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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際社會化在捷克的運作 92

第三節 國際社會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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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競爭力的原因可能有:第一、企業設備老舊,管理水準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 求,使得經濟效益差;第二、工資增長速度過快,超過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造 成生產成本過高;第三、外資流入過多,造成實際匯率提高,匯率升值,使捷克 出口單位生產成本明顯加,而捷克等國的出口以勞力密集型產品為主,成本的提 高就會帶來直接的傷害,經濟也可能因此停滯不前;第四、貿易自由化後,大量 國際商品湧入捷克,在國內市場上,本國的許多商品競爭不過同類進口商品,造 成國內市場對進口商品的需求已達到不能滿足的程度,就會有再增加進口的趨 勢。這不但會成為捷克未來進一步發展經濟的障礙,也可能影響到捷克人民對歐 盟的態度。

第三節:國際社會化的成效

捷克在歐盟的國際社會化下產生了實質上的轉變,在經濟層面上,由共產時 期的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在政治方面,由原本的集權或威權體制轉型為自 由民主體制,而在社會方面,捷克對少數民族問題與人權議題的關注,與採取符 合西方國際社會標準的自由化措施,都是明顯且具體可見的成就。以下就從三個 層面切入,分析捷克轉型過程動態的與成果。

一、經濟層面

在「華盛頓共識」199下,轉型初期的捷克,要在短時間內建立競爭性市場所        

199華盛頓共識(Washington Consensus)是針對 1989 年陷入債務危機的拉丁美洲國家與中、東歐後 共產國家,所提出的一套經濟改革方案和對策。在國際經濟組織的研究人員以及拉美國家代表 在華盛頓集會時,經濟學家約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所提出對經濟改革的各項主張,

包括實行緊縮政策防止通貨膨脹、削減公共福利支出、金融和貿易自由化、統一匯率、取消對 外資自由流動的各種障礙以及國營企業私有化、取消政府對企業的管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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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制度條件,主要內容包含以下三點:第一、市場化,即產品價格完全開放,

由市場來決定,並且要統一匯率,開放資本帳戶;第二、私有化,即全面、大規 模並快速地實現私有化,保護私有財產權,並放鬆對市場進入的管制,消除外國 直接投資的種種障礙;第三、穩定總體經濟,擴大稅收的基礎,強化政府的財政 法規,消除財政赤字,增加政府在收支分配上的效率,以及具有高報酬率的公共 投資,實施貿易自由化,開放價格抑制貨幣膨脹,以維持總體經濟的穩定。於是,

捷克選擇採用激進的震盪療法,實施一次性放開價格的措施,造成通貨膨脹率直 線上升,而為了抑制通貨膨脹,捷克政府實施平衡預算政策,以控制政府支出,

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接著,又改革稅制,廢除繁雜的稅收項目,只徵收增值稅、

所得稅和消費稅,進一步調整了市場價格。對基礎設施和相關民生用品,捷克政 府則先實行計畫,再逐步放開,另外,對改造企業方面,政府選擇以拍賣方式,

實現小型企業私有化,採用以私有化證券,來購買企業的方式,出售大型企業,

於是,捷克出現幾百家投資基金公司。人民可以向投資基金投入私有化證券,成 為基金股東,等基金投資收到報酬後,再將獲利分給投入私有化證券的人民,這 種方式有助於集中分散的股權,也加強了企業的管理。而在金融體制的改革中,

捷克推動銀行企業化的轉型,對過去國有並依靠行政手段壟斷的銀行推行市場 化,於是,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型,國家營銀行與商業銀行各司其職,改變了 銀行的單一國家所有制,形成銀行多種所有制結構並存的模式。除此之外,捷克 政府也重視信託、證券、租賃、保險等其他金融形式的發展。最後,在對外匯匯 率的控制上,捷克政府顯示出比較成功的一面,1990 年為促進貿易,實現克朗 與實際購買力的吻合,捷克政府三次將克朗貶值,提高了克朗的國際競爭力。

在一連串的經濟改革下,捷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上取得初步成效,度過轉 型的瓶頸,開始從轉型深化階段進入市場經濟體制,並在政治和經濟形勢相對穩 定的條件下,向以私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為基礎、以市場機制與國家干預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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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兼顧社會平衡的市場經濟發展,以建立具備完整市場體制和秩序的市場化。如 表5-1 所示,捷克一直是中、東歐國家中,經濟發展較好的國家,1992 年時的平 均每人GDP 是經濟發展較緩慢國家,例如,保加利亞和拉脫維亞的兩倍之多,

而到2005 年,捷克的平均每人 GDP 更超過兩萬美金,和經濟發展一樣快速的斯 洛維尼亞,同列為中、東歐國家的領先群。

表 5-1 平均每人GDP($PPP )

國家 1992 年 2005 年 2005-1992 成長率(%) 西方先進國家

(平均值)

20,279 32,649 12,370 61

捷克 11,075 21,317 10,242 92 斯洛維尼亞 10,515 22,292 11,777 112

保加利亞 4,883 8,794 3,911 80 拉脫維亞 4,866 13,631 8,765 180

中、東歐國家 (平均值)

7,624 16,366 8,471 119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2007)。

二、政治層面 (一)憲法

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和平分裂後,捷克共和國便於1993 年一月一日實 行新憲法,200其主要特點如下:第一、突顯保障基本人權的重要性,在捷克憲法 的正文中,雖然沒有專章明訂相關基本人權條款,但另訂「基本人權與自由憲 章」,做為憲法的組成部分,顯示對保障基本人權的重視,是中、東歐前共產國        

200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zech Republic.”Prague Castle<

http://www.hrad.cz/en/czech-republic/constitution-of-the-cr.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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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所罕見。而憲法內容有總則、人權與基本自由、少數民族權、經濟社會與文化 權、司法權與其他法律保護和一般規定等六章,共四十四條;第二、確立三權分 立制度,新憲法規定捷克再回到西方式三權分立架構,使行政、立法和司法得以 發揮相互制衡的功能。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參議院可向內閣行使不信任 案,總統也得在新任內閣無法通過信任投票,對內閣所提法案三個月內無法做成 決議,以及在會期內連續三個月出席未達法定人數等情況下,宣布解散眾議院。

然而,捷克並非純內閣國家,其內閣雖是全國最高行政機構,向眾議院負責,但 總統也擁有一定職權,不是虛位元首,與西歐的內閣制國家有明顯差異;

第三、設立憲法法院以守護法律秩序與社會正義,捷克在民主化後頒布的新憲 法,特地設立憲法法院,職能包含審理法律和行政命令是否違憲、政府所簽署的

國際人權條約或高度政治性有關國會議員選舉爭議、或國會議員兼職規定、解散 政團體、自治區與聯邦政府之爭執。另外,憲法明文規定,法官獨立行使職權,

除受懲戒之外,不可以在法官本人不同意的狀況下,予以調職或免職,藉此保障 捷克司法權的超然獨立;第四、確保地方自治傳統,以促進地方平衡發展與繁榮,

捷克有地方高度自治的傳統,從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時期,就已經實行聯邦制 度,給予各州和縣自治權。捷克新憲法也以專章規定地方自治,規定領域內自治 區域織自治權應該於以保護,同時,各個自治區域為獨立法人,自行選舉代表機 關作為管理機構,並可自行編列預算,擁有和經營資產,有權就地方自治事項自 行立法。201

由捷克所頒布的新憲法看來,一切法律或行政命令是不得違背規範,政府部 門彼此權責分明,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也有法可循,不容許任何政黨弄權,可以視 為捷克朝向成熟民主國家邁進的重要指標。而在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研究調查中,在評估政治權利與市民自由兩個指標後,在 1989 年中、

東歐國家共產政權倒台之際,捷克斯洛伐克仍屬於集權的統治模式,被歸類為不        

201洪茂雄,「後共產時期捷克的政治發展─民主化與歐洲化」,問題與研究,第 36 卷第 9 期(民

86 年 9 月),頁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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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地區,但是在1995 年之後,捷克的發展情形就漸漸接近西方民主國家的 水準,到了2004 年,捷克政治權利和市民自由的進步幅度都很大,已經從不自 由或是部份不自由的狀態轉變成自由狀態,達到歐盟要求的民主政治門檻,順利 加入歐盟。

(二)議會民主制

捷克共產黨政權垮台後,政府試圖實施西方式的民主政治,將過去共產黨時 代一黨獨裁的會議制度,加以民主化,而捷克民主化的過程有以下幾個特點:第 一、以和平方式實施政治轉型,藉由民眾的力量,迫使共產黨讓步,與傳統的革 命概念有所區別,是一種非暴力過程,較少運用暴力的手段,來強制實行政治經 濟制度的轉型,所以整個過程基本上是和平的。由於捷克過去資產階級社會民主 和經濟基礎較好,文化和宗教傳統也與西歐國家類似,所以,轉型時政治鬥爭手 段和激烈程度就比較緩和,政局也相對平靜。同時,捷克在社會主義時期,曾經 進行過改革,歷經重大的歷史事件,在黨外產生了一批具有改革思想的人物,而 且,在向市場經濟轉變時,又重視中、東歐區域內的合作與協調,再加上歐盟和 西方大國的支持,因此體系轉型和經濟恢復就比較順利。

捷克在轉型初期,各種政策的制定已經拋棄共產黨執政時期的模式,採取和 平的民主協商機制,透過社會各種政治力量的參與,商訂政治經濟轉型的內容與 方向。所以,儘管在轉型的進程中,會出現意見分歧與激烈爭論的現象,但是從 未發生以暴力奪取政權,或以暴力強制實施政治經濟變革的事情。而且,在多黨 議會體制下,每次總統或議會選舉都是按憲法與法律程序,以和平方式進行。202

捷克在轉型初期,各種政策的制定已經拋棄共產黨執政時期的模式,採取和 平的民主協商機制,透過社會各種政治力量的參與,商訂政治經濟轉型的內容與 方向。所以,儘管在轉型的進程中,會出現意見分歧與激烈爭論的現象,但是從 未發生以暴力奪取政權,或以暴力強制實施政治經濟變革的事情。而且,在多黨 議會體制下,每次總統或議會選舉都是按憲法與法律程序,以和平方式進行。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