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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族認同的疑惑:誰的「一個馬來西亞」?

第四章 國族想像與「一個馬來西亞」的批判

第二節、 國族認同的疑惑:誰的「一個馬來西亞」?

此節「一個馬來西亞」部分是國族想像的延伸,分析黃明志作品中再現的「一 個馬來西亞」景象以及針對首相納吉提出的「一個馬來西亞」的實施面向有何差 異並分析國族想像中有關族群融合的部分。

本節將分為三個部分探討,「一個馬來西亞」理念與國家現有政策的相互性 層面、馬來西亞族群關係的層面、黃明志認可的「一個馬來西亞」理念。

一、「一個馬來西亞」的困境:「馬來人優先」的霸權

2009 年首相納吉就任時期提出了「一個馬來西亞,以人為本,即刻表現」政 治理念,並呼籲國內各族群之間能夠同沾惠益,團結一致。同年,政府成立了一 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 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以下簡稱「一馬公 司」)並由首相納吉出任主席,「一個馬來西亞」政策理念實行至今建設了多項惠 民措施。「一個馬來西亞」的核心理念為族群之間同沾惠益,故深獲華人青睞,

而「一個馬來西亞」瞬間成為家喻戶曉的政治口號,此種現況猶如前任首相馬哈 迪於 1991 提出的「馬來西亞能!」政治口號一般。

即便首相納吉提出的「一個馬來西亞」政策理念非常正向,但卻立即受到馬 來人群體的反彈,因為相關政策理念為各族平等,因此將會影響馬來人自國家獨 立以來獨享的特殊身份地位——即「馬來人特權」的權益。「馬來人特權」的形 成是當初作為賦予華人公民權的交換條件,以某種社會契約模式伴隨國家獨立至 今(廖小健著,2012)。1969 年發生的「五一三事件」為「馬來人特權」鞏固了 良好的根基,以第二任首相敦拉薩(納吉的父親)為首的「國家行動理事會」將

「五一三事件」歸咎於華巫經濟長期不平等以及非馬來人不同意「馬來西亞『就 是』馬來人的國家」的立場所致。鑑於先前不平等的社會契約以及巫統因「五一 三事件」而獲得極大的政治權利,馬來精英更自稱為這塊土地的主人,更以土著 自居,進而使馬來西亞人民分為了土著(馬來人)與非土著(非馬來人)兩類。

(一)、土著與非土著:族群分化的始端

根據 1982 年成立的聯合國土著人口工作組對於「土著」的定義為:土著是 指那些承認他們自己是被征服的領土上原始居民的後裔,他們自認為與主流社會 不同,並且保留了本身的文化形式,從西方的角度而言,舉凡美國、加拿大或澳 洲土著至今仍處於被歧視的地位,也不能平等的享有所在國家公民擁有的各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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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許德發,2011)。但對於馬來西亞而言,土著卻是一種超越其他族群的自我 稱謂,他們不但沒有處於劣勢位置,反而在政治與文化上處於霸權的體態。

1970 年就職的第二任首相敦拉薩,制定了多項政策用以強化土著的優越性。

1970 年敦拉薩推出「新經濟政策」理念,主要以消除貧窮及重組社會為其兩大訴 求,但事實上卻動用了國家的大量資源與建制積極扶助馬來人在私人工商界的參 與(王國璋,1997)。「新經濟政策」的出發點為提高馬來人的經濟及拉近與其他 族群經濟地位的差距,但卻因此凸顯了馬來人的「土著」地位優越於非土著(非 馬來人)的地位。

1971 年政府提呈憲法修正案,其中兩項嚴重影響了後來馬來西亞的整體發 展趨勢,該兩項法案為(鄭良樹,2008):

1. 賦予國會權利,以通過法律禁止質詢憲法中規定關於國 語、馬來人特別地位、馬來統治者地位及主權、公民權等 條文。

2. 賦最高元首於權利,可以直接諭令任何大學、學院或中 學以上的教育;學府的選擇性課程,保留某些比例的學 額給馬來人及其他土著(俗稱固打制)。

同年,政府制定了《國家文化政策》並以土著和伊斯蘭教為國家文化的指標 性,如此明確拒絕納入其他族群文化,由此政府起始以單一文化國家的模式來建 設國家。以馬來西亞現有體制而言,無論於政治(馬來人特權)、經濟(新經濟 政策)及文化(國家文化政策)都一再以土著或伊斯蘭文化為指標,因此形成一 種馬來人居於一等公民,非馬來人為二等公民的現象。

(二)、政府的威權:華裔為假想敵

2009 年首相納吉提出「一個馬來西亞」,相關政策宣傳鋪天蓋地而來,瞬間 成為馬來西亞最流行的政治口號,至今也僅淪為政治口號而已。馬來精英質疑政 府的「一個馬來西亞」理念罔顧「馬來人權益」,納吉宣稱巫統不會背叛馬來人 的權益,可見「一個馬來西亞」理念仍然存在於「馬來人特權」的陰影下,縱使 政府推出了一些列一馬(「一個馬來西亞」)計劃,如:一馬基金、一馬診所、一 馬援助金、一馬商店等等,都無法掩飾政府體制中倡導「馬來人優先」的信念。

2011 年前副首相兼教育部長慕尤丁在接受英國 BBC 訪問,針對政府所實施的

「一個馬來西亞」理念與現有政策體制(「馬來人優先」)的看法,慕尤丁表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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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優先」,馬來西亞人居次才是馬來西亞,並且這在馬來西亞運行多年毫無問 題(Impact Asia,2010)。由此可見,首相納吉推行的「一個馬來西亞」理念仍未獲 得多數馬來精英認同,貴為副揆的慕尤丁依然著重於「馬來人優先」的信念。

2015 年 2 月,馬來西亞農業部部長依斯邁沙比在個人臉書(Facebook) 發表

「呼籲巫裔消費者杯葛華商」的言論,他認為大多數的消費者為馬來人,華人只 是少數,如果馬來人杯葛他們(華商)的生意,他們肯定沒有選擇只有調低物價

(《星洲日報》,2015),如此言論固然引起眾多華人領袖反對,但依斯邁沙比認 為本身言論毫無問題。《中國報》記者在事後諮詢依斯邁沙比是否因其發表「馬 來人杯葛華商」言論導致華社(華人社會)不滿,需撤回相關言論並作出道歉,

但他堅決表明不會(徐健華,2015)。由此,爭論越鬧越大,首相納吉急忙出面 滅火,表示依斯邁沙比的言論並不是針對某族裔商家,反之是所有不良商家,納 吉也進一步詮釋依斯邁沙比的言論是建議消費者善用他們的權力,迫使商家降低 物價(Eric Wong,2015)。

首相納吉對於依斯邁沙比的極端言論並未給予任何懲處,反之極力為他解圍,

這似乎違反了納吉當初推動「一個馬來西亞」政策的信念,無疑讓人懷疑政府推 動有關政策的決心。同年 10 月,馬來西亞農業部副部長達祖丁警告華人切勿向 外界投訴問題,否則將會被「掌摑」(當今大馬,2015),爾後他解釋相關言論是 提醒華人身為馬來西亞公民,若碰到任何問題應當尋求國內部門解決,而不是向 海外提出申訴(《東方日報》,2015)。上述兩位馬來政治人物的言論,充分的表 述了馬來西亞華人一直都成為某種假想敵,若連執政政府都依然存在此種觀念,

「一個馬來西亞」理念又當如何永續經營?

「巫裔執政,華裔經商」的現象自國家獨立初期就毅然形成,與其說形成不 如說是因國家體制與政策所迫,華人在政壇註定無法獲得平等的權益,於是僅能 轉入商界。前首相馬哈迪曾就此現象表示,「目前華裔掌控經濟、巫裔掌控政治 的現狀對國家較好,因為若由華裔或巫裔單獨掌控經濟和政治領域,國家發展或 將萎縮」(《星洲日報》,2013)。若馬來西亞的政治與經濟領域不再出現單一族裔 掌控的局面,也許對於馬來西亞前景而言才是最好的狀況,更能顯現首相納吉宣 導的「一個馬來西亞」,國內各族同沾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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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個馬來西亞」的瓦解:成也納吉,敗也納吉

2015 年 7 月 4 日美國《華爾街日報》根據相關調查檔案(匯款文件),發現 一馬公司將一筆為數 7 億美元(26 億 4424 萬令吉)的資金轉入疑似首相納吉的 私人銀行帳戶(當今大馬,2015),雖然匯款並未註明納吉的名字,不過卻註明 大馬伊斯蘭銀行(AmIslamic Bank)的戶頭號碼,根據調查並可查到相關的戶頭 詳情,唯有關銀行發言人拒絕回應此事(《東方日報》,2015)。 爾後,相關文件 經調查員鑒定後確實納吉帳戶曾於 2013 年 3 月(第十三屆全國大選前夕)獲得 兩筆由阿布達比國家基金(Abu Dhabi state fund)所擁有的瑞士銀行匯入的款項,

兩筆款額數分別為 6 億 2000 萬美元以及 6100 萬美元,同時,馬來西亞《砂拉越 報告》也擁有相關的檔顯示,第十三屆全國大選(505 大選)前,一筆 26 億令吉

(6 億 8199 萬,以下簡稱「26 億事件」)的資金,從阿爾巴(Aabar)投資公司,

匯入納吉在吉隆玻的大馬銀行(Ambank)私人帳戶(當今大馬,2015)。

從上述資金數額看,《華爾街日報》與《砂拉越報告》的相關檔案都是指述 該筆為數 26 億令吉的可疑資金,首相納吉對於該項匯款解釋為某中東酋長捐獻 給他的政治獻金,而且早已歸還於酋長,但根據《砂拉越報告》的追蹤調查卻發 現中東並無此酋長,疑為納吉所虛構之角色(《星洲日報》,2015)。

首相納吉指責《華爾街日報》的報導為惡意指控,並將諮詢律師的意見,以 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國內多名部長呼籲首相納吉必須採相關的法律行動控訴《華 爾街日報》,而副首相慕尤丁更促請調查機構立即調查一切針對納吉的指控,並 呼籲納吉採取法律行動,以洗滌汙名及恢復政府公信力(當今大馬,2015)。2015 年 7 月 8 日,首相納吉以個人名義委任律師通過電郵和傳真方式,致函《華爾街 日報》要求對方確認和澄清對於「26 億事件」報導的立場(《東方日報》,2015),

隔日納吉指《華爾街日報》的惡意指控是由特定方面支援和協助,目的在於迫使 他放棄首相和巫統主席的職位(聯合早報網,2015)。

即便首相納吉的律師團隊一致認為,納吉必須向《華爾街日報》提出控訴,

這是別無選擇的結果,但納吉此後都未曾對《華爾街日報》提出過任何控訴,但

這是別無選擇的結果,但納吉此後都未曾對《華爾街日報》提出過任何控訴,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