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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發基金如何帶動產業創新?

第一節、 國發基金業務內容

國發基金職司的業務包括直接投資、創業投資、融資等不一而足。本節將以 次級資料說明這些業務的內容與近來新承開辦的業務,以作為後續分析的基礎。

壹、直接投資

一、業務內容

國發基金直接投資業務與產業政策較為相關,大致包括與產業發展與基礎建 設有關之投資。這些投資多具有投資金額大與回收期長的特色。其投資原則為必 須符合《產業創新條例》所規定之產業與要件(註 31)、投資未上市櫃公司以及參 加投資之股權比例以全部官股不超過 49%為原則,並於投資目標完成後轉讓股 權於民間,以俾基金循環利用。

國發基金投資重點過去以經建計畫中的重要生產事業為主,如石化與半導體 產業,近年則以資通訊、生技、航太、光電等新興產業為主。截至 2017 年第二

季時,國發基金投資的44 家公司中以生技、航太、光電及運輸產業居多數(圖

產業別 投資家數 投資金額(億元) 佔總投資(%)

2-2 國發基金投資事業持股比例與上市櫃情形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 未上市櫃公司 持股比例 ≧ 10% 10 13

持股比例 < 10% 16 5

合計 26 18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季報,106 年第 2 季。圖為本研究所製。

二、新開辦方案

國發基金直接投資業務近年來開始踏入企業成熟期的收購與整併,希望藉此 使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如於 2017 年投資紡織業的牛仔褲製造 商如興)。此外國發基金也扮演天使投資人,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我國新 創企業以點燃創業風氣。

(一)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2016)

鑒於全球經濟疲弱與民間投資信心不足,為了振興投資帶動國內產業成長動 能,國發基金匡列新台幣一千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扮演投資點火角 色,引導民間資金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及其他 有助於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以此為有意轉型升級的企業挹注更多資金。投資案 將著重促進民間新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並且以中小企業為優先投資對象。國發 基金原則上不擔任主導性投資人,並借重民間專業投資輔導能量。民間投資者具 備一定條件者可列為國發基金投資管理合作夥伴,協助提供轉投資事業經營輔導 以達成創新轉型政策目標。

(二) 國家級投資公司(2017)

為帶動民間投資於產業創新以促進經濟成長動能,政府目前規劃結合民間資 金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名為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國家級投資公司係採民營 企業組織型態運作,由民間專業人士承擔投資審議與管理工作,而政府則扮演大 股東以確保其投資決策符合產業政策方向。目前預計募集五+二創新產業創投基 金,提供新創企業資金、產業、技術、管理及行銷等協助。此外也希望藉由該公 司媒合、創造及帶動國內產業創新投資以厚植新創企業國際競爭力,並以創新趨 動產業成長動能。國家級投資公司運作模式如圖2-3 所示。

2-3 國家級投資公司運作模式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官網(http://www.df.gov.tw/)。

(三) 創業天使投資方案36 (2017)

為健全新創投資市場機制與改善天使投資環境,國發基金辦理創業天使投資 方案,投資未逾三年之我國登記設立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此 方案匡列十億元新台幣,由國發基金扮演投資點火角色,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

36 此方案前身為國發基金 2013 年通過為期五年的「創業天使計畫」。此計畫旨在提供各領域 創新、創意者創業所需的資金與經營輔導(由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以促進民間創 業動能。此計畫為補助性質(但無政府補助一般所要求的績效審查與經費核銷進度),但另有 回饋金的設計,使得成功創業者能夠協助後續創業者。

投資,提供新創企業初期營運資金,並藉重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轉投資事 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服務。國發基金對個案共同搭配投資金額以不低於天 使投資人投資金額為原則,並將依地區、產業及經營團隊組成訂定不同的搭配投 資比例,以達到鼓勵天使投資活動與完善台灣新創投資生態體系之政策目標。

貳、創業投資

一、業務內容

國發基金創投業務的推動一方面旨在配合經濟發展需求,藉由引導民間資金 投資於政府重點發展產業以建立核心產業體系並改善產業結構;另一方面則旨在 支援新創企業之資金、技術、人才及管理,並憑藉民間創投之全方位整合功能來 帶動新創企業成長。國發基金創投業務的預期目標為提供新創企業資金與經營管 理服務以協助其成長、透過投資國外創投以引進先進國家技術至國內生根以及引 導民間資金投入於政府重點發展事業。

國發基金創投業務的設計係採取組合型基金型態,並以信託方式委託金融機 構名義(兆豐銀行)來投資創投基金(圖 2-4)。就創投基金的經營管理而言,國發基 金是交由民間管顧公司掌理而不對其進行干涉,但每年也必須為此支付相當於創 投基金資本額的百分之二作為管理費。管顧公司在投資後會視經營情形出脫手中 持股,而各投資人會再依合資協議書的約定來分配剩餘利潤。

此外就投資產業別而言,由表2-3 可以看到國發基金轉投資創投事業在八零 年代後期以半導體為首要標的,在九零年代則以半導體與光電為主,但到了千禧 年後則以生技製藥產業為主要投資領域,同時半導體、資通訊、光電等產業也是

熱門投資標的37。而近年來國發基金則鎖定投資以生技、綠能、行動網路及物聯 網等前瞻領域為專長的國內外創投事業(見附錄二)。

2-4 國發基金創投業務運作模式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官網(http://www.df.gov.tw/)。

2-3 開發基金三期創投計畫產業別投資金額比例

期數 產業

第一期 (1985 年開辦)

第二期 (1991 年開辦)

第三期 (1998 年開辦)

半導體 40.55 13.81 18

光電 19.24 11.12 11.96 資訊電子 8.64 3.77 13.06

通訊 4.55 7.54 10.12

軟體 5.81 0.45 ---

生技製藥 --- 5.69 30.01

網際網路 --- 4.11 0.25

其他 21.21 53.51 16.6

資料來源:開發基金官網。轉引自丁幸姬 (2006) 。

37 就創投各年度投資案件數與金額而言,IT 產業直至今日仍是最熱門的投資領域。不過生技製 藥產業卻在 2016 年首度成為投資金額最多的產業,達到當年度投資總金額的 32.2% (中華民 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2017) 。

二、新開辦方案

近年來國發基金創投業務有兩項新發展趨勢:多元化與國際化。首先,多元 化一方面表現在投資領域跨及許多新興產業領域(如物聯網、電子商務及文創);

另一方面,投資的企業階段別也分別向前與向後延伸至創業準備階段與成熟期企 業之併購與重整(圖 2-5)。其次,國際化表現在國發基金更加積極地與國外大型 創投合作投資,發揮連結跨國創投與新創網絡的功能,希望藉此引進國際資金、

技術及人才等資源並增進彼此的經驗交流。

2-5 國發基金投資項目與企業發展階段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官網(http://www.df.gov.tw/)。

(一) 台紐共同投資基金(2012)

國發基金與紐西蘭創投基金38(New Zealand Venture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NZVIF)各匡列美金八千萬元組成共同投資創投基金,並以等比例出資方式投資 台灣與紐西蘭兩地的創投事業。其中個案投資金額以兩千萬美元為上限,且台、

紐政府投資創投事業之比例各以創投事業實收資本額的三成為限。此外申請投資

38 紐西蘭創業投資基金是由紐西蘭政府於 2002 年成立,投資於該國創投事業以促進具高成長 潛力企業的發展。其設立宗旨與制度設計(組合型基金)類似於國發基金。

之創投事業至少應將基金規模的一半投資於台灣企業。此基金旨在促進跨區域的 產業互補(紐國精緻農業、文創及電影產業與台灣半導體、光電及資通訊產業之 設計開發與生產製造)與兩地的經貿與技術合作。

(二) 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2014~2017)

為引進國際資金、投資能量、專業知識以及強化市場機能,國發基金配合國 發會「創業拔萃方案」通過辦理「推動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此計畫旨在建 立創業生態系,由國發基金出資最多四成,搭配民間出資六成投資早期創投來協 助新創事業將創意與技術商品化,並強化其鏈結國際資源能力以利加速拓展國際 市場。此計畫對投資我國相關早期企業達特定比率之國內外創投基金,國發基金 將分享其一定比率獲利,以鼓勵創投投資於我國早期新創事業。目前此計畫投資 的創投如表2-4 所示。

2-4 創業拔萃方案投資創投

資料來源:國發基金官網(http://www.df.gov.tw/)。

(三) 併購投資基金(2015)

國發基金配合行政院「經濟體質強化措施」,匡列新台幣兩百億元投資於民 間主導之併購投資基金,期能結合民間資金共同設立併購投資基金。基金旨在透 過企業整併方式加速產業升級、改善產業結構及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競爭力。基 金投資範圍包括整合國內企業,藉由擴大規模來提升競爭力、協助國內企業併購 國外企業以取得技術、品牌、市場及人才等關鍵資源,或是協助國外企業併購國 內企業,藉由企業重整或建立供應鏈來提升國內產業價值。惟此基金不允許以市 場掠奪為目的之併購活動。

(四) 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2015)

國發基金配合科技部推動「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目的在於透過民 間與政府力量投資台灣與美國矽谷相關新創事業,以促進台灣與矽谷人才、技術 及資金的鏈結。此計畫由國發基金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個別匡列新台 幣十八億元辦理。國發基金期藉由辦理此計畫來建立台灣與矽谷長期夥伴關係,

並使台灣成為全球新創供應鏈的重要夥伴。

(五) 協助社會發展投資(2015)

國發基金為配合行政院推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通過「行政院國發基金 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匡列新台幣十億元投資於社會企業創投,期以此 結合民間資源帶動對社會企業的投資。本項業務旨在優化具社會企業性質事業之 發展環境與經營體質,並提昇國內創設社會企業的意願與深化社會發展問題之認 知。此外方案以投資取代傳統補、捐助方式也能夠有效提升國發基金資金運用的 效率。茲彙整上述方案內容為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