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環境與人權議題與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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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之財團法人有 57 個,而內政部核准成立且為環保署之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之社團法人,全國性環保團體共有 273 個。
臺灣位於亞洲的中心點,具備多元的文化與自然資源,以自然資源為例,臺 灣林相豐富,雖然土地面積不大卻蘊含生物多樣性,有鑑於臺灣自然資源豐富,
公民社會的力量在維護自然環境也付出相當大的努力,也可以觀察到臺灣民間積 極參與公共事務並向國際發展。而臺灣國內產業發展也相當蓬勃,具備高度競爭 力,例如:電子產業或是旅遊觀光業等,此外臺灣的農業技術也在國際上備受矚 目,也經常到第三世界國家給予農業技術的指導,協助該地區農業發展,提升經 濟條件。臺灣基礎建設的建置也在這些過程培植起步,因此,臺灣也具備交通的 優勢,一日生活圈南北兩地,讓商務人士都能夠在足夠的時間往返兩地。近年來,
臺灣更是發展國際非政府組織中心,預計在台中成立,這部分也投入大量資源與 心力。
政府提供多元的資源,使臺灣以團體或個人為單位,參與國際公共事務,也 發現這些團體以不同的形式在臺灣建立,面對議題的態度及立場,發展出與其他 不同行動者的互動模式,透過這些行動者的參與,可以促成行動者之間資訊的交 換及流動,更能夠使民意在當中被實踐,企圖影響政策議題或是帶來關鍵性的社 會變遷。
第三節 環境與人權議題與非政府組織
環境與人權倡議議題的起源及重要性影響跨國倡議網絡的形成,在第二次 世界大戰後被寫入《聯合國憲章》,近代國際人權發展,統整各家說法,第一階 段是在 1948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以人權 作為普世價值的公民社會,在國際中逐漸開始發展,許多國家把人權的概念以法 律的形式納入憲法之中,強調的是人民平等權、參政權與自由權,偏向人的個人 權利。而第二階段的人權發展則是朝向推廣經濟權、社會權與文化權,是指社會 主義國家所強調的權利發展方向,具體的公約協定包含:《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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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而第三階段則是從個人權利走向集體權利,
所倡導的是環境權、自決權與發展權等(黎淑惠,2003;黃昭堂,2002;蔡明殿,
2004)。
臺灣人權運動起源於過去議會民主運動及農工運動,1987 年以後解除戒嚴 使人權運動有很大的變化,但其實解嚴之前人權、消費者、環境、勞工、婦女、
等運動已經蓬勃在臺灣各地蔓延,從人權運動的觀點來看,解嚴前後的社運趨勢 有不同的路線走向,從傳統黨外人權運動之外的社會運動論述之後,突破既有人 權概念,開始呈現多元化的社會運動逐漸觸及公民政治權利以外的人權,開拓第 二階段(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第三階段(環境權、自決權、發展權)臺灣 人權運動的進程(王興中,2012)。
人權理念的實踐是目前全球社會發展的趨勢,國際法及國際政治當中的討 論發展相當蓬勃,也因此變得相當重要,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這些法律的推廣有 很大的進展,不過在國際中相互依存的關係日漸緊密,全球化概念的影響,科技 的發明,資訊交流的速度越來越快,國家政府的功能和內部的政策都必須一併的 擴充,例如:外交的發展,國際與國內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更加的多元且複雜,
更顯得人權倡議需要更有效的被運用及重視(黃昭堂,2002)。
關於非政府組織對於人權倡議的貢獻,在早期有許多個人為主的人權倡議 者與後來許多人權非政府組織皆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美國人權鬥士馬丁路德 金恩博士黑人民權運動,以非暴力抗爭的方式爭取黑人人權,非洲關於種族滅絕 的盧安達事件等,人權倡議者為了人權實踐的目標,四處奔走串聯國際各界力量,
促進當地的人權發展。而後全球化趨勢伴隨著科技與經濟蓬勃發展,資訊交流有 了更加多元的方式,使得訊息傳遞的速度變快,管道變得更加便利,因此資訊提 供的精確與可信度被更加重視。此外,過去寫信聲援議題的訴求或是良心犯的支 持如今也可以透過網際網路線上連署,媒體的形式也變得比過去多元,透過社群 媒體的即時傳播,動員群眾的力量,產生跨國界的影響力,但更重要的是絕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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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確保資料的真實性,避免以訛傳訛。人權倡議方式不只如此,還包含人權教育、
向國會遊說、人權救援行動等,以上顯示非政府組織對人權維護的貢獻,不過隨 著社會發展進步,似乎也有許多需要改革及檢討之處。
環境倡議議題都是以人權運動作為基礎去進行資訊分享和交換,針對本研 究以環境倡議議題作為研究範圍,由於環境爭議不像是其他倡議議題,如性別、
貧窮與糧食等倡議議題,可以以區域或國家區分,進行救援或是透過國際關注的 壓力,敦促當局政府極力改善現況,監督國際公約的履行,最主要的支持就是國 際公約簽署後所發揮的國際影響力。非政府組織透過國際監督與制衡的壓力使政 府決定政策的走向,簽署國際公約會讓這股力量更加顯著,針對氣候變遷所簽訂 各項相關法案及條約,以過去京都議定書乃至近年的巴黎氣候協定為例,非政府 組織的功能顯而易見,也引發許多國家在這個協議中面對自己國家身處的環境問 題而深思熟慮。
總結來說,從過去到現在,為了促進環境與人權發展,除了各個國家在國際 組織及國際會議中協商,簽署國際人權法案,以國際公約或總會制度的影響各項 全球公共事務發展,透過各個國家的串聯,跨國倡議網絡的形成,將有助於發展 國際事務,若能多管齊下必能發揮影響力,廣泛的規範締約國的行為(張子揚,
2006)。推動環境與人權議題倡議並非完全以單獨的模式進行,而是先透過結盟、
運動的方式,從這點我們可以發現議題倡議不是單一依賴非政府組織,必須結合 公民社會的力量,包含地方性社會運動、基金會、媒體、宗教團體、商會、消費 者團體、智庫、政府單位等不同部門及伙伴的資源和能力,藉此增加議題倡議成 功達成目標的可能性或速度(王振軒,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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