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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強度

第四章 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分析

第三節 土地使用強度

壹、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

中興新村以霍華德提出的「花園城市」做為規劃依據,並做全盤性、長 遠性的規劃,即使到今天,雖然都市活動漸趨沒落,然而園區內的土地利用 型態、景觀風貌、交通動線仍然保留完好,具有高度再利用價值。

道路富有特殊規劃,囊底路的設計為一大特色,配合主、次要道路與鄰 里道路分開,保持社區內品質與安全。中興新村主要分區以中正路區隔公有 宿舍與私人民宅,於公有土地多為統一性的建築類型,於私有土地則以較多 元化的建築類型發展;依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及 22 條規定,本計畫區內設置 下列各使用分區(圖 4-10):1.住宅區;2.商業區;3.農業區;4.保護區;5.

高爾夫球場專用區;6.機關用地;7.學校用地;8.零售市場;9.公園;10.綠 地;11.體育場;12.醫院;13.變電所;14.加油站;15.污水處理廠;16.車 站用地;17.廣場;18.停車場。

貳、土地使用分區現況調查

因省府機關辦公室單位遷移,及 921 地震後部份建築受損嚴重,基於安 全考量而拆除;目前中興新村土地使用現況發展與原都市計畫圖(圖 4-10)

仍有差異,故本計畫乃以田野調查的方式,針對研究區園內土地使用及建築 物現況進行調查,繪製成中興新村土地使用現況發展示意圖(圖 4-11),以便 後續分析研究:

一、A 區土地使用現況調查(照片 4-1-1、照片 4-1-2)

此區以機關用地為主,分別有省政府、人事行政局及交通部中部辦公室 等;住宅區以公有宿舍為主、私人住宅則以住商混合居多;綠地空間多分佈 於機關用地前與虎山保護區。

二、B 區土地使用現況調查(照片 4-1-3)

此區以公有宿舍佔大多數,且有少數的機關用地,如中華電信、台灣銀

第四章 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分析

圖 4-10 中興新村都市計畫示意圖

(資料來源:營建署市鄉規劃局提供(中興新村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

討進行中),2002;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4)

生態城市都市設計準則應用之研究

圖 4-11 中興新村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第四章 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分析

生態城市都市設計準則應用之研究

第四章 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分析

圖 4-12 中興新村容積率與建蔽率分佈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生態城市都市設計準則應用之研究

(二)餘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22 條之規定。

七、學校用地以供學校之使用為主,其建築物及土地使用依下列之規定:

(一)國中小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於 150%。

(二)高中(職)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三)餘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規定。

八、零售市場係指設置固定攤位及店鋪或僅設置固定攤位供菓菜、魚肉、雜 貨及其他日常用品等零售業者集中營業之場所。其建築物如下列規定:

(一)建蔽率為 50%,容積率為 200%。

(二)市場內每一單元之建築物,均應面向通路建築,寬度不得小於 3 公尺。

(三)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三層樓或 10.5 公尺。

(四)餘依零售市場建築規格規定辦理。

九、公園、綠地、體育場。以供休憩、遊樂等活動為主,其建築物及土地使 用依下列之規定:

(一)公園面積在 5 公頃以下者,建蔽率不得超過 15%,超過 5 公頃者,其超 過部份之建蔽率不得超過 12%,又其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二層樓或七公 尺。

(二)體育場之建蔽率最高為 60%。

十、醫院以供醫療、衛生等機構為主,其建築物如下列之規定:建蔽率 60%,

容積率為 180%。

十一、變電所、加油站、污水處理廠,其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如下列之規定:

(一)變電所建蔽率 60%,容積率 120%。

(二)加油站建蔽率 40%,容積率 80%,但上層如作加油站有關之辦公室應另 設專用出入口、樓梯、通道等設施。

(三)上列之公共設施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二層樓或 7 公尺。

十二、車站用地、廣場、停車場之建築物如下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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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站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120%。

(二)廣場、停車場除「停一」外,其餘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 於 60%。

(三)第一、二款所列之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二層樓或 7 公尺。

(四)「停一」用地得依有關規定興建立體停車場使用,其建蔽率不得大於 80

%,容積率不得大於 320%。

十三、本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十四、車籠埔斷層線中心兩側 15 公尺範圍內之土地列為「斷層特別管制區」,

包括部分住宅區、農業特、保護區、高爾夫球場專用區、行水區、河川 區等土地使用分區及機關用地、學校用地、醫院用地、公園用地、兒童 遊樂場用地、綠地等公共設施用地,管制事項如下:

(一)私有可建築用地僅限作自用住宅或農舍使用,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樓、簷高不得超過 7 公尺;而公有土地除為軍事、緊急災害或交通需要 者外,不得建築。

(二)前述不得建築之面積得計入毗鄰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

(三)「斷層特別管制區」內之建築申請,應檢附地質鑽探相關資料及加強建 物結構安全措施,並送主管單位審查。

(四)其他管制事項,依現行規定辦理。

肆、建築量體與形式

本節以中興新村區域內所有的建築量體及形式進行調查(附錄二),整理 中興新村各建築於量體及地區文化的特性,作為研擬各種空間設計規範參考。

一、調查計畫 (一)調查目的

本研究將針對中興新村現有公有及私人建築物進行調查,內容包括基地 內機關建築、宿舍、住宅及辦公大樓,依調查分區圖分別紀錄使用類型、風

生態城市都市設計準則應用之研究

格及量體、材質、色系、樓層及棟數等基本資料(附錄二),及彙整為中興新 村建築物類型、風格、量體、材質、色系、樓層及棟數等調查總表(附錄三)。

(二)調查地點

本調查地點依調查分析圖為中興新村 A 至 H 共八區,包含中興新村省府 用地周圍與私人土地(圖 4-1)。

(三)調查時間

本調查時間為民國 98 年 4 月 9 日至 5 月 18 日。

(四)調查方式

本研究以實地調查方式進行勘查作業,利用照片記錄其建築物之色彩、

材質及造型進行分析,並依結果歸納出各區具代表性之建築物量體及形式,

並依據調查資料統計區域內現有建築物類型數量。

二、調查內容

建築物調查內容主要依:建築使用類型、樓層及棟數、風格及量體(圖 4-13)、材質、色系四種項目,進行分類紀錄踏勘;以下依使用類型將建築物 依辦公、商業及住宅分別敘述。有關建築風格則以現場踏勘時所見材質、建 築構造、型式分別為閩式、歐式、和式三種;有關建築類型以建築平面配置 型式分為獨棟、雙拼及連棟建築物。歸納整理有關建築形式對照表(附錄三)。 以下分析分為辦公類型、公共設施類型、商業類型、住宅類型等四種:

(一)辦公建築

涵蓋範圍分散於全區區域內,多數集中於 A、B、H 區域內,用途多為省 政府辦公室、警察機關分隊等政府機關部門建築物以及銀行、郵局、電信局 與里民辦公室等,其較具代表性建築物則有台灣省政府、光輝里里辦公室、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中華電信、郵局、中興 會堂、府西派出所等較具代表性。

1.台灣省政府(照片 4-2-1)

座落於A區,為獨棟建築,主要樓層數為3層,建材以磚造及油漆粉刷

第四章 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分析

圖 4-13 全區建物量體分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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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風格為歐式風格其於建築物量體部分呈現長條狀配置,正門入口以希臘 神廟之外觀營造議堂內部神聖之意象。

8.府西派出所

座落於H區,為獨棟建築,主要樓層數為5樓,建築材質以磚造面貼磁 磚為主,建築色系以紅色作為底色與白色水平線條營造視覺效果,建築風 格為歐式風格強調垂直水平之線條。

(二)商業建築(照片 4-3)

多數集中於 B、C、H 區域內,用途多餐廳、商店、藝品店等,較具代表 性建築物則以花園餐廳、中興商場、光復市場等較具代表性。

1.花園餐廳(照片 4-3-1)

座落於B區,為獨棟建築,主要樓層數為1層,建材以磚造及油漆粉刷 為主,建築色系以外白內紅為代表性之顏色,呈現華麗大膽之意象,建築 風格主要為外歐內閩之風格展現不同的風味,建築量體呈現長條型配置,

正向立面以自由的幾何形狀構築外牆輪廓及門窗部件,活潑而感性的設計 與週遭環境融為一體。

2.中興商場(照片 4-3-2)

座落於B區,為連棟建築,主要樓層數為2層,建築材質以磚造及面貼 磁磚為主,建築色系以紅色系為主要顏色,建築風格主要為亦為閩式風格 凝聚鄉土人文風情,建築物量體呈現環狀配置其中央廣場區域可供遊客在 此飲食及休憩。

3.光明市場(照片 4-3-3)

座落於C區內之傳統市場,為樓連棟建築,主要樓層數為1層,建築材 質以磚造及面貼馬賽克磚為主,建築色系以米黃色及墨綠色為主要顏色,

建築風格主要為閩歐各半之風格,建築量體呈現挑高形式營造開放空間感。

(三)住宅建築

1.計畫區中正路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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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用地與宿舍住宅為主;私有土地以農舍農田、一級產業務農、社區住宅 為主,住宅區多為獨棟歐式平均分散各農田上;計畫區內於公有土地多為獨 棟宿舍,且集中於 B、C、D 四區,A 區宿舍多為雙拼式二層建築,與其他一般 公有宿舍類型較不相同,私有土地以連棟式住宅為主,輔以獨棟建築散佈在 農田上,且雙拼住宅較為少見(表 4-3)。

表 4-3 建築物數量表

A B C D E F G H 小計 獨棟式建築物 23 71 134 131 67 74 149 45 694 雙拼式建築物 12 57 77 35 177 223 141 0 722 連棟式建築物 31 121 214 91 81 125 88 14 765 合 計 66 249 425 257 325 422 378 59 2181

伍、公共設施類型

一、類別與數量

分散於 A 區至 G 區內(共七區),用途多為學校、停車場、公共廁所及候 車亭等較具代表性,共 75 處(圖 4-14),且以學校之公設數量為最多(表 4-4)。

表 4-4 公共設施數量表

設施名稱 棟/座 設施名稱 棟/座 設施名稱 棟/座 學校 41 零售市場 4 體育場 1 變電所 1 加油站 1 停車場 5 醫院 3 污水處理廠 2 車站與站亭 12

設施名稱 棟/座 設施名稱 棟/座 設施名稱 棟/座 學校 41 零售市場 4 體育場 1 變電所 1 加油站 1 停車場 5 醫院 3 污水處理廠 2 車站與站亭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