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內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競合的困難與挑戰
第二節 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臺灣倡議工作遇到的困難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第二節 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臺灣倡議工作遇到的困難
瞭解臺灣公民社會過去在環境與人權議題倡議的歷史及重點事件,我們可 以發現到國內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倡議工作過程中有許多限制及挑戰,透過國際與 國內非政府組織的角度分別提出幾個較具影響性的問題,最後提出國際非政府組 織的優勢,以提升與國內非政府組織互動,並且帶給臺灣公民社會建立跨國倡議 網絡可能性。
壹、 倡議議題的政治槓桿:國際化與在地化的協調
國內許多倡議都是許多組織一起聯合完成的。受訪者 G 身為國內環境非政 府組織工作者,對於議題操作非常熟悉,由於國內非政府組織的倡議工作組織已 地區性來說規模較小,若以類型區分範圍也相對國際議題小,礙於議題多元性等 因素,國內非政府組織合作聯盟的方式,壯大組織資源,包含人力、資訊來源甚 至是資金,還有民眾的各界關注。事實上,臺灣公民社會需要國際非政府組織的 投入,但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卻屢屢遭遇困難,這是因為國際非政府組織在面對議 題倡議的分工有很多顧慮,部分來自於組織內部規定,考量組織品牌形象維護等 因素,也因此受訪者 D 才會建議合作需要注意分工的細節及公平。
很多像臺灣環境組織都很小,我們都得合作,不可幾乎都 是合作,沒有像綠色和平這種單打獨鬥,為什麼永遠大家都格
格不入,因為臺灣環境運動永遠都是聯合的。G71 所以他如果想要跟其他人好好合作就必須改變這點,你必
須要去分工,不能獨攬,那要公平去分享。D369
不過,人權議題發展在推動兩公約的時期,有對國外網絡的互動發展,例 如:國際特赦組織在當時扮演了橋接者的角色,與臺灣國內非政府組織合作,提 供國際經驗,像是對於國際法的熟稔,其他國家相似案例的取徑,甚至推動臺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9
與國際其他組織機構的串聯,開啟了國際非政府組織與臺灣公民社會的連結與互 動。
事實上我們一起合作,主要合作對象是國際 AI,不是臺 灣 AI,很早期就有跟國際 AI 合作。E78
身為非政府組織工作者的受訪者 F 當時在人權倡議推動上認為與國際接軌 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和助力,也可以好好運用這個國際制衡的力量。
我覺得在研究部分的話在地團體會更深,這也是為什麼其 實國際 INGO 到在地國,我認為是應該要跟在地團體相關議題
的團體要做緊密結合的。F151
受訪者 L 擁有國內與國外非政府組織工作經驗,他參與過的倡議議題曾經 與國外相關組織一起合作,也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總會合作過一段時間,不論在議 題倡議操作的學習或是資訊取得都有一定程度的聯繫,國際跟在地緊密結合,包 含倡議議題及研究內容等,不論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努力與投入程度,國內非政府 組織在臺灣倡議及研究的優勢總會比國際非政府組織多,畢竟在臺灣耕耘許久,
環境與人權倡議更不是短期研究計劃或是商業計畫,有明確起始點,因此,國內 非政府組織仍然十分鼓勵國際非政府組織投入在地並且加深對在地認識,從旁提 供協助,增加在臺灣與團體之間甚至一般民眾的互動性。
那時候 NGO 一直在推動兩公約的這個批准,要求馬政府 要批准,2009 年馬政府批准了這個兩公約,那批准兩公約其實
在那個過程裡面 AI 其實擔任秘書處的角色,負責聯繫國內各 個團體如何推動兩公約的國內法立法通過,那時候 AI 扮演很 重要在地角色,當然它提供了國際法上面的經驗,你不能說 AI 完全的離地,那時候其實是逐漸跟臺灣的公民社會有很多的接
觸跟合作。L3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0
而在環境議題上面,以電子廢棄物、海洋塑膠及反焚化爐倡議議題為例,受 訪者 D 在議題倡議的過程中曾與美國綠色和平等國際非政府組織有合作及資源 交換的討論,在那當時,這些國際非政府組織並未在臺灣成立秘書處等其他具體 的在地佈點,但是透過臺灣相關環境議題的串聯,在當時有很密切的接觸,也發 表了關於電子廢棄物、反焚化爐報告,在資料蒐集或是各國個案資料準備上彼此 之間得到很多幫助和相互回饋。
其實我們跟(美國)綠色和平在很早期就有合作。D239
因此,當國內有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加入時,應該對於臺灣議題倡議深化可以 有更多幫助跟進步,卻發生很多彼此之間適應和協調的爭議事件,漸漸地在多次 合作經驗磨合之下,國際非政府組織也面臨到許多挑戰。
受訪者 E 為國內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工作經驗豐富,為國內倡議建立了許多 國際管道的支援,本身也透過該管道尋求支援,有鑑於此,受訪者 E 認為國內的 倡議在迴避某些類型的議題,因為有可能會影響槓桿政治的操作。
可是臺灣在很多議題上面就很保守,可能在死刑議題上面 很保守,如果不是國際間很注重廢死的議題,如果不是我們有 能力跟國際溝通的話,現在的分會是不會想要碰死刑的議題。
E325
local 草根的 NGO 對 AI 是不滿意的,因為我們不是你的
研究員阿,然後你不能當然他們有他們的資源,他們的名聲,
有他們的網絡,如果他們願意散布這個消息的話,可能是很強 大的力量,某種程度大家都需要依賴他們。E345
對於國內非政府組織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在臺灣推動相關的倡議議 題,相對於在臺灣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臺灣的倡議比較獨立且 單一,國內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在溝通上付出許多心力,對於國際總會及秘書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1
還有在臺灣的分會,甚至向各分會的人取經,參考其他分會的作法,試圖讓臺灣 分會的工作更能夠接地氣,也可以符合國際秘書處的規定與要求,人權倡議的範 圍相當廣泛,在臺灣也是多元化的發展,廢除死刑、性別、婦女、勞工等議題,
國際會有全球的倡議目標趨勢,如果臺灣順勢也一起推動這些議題,在倡議的力 道上,甚至是資源取得上都有很大的幫助,甚至增加機會及接觸管道,例如:可 以邀請到國際專家學者等方式進行國際交流,國內非政府組織對於議題的瞭解也 會成為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助力,如果兩者能夠互相配合、合作,透過國際監督的 力量敦促政府改變,倡議的力道可以增加更多強度,彼此的成本消耗也可能會減 少。
貳、 組織規範及國內法是在地連結的阻力或助力?
國際非政府組織對於臺灣法規理解程度很高,由於必須成立社會法人或是 財團法人,因而相當謹慎不觸犯當地的法律,受訪者 K 作為國內非政府組織工 作者對於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觀察。可是臺灣非政府組織有很多方法可以藉由合作 機會,不一定由單一組織的形式進行議題倡議。但是與在地溝通的部分,國內非 政府組織對於人際網絡連結及釐清社會關係,這部分國際非政府組織需要花費心 力去串聯,甚至他們的重點可能並不在於此,而是其他例如:成立新的法人滿足 一些條件,其中需要有一定的人數,但是這部分對於國際團體在國內尋找共同目 標的人有很大困難。
INGO 如果要找一個地方,他都要把相關法規清清楚楚打
理好,這個在臺灣 NGO 不見得,法規我鳥你,你也不一定會 來說什麼,也不會來箝制我什麼,這可能跟 INGO 的心態不太 一樣,今天他落地,他就是要把所有相關法律弄清楚,不能有 什麼法律上面的阻礙,這樣一般 NGO 很多東西,反正你不來 抓我,我就算了,我覺得對於法律那個想法沒有那麼會不太一
樣。K11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2
在臺灣成立非政府組織跟人民團體法密切相關,就算前面組織成員達到核 定人數等完全其他項目,在組織運作的過程中,仍然必須交辦幾個必要項目,而 這些項目在組織的行政成本會是很大的負擔,其中以下幾個關於組織運作監督與 檢查的規定:第一,理監事會運作:包括理監事會人數、理監事之資格、職權及 任期、理監事會議的召開等事項,第二,年度重大措施:包括年度工作計劃與提 案與預算使用與分配、決算之審查等事項。第三,捐助或捐款之保管及運用情形:
包括捐助人及捐款者之姓名其及所捐財物之運用與保管情形之監督與檢查。第四,
財務狀況:包括財產保管、移轉、運用、處分情形之監督與檢查。第五,服務績 效:例如定期舉辦評鑑,或是有無相關成果展現,以檢視同類型組織的組織績效,
除此之外,還有賦稅法條等相關規定,上述的種種規定,受訪者 J 表示這是國內 非政府組織可以貢獻以互相協助。
法規的問題可能他們自己可能會去解決,因為他們有太多 總部本來要設定的東西,就像無國界醫生進來會遇到法規上面
的問題,確實很難去幫他們什麼事情,可是進來之後的生態 阿、技巧阿,這可能是臺灣的團體可能可以去協助的。J420
以無國界醫生在臺灣為例,在組織團體成立團體的過程中遇到法律上的問 題,這部分也是國內非政府組織討論許多關於人民團體法的弊病,對於組織成立 的自由有部分限制,這不符合人民結社之自由。此外,對於外國團體在適應上也 有很大影響,不過這些明文規定的具體事項反而比與其他團體合作模式與協調容 易許多,國內與其倡議議題相近之團體該如何互相協助,這部分需要長時間培養
以無國界醫生在臺灣為例,在組織團體成立團體的過程中遇到法律上的問 題,這部分也是國內非政府組織討論許多關於人民團體法的弊病,對於組織成立 的自由有部分限制,這不符合人民結社之自由。此外,對於外國團體在適應上也 有很大影響,不過這些明文規定的具體事項反而比與其他團體合作模式與協調容 易許多,國內與其倡議議題相近之團體該如何互相協助,這部分需要長時間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