GIS 等技術將 BIM 應用於建築 設施管理;在鼓勵應用上,由政府提升政府效能計畫項目下,針對公司或工程專 案於應用 BIM 時所需培訓、諮詢、軟硬體及人力成本等給予經費補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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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新加坡政府對於 BIM 的 Roadmap 是採取滾動式的檢討,

圖 2-7 可以清楚顯示從 2010 年到 2013 年的策略已經有明顯的不同。

圖 2-7 新加坡政府推動 BIM 的策略演變

四、 各國家資料匯整

世界各國對於 BIM 技術推廣及發展策略皆有不同的作法,大多隨著各國家 整體政策發展、不同時期導入等狀況有所不同。如香港、日本,整體策略發展應 用主要先行應用 BIM 技術於許多工程個案中,後來為改善 BIM 運作與整合環境,

逐步要求政府制訂相關政策與制度,以提升整體生產效力,其方式是「由下而上」

的作法;而新加坡、中國大陸則是營建業界因為有少數業界先行應用 BIM 技術 於少數工程個案,但政府認為 BIM 的推廣應用必須有健全的環境方能有效推動,

也期望能改善行政效能以及快速提升該國營建生產力,因此主動制訂相關政策與 制度,其方式是「由上而下」的作法。

目前全世界主要國家有關 BIM 之發展與應用,本研究依據過去的研究彙整 如表 2-2 所示之內容。

表 2-2 其他國家有關 BIM 標準或政策資料彙整

國家 組織 標準或政策

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總務署(GSA)

• 2003 年提出 BIM 3D-4D 計畫。

• 已建立一套建築資訊模型指引(BIM Guide Series),提供政府專案使用。

• 2008 年強制要求政府專案提交建築 資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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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組織 標準或政策

美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ilding Science (NIBS)

• 提出 BIM 國家標準(NBIMS)在建築 節能的效能(BEP)。

美國陸軍工程師兵團

United States Army Corps of Engineers(USACE)

• 強制要求所有專案採用建築資訊模 型。

英國

英國政府 UK government

• 2016 年的 5 年間內提高建築資訊模 型的使用率。

• 2016 年起應用 Level 2 BIM。

中央政府內閣辦公室組織專案 團隊 BIM Task Group

• GSL 是用來提升建築設施交付及使 用階段的工作效能,並同時降低工作 成本。

• 各部門將指定一個 GSL 資深主管負 責管理所有工程專案的 The Golden Thread。

• 在設計及施工的團隊協助下,各部門 可從營運初期操作階段開始主動經 營設施維護事項。

• 營運維護評估機制將做為一個協同 合作工具,以衡量及最佳化資產績 效,並訂定相關學習課程。

• BIM 將逐步成為數位化管理工具,以 協助新興工作專案之籌備。

芬蘭 國會物業(地產服務機關) Senate Properties

• 2007 年起要求其轄下專案使用建築 資訊模型。

• 2007 年要求專案使用 IFC/BIM,並計 畫未來採取以綜合模型為基礎的營 運方式。

挪威 Civil State Client Statbygg • 2010 年表明 致力 推 動建築資 訊建 模,並要求新建築物使用 IFC/ 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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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組織 標準或政策

新加 坡

建設局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BCA)

• 2014 年起強制要求面積超過 20,000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 2014 年所有建築全面實施 BIM。

• 建立 BIM 標準、使用者手冊、元件 庫設計參考指南。

韓國

韓國國土交通部 Korean 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ation (MLIT)

• 在 2016 年起,所有超過 5 億韓元的 公共工程專案,必須導入 BIM。

澳洲

建造環境業創新議會

BEIIC (the Built Environment Industry Innovation Council)

• 2016 年起政府專案要求 3D BIM,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