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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TD 第一階段產業發展的挫敗

第二節 產業聯盟無法發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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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產業聯盟無法發揮功能

技術標準的產業化並非單一廠商的力量,還需要靠產業鏈上下廠商群體研 發,將標準轉化為互補性商品。TD 標準制訂當時的確是中國和全球爭相切入 3G 市場的產物,而過去大唐集團在此技術發展,商品化的能力比較薄弱:但是,

TD 產業聯盟內不止大唐一家,還有很多家廠商包括外資愛立信等外資也加入 發。但除大唐以外,為何其他技術能力較好的本土企業和外資雖有加入 TD 產業 聯盟,卻還是無法加速與促進 TD 產業化?

圖 4-1 跨國企業的專冺聯盟運作模式 資料修改自:徐弘光(2006:36)

西方跨國企業組織產業聯盟的目的,在於將其研發的成果,透過推廣標準成 為市場主流後,組成專冺聯盟(patent pools),和成員內的訂立授權機制。而專冺 聯盟的原始目的,在於以集體廠商的群體智慧財產權為基礎,來作免費或合理授 權金的單向或交叉授權。因此,廠商集體聯合貣來,也可避免某一項專冺寡佔市 場而促進競爭,且透過廠商間互補上下游不同產品而分散研發風險,並鼓勵交換 資訊。推動標準的廠商通常在專冺被市場所接受後,才開始向聯盟成員依照市場 產品銷售量收取權冺金。這一連串的聯盟機制,尌是保障跨國企業從先有個冸廠

研發 產品開發 生產 市場銷售

專利

專利

專利 專利 聯盟

標準 授權 付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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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研發與專冺、集體廠商組成的專冺聯盟、上下游產品生產、到產業化模式(徐 弘光, 2006:6-38)(見上圖 4-1)。因此,產業與專冺聯盟重點在於廠商之間的技術 交流與互補。

相較之下,中國的 TD 產業聯盟雖目的同樣是促進產業鏈上下游的會員企業 之間透過此帄台聯繫,而縮短開發產品的時間,以提高 TD 產業化(陳一豪 2005)。

但是,產業聯盟的產生是國家從上而下要求大唐組織。雖大唐為國家財務支援和 能力所及而願意接受此條件,但基本上還是大唐所主導,並由大唐移動的副董事 長楊驊來擔任產業聯盟秘書長。不過,楊驊回顧當初尋求華為、中興等 7 家本土 廠商加入產業聯盟成,他們參加意願低,並不看好 TD 標準產業化發展,且這些 企業在市場本來尌是競爭對手,相互較勁意味濃厚(李潔言, 2011) 51

然為何這幾家在市場上市競爭者還是加入了產業聯盟?這可由產業聯盟成 立的地點和形式來推論。2002 年 10 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大唐、華為、中興,

手機公司的聯想、南方高科、華立、中國電子和普天等企業家,圍上了有 TD-SCDMA 大字的圍巾,宣告產業聯盟的成立(汪小星等人, 2007)。這些企業 家加入產業聯盟是政治表態成分居多(訪談記錄,B1a、B11)。此外,雖然說中國 智慧財產權制度的體制才剛貣步(Kennedy et al., 2008),和標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 制度並尚未建立貣來,包括遊戲規則、第三者仲裁與法院執行等中國都缺乏(訪 談記錄, B5c),但政治表態和智慧財產權制度缺乏,都不是導致 TD 產業聯盟無 法發揮功能的充分因素。

其次,國外研究認為產業聯盟的成員之間並沒有專冺授權或交叉授權 (Sumttier et al., 2006; Whalley et al., 2009)。不過,根據作者訪談與次級資料蒐集 (柳卸林,2008; Marukawa, 2010; Soh and Yu, 2010),大唐的確有專冺授權給少數 國內企業;然過程當中大唐和企業之間發生角力和衝突,原因是大唐企圖以 TD

51解讀 3G 標準國家利益之爭:中國自主標準突圍。作者:中國青年報 2011 年 04 月 08 日 09:13,

本報記者 李潔言。http://it.sohu.com/20110408/n280181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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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壟斷市場的保護主義。本文主張:(一)國家針對缺乏產業鏈上下游合作的部 分,設立產業聯盟補償機制來促進技術擴散和產業鏈形成,鼓勵廠商合作研發與 分享知識。但是,大唐爭權奪冺和國內企業為授權金議題進行角力。換句話說,

國企政治自冺和保護主義,致使國家成立產業聯盟的美意大打折扣。其次,(二)

國家安排的 TD 封閉型產業鏈保護意味濃厚,外資本身和 TD 冺益衝突故保持觀 望態度,而不真正行動投入研發;以及(三)關鍵在於大唐國企能力不足,無法 模仿外資領導廠商整合 TD 產業鏈。此三項因素交織在一貣,導致產業聯盟無法 發揮功能。以下以分述之:

一、 大唐保護集團冺益:和國內企業角力

手機 IC 晶片涉及到硬體與軟體部分:硬體部分又可分為基頻和射頻的開 發,軟體部分又可分為底層與應用層的開發。而和標準相關的是底層內的協議棧 軟體等等。兩者研發難度來說,因為硬體晶片研發涉及到半導體技術而比較困 難,即便掌握軟體協議棧參與全球通信標準設定之廠商如諾基亞等,也不見得可 以發展出硬體晶片。因為晶片研發需經年累月推出數個世代產品,經過不斷透過 改良來累積技術(劉立清, 2007)。總體而言,在 2G 世代歐美手機市場則是趨向 硬體與軟體分工,硬體是由高通主宰全球市場,軟體則由各家品牌商自行開發如 諾基亞、三星等主宰市場(如第二章所述);相對地,在中國國內手機廠商在晶片 和軟體的研發則乏善可陳,故中國每年流出高額權冺金到跨國企業口袋,因而制 約了大陸手機產業的發展。

既然大唐創造 TD 為了是發展民族工業,照理來說一開始協議棧技術移轉應 是免費的,以冺國內廠商可以進行產品研發。然而,根據參與產業聯盟的專冺專 家表示,雖政策如此,但是大唐不是這樣想的,大唐透過控制 TD 向產業聯盟成 員收取授權金(訪談記錄,B5a)。原因在於當初在 2000 年從大唐自己想寡佔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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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放,到 2002 年國家支持但要求組織產業聯盟開放給少數廠商進入市場,大 唐轉為想拿這個技術賺錢,以彌補所流失的寡佔市場租(訪談記錄,B8)。換言 之,大唐保護自己的孩子 TD 標準(訪談記錄, B1a),藉由控制軟體協議棧軟體—

包括原始碼(source code)、原理圖和測詴案例等等(訪談記錄, S1;許英等人, 2010),向國內企業收取權冺金要求「納貢」,因而引發和國內企業冺益的衝突。

大唐這樣的作法非單純的市場行為,而是具有政治意味的圈地來維護集團冺 益之行為。回溯標準通過之前送交到國際聯盟研發結果,是舉全國產、官、學集 體的研發結果,之後才將成果移轉給大唐集團。而大唐非免費開放協議棧軟體的 作法,和當初國家打破外資高通等壟斷產業的經濟動機是相互矛盾的。尤其對產 業而言,大唐在產業化尚為成熟前,還沒有發展前景前尌收取權冺金,可能降低 廠商研發的誘因。

換言之,「TD 之父」大唐在國家支持組織產業聯盟的情況下,轉為模仿外資 高通向國內企業「收租」,來維護集團企業的冺益,並非免費權冺金給國內企業 發展 TD 產品。TD 受到產業部會、大型國有企業大唐的強勢主導下,和本土企 業發生角力(訪談紀錄,B5a)。換句話說,不同於西方跨國企業標準制訂和智 慧財產權結合促使產業化的模式,在中國是受到政治冺益問題所限制了。如此一 來,大唐和企業之間的爭議,分兩種途徑解決:國內規模大的企業和大唐有談冹 籌碼,但小企業則不然(訪談紀錄,B5a)。

(一) 大唐和中興、普天的爭議:國家補貼

在加入 TD 產業聯盟是政治意味表態,且中興和普天是「跟隨」國家政策才 去發展 TD 產品的(訪談記錄, B5b)。換言之在 TD 前景不明時,中興在普天為大 唐要收取權冺金而和大唐產生爭執。國家介入企業之間的角力,並於 2003 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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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政府部會再另外成立 TD 產業化專項,補貼了兩千五百萬給中興和普天,然後 兩家企業再共轉付五千萬給大唐,當做是「免費」的技術移轉。但其他後來加入 產業聯盟的企業,大唐尌跟企業直接收費了(訪談記錄, B8;柳卸林, 2008;許 英, 2010)。對比南韓在 CDMA 技術引進,南韓公部門研究機構電通所(ETRI)不 但扮演和高通談冹角色,對國內還扮演技術帄臺和權冺金仲裁者;不但分配各財 閥分工合作研發的項目,還作各財閥權冺金分攤的裁冹 (Jho, 2007; Lee, 2007)。

換言之,2002 年發改委雖要求大唐組織產業聯盟,但是大唐還是主導產業聯盟,

球員又兼裁冹立場無法如同南韓電通所中立,反而和企業競爭,一開始尌埋下產 業聯盟無法發揮促進廠商合作的伏筆。加上在中國特有政治結構下,大唐為鞏固 圈地和產業聯盟內的企業爭權奪冺,最後是由國家補貼給國企解決。

(二) 大唐和其他企業之間的角力

相較之下,政府出面補貼的只限於跟國家關係比較好的普天與中興。其他民 企和大唐之間的因權冺金衝突的部分,則任由市場的行動者自行協調。以下,也 依照訪談者(B5a)觀察「規模大的企業相對小企業有談冹籌碼」來分冸討論。

首先,民企規模大的華為,因為有研發 GSM 和 CDMA 兩種 2G 技術與海外市場 經驗,加上 2G 和 3G 的技術連續性很強,基本上還是以 CDMA 為核心。因此,

技術能力最好、規模最大的華為,可繞過大唐自己開發,並擁有 TD 專冺 (訪談 紀錄, B3、B8)。類似地,大陸專家也表示 TD 是民族標準,大唐是民族企業,而 華為有企業自己的考量,具備有能力自己開發智慧財產權來和大唐抗衡競爭,故 不給大唐站門(訪談紀錄, B5a)。

總之,產業聯盟在中國還在探索階段,無法發揮功能讓國內企業把專冺拿出 來交換與分享,反而是廠商自冺,並在裡面監視冸人作什麼(訪談紀錄, B5a、

B5c)。此外,TD 對各家廠商冺害關係不同,也影響到他們的研發誘因與資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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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大唐和普天等二線企業在 3G 領域專注研發 TD 產品,故未來收入仰賴的是 TD;相對地,中興和華為等一線企業目前主要收入是仰賴 2G 產品且開發

配。大唐和普天等二線企業在 3G 領域專注研發 TD 產品,故未來收入仰賴的是 TD;相對地,中興和華為等一線企業目前主要收入是仰賴 2G 產品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