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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歐盟的國際社會化力量 45

第三節 群體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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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其實很小。相反地,在後冷戰時期,中、東歐國家面對安全威脅,例如,俄羅 斯帝國野心的重新崛起,或是國家境內民族衝突等問題發生時,卻無法單獨解 決。這些威脅到中、東歐國家的完整與政治穩定的問題,都需要歐盟和其他的西 方社群組織來協助解決。另外,中、東歐國家在經濟層面上,也很依賴歐盟,中、

東歐國家對歐盟進出口的貿易總額,在 1990 年代就占了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以 上,歐盟國家資金的流入,更是中、東歐國家發展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因 此,這種不對稱的互賴關係,賦予歐盟對中、東歐國家強烈的吸引力,和強勢的 談判能力,數據顯示,在獎勵強化策略實施下,於1990 年代間,大部份的中、

東歐國家,在鞏固民主、區域穩定,和國際合作等方面,都發展得相當順利。反 而是與歐盟互賴關係,和本身易傷性都較低的國家,像是發展較遲緩的東南歐地 區國家,和一些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單獨使用獎勵強化策略,並不能促使這些 國家改善民主情況,歐盟成員國政府,也因為國內輿論的壓力,不願意付出額外 的支持或懲罰,去改變這種情況,由此可知,歐盟與中、東歐國家特殊的不對稱 互賴關係,是歐盟願意擔負起國際社會化任務的重要因素。

第三節:群體效應

國際社會化的媒介大多是國際組織,而組織成員國會被組織的整體環境影 響,改變在國際社會化中的思維邏輯,例如,國家的政治偏好,和成本利得計算,

因而使國際社會化的過程與結果產生變化。也就是說,國際組織的整體環境會產 生群體效應,影響行為者在國際社會化中選擇的策略,改變可能採取的行動。另 一方面,群體效應可能使國際組織採用政治上的成本利得計算,而選擇自利的社 會化策略,也可能相反地,在國際組織無法獲得經濟、安全或是權力等利益時,

增加國際組織推動國際社會化的意願,提升國際社會化行動的密度。另外,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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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應也會提醒國際組織,在推動國際社會化時,應該保持與國際規範的一致性,

因而限制了國際組織優勢的談判力量。以下就以歐盟為例,對群體效應改變行為 者決定背後的思考邏輯、運行的機制,以及群體效應是否對不同行為者,或是不 同議題領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思維邏輯

建構主義者認為,國際組織的策略行動常被自身的整體環境限制,而有不同 於理性主義者的選擇產生。這是一種社會互動的結果,不只單純考量在物質面的 談判成本利得計算,例如,行為者偏好的集合、行為者的談判能力,或是行為者 的成本利益計算,更是國際組織特徵的反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國際組織的特質 與行為者彼此互動的頻率,這些都會限制行為者一味去追求自己個體的利益,也 會減少行為者使用自己的物質力量。因為,國際組織的特質會替合法化的標準下 定義,然而當組織中的行為者想達到政治目標時,就必須將合法化標準納入考 量。同時,組織中行為者之間的高度互動,會產生軟性、非正式的機制,使行為 者遵守組織所設的標準,以彌補國際組織無法建立中央機構去統一執行規則的缺 憾。116

歐盟的思考邏輯歸納有以下變項:第一、是責任感,歐盟自認為有社會化組 織外部成員國家的責任,因此,在對外關係中,尤其是對處在群體地理區域之中 的非成員國家,提倡構成群體的價值和規範,是不可或缺的政策行為。在與中、

東歐國家的關係中,提倡民主和人權一直是歐盟最堅持的政策原則,也是建立或 加強彼此更緊密關係的重要關鍵,所以,歐盟在政治利得很低,甚至為零的情況 下,能繼續推動社會化,群體效應就扮演了提升活動層級,或者降低標準的決定 性角色,當然,社會化活動的類型或密度,還是會因為國際社會化帶來的成本與 利益不同,有所差異。第二、是違反規則的程度,目標國家違反規範的程度,會 影響歐盟選擇社會化策略的自由,越大規模的歐盟組織規範被違反,會造成歐盟        

116 Ibid., pp.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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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國家越大的道德壓力,使歐盟成員國家在成本很高的情況下,仍然必須出面 干預。因為,當規則被違反時,歐盟推動社會化的成本會增加,所以,當有大規 模違反基本人權的情況發生,就很有可能引起歐盟大規模的反制行動,這種情況 下就是群體效應提升了採取社會化行動的必要性,超越了單純成本利得計算考量 的最好例證。

第三、是合法化條件,歐盟必須將所給予的獎勵或是懲罰,與合法化條件相 連結,也就是說,歐盟不能仗恃對目標國家相對優勢的談判力量,就隨意使用或 者改變既定標準,對目標國家做出承諾或給予懲罰,為了歐盟獲得行動的合法 性,所以給予目標國家獎勵與懲罰的條件,都必須與構成歐盟的組織規則一致。

歐盟的組織規則是以自由規範為基礎,所以人權、法治、自由與公平的選舉等條 件,就是目標國家獲得合法性的唯一標準。由此看來,群體效應也能提昇歐盟本 身遵守組織規則的程度。第四、是公平與公正,歐盟必須依照獲得合法性的條件,

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個目標國家,必須使用同樣標準的政治條件,公正地評估每 一個候選國家遵守規則的情況,也不能因為某個國家本身的特定條件,改變既定 的標準,同時,也應該用公正平等態度對待歐盟的成員國,不能以較嚴格的標準 看待歐盟外部的國家。最後,是成員資格,在國際社會化中,當歐盟外部國家的 行為,與歐盟的組織規範越趨於一致,越接近獲得歐盟成員資格的時候,群體環 境的影響就越明顯。也就是說,當歐盟外部目標國家,越接近歐盟成員資格的時 候,歐盟審查或者評估目標國家的標準與過程,就會越來越仔細,越強調規則標 準,以及實施標準的公正性,因此,目標國家違反規範的行為會變明顯,更不敢 違反國際規範,進而促使國際社會化早日達成。117

       

117 Ibid., pp.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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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響對象

國際社會化涉及歐盟成員國和外部國家,但由於歐盟內部成員國必須受限於 歐盟的整體環境,例如,歐盟的相關法規、歐盟的群體共識,或是歐盟各個成員 之間的相互監督等,所以,透過使用語言上的行動,和社會影響的策略,目標國 家或是利益相關的內部成員,可以迫使歐盟內部的成員國,採取與歐盟組織規範 一致的行動。另外,一般而言,國際社會化與社會化媒介本身的構成規則密切相 關,而組織的構成規則,不僅具有高度且無可爭議的合法性,也通常是組織內成 員所共同認定,違反組織的構成規則,都會引起群體內部成員的高度關切,所以,

群體內部成員,必定會受到群體環境相當大的影響,118而群體外部的國家受到群 體整體環境的影響,相對地就比較小。這種影響程度的差異,造成歐盟運用本身 力量時的矛盾,一方面,歐盟對目標國家擁有優勢的談判力量,但一方面,又被 符合組織規則,和維持與組織規範一致性的要求所限制。

然而,處於群體外部擁有較少物質力量的目標國家,在與歐盟談判協商的過 程中,卻沒有歐盟規範性和社會性的道德包袱,因為它們還不是歐盟的一員,不 會受限於歐盟先前做出的規範性承諾,也不像歐盟內部成員國家一樣,受到彼此 間社會性監督的影響。因此,目標國家在政治上的自利考量、策略性成本利得計 算,和談判能力,並不會明顯地被規範性的作為,例如,合法性、國內民意接受 度,以及群體認同所影響。於是,要成功地社會化目標國家,歐盟就必須擁有相 對優勢的談判力量、給予獎勵或懲罰的可信度、監督目標國家的有效機制,或是 降低目標國家採納規則付出國內成本。119

另外,群體效應也會因為議題或政策領域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在歐 盟組成規則的議題上,牽涉到越多關於歐盟宗旨的基本原則,就越容易挑起合法 性爭議,因為歐盟組成規則,常和歐盟集體認同相掛勾,所以歐盟不能放任行為 者以歐盟宗旨為藉口,合理化追求自利的行為。所以,和技術管理、預算運用和        

118 Ibid., p.23. 

119 Ibid., 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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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補貼等議題不同,在與組織章程、成員資格和民主與自由權利相關的問題 上,政策協商談判,與最後產出結果的過程,都會涉入高度價值判斷。也就是說,

群體效應,會突顯議題在應然性,或者是實然性,群體特質,與政治現實的落差。

例如,對奉自由價值為圭臬的歐盟而言,當自由規範被自身的成員、其他區域組 織,或者是非成員國家有系統且大規模挑戰時,歐盟就越敏感,而促使行為者做 出改變行動的規範性力量就會越大。120

三、影響機制

群體效應會透過三種主要機制,影響行為者之間的互動,和集體選擇的結 果:第一、是「語言說服的行動」,歐盟本身有一套關於偏好和政策合法性的解 釋論述,國家可以根據這套論述,對自己選擇的行動做合理化解釋,這時候國家 的行動選擇,已經超越單純的談判協商,例如,策略性地交換資訊、使用威脅和 給予承諾等,更進一步,國家會用歐盟的整體特質做為藉口,來合理化自己的行

群體效應會透過三種主要機制,影響行為者之間的互動,和集體選擇的結 果:第一、是「語言說服的行動」,歐盟本身有一套關於偏好和政策合法性的解 釋論述,國家可以根據這套論述,對自己選擇的行動做合理化解釋,這時候國家 的行動選擇,已經超越單純的談判協商,例如,策略性地交換資訊、使用威脅和 給予承諾等,更進一步,國家會用歐盟的整體特質做為藉口,來合理化自己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