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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飛安改善策略

7.5 民航局的飛安策略

7.5.1 在政府方面

7.5.1.1 重整飛安之組織與分工

民航局張局長有恆以圖 7.3 意外事件發生因子說明失事與飛安事件 的發生只是整體安全系統潛在問題之冰山一角,他認為要減少飛安事故 之發生, 必須使整個安全系統均能有效發揮作用, 方能有所成效, 所幸 在民國 87 年 5 月 25 日我國成立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 專司調查及鑑 定航空器失事原因與航空器失事適時提出改正建議事項。除外他也認為 為了建立合理競爭環境以及維護民眾權益, 民航局組織與分工應該進行 調整以符合目前飛航環境。

在這方面民航局的作法是, 從 1998 年元月起委由工研院航太中心 辦理推動工作合理化, 藉由理念溝通及教育訓練, 對現行工作流程加以 檢討與診斷, 以精進工作流程並確保作業品質, 進而推動全面品管, 以 提昇服務品質。同時也提出民航局組織條例修正案經立院審議通過並於 1998 年 6 月 24 日由總統公布實施, 其精神是重新調整辦事細則以及完

成修訂分層負責明細表,並在全體員工積極努力推動下, 在 2000 年元月 通過 ISO9002 國際品質保證認證,以簡化、標準化民航局業務。

在分工方面, 從飛航安全改進策略會議結論獲得如表 7.1 之事項分 工表以據以推行。

表 7.2 飛航安全改進策略會議建議事項分工表

項目 建議事項 執行單位

1 民航局業務應予簡化 民航局

2 民航局組織條例應加速修訂 民航局 3 飛安查核制度應依美國顧問建議逐一落實 民航局 4 航務查核員之薪給, 資格應速研修 民航局 5 標準組擴編, 功能增加 民航局 6 航管在職人員專業能力之加強 民航局 7 航管系統, 機場跑道/滑行道及助導航設備之

改善

民航局 8 機場一定範圍內禁止養鴿政策之落實 民航局

9 加速相關法令規章之修訂 民航局

10 落實德航顧問公司研擬之自強專案各項建議 華航 11 落實執行 0216 事件飛安改善計劃 華航 12 重組航務處, 機務處及飛安室之組織徹底建立

良性互動之安全文化

華航 13 航發會加速釋股並改組華航董事會及高階管

理者

華航

14 推廣座艙資源管理系統(CRM) 各航空公司

15 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先的經營理念 各航空公司 16 建立飛安事件通報系統(ASRS) 航政司, 民航

17 建立全民飛安專用資訊系統 航政司, 民航 局

18 落實勤務執行 航警局

19 研究改進安檢作業程序, 更新安檢儀器設備 航警局執行單 位

20 民航所需之無線頻道優先指配 電信總局 21 優先取締妨礙飛安之無線電波干擾 電信總局 22 儘速輔導設立民航學校 航政司, 民航

局 23 加強民航從業人員之在職訓練 民航局 24 參與民航及飛安相關之國際會議 航政司, 民航

資料來源:交通部飛航安全改進策略會議建議事項辦理情形回顧與檢討報告

7.5.1.2 落實飛安查核工作

飛航標準組為民航局執行飛安查核之專責單位, 在人力方面經美

國顧問建議及人力資源計畫案檢討獲准增聘檢查員三人, 並於 1999 年 5 月前往美國聯邦航空總署完成受訓。另在 2000 年 11 月再獲准增加查核 人力 16 人, 目前正在遴聘中, 在組織層面增設飛航資料及系統分析科, 專責飛安事件, 查核報告統計分析之業務。

在實際執行措施方面包括下列五項:

1、 建立業者應有「飛安第一」、「預防為先」的正確觀念

※具體的作法包括:

å每季召開國籍航空公司總經理及飛安主管會議 å定期或不定期舉辦飛安研討會

å邀請國際飛安人士來台作專題演講

å確實要求國籍航空公司建立飛安自我督察系統 å主導全國飛安教育工作

2、 建立專業檢查員制度及標準查核作業程序。

※具體的作法包括:

å定期實施檢查員複訓

å參加國內外檢查員專業及實務訓練

å協助國外民航機關來台對國內航空器維修廠執行檢查作業

3、 改善並落實查核作業方法。

※具體的作法包括:

å建立檢查員查核制度 å適時修訂檢查員作業手冊

4、 建立查核資訊系統並定期公布查核結果。

※具體的作法包括:

å建立查核資訊電腦化 å定期分析查核資料 å每三個月公布查核結果

5、 加強飛安事件調查及處理能力。

※具體的作法包括:

å參加各種飛安事件調查訓練,強化調查能力與知識 å協助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發揮調查及處理功能

在落實飛安查核工作方面,民國八十八年民航局在對全國固定翼及 旋翼機民航運輸業執行總檢中就發現分別有 132 件及 97 件違規事項( 如 表 7.2 及表 7.3)其中限期改善事項就分別有 89 及 93 項。民航局為了將 違規問題及建議改善事項資訊也能讓其他業者參考警惕,特別以不具航 空公司名稱方式將個案放在網站上供業界參考,附錄二為其中的一部 分。民國八十九年的查核成效也很豐碩,其中特別重要的意外、錯誤及

違規或經營不善就有二十五項(詳如 附 錄 三 ),除有三項尚在調查中外,

其餘均已改善結案。

表 7.3 八十八年固定翼民航運輸業飛安總檢統計表

& 修訂民航局對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實施要點新訂航空器飛航安 全委員會組織規程

& 廢止航空保安建設費徵收辦法

& 修正航空人員訓練機構設立規則

& 修正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僱用外籍駕駛員管理辦法

& 修正飛航規刖

& 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 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程序

& 修正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 修訂財團法人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 修正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從前面內容我們可以了解民航局在投入飛安方面的準備資源多方 面包括人力、訓練、組織、法規、執行等方面的努力,相信在不斷充實 條件下, 飛安查核的落實指日可待。

7.5.1.3 強化機場軟硬體設施

22

民航局為了強化機場軟硬體設施在 1998 年 4 月訂頒加強安檢工作 服務態度實施要點, 以落實安檢勤務, 同時兼顧勤務之服務態度, 以免

滋生擾民情事, 並在 1997 年 7 月在中正機場安裝第一部電腦斷層 X 光 儀 用以配合改進安檢作業程序。

在硬體設施方面, 1999 年完成增設嘉義機場 NDB 台、屏東機場 09 跑道儀降系統、接管汰換空軍台東 NDB 台、遷架馬公多向導航台、汰 換大屯山多向導航台及中正機場 05 跑道、23 跑道、06 跑道, 松山機場 等儀降系統。在 2000 年 12 月又陸續完成松山、花蓮、台東三終端進場 管制雷達以及中正機場 24 跑道, 高雄機場 09、27 跑道及嘉義儀降系統 建置。2001 年 2 月完成三貂角及鵝鑾鼻二座長程導航雷達, 對整體之飛 安改善將有莫大的助益。

在配合國際航空發展方面, 自 1998 年起成立新一代航管系統 (CNS/AIM)發展主計畫規畫專案, 準備配合國民航組織發展以衛星通信 及先進航管系統, 以增進飛航流量、效率及安全。

7.5.1.4 培訓航空專業人才

飛航人力與素質對飛安具有絕對的影響。民航局檢討認為過去航管 人員工作超時查核人力不足現象, 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飛航作業需要, 除

加強人員專業素養外, 建立專業人才之養成系統, 從有目標有規劃的構

建訓練計劃及流程定期評估訓練狀況, 方能有效培養民航專才。

近年來民航局不斷加強航管人員的人力與培訓, 從新進之初期訓 練英語訓練到在職訓練及塔台、進場雷達、航路雷達等執照的檢定都在 航訓所努力下, 發揮很大的訓練能量。此外, 民航人員訓練所在消防, 航 務管理, 航電等人力培訓也發揮很大的效能。

民航局民航人員訓練所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經立法通過民航人員 訓練新組織條例, 從原來的技術訓練所改名為民航人員訓練所, 除了編 制獲得增加外, 其職掌也擴展至二十九類各類民航人才之培訓. 其訓練

的能量已從 88 年的 308 訓練班的 2005 人次提高到 89 年的 413 班的 5238 人次。

7.5.1.5 飛安資訊系統建立與應用

為配合飛安查核之需要, 民航局在交通部運研所協助下建立查核

作業先導系統並經本局再修改加強後於 1999 年 6 月開始上線使用, 並在 2000 年 4 月成立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開發建置案, 計劃預在 2001 年

及 2002 年分二階段完成系統所有功能建置以取代目前使用之先導系統。

如圖 7.4 所示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統主要功能包括公司管理、飛航 測試、查核作業、飛安分析( 含飛安評鑑)及航空人員管理等五大類, 對未 來飛安查檢及管理作業上將發揮更大效果。

7.5.1.6 建立完善之急難救助體制

患護送及調查作業之進行都有待加強, 顯示我國災害救難體制急需建立, 而且與家屬間的溝通協調, 損害賠償制度及協商方式都有待加強。由於

災害急難救助之處理往往牽涉不同部會之相互支援, 為體制上能事權統 一,我國行政院在 89 年 7 月成立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民航局也配合行政 院國家災害指揮中心之指示, 成立民航局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 並要 求局屬單位也同樣成立災害防救應變指揮中心, 以建立完美的急難救助 系統,針對可能發生之航空器意外事故做事前之預防、事故發生時之應 變處理及災難發生後之善後處理和檢討改進,以發揮快速整體災害搶救 之緊急應變效能,使不幸事件之傷害程度減到最低。 圖 7.5 為民航局災 害防救通報體系圖,除了完成災害防救組織體系之建置外, 民航局也發 展完成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支援系統各單位一旦有災害發生可立即上網通 報災情, 將資料快速通報交通部及行政院. 另外民航局各機場每年都舉 辦航機失事跨區域消防及大量傷患救護演習, 以備萬一狀況發生時可以 駕輕就熟, 不會因慌亂而延誤救災,有了萬全的準備才能做到事前預防

災害急難救助之處理往往牽涉不同部會之相互支援, 為體制上能事權統 一,我國行政院在 89 年 7 月成立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民航局也配合行政 院國家災害指揮中心之指示, 成立民航局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 並要 求局屬單位也同樣成立災害防救應變指揮中心, 以建立完美的急難救助 系統,針對可能發生之航空器意外事故做事前之預防、事故發生時之應 變處理及災難發生後之善後處理和檢討改進,以發揮快速整體災害搶救 之緊急應變效能,使不幸事件之傷害程度減到最低。 圖 7.5 為民航局災 害防救通報體系圖,除了完成災害防救組織體系之建置外, 民航局也發 展完成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支援系統各單位一旦有災害發生可立即上網通 報災情, 將資料快速通報交通部及行政院. 另外民航局各機場每年都舉 辦航機失事跨區域消防及大量傷患救護演習, 以備萬一狀況發生時可以 駕輕就熟, 不會因慌亂而延誤救災,有了萬全的準備才能做到事前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