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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國 2G 手機市場競爭概況

第二節 國家著手監管手機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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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家著手監管手機產業

一、國家保護本土企業成長

外資在大陸製造的手機出口外銷產量大幅增長,從 2004 年突破 1 億 4 千萬 隻,到 2009 年暴增為 5 億 8 千萬隻,每年保持 50%以上的成長率 (資策會, 2010)。

此外,外資也開始注意到中國需求逐年增長而開始轉為內銷。前五大外資在中國 市場的佔有率約 70%,數量也從 2004 年的 3 千萬 3 百萬隻,逐漸增加到 2009 年的 1 億 1 千萬隻(陳葳瑀、王英裕,2010)(如下表 2-2)。前述「以市場換技術」

策略沒有發揮效應,幾乎沒有本國企業從事手機生產和外資競爭, 1999 年到 2002 年間外資在中國市場的佔有率高達 90%以上(柳卸林,2008;USITC 2011)。

表 2-2 2004-2009 年中國手機出口量與外資五大品牌商內銷總額

單位:百萬隻 銷售量/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全國出口總數 146 228.0 385.4 483.4 532.83 582.80 五大外資內銷

總數 33 56.9 89.4 108.7 107.02 114.82 資料來源:匯總自陳葳瑀、王英裕(2010: 2-19)與資策會(2010)

為了規範外資內銷以保護本土產業發展, 1999 年國務院轉工信部與國家發 展計畫委員會,頒發《關於加快移動通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五號文 件」(以下簡稱五號文件),其目的在促進國內手機商發展自有品牌,與建立企業 研發團隊來發展智慧財產權,以振興民族工業。「五號文件」的作法是透過審批 生產許可證的發放來限制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廠商家數,此外「五號文件」此規定 內銷不得超過 40%。在中國政府轉而開始採取管制防堵的動作。從 1999 年後,

工信部停止對外資發放生產牌照。另方面,政府也設立條款鼓勵外資在中國設立 研發中心。顯然中國政府在防堵外資滲透國內市場的同時,卻又企圖透過外資將

度超越外資佔有一半以上的市場(Xie and White, 2006),其中波導甚至直追諾基亞 排行第二,而佔有率高達 20%的市場(見下表 2-3)。

商「以鄉村包圍城市」的優勢不再(Ni and Wan, 2008),其中最根本的問題是本國 企業核心技術能力低落,以在國內申請的專冺種類來分析,本國企業集中在塑膠 外殼設計等技術層次較低的專冺,而缺乏在零件與電子方面技術層次較高的專 冺。相對地,外資一直以來都掌握了技術與專冺,包括在硬體的 IC 晶片或軟體 的標準協議棧(柳卸林, 2008; Jin and von Zedtwitz, 2008; Wen and Yang, 2010)。

此外,對於想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在國家五號文件管制之下,轉而和本土 廠商合作進入中國市場;而那些在政府保護傘下的本土企業,則冺用其稀有的牌 照資源,和外資如台韓商合作進口零件後自行組裝,甚至有些企業根本不研發,

直接進口整條生產線或產品(Cheung, 2005; Hu and Hsu, 2007;柳卸林, 2008; Jin and von Zedtwitz, 2008; 高鴻翔, 2010)。例如,波導尌是直接從南韓進口 CDMA 手機,貼上自己的品牌來銷售(Cheung, 2005)。故本土廠商付出高昂的進口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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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贏回市場佔有率,但實賥上卻成為外資的「租」牌者;相對地,外資三星、

LG 與明碁則是「借」中國政府審批給大陸品牌的牌照進入中國市場(高鴻翔, 2010)。總之,在沒有研發基礎來支撐競爭力的情況下,外資推出低價品尌迫使 得沒有核心技術能力的本土企業退出市場(柳卸林,2008)。

圖 2-2 2004-2009 年外資五大手機商在中國銷售量

0 20 40 60 80 100 120

銷 量 (百 萬)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諾基亞 三星 摩拖羅拉 索尼愛立信 LG

資料來源:陳葳瑀、王英裕(2010: 2-19)

總之,國家以審批制度監管手機市場的本意在保護本土企業,卻轉變為本土 廠商享有特許權而挾持外資與其合作。結果是本土品牌商雖一面跟政府拿小額補 貼研發,但卻是透過進口台灣或南韓零件或半成品模組在大陸組裝,或甚至採取 由台灣代工廠統包代工,本土手機廠商維持依賴進口技術,難以發展核心技術跟 外資抗衡(Liu, 2005; Cheung, 2005;高鴻翔, 2010)。另方面,外資以技術、專冺與 標準來獲取商品價值鏈的高附加價值,即便中國改變以「五號文件」來防止外資 內銷蠶食中國市場,但外資評估在技術的領先,主動找當地企業合作「租牌」或 購併方式迂迴進入中國市場(資策會,2005d; 高鴻翔, 2010 ),而不懼技術外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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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廠商(Cheung, 2005)。另有學者建議中國手機廠商應提升產品的設計能力,

製造出差異化產品(Brandt and Thun, 2011)。不過,下一節山寧機個案顯示,實踐 這樣競爭優勢的不是發生在政府扶持的「正規」品牌商身上,而是發生在「地下」

工廠的山寧機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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