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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國家創新系統

2.1.2 國家創新系統之定義及構成要素

2.1.2.2 國家創新系統組成要素

國家創新系統之績效深受於創新系統中構成要素如何運作,其中包括政府、

企業、大學機構、公私部門研究機構、仲介機構和其他對於國家創新系統具有貢 獻的機構。而各機構的功能和之間的互動而發展及應用的創新知識也是影響國家 創新績效的重要因素。由此可知,利用國家創新系統分析法研究國家創新體系,

必須針對創新系統之構成要素及其之間的關聯性進行分析,獲得國家創新系統發 展概況,建立政策及產業發展策略之修正及制定的基礎。

國家創新系統構面,和許多學者針對定義的論點一樣,具有許多不同的說 法。根據Lundvall(1992)所提出狹義之國家創新系統定義中,認為國家創新系統 是指「參與其中研究的機構及組織」,具體要素包括「私部門企業」、「公部門 研究機構」、「大學機構」和「政府」。前三項為研究生產者,主要實行研發活 動,而政府僅僅扮演整合研究生產者之間互動的角色,和制定未來政策工具及願 景。

Dahlman(1994)認為國家創新體系為許多非結構性、無定形且單一實體所構 成,包括「居民」、「企業家」、「大學研究單位」和「其他私部門及公部門機 構」。

1998年Vanichseni在國家經濟發展研究中,探討國家政策發展策略和國家創 新系統模型之間的關連,提出國家創新系統的Vanichseni’s Model。其中構成要素 包括「企業」、「大學或研究組織」、「政府」和「顧客」。以技術面來說,企 業為其他三項主要構成要素的重要互動連結中樞。而政府、研究機構和大學皆屬 於公部門研究單位,之間相互影響而形成國家創新系統的另一個構成要素,且和 企業具有互動的關連性。在Vanichseni’s Model中,尚包括另兩項重要的構成要 素,即「法律與財務系統」和「總體經濟政策」。此兩項的主要作用為連結政府 和企業及市場的關係。而政府利用政策工具、研究基金補助等政策相關措施,為 建立國家創新系統機制的重要推手,其制定的相關法規,影響其他三項構成要素 之創新過程及結果。

而OECD(1999)為研究國家創新系統構成要素及優勢,將國家創新系統分為 六種功能構成要素,分別為「科技與創新政策」、「研究與發展的執行活動」、

「研發資金」、「人力資源發展的促進」、「技術擴散」和「科技創業的發展」,

針對創新系統提出整體性的架構,可參見圖3。根據這些基本的準則,可針對國 家創新體系進行細部結構的研究及分析。而創新在系統的觀點下被視為一個整合 的過程,系統要素間的互動形成另一項創新功能,和其他構成要素所扮演的角色 同等重要。此外,國家創新系統的績效提升有賴於各構成要素間創新知識的整合 及利用。OECD(1997)針對國家創新系統中要素之間互動提出四種互動方式,包 括「產業活動之參與」、「公私部門的互動」、「技術擴散」及「產業人員流動 性」。在此因為「技術擴散」包涵許多層次的意義,所以將之定義為國家創新系 統要素間互動的部分。OECD(2003)對於國家創新系統中科技研發部分加入較具 體的要素,包括大學和公部門研究機構,為典型的公部門研發單位,反應國家和 產業在歷史、經濟和技術的獨特性。

著重於國家創新系統構成機構和功能的觀點,Capron、Cincera和Dumont (2000)提出國家創系統主要可分為四個組群,包括行政組織、科技政策和扮演仲 介角色的機構。而第四組群包括三類機構,如公部門財務組織、私部門研究單位 和高等教育機構。

各種的政策研究特色為嘗試描述和比較國家系統中機構、組織、創新活動的 重要性,並且著重於公私部門要素相互作用所造成國家創新過程中所帶來的影 響。Bremer、Gilsing和Roelandt(2001)針對上述之國家創新系統要素和相互作用 關係,建立一套理論性之標竿國家創新系統模型。在此模型中主要包括「廠商」、

「大學機構」和「其他公部門研究組織」。而其中公部門研究組織包涵教育和訓 練、科學及技術研究,這些組織主要將國家科學、技術的能力和知識具體化,成 為國家競爭力的來源(參見圖4)。圖4中箭頭方向表示國家創新系統要素間之互動 關係,意謂組織間的互動學習和知識散佈。其中「需求」區塊表示促使企業創新 的拉力。在特定供應鏈,生產者和使用者間資訊的交流可創造產業之垂直整合,

在此系統性市場中之創新機會亦因為資訊和知識的互動整合而增加(Edquist and

Hummen, 1999)。最後「架構限制」和「基礎建設」包括國家對於科學、技術和 創業者所明定之政策及規範,例如智慧財產權法,可鼓勵學校和企業間人員流 動,達到產學合作之目的,增加創新機會。

教育及訓練系統

產品市場限制條件 資源市場限制條件

相互溝通之基礎建設

國家創新能力 支援機構 企業能力及企業網絡

其他研 究個體

科學發 明系統

全球創新網絡

國家創新系統

國家創新績效 成長、工作創造、競爭力 總體經濟和控制規範內

圖 3 創新系統基本架構

資料來源:OECD(1999)

以Liu 和White(2001)所提出之國家創新系統之概念性架構為一較佳的例 子,深受許多學者所引用,主要針對結構和績效面。此國家創新系統建立於五個 不同的創新過程之活動,分別為「研發」、「生產」、「最終用戶(意指使用產 品或過程所產生之產出的顧客)」、「職業教育」及「各要素間之相互作用」(Liu and White, 2001)。此描述性的模型和廣受許多學者學認同之行動觀點的國家創新 系統分析方式有極大的相異之處,發展契機根源於分析及比較中國在不同技術發 展階段之創新活動,採用較深入且非長久性的比較方法,屬於較為靜態之分析模 式。

表 2 為上述各學者提出國家創新系統要素之整理。國家創新系統是國內創新

活動唯一個大的系統,依據許多學者針對國家創新系統提出許多構成要素和互動

Vanichseni

Capron, Cincera &

Dumont

(2000)

行政組織、科技政策、扮演仲介角色的 機構、公部門財務組織、私部門研究單 位和高等教育機構。

Liu & White

(2001)

研發、生產、最終用戶(意指使用產品或 過程所產生之產出的顧客)、職業教育。

Bremer、

Gilsing &

Roelandt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Lundvall, 1992; Dahlman, 1994; Vanichseni, 1998; OECD,1997,1999,2003;

Capron et al, 2000; Liu & White, 2001; Bremer et al,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