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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生態設計準則

第四章 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分析

第一節 景觀生態設計準則

壹、準則說明

本節參照台北市建築物暨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台北市政府,1994)、 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手冊(何友鋒、王小璘,2006)、綠建築解說與評估 手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7)及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2007)等相關規定,並依據前述第四章中興新村現況調查與未來發展方 向,針對中興新村發展為生態城市之景觀生態課題,研擬綠覆率、生物多樣 性、植栽種植、植穴深度、植栽配置等五項之設計準則。

貳、設計準則

一、綠覆率

(一)住宅區及行政區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植栽之綠覆面積不得小於 65%。

(二)商業區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植栽之綠覆面積不得小於 50%。

(三)休閒遊憩區:

生態城市都市設計準則應用之研究

1.公園用地之綠覆面積應大於 80%。

2.廣場植栽之綠覆面積不得小於 50%。

3.人行道及交通用地綠覆面積不得小於 50%。

4.停車場停車格應全面鋪植地被或鋪設植草磚。

(四)閒置空地應為大喬木、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之生態複層區,綠覆率 應大於 65%,並不得任由人工物堆置或施以不透水性舖面。

(五)各類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其綠化量以符合綠建築綠化量指標為原則。

二、生物多樣性

(一)本區內溪流流經區域或排水溝,應以植生護岸方式進行河道整治工程,

俾恢復其原有自然面貌;且其邊坡工程應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 制定之生態護坡工法之相關規定。

(二)綠帶系統須考量綠軸的延續性,該整體長度不得被 20m 以上道路、建物 或大型設施物截斷。

(三)公園綠地應設置多孔隙生態棲地環境及 3 種以上生態複層植栽設計,以 增加生物多樣性。

(四)植物種類多樣性

1.全區新種植物應以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中建議的原生樹種、鄉土植 物或誘蝶誘鳥植物為主,其綠化面積應大於新種植物總綠化面積之 80

%。

2.新種植物選種應配合當地鄰近環境之既有樹種。

3.植物選種應以速生、緩生樹種兼備為原則,且避免種植具根害、病蟲 害或惡臭等爭議性的樹種。

4.基地植物多樣性種類數量,以符合綠建築生物多樣性指標、綠化量指 標為原則。

(五)1 ha 以上規模之基地,其生物棲地和生物交流之基盤,以符合綠建築生 物多樣性指標為原則。

第六章 中興新村生態城市規範性都市設計準則

三、植物栽植

(一)住宅區、休閒遊憩區、廣場應採小苗木栽植為原則,並採 3 層以上之生 態複層栽植方式,植物種植間距以符合綠建築 CO2固定量標準為原則。

(二)商業區、行政區採 2 層以上之複層方式植栽,並得種植喬木,其株距不 得小於 5m,以提供植物的生長空間。

(三)開放空間及綠化之空地設置人行道者,其面臨道路之人行專用道上應種 植小苗木作為行道樹,樹穴間距不得小於 4m,植穴直徑不得小於 1.5m,

或植穴面積不得小於 1.5m×1.5m,並應植耐陰性地被植物。

(四)住宅區、行政區設置綠籬時,以選用防火樹種 3 種以上為原則。

(五)公園周邊以種植 3 種以上樹種所構成之防火綠帶為原則。

(六)喬木種植間距,應視其生長速度進行疏植維護,以確保樹木之生長空間。

(七)各種植栽數量以符合綠建築綠化量指標為原則。

四、覆土深度

(一)喬木移植時,其根球大小需符合植物根球直徑之規定。

(二)植物根部需留置一定的覆土深度,其深度以符合綠建築綠化量指標為原 則。

(三)行道樹植穴應以良質土壤回填,且應低於樹穴旁之舖面或緣石。

(四)肥料來源應以該區域社區堆肥場所製成之堆肥為優先。

五、植栽配置

(一)植栽配置應考量有效日照,且避免於出入口處遮蔽視線及交通標誌。

(二)住宅區內主要道路交叉口 10m 內、次要道路 5m 內之街廓轉角處不得種植 高 1.5m 以上之灌木。

(三)商業區、廣場、行政區及休閒遊憩區內主要道路交叉口 12m 內、次要道 路 8m 內之街廓轉角處不得種植高 1.5m 以上之灌木。

(四)行道樹應配合鄰近設施作整體性規劃,且以不遮擋交通號誌、警告號誌、

電信設施及候車站處為原則。

生態城市都市設計準則應用之研究

(五)各種植栽配置方式,以符合綠建築生物多樣性指標及綠化量指標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