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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生質能發展現況

在文檔中 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 (頁 77-86)

第四章 生質能源之研究

4.2 國外生質能發展現況

自從1985 年由奧地利在 Styria 建立首座轉酯化試驗工廠,成功地應用於農業 後,已將生質柴油推展至全世界。目前比利時、法國、德國、義大利及美國等每 年的生質柴油產量已超過十萬公噸,至於日本只有少量的生質柴油是以廢食用油 為原料生產。生質柴油全世界的產量超過150 萬噸,歐洲佔 80%以上。歐洲以菜 仔油、美國以大豆油、日本則以廢食用油為原料生產生質柴油。國外為了鼓勵生 質柴油的發展,主要藉由法律保障、價格獎勵、市場保證、財務及賦稅優惠等方 式加以獎勵[7]。國外鍋爐以廢棄物為進料之熱能轉換技術目前持續在發展中,主 要應用以大型鍋爐為主,並以廢棄物與化石燃料進行混燒以取得蒸汽利用。以德 國為例,估計約有1,000 至 2,000 座產生熱能之生質燃料鍋爐,總裝置容量達 7,000 M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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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國外生質能的推廣情形

(1) 美國

在美國,大多以玉米做為生質進料產製生物乙醇,2004 年初估已有 12%的 汽油中添加有10%生物乙醇,在加油站販售供一般汽車使用。由於美金 2 元╱

bushel(約等於 35 公升)的玉米被生物精煉廠收購後,可以產出至少美金 8 元成 品,因此有許多農民願意主動爭取成為原料供應者。[5]

此外美國至2000 年止,再生能源佔全國總能源之 7% (7.2 PBtu),其中生 質能佔38 %。美國生質氫能研究計畫由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主導,

國家研究機構如再生能源研究所(NREL)、橡樹嶺國家研究所(ORNL)、愛達荷國 家能源工程研究所(INEELl)等及夏威夷大學、加州大學、邁阿密大學及愛荷華州 立科技大學等機構執行,並與日本、加拿大、荷蘭、挪威、瑞典等國合作,嘗 試利用微綠藻(Microalgae)進行光合作用,將水分解,以產生氫氣。美國政府將 規劃五萬英畝土地試驗栽種草本及水生植物(例如海藻、高梁等),以開發新「生 質」來源,並計畫在2010 年時,生質能可以提供能源需求的 4.5 %。且自 2000 年起,開始支持非光合作用之厭氧產氫研究。重點研究領域為:

(a)在光照下,以微藻類產生氫氣 (b)提升光合效率

(c)氫醱酵

(d)改善生產氫氣所需之光生物反應槽系統 (2) 歐洲

至2001年歐盟生質能總產量占其再生能源的63 %,由於歐盟國家森林資源 豐富,加上政府不斷投入經費發展生質能發電的技術,預期至2010年,生質能 源占再生能源的比率將增加至74 %。利用生質物發電的電量亦將由1995年的 22.5 TWh(109千瓦小時)增加至2010年的230 TWh,占再生能源發電的26.4 %。

歐洲生質氫能研究計畫自1998 年 11 月開始執行,最初 48 個月係由荷蘭電 能 技 術 計 畫(Dutch EET program) 所 支 持 。 由 荷 蘭 農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Agro technological Research Institute,簡稱 ATO)負責執行,瓦金尼金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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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geninge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簡稱 WAU)、TNO-MEG 公司、巴克斯生 物系統公司(Paques Biosystems)等協同執行。公元 2000 年 1 月起,由歐盟 (Europe commission)「生活品質及生活資源管理」計畫提供經費,仍由荷蘭農 業技術研究院(ATO)負責整個計畫執行及協調。歐洲生質氫能研究計劃的目標為 應用嗜溫(Thermophilic)及光異質滋養(Photohetereotropic)菌種,分解能源作物 與廢棄物,以產生燃料電池需的潔淨氫氣[8]。

荷蘭計畫於2020 年,再生能源佔總能源供應之 10 % (目前為 3 %),其中 又以生質能為大宗,預計在 2020 年將可超過再生能源之 40%。芬蘭目前所使 用的生質能約佔初級能源的 19%,為所有工業化國家最高者,主要以森林木材 等生質燃料為主。瑞典之再生能源以生質能為主約佔 99%,在 2000 年佔總能 源供應之17 %,預計在 2020 年時達到 470PJ。德國在 2000 年時生質能總量 達774PJ,目前德國再生能源僅佔初級能源的 2% (8.5Mtoe),該國計畫在 2010 年時再生能源將提高至4%,而利用再生能源發電將由目前的 5%增至 10%,主 要以生質能為主[9]。

歐洲依據生質燃料指引(EU Biofuels Directive, 2003/30/EC)[10],其採用生 質燃料(Biofuels)的目標,到 2005 年底達成 2%佔有率(對總燃料量而言),而到 2010 年底宜達成 5.75%。各會員國均朝向這個目標,促進生產與利用生質柴油 燃料(包括生質柴油、生質酒精等),以利改善空氣污染並抑制溫室效應氣體 (Green House Gas, GHG)。生質柴油品質符合歐洲標準 DIN EN14214。德國 在 2003 年消費 80 萬公噸生質柴油,佔有其總燃料消費的 1.4%,另外亦採用 5,000 公噸菜籽油,直接供為替代燃料。其工業規模的生產工廠,如 Lurgi Life Science 合作投資公司的生質柴油產能,可達 37,000 公噸/年,並副產甘油供 用,另外也有10 萬公噸級的生質柴油工廠在運作供應,在德國境內,擁有 1,900 座的生柴油加油站供應公車、卡車、計程車、農機等之用。其許多車輛製造廠,

例如 BENZ、BMW、AUDI、亦參與推廣使用生質柴油。通常採用混合柴油(生 質柴油與石化柴油的混合油)或 B100(純生質柴油)而依據 German Mineral Oil Duty Act, 僅對純生質燃料的部份予以免稅的優惠措施,以利推廣。在歐洲大力 推動生質柴油下,歐洲在2004 年的主要生產生質柴油的國家產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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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2004 年歐洲主要生產生質柴油國家的產量[11]:

國家 產量(×1000 公噸/年) 德國(Germany) 1,035

法國(France) 348 義大利(Italy) 320 丹麥(Denmark) 70 捷克(Czech) 60 奧地利(Austria) 57 斯洛伐克(Slovakia) 15 西班牙(Spain) 13 英國(United Kingdom) 9 立陶宛(Lithuania) 5 瑞典(Sweden) 1.4

總計 1,933.4

(資料來源: EBB, European Biodiesel Board, 2005) (3) 日本

日本通產省自 1993 年開始推動「新陽光計劃」,其中具體生物產氫研究計 劃包括光合成性細菌產氫機制、提升能夠轉換光能之氫酵素,以提高氫氣生產、

微生物篩選與分析、氫氣之分離與純化、剩餘之生質體與副產品利用及開發、

系統整合,使用太陽能與有機廢水生產氫氣等。此計畫雖可由光合成菌將有機 廢水中的有機物轉化為氫氣,但由於光照與反應槽設計問題,難以解決,僅限 於中小型的反應槽的運轉,目前製程仍無法放大。自1997 年後,日本科技廳繼 續推動生質能產氫計畫,此計畫擬以厭氧醱酵方式將來自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廢 棄污泥轉化為氫氣,因此在科技廳的資助之下改成標準,以東北大學為中心的 大型整合計畫(1997 至 2002 年)以厭氧產氫的技術為計畫的重心,其中以篩選強 化之厭氧產氫菌。建立產氫的技術準則、評估廢棄污泥產氫的潛力為計畫主要 部分,延續上述「新陽光計畫」,將厭氧產氫單元與光合成單元同時納入系統之 中。日本至1998 年止,生質能共計有 150 百萬噸,推估至 2010 年時,生質能 將佔所有再生能源的35%。

在2004 年日本經產省打算大幅擴大環境相關領域的預算,也提出「Biomass Japan 整合戰略會議」[12],將現今的產業結構更新為循環型社會為目標。更進 一步藉由生物乙醇進入環保生技領域,再次鞏固其傲視全球的汽車業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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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astructure);如 2004 年位於東京地區的五家公司(包括一般營建業者、啤酒 業者、建築廢棄物處理業者、建築材料製造業者和房地產仲介業者等)以策略聯 盟方式,進行一項將廢棄建築木材做為進料生產生物乙醇的建廠計畫,並於大 阪建造一座生產純度達99%的生物乙醇工廠,預計年處理 30,000 公噸廢棄木材 以達到每年生產 3,700 公秉生物乙醇的目標,且規劃將以每公升 50 日圓的價 格,供應附近100 家加油站,營運目標為每年 5 億日圓。

此外日本對於生質柴油的規劃上,運用廢食用油脂的再資源化,予以回收 供為製造生質柴油的原料。所產之生質柴油供為公車、計程車的替代石化柴油 燃料。東京都染谷商店公司,係日本首創生質柴油工廠,其生產量為300 公秉/

年。在東京都自由丘社區供為社區巴士的柴油燃料,而免費供住民搭乘,以宣 導生質柴油對改善空氣清潔的貢獻。長野市的吉田興產公司,經由與美國Pacific Biodiesel 公司技術合作而採用肯德基餐廳(KFC)的廢油炸油為原料,製造生質 柴油,而供為其送貨卡車之用,另供為自家發電機(柴油發電機)之用,可謂完全

“自給自足”,而珍惜生質能源。其生產量為 750 公秉/年。日本國立農業研究中 心(Japan’s National Agricultural Research Center)採用 B100 生質柴油供為其 迷你巴士的燃料(採用回收油為原料)。經在京都市採用生質柴油供為垃圾車(柴 油引擎車輛)之用,其成效甚為顯著,而獲得日本政府農林水產省頒獎,予以獎 勵。該市建設日本最大的回收油處理工廠之一,其生質柴油生產量,達 1,500 公秉/年,供為該市公車與垃圾車之燃料(B20 混合柴油),以利減輕排放溫室效 應氣體CO2,配合京都議定書之需。

4.2.2 國外生質能推動策略

(1) 美國

在 2002 年在能源部裡邊的能源效率與再生能源部門(EERE)底下成立了一 個專職的辦公室-生質計畫辦公室(OBP)。OBP 將原隸屬於 EERE 底下三個不 同計劃辦公室-生質燃油、生質能、未來農業產業,統合於其下,並將1999 年 依13134 行政命令設立「國家生質能為基礎的產品與生質能源統合辦公室」併 入其中,以達到事權統一,集中力量的功效。

OBP 的職責在於結合政府與工業界的力量,致力於先進科技的研究,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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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美國豐富的生質資源有效率的轉化成高價的原料和成品,進而達成建立新的 生質工業,降低美國對進口能源的依賴。OBP 與工業界、學術界、國家實驗室 及私立的研究單位共同出資研發。OBP 所推動的計畫都會先經過仔細的市場與 技術導向的分析,並慎選合作的夥伴才推動。目前OBP 所推動的計畫包含了以 下五個方向(一)原物料供應鏈(二)醣類相關技術發展(三)熱化學轉化相關技術(四) 化學產品技術(五)生質煉製整合技術

美國有鑒於生質能源所帶來的龐大資源,除了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外,亦有 立法方面的配合,主要包括了1992 年能源法條(Energy Policy Act of 1992),

2002 年農業法案(Farm Bill 2002),以及 2000 年生質物質研究發展條例 (Biomass R&D Act of 2000),事實上這些法條也是 OBP 推動工作的動力來源,

也是OBP 推動工作的基本方針和研究發展的依據,因此我們可參考美國的一些 法令規定來收取他山之石之效。依據現在美國的農業生產力,美國政府預估在 21 世紀的第一個十年裡,扣掉食物、以及其他的需求,一年中美國的農業應可 以提供5 至 6%的全國能源需求,也就是 600 億加侖的乙醇或 160 GW 的電力。

生質物質研究發展法(Biomass R&D Act, 2000)[19]

A 農業部長與能源部長應該彼此間合作協調,制定政策與程序以促進生質工業產 品的研究與發展

A 農業部長與能源部長應該彼此間合作協調,制定政策與程序以促進生質工業產 品的研究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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