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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二節 基本資料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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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酒後駕車道安講習場所問卷回收情形如表 4-3,從下表可知,臺北市區監理 所發送數量、回收數量、有效問卷數量及有效回收率比起臺北區監理所要高。

表 4-3:各講習場所問卷回收情形

臺北市區監理所 臺北區監理所

發送數量(a) 444 383

回收數量(b) 406 342

有效問卷數(c) 384 311

有效回收率(c/a) 86.49% 81.20%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表

第二節 基本資料統計分析

個人的部分基本資料,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子女數目、籍貫、

職業、每月平均收入、酒駕遭取締頻率以及平常飲酒行為等變數,在對於酒駕宣導短 片的接受程度與溝通效果上,可能會有明顯的差異。以下先呈現上述基本資料的次數 分配狀況,並根據平常飲酒行為的狀況區分酒精飲用型態四種類型,另將其再區分為

「妨礙健康的飲酒型態」及「酒精使用疾患」。

壹、基本資料 一、性別

受測者在性別(自變數 D1)上的分布比例如下表 4-4,男性佔了 91.5%,其比例 極高,相對女性僅佔了 7.3%,顯見男性發生酒後駕車行為遠高於女性。

表 4-4:性別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25 題) 次數 百分比

男性 636 91.5%

女性 51 7.3%

無反應* 8 1.2%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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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

受測者在年齡(自變數 D1)上的分布比例如下表 4-5,主要分布在 30 歲到 59 歲之間,三個年齡層合計共佔 78.2%,為酒後違規駕車主要目標族群,其中又以 40 到 49 歲佔 28.1%為最高。

表 4-5:年齡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26 題) 次數 百分比

20 歲以下 10 1.4%

20─29 歲 72 10.4%

30─39 歲 175 25.2%

40─49 歲 195 28.1%

50─59 歲 173 24.9%

60─69 歲 57 8.2%

70─79 歲 5 0.7%

80 歲以上 0 0%

無反應* 8 1.2%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三、教育程度

受測者在教育程度(自變數 D1)的分布比例如下表 4-6,以高中職學歷的比例明 顯最高,佔 37.8%,其次為國(初)中,佔 20.0%,二者合計佔 57.8%已逾半數,而 大學的比例也不低,佔 18.7%。

表 4-6:教育程度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30 題) 次數 百分比

小學(含)以下 41 5.9%

國(初)中 139 20.0%

高中職 263 37.8%

五專/二專/三專 82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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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30 題) 次數 百分比

大學 130 18.7%

碩士 29 4.2%

博士 2 0.3%

無反應* 9 1.3%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四、婚姻狀況

受測者在婚姻狀況(自變數 D1)的分布比例如下表 4-7,有偶/已婚的比例最高,

佔 46.6%,其次為未婚,佔 36.1%,離婚的比例也有 14.2%。

表 4-7:婚姻狀況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27 題) 次數 百分比

未婚 251 36.1%

有偶/已婚 324 46.6%

離婚 99 14.2%

喪偶 10 1.4%

其它 3 0.4%

無反應* 8 1.2%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五、子女數目

受測者的子女數目(自變數 D1)分布比例如下表 4-8,其中以 1─2 個子女的比 例最高,佔 42.6%,沒有子女的比例也以 40.4%居次,而 3 個子女以上的比例也不低,

為 15.3%。有無子女似乎不是影響駕駛人減少酒後駕車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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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子女數目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28 題) 次數 百分比

281 40.4%

1─2 個 296 42.6%

3 個以上 106 15.3%

無反應* 12 1.7%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六、籍貫

受測者的籍貫(自變數 D1)分布比例如下表 4-9,其中以本省閩南人的比例佔 69.9%最高,其次如大陸各省市(9.8%)、本省客家人(9.2%)、原住民(4.2%)和新 住民(1.2%)所佔的比例都明顯低很多。

表 4-9:籍貫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29 題) 次數 百分比

本省客家人 64 9.2%

本省閩南人 486 69.9%

大陸各省市 68 9.8%

原住民 29 4.2%

新住民 8 1.2%

其它 21 3.0%

無反應* 19 2.7%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七、職業

受測者的職業(自變數 D1)分布比例如下表 4-10,其中以工業(含製造業、營 造業等)的比例最高,佔 27.6%,其次是服務業佔 27.3%,比例和工業十分接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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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為商業(15.5%)和自由業(10.6%)。

表 4-10:職業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31 題) 次數 百分比

軍公教 7 1.0%

工業(含製造業、營造業等) 192 27.6%

商業 108 15.5%

服務業 190 27.3%

農林漁牧業 11 1.6%

自由業 74 10.6%

無業、待業 31 4.5%

家管 6 0.9%

學生 11 1.6%

退休 24 3.5%

其他 22 3.2%

無反應* 19 2.7%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八、每月平均收入

受測者的每月平均收入(自變數 D1)分布比例如下表 4-11,其中大多數人的收 入落在 2 萬元以上未滿 4 萬元的區間,佔 37.3%,4 萬元以上未滿 6 萬元的比例佔 28.2%

次之,再次是未滿 2 萬元佔 14.2%。

表 4-11:每月平均收入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32 題) 次數 百分比

未滿 2 萬元 99 14.2%

2 萬元以上未滿 4 萬元 259 37.3%

4 萬元以上未滿 6 萬元 196 28.2%

6 萬元以上未滿 8 萬元 49 7.1%

8 萬元以上 64 9.2%

無反應* 28 4.0%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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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酒駕取締頻率

受訪者在過去 5 年曾因酒駕遭員警開單取締的次數(自變數 D2)分布比例如表 4-12,以被取締過 1 次的比例最高,佔 71.2%,其次為 2 次佔 18.0%,超過 3 次的比 例就相當偏低了。

表 4-12:酒駕取締頻率次數分配表

變項組別(前測問卷第 33 題) 次數 百分比

1 次 495 71.2%

2 次 125 18.0%

3 次 33 4.7%

4 次 14 2.0%

5 次以上 7 1.0%

無反應* 21 3.0%

總計 695 100%

*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貳、平常飲酒行為 (自變數 X1)

針對受測者日常的飲酒行為,本研究運用 AUDIT 的分數量表,評估受測者的日 常飲酒行為是否已經構成酒精成癮的高風險族群,AUDIT 的量表分數可分為四級,

第一級為「節制性飲酒」及「低風險飲酒」,AUDIT 分數為 0-7 分;第二級為「危險 性飲酒」,AUDIT 分數為 8-15 分;第三級為「有害性飲酒」,AUDIT 分數為 16-19 分;

「酒精依賴」為第四級,AUDIT 分數超過 20 分(Babor et al., 1992: 22-23),其結果 如下表 4-13。

表 4-13:AUDIT 各題次數分配表

自變項 變項組別 次數 百分比

您平均多久喝一 次酒(包含具有酒 精性的飲料)?

(前測問卷第 10 題)

從未 32 4.6%

每月少於一次 224 32.2%

每月二到四次 248 35.7%

每週二到三次 111 16.0%

一週超過四次 74 10.6%

無反應* 6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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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反應包括漏答、無法辨識。

上表為 AUDIT 各題評量的分布情形,而各題經過分數轉換加總計算後,再根據 分數將受測者定義為四種類型的酒精使用者,其分布情形如下表。由下表 4-14 可知,

第二級的危險性飲酒共佔 40.7%為最高,第一級的節制性或低風險飲酒為 32.8%居次,

第三級的有害性飲酒佔 13.7%,第四級的酒精依賴者也有 12.8%,顯示有 67.2%的受 測者在使用酒精的習慣上可能會妨礙健康,屬妨礙健康的飲酒型態,另外,有 26.5%

的受測者已達酒精使用疾患,屬於病態性之飲酒習慣,需要接受診斷與治療。而危險 性飲酒以上的酒精飲用型態級數越高表示對身體健康、精神傷害較高,酒精成癮程度 也較高,由於受酒精影響自我控制能力較差,甚至會有失憶、情緒低落、影響工作、

人際觀係及引發法律案件等情形,相對於酒駕行為的風險和態度可能也會偏向不在意 或忽視。

表 4-14:酒精飲用型態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節制性或低風險飲酒 228 32.8%

危險性飲酒 283 40.7%

有害性飲酒 95 13.7%

酒精依賴 89 12.8%

總計 695 100%

*有 28 位受測者於 AUDIT 題目採無反應的回答,都以 0 分做為保守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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