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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質能推廣情形

在文檔中 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 (頁 86-97)

第四章 生質能源之研究

4.3 我國生質能推廣情形

工研院能資所在經濟部能委會的支持下,於1989 年開始執行廢棄物能源利用 技術開發與推廣計畫,例如:在沼氣利用示範方面,針對工業廢水處理設施所產 生的沼氣作為發電燃料,於2000 年與統一公司進行業界合作研究,並在統一新市 總廠建造一座80 kW 的發電系統。在液化利用方面,國內已有數家廠商以廢塑膠 與廢輪胎為進料,製造衍生燃油,而能資所則已成功開發出廢保麗龍液化系統,

並獲多項專利,其產製之衍生燃油具高熱值且運儲方便,可作為鍋爐之輔助燃料 或直接使用於發電機,符合廢料自行處理與清潔生產之環保與經濟效益。在氣化 利用方面則成功研發出稻殼氣化反應爐,以稻殼為原料,利用氣化反應,產製可 燃氣體,供作內燃機燃料;而氣化後之稻殼灰可做為煉鋼製程添加劑,另焦油水 洗液亦可作為植物生長促進劑,兼具能源與資源回收之功效,目前也分別移轉給 其他業者。

由於「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我國開始積極發展生質能源,經濟部能源局已 在評估,是否要以補貼或立法方式,積極催生乙醇汽油或生質柴油的生產,行政 院農委會也決定在北中南各選30 公頃休耕農地,試種向日葵、油菜與大豆 3 種油 源作物,以作為生質柴油的原料[13]。能資所亦與業界進行合作,在嘉義興建 3,000 噸/年以上產量的生質柴油示範系統,並進行道路示範測試,另外也正研擬生質 柴油國家標準規範。能資所潔淨能源技術組推廣經理表示,以廢食用油為原料的 生質柴油可燃燒且完全不含硫,與石化柴油相比,可有效改善柴油引擎的廢氣排 放品質,不易造成長遠的汙染。生質柴油之優點為:(1)再生性能源,可被生物分 解(2)可直接替代傳統柴油或混合傳統柴油使用(3)具環境友善性及污染排放低(4) 具能源經濟上正面效應(5)改善空氣污染及開發再生能源(6)提升柴油車形象。

目前我國生質柴油的研究主要由學術界進行技術評估,在能源局計畫下,工 研院進行轉化技術研究與推廣。我國為鼓勵生質柴油的發展,環保署於2004 年進 行為期 3 年,每年一億元用於輔助購買生質柴油,目前已有廠商有意投入技術開 發。環保署表示,目前補助各縣市進行的生質柴油試行車輛以垃圾車為主,並以 行駛於人口密集地區的柴油車為重點,經由試辦計畫以了解國內推動生質柴油的 最佳模式,作為規劃我國生質柴油制度化建立的參考依據。但再生能源的價格遠 比一般能源高出許多,特別是台灣汽油便宜,更需政策鼓勵;依國外的經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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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柴油可直接作為柴油的替代燃料,或以不同的比例摻配於市售柴油(一般建議摻 配 20%)。若摻配 20%將可降低約 2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於生質柴油中約含 11%重量比的氧,故在燃燒中會改善燃燒效率。純生質柴油或添加生質柴油的油料 可大幅降低所排放的黑煙、未燃燒碳氫化物、一氧化碳、以及多環芳香烃等有毒 物質。法國目前是以 95%石化柴油加入 5%生質柴油逐步使用,使用區域以都會 區等人口密集區域以及國家公園等敏感地帶為優先使用範圍,排放二氧化碳也明 顯減少。

目前台灣地區的生質能發電應用有垃圾焚化發電及沼氣發電二大類,發電總 覽如表 4-5 所示前者以內湖焚化廠成效最好,目前已將其產生的部份剩餘電力回 售給台電公司。後者在農委會及農林廳的輔助下,為猪糞尿厭氧消化處理研究首 開其端,開發各種沼氣利用的途徑,包括烹調、發電及運輸。較代表性例子有高 雄立大農畜公司,建立 200 頭猪糞尿處理系統,產生的沼氣直接供燃燒及發電之 用。另在台糖公司竹南畜產研究所設立10,000 頭猪糞尿處理系統,產生的沼氣做 為170 kVA 雙燃料引擎的動力,提供養猪場的電力之需。此外,經濟部及環保署 於民國85 年中開始協助再生能源業者開發國內垃圾掩埋場沼氣發電計畫;迄今為 止,已有台北之山猪窟、福德坑、台中文山、高雄西青埔等垃圾掩埋場之沼氣發 電廠順利倂聯發電,合計裝置容量21.792 千瓩,台電公司並配合購電,未來則視 成效逐步擴展至其他縣市。總概括有以下六點項目為我國生質能源技術發展之策 略方向:

(a)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的發展利用 (b)推動區域性廢棄物生質能發電

(c)協助環保署推動規劃區域性廢棄物衍生燃料(RDF)製造與發電應用體系 (d)協助沼氣發電

(e)協助建立農業廢棄物發電系統

(f)推動事業廢棄物製造 RDF 作為發電鍋爐燃料,並協調設立發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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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 我國 2004 年生質發電總覽

生質能發電廠 裝置容量

21處廢棄物焚化廠 457 千瓩 固體廢棄物

RDF示範場(花蓮) 1 噸/小時 (處理容量)

4處掩埋場 21.8 千瓩

3處工業廢水處理廠 0.32 千瓩 沼氣

31處養猪廠(估計) 0.79 千瓩 農業廢棄物 6處甘蔗渣發電廠 27.5 千瓩 總計 約 507.41 千瓩

4.3.1 我國推動生質能源政策之沿革

我國再生能源政策之擬定,歷經了「全國能源會議」[14]、「全國經濟發展會 議」、第六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再生能源發展方案」、「挑戰 2008 國家重點 發展計畫」、「全國非核家園大會」以及「非核家園具體行動方案」等多次的會議 討論,政策的架構已經相當完整,重點內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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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我國再生能源政策沿革

「再生能源發展方案」[15](91.1) 1.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有效排除推動障 礙,營造有力發展環境,致力達成再生能源

(1)優惠輔助方面根據再生能源發展草案 (行政院 91 年 1 月 17 日核定施行)[4]基 本架構內容包括:

(a) 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電價上漲、電力供應穩定度及經濟發 展之影響,及帶動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明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650 萬瓩為獎勵總量上限。

(b) 為保障投資回收及不造成電業額外負擔,明定再生能源發展之經費來源、

用途及基金運作方式。

(c) 為避免再生能源電能無法銷售、影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之購售電行 為,及考量其設備安全與停機維修電力需求,明定電力業者必須收購再生 能源電能,並提供倂聯及備用電力等義務。

(d) 考量對於國內具開發價值之再生能源,提供合理投資效益,鼓勵優先開發 設置條件較佳、技術較成熟之再生能源,明定再生能源收購費率。

(e) 考量高發電成本之再生能源技術發展潛力,在不影響經濟發展及扶植產業 發展前題下,以示範計畫補助方式,採階段性推廣措施。另考量再生能源 熱利用,仍宜給予獎勵,明定「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之授權依 據。

(2)「挑戰 2008 國家重點計畫」之發展再生能源計畫

2002 年行政院公佈「挑戰 2008 年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特別對「發展再生能 源」作出規劃,計畫主要架構有三大項:(一)推動再生能源立法,制定再生能源發 展條例,建立再生能源之法規制度;(二)推動研究發展與推廣應用,包括技術之研 發,系統設施之示範與輔助,憑藉研發建立技術,降低生產成本,經由示範輔助 增加再生能源設置推廣量,並建立再生能源業者產業技術平台;(三)加強重點示 範,以創新及經典示範豎立標竿性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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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法案/政策 重點 期程/進度

推動再生能源立法 1.藉由建立制度化機制營造再生 能源有利發展環境

2.促進淨潔能源之開發利用 3. 合 理 反 映 能 源 利 用 之 外 部 成 本,帶動國內在能能源相關產業發 展

期程:91-96 年 進度:規劃中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研 發 與推廣應用

1.「再生能源發展方案」,輔導再 生能源產業發展;並獎勵協助相關 業 者 開 發 低 成 本 量 產 技 術 及 產 品,促進普及推廣應用

2.另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對於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投資生產綠 色產品者給予財稅獎勵

期程:91-96 年 進度:規劃中

(3)全國非核家園大會後的再生能源規劃

2003 年 6 月 27 日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舉行「全國非核家園大會」,為 因應非核時代的來臨,政府與民間均須以最大的決心推動節能與再生能,預計2020 年再生能源發電容量配比達12%目標,能源生產力提高 28%,並設法於 2010 年 前再生能源發電容量配比提高10%,能源生產力提高 16%。

依全國能源會議結論議題三「綠色能源發展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發展」[14]之結論 包括以下幾項:

(一)再生能源推廣目標:2010 年占總能源 3%至 5%,或發電裝置容量為 500 萬瓩 約10%,持續成長。

(二)健全再生能源發展機制,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以建立再生能源永續發 展環境。

(三)發展綠色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應合併考量、相輔相成。

(四)推廣再生能源。

遵循以上之架構外,並且將會以下方向加以推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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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標願景:確認生質能源發展之目標願景,以有效運用國內相關資源。

(2)分工架構:建置有效之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整合推動生質能源之發展。

(3)訓練宣導:規劃推動訓練宣導工作,以提供推動生質能源相關人才。

(4)示範推廣:提供技術資訊及財稅獎勵,以推動生質能源相關示範推廣計畫。

(5)科技研發:提供研發資源,以開發高效率、低成本之量產技術。

(6)國際合作:引進國際科技及相關規範,以建立技術基礎及品管制度。

此外有關於政府未來生質能源之目標願景與推動方向如下[17]:

(1)推廣酒精汽油發展利用,預定 2010 年 100 至 300 萬公秉、2015 年 200 至 600 萬公秉、2020 年 300 至 900 萬公秉;並進行生質柴油利用,2010 年目標 10 萬公秉、2020 年 15 萬公秉。

(2)推動區域性廢棄物生質能發電於 2010 年達 74 萬瓩、2015 年 85 萬瓩、2020 年103 萬瓩,約占總發電裝置容量 1.4%。

(3)協助環保署推動規劃區域性廢棄物衍生燃料(RDF)製造與發電應用體系。

(4)協助沼氣發電電價收購。

(5)協助民間建立農業廢棄物(如稻殼)發電系統。

(6)推動利用事業廢棄物(如造紙業)製造 RDF 作為發電鍋爐燃料,並協調設立共同 發電系統。

此外農委會在生質能源推動策略方面,對於露天燃燒稻草、垃圾、樹葉或其

此外農委會在生質能源推動策略方面,對於露天燃燒稻草、垃圾、樹葉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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