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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族認同的定義與探討

研究者參閱了有關馬來西亞國族認同的研究,並分出兩個部分作為探討:國 族認同的相關定義、國族建構的阻礙。

一、國族認同的定義

研究者參考相關學術研究,整理出有關「國族」與「認同」的字詞概念與闡 述。楊詩評(2006)與陳信行(2014)針對國族一詞提出以下觀點:國族為外來 語,其英、法文均是 nation,拉丁原文為 nasci。國族(nation)是個專有的政治學名 詞,原指「出生」於本國或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其成員除了具有客觀上的共同特 徵、主觀上的集體認同,並同行建立一個國家。

陳信行(2014)認為國族不是國家,也不是民族,更不是族群,國族被認為 是擁有共同政治認同理念的社群。相較於族群隱含共同來源、或共同祖先、或共 同語言、習慣及文化的群體概念,國族更為強調政治認同與屬地範圍。簡言之,

國族隱含國家、民族及族群三位一體甚或多種組合的詞意。從上述陳信行的概述,

亦可理解國族實則包含多種詞意,而國族的概念並不是一成不變,隨著歷代不同 學者的論述,以及不同個案的研究將會不斷賦予它新的意義。

有關「認同」的概念,根據袁娥(2009)與齊順利(2012)的解釋,「認同」

是由英文名詞「identity」及其蘊含動態含義的衍生詞彙「identification」翻譯而 來。「認同」的本意為「身份」,亦是指認出自己的身份與特色,因此「認同」此 一名詞同時具備了「認同感」與「歸屬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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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此名詞原為心理學用語,由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者佛洛伊德 (S. Freud)用此概念分析個人在與他者(人或社會)進行互動時,其表露在感情上 或心理上趨同的過程。至今此一名詞被廣泛使用於在心理過程中直接涉及人們的 政治行為,如個人對國族、政黨的認同,乃至對文化上對某種團體的認同(袁娥,

2009;謝劍,2010;劉阿榮,2006)。

綜合以上有關國族與「認同」的相關概述可知,國族此一名詞所涵括的意義 包含國家、民族等多種組合意義;認同則是一個人與他者進行互動時產生的心理 概況,也是他對於某社群或團體所產生的一種心理歸屬感。研究者依據以上的論 述,定義了適合本研究的相關概念,即國族認同為一個人非常確認自己為國家的 一份子,在「身份認同」上確認本身作為一位公民的責任,並且與這個國家的所 有人在效忠意識上都歸屬於這個國家(建構出一種「想像的共同體」),尤其相較 於其他國家的「他者」,此種認同感會更為顯著。

根據郭書銘(2002)整理出多位學者對於國族認同的論述,認為國族(nation) 的形成,重點並不在於其成員是否擁有客觀的共同本質條件(例如:血緣、語言、

宗教、風俗習慣),而是在於其成員是否具有主觀上的認定與意識。以上論述印 證了 Benedict Anderson(劉阿榮,2006)提出的「想像的共同體」的理念,即一 群人能夠將自己想成在過一種和另外一大群人的生活相互平行的生活的時候—

—他們就算彼此從未謀面,但卻沿著一個相同的軌跡前進。「想像」不是「捏造」,

而是形成任何群體認同所不可或缺的認知過程(cognitive process),因此「想像的 共同體」這個名詞指涉的不是什麼「虛假意識」的產物,而是一種社會心理學上 的「社會事實」(le fait social)(吳叡人,2003)。由此,這群人所嚮往的是一種 想像的共同體生活,如同馬來西亞的華人、馬來人與印度人彼此如何想像自己與 其他族群共同生活與建構出「馬來西亞人」的身份意識,這種共同的想像會逐漸 形成國族的概念。

Fakhri(2012)在他的研究中引用 Muneer(2002)對於國族認同的論述,說明此 概念必須透過某種指標而定,它包含個人的特徵與特性,讓人能夠確立本身的身 份位置與愛國情操,而且這些都是能夠自由選擇與決定的(不被任何政治手段所 壓迫)。綜合以上的論述,對於一個獨立的新興國家而言,國內的多元群族群與 文化衝突將會形成各種問題,但這些不同的文化不應該統一同化,反之必須成為 建構國族的其中元素。對此類國家而言,國族認同並不能僅歸屬為相同的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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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宗教、風俗習慣等考量,尤其於馬來西亞擁有不同的族群文化背景,而國 族更需要靠不同的族群經歷共同的回憶與產生相關的認同感,在其主觀意識上能 夠對這個國家產生認同,方能建構起國族認同感。

二、國族認同的阻礙

此章節將會探討馬來西亞國族建構的形態與阻礙,研究者從從馬來西亞國族 認同的相關學術研究中,整理出幾個關鍵詞:「分而治之」、「馬來人/土著特權」、

「五一三事件」、「國家文化政策」。

分而治之為英殖民時期的產物,也是導致日後華巫(華人與馬來人)關係疏 離與劣化的其中因素。英國在統治馬來半島期間,為了開發而引入大量華工(華 人工人),為了助於管理而實施「分而治之」的統治策略,這也導致各族產生隔 閡。當時華人普遍對政治不關心,依舊有「異鄉人」的心態,並傾向中國認同,

再者英殖民政府也不允許非馬來人參與政治。這情形一直持續到華人與馬來人共 同合作爭取獨立建國為止,華人在獨立建國時期逐漸改變本身政治認同,由中國 認同轉為當地認同。華人與馬來人有著不同的建國情景,雖然都致力國家發展,

但先前英殖民政府的統治策略使得這兩族群的「記憶」和「期望」都有嚴重的分 歧,因此對於國族的內涵解讀與期待都有所不同(齊順利,2012;陳琮淵,2015;

楊詩評,2006)。

根據上述有關「分而治之」的探討,若將它視為影響馬來西亞人民在建構國 族認同上產生分裂的導因,那麼「五一三事件」與隨之昇華的馬來人特權,無論 於馬來西亞政策機制或國族想像的建構上,都造成了不少的阻礙。研究者於上述 提及的關鍵詞,其中以「馬來人/土著特權」、「五一三事件」和「國家文化政策」

有著非常大的密切性,而「五一三事件」也可說是促使馬來人特權的昇華以及國 家文化政策形成的始端。

1969 年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玻發生的「五一三事件」,是馬來人與非馬來人 在建國後最為激烈的一次權力鬥爭,政府就此事件指責非馬來人如何不守本分,

以及質疑馬來政治權威及文化效忠與認同,而引發馬來人的猜忌導致族群衝突流 血事件。「五一三事件」最後演變成由馬來人主導國家權力,通過這場權力爭鬥,

政府動用他的政治權利,以確保馬來人在各領域中能夠佔有優勢地位,進而促使

「馬來人的馬來西亞」理念落實為國家的意識形態,「五一三事件」讓馬來人特 權得以擴展,並且更獲得了國家文化的詮釋權(齊順利,2008;楊詩評,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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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志華,2012)。 1969 年發生的「五一三事件」對於馬來西亞造成莫大的傷害,

政府宣佈中止憲法與國會運作,全國進入緊急狀態。馬來西亞經過長達 20 個月 的戒嚴時期,終於在 1971 年宣佈解嚴,屆時國會才開始重新運作(陳曉律等著,

2000)。1971 年通過的「國家文化政策」為了促進馬來西亞國民的認同,但其內 容卻極度以馬來裔和伊斯蘭教文化為中心,這種「創造」與「再現」以土著文化 為主體的「國家文化政策」,更大幅度凸顯了馬來人的「土著地位」與其他族群 的「非土著身份」,這也被非馬來人視為強權同化的政策,試圖邊緣化及消滅其 他族群的文化。執政政府認為如果其他族群可以認同馬來文化,就不會有族群糾 紛,這和以後馬來人常提及的一種語文、一種文化、一種民族是一脈相傳的(楊 詩評,2006;關志華 2012;齊順利,2008)。

有關「國家文化」的三大原則如下(文平強,2009):

1. 馬來西亞的國家文化必須以本地區原住民的文化為核心;

2. 其他文化中有適合和恰當的成份,可被接受為國家文化的一部分;

3. 回教(伊斯蘭教)是塑造國家文化的重要成份。

這種威權的「文化政策」是作為政府實施與建構以馬來人文化作為主軸的「國 族主義」,政府企圖(或說強制)建立各族群對於國家文化的統一性,進而建構 起一種統一的國族想像,這種理念如同 Ernest Gellner(李金梅譯,2001)說的,

國族主義——必須是由屬於同一個文化的無名大眾所組成的政體才是正當的政 體。馬來西亞政府所定制「國家文化」如同 Benedict Anderson(關志華,2015)

所說的,國族被再現為一個團結一致的共同體,分享和實踐著各種共同的文化特 徵如語言、宗教、習俗、傳統。因此,相關的理念較適合於單一的「民族國家」, 即國家與民族完全重疊,一個國家只有一個民族的狀況下方能產生良好的效益,

但對於擁有不同族群文化背景的馬來西亞而言並不適用。

關志華(2012)在其研究認為,馬來人與非馬來人對於馬來西亞的國族有著 不同的「想像」,馬來人所「想像」的,是一個以馬來文化和伊斯蘭教所主導的 國土(較傾向於民族國家的概念);而華人所「想像」的卻是一個去除馬來霸權,

多元文化相容並蓄的國家。

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國家文化政策」有意圖的將馬來西亞逐漸轉型為伊斯 蘭國家,此種做法使得非馬來人對於國家的認同感低落,相關情形在 Chen Ou

(2014)的研究調查可知,在他的研究問卷中有一題如此詢問受訪者:你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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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馬來西亞成為穆斯林國家?獲得的數據為 60.8%的馬來人與 87.5%的非馬來人 不同意,由此可見非馬來人非常抗拒馬來西亞會成為以伊斯蘭文化自居的國家。

綜合以上論述,有關馬來西亞國族認同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取向,即政 策層面與文化層面。政治層面所談及的有關馬來人的土著特權與國家政治的掌握

綜合以上論述,有關馬來西亞國族認同的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個取向,即政 策層面與文化層面。政治層面所談及的有關馬來人的土著特權與國家政治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