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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發展生質能之現況分析及建議

在文檔中 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 (頁 97-101)

第四章 生質能源之研究

4.4 我國發展生質能之現況分析及建議

4.4.1 國內生質能發展的 SWOT 分析

(1) 我國發展生質能的強處(strengths)

由於能源科技研究計畫之執行,我國多年來已培育許多重要領域的研究團 隊,並累積建立的一些關鍵性技術,奠定良好的基礎。國內人才方面,由於國 內高等教育成長快速,每年生技相關科系畢業學生數量十分可觀,同時相關科 系教授人數亦有大增,如此龐大的學術界研發資源應可充分發揮。

(2) 我國生質技術之弱處(weaknesses)

國內低價的能源政策,電價為日本的1/3,香港的 1/2,新加坡的 3/5;此外 我國的油價在亞洲(大陸、新加坡、韓國、日本)亦偏低,由於生質能源的成本較 傳統化石能源高,國內低價能源政策對於推動生質能源十分不利,目前各國推 動生質能源大都採輔助機制,國內輔助機制以固定電價以反應能源及外部效 益,其輔助經費的成本效益尚須建立各界之共識。

生質能源尚有不穩定性與轉換效率低的技術須持續改善與克服,此外民眾 對生質能的認知程度與企業間主動參與意願仍有待提升。

(3) 我國發展生質燃料的機會(opportunities)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s)於 2005 年正式成為國際公約,將有助於再生 能源的發展,且台灣石油價格的上漲及能源短缺也是個很好的發展機會。我國 政府對再生能源策略的一連串推廣如:再生能源發展方案(2002 年定);建立政 府部門間協調機制,提供財稅獎勵措施,輔助辦法和進行研發計畫;制定「再 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提供再生能源電力固定收購費率,確保合理利潤,台 電優惠電力採購條例(2003 年開始);非核家園行動方案(2003 年開始):政府每 年提撥台幣30 億,以推動潔淨能源和節約能源工業發展。

此外國內的能源設備如能在國產化的政策下,藉由發展再生能源,開發核 心工業將對技術創新增加競爭力與踏入國際市場有很大的助益。台灣百分之九 十七的能源供應來自國外進口,建立一安全、乾淨且永續供應之國內自產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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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是一重要的課題。再生能源為乾淨且自產之能源,因此提升自產能源比例 及能源有效利用將有助於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

(4) 我國生質發展之威脅(threats)

加入WTO 後,由於關稅調降,世界各國的產品競爭將對我國再生能源產業 造成威脅,此外國內品質認證制度未健全會導致開發中國家之低價劣質品影響 國產品之市場佔有率。大規模使用生質能的前提是必須有足夠的原料來源,如 採大量栽植能源作物的方式,但這需要有大面積的土地。即便美國、中國等耕 地廣闊的國家,傾全力也難以達到有效提供國內能源的需求,更遑論是寸土寸 金的台灣[6]。然而轉換一個思維,將現有的、固定產生的原料如農業廢棄物等,

透過生質能的技術轉換成能源,雖然規模較小,但是衍生的利益卻相當可觀。

有效的利用農業廢棄物,除了能源的產出外,尚伴隨著妥善處理廢棄物、扣抵 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就業機會等效益,其發展空間相當廣闊。

4.4.2 我國發展生質能所面臨之困難

國內在推廣生質能的應用上,存在一些障礙須突破解決,主要的問題如下:

(一)社會面

目前民眾對生質能源之理解不足,多不認為其為有效之能源資源,也不認為 其對環境之衝擊相對會較化石能源為小,以固態衍生燃料(RDF-5)為例,目前國內 廢棄物大多交由垃圾車清運,並送至焚化廠燃燒處理,焚化廠普遍設有熱能回收 發電並轉賣給台電,大家對於這樣的處理方式以相當習慣。而使用RDF 作為燃料 時,除需有價購買之外,燃燒爐內部尚需配合作修改,故在推廣應用固態衍生燃 料上,將更不易。因此欲使固態衍生燃料推廣順利,仍需要借重政府之力,加強 推廣示範。此外為了扭轉民眾對生質物之觀念,可考慮採取之因應措施有三:第 一、大力進行宣導,包括實施能源環境教育、積極推動國際交流。第二、確實執 行地區能源政策。第三、將生質物定位為環境基礎設施等。強化地區能源政策,

以獎勵補助之方式,鼓勵生質物做有效利用,加速其普及;至於將生質物定位為 環境基礎設施,將具有如下宣示作用,亦即使用生質能並不為環境帶來二次污染,

反而能實現政府能源多元化及塑造資源再生利用的循環型社會之效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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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面

經濟面的問題主要肇因於投入成本與產出收益無法平衡,以生質柴油為例,

生質柴油目前為示範推廣階段,生產成本高,價格高於一般石化柴油的2 至 3 倍,

仍不足以和石化柴油競爭。為了使生質柴油增加競爭力,可從生產效能及技術研 發方面著手,藉以降低成本。此外生質發電的售電價格低、設備成本高、營運成 本貴,然而生質能利用可以降低化石能源使用量。針對此現實問題,採取的因應 措施可由下列五項討論之,第一、制定政策或制度,並課以業者使用再生能源之 義務;第二、引進有效的獎勵補助措施;第三、創設營運補助金;第四、檢討稅 制;第五、制定優惠獎勵制度。如此不但提供生質物使用者營運方面之種種優惠 之外,另一方面透過再生能源使用義務規定,塑造使用再生能源之環境。

(三)技術面

在許多生質資源的應用技術,雖已有商業化運轉,但大抵仍有下述的瓶頸,

生質資源相較於化石資源,由於物性使生質資源應用技術流程困難度較高,成本 也相對提高很多。尤其植物往往又具季節性的差異,這更增加了這方面的困擾。

許多的農業廢棄物由於纖維或木質素含量高,且數量龐大,因此亦是良好的生質 資源,但是往往體積龐大膨鬆龐大,造成收集、運輸與儲存成本甚高,這些因素 均有待於更進一步的前處理技術、製程單元技術及控制技術來克服。以往能源科 技研發均屬短中期,以支援產業急需為主,因此均扮演追隨者的角色做些技術改 進,而鮮少有前瞻性之創新者,加上國內市場不夠大,必須提升研發層次,拓展 國際市場才得以永續經營。另外分散型電源的電力供應制度應較現行體制更易於 讓業者進入與參與,因此有必要將管制再放寬。另外生質物燃料如(生質柴油)並未 制定規格,因此將生質物燃料標準化、規格化,是未來推廣生質能的重要課題。

(四)系統管理面

目前生質能若要當作能源使用,則先期處理的工作不可避免;能源轉換、能 源利用及殘渣處理之運作體系架構必須要有效建立;並且需要有一定的空間做為 原料儲存場等。由於原料成本昂貴、原料收集困難、運輸成本不低、所產生熱能 之銷售也有困難,加上副產品沒有去處、殘渣處置成本很高,因此生質能需要一 定的政策去推廣以求有效利用。政策內容應包括生質物推廣普及策略、生產收集 運輸策略、轉換策略及轉換後之利用策略等,建立跨部會合作共同解決複雜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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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物問題。在推廣生質能利用時,有賴於相關政府機構提供資金協助或其他獎勵 措施,以使廢棄物的能源利用能夠順利成功。

(五)政策面

目前再生能源之政策架構,對於各類型生質能源之發展及應用並不周詳,並 且缺乏對於生質能源使用設施之管理架構、生質能源使用可能造成環境衝擊之認 知及管理。此外需加強生質能源政策的研發與利用,除可因應石油短缺的能源危 機,亦可創造就業機會,更可提供符合京都議定書要求的替代能源。因此建議政 府應增加生質能源的研發投入與再生原料作物的耕種,使農業能兼顧為能源需 求,使生質能源政策為整合能源政策、環境政策與農業政策三者的重要施政措施。

4.4.3 我國生質能發展策略之建議

(1) 訂定長期與穩定的生質能源發展政策,並擬定明確的執行策略以達到預期目 標,生質能技術、料源、產品均相當多元,因此國內未來重點技術之推動策略 與發展時程宜由應用面進行篩選分析。

(2) 生質能之研究方向,宜先就其料源供應、儲存、前處理技術、商品管理、技術 監督、產品行銷及市場管理等方面,預作考量及規劃,再慎選開發之重點項目。

(3) 加強生質能源技術研發,並與既有機械、電機設備、農業生物技術、化學工程、

環境工程等技術的溝通整合,以期經由示範應用之過程,進行關鍵技術之開 發。並引進國外技術、設備、管理規範,以作做為國內發展推廣優質生物質能 源技術及產品之參考依據。

(4) 價格是推展生質能源的重點考量,除非政府貼補,否則生質能源接受度較差。

由於國內資源有限,政府必須考量市場供應與需求的機制,慎重考量補助方 式,並且考慮生質能源之國際競爭力。

(5) 生質能之發展規劃,除因考慮跨部會橫向的溝通,以避免國家資源的重複浪 費,建議建立跨部會整合性推動方案。結合現有獎勵輔助措施(如休耕輔助),

以擴大生質原料料源。

(6) 發展生質能源的效益應進行全面綜合評估,包括:增加農業產值、保護環境品 質、維護民眾健康、確保能源供給、提升振興相關產業經濟等可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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