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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變數之操作型定義及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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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9: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在整體上於實驗後較實驗前有顯著的差異。

假設 10:基本資料對酒駕廣告內容需求有顯著差異。

假設 11:基本資料對酒駕廣告態度有顯著差異。

假設 12:基本資料避免酒駕行為意圖有顯著差異。

第二節 變數之操作型定義及衡量方式

壹、廣告訴求之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欲操作酒駕廣告訴求中之理性訴求、感性訴求及道德訴求作為實驗自變 數(X2)。以交通部近年製作之酒駕防制宣導短片,作為挑選廣告訴求操作之素材。

由研究者根據各廣告訴求之定義,判斷挑選出符合之三支宣導短片,至於三支不同 廣告訴求宣導短片及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一、道德訴求:宣導短片名稱為「防制酒後駕車」,由藝人吳朋奉代言,並以詼諧逗 趣讓受眾接受訊息。短片劇情內容安排朋友間聚餐飲酒,由代言人告訴朋友不 要酒後騎車,坐計程車較為安全,酒駕不出事是運氣好,但不可能常常都能有 好運氣,況且酒駕一旦出事後果很嚴重,清楚讓民眾知道酒後騎車是錯誤行為,

導正民眾錯誤觀念,另提及真正關心朋友要相互扶持及提醒,則為道德情操的 面向。上開宣導短片內容摘要及影像截圖如下表 3-1:

表 3-1:道德訴求之防制酒駕宣導短片內容摘要表

劇情內容摘要 影像截圖

三五好友聚餐,喝酒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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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了等一會想要騎機車回家,代言 人勸阻不要騎車,坐計程車較安全。

代言人勸說,喝酒開騎車沒有出事是 運氣好,你不會天天運氣好,且酒後 騎車最高可罰 15 萬元。

真正關心朋友就要相互扶持及提醒,

喝酒不要騎機車。

讓朋友改搭計程車。

一旦出事情也就沒救了。

Slogan:喝得醉醉會撞的碎碎。

二、感性訴求:宣導短片名稱為「酒後駕車罰則新規定」,由藝人賴雅妍代言,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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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傷情緒影響閱聽人。劇情內容透過幼稚園畢業典禮歡樂氛圍與其中一位孩童 因為酒駕於典禮中缺席的情緒對比,引出被害人母親失去女兒心痛感受,以及 加害人被逮捕被迫與家屬分開的情形,藉由故事情節及負面情緒的描述方式,

告知民眾酒後不要開車或騎車。上開宣導短片內容摘要及影像截圖如下表 3-2:

表 3-2:感性訴求之防制酒駕宣導短片內容摘要表

劇情內容摘要 影像截圖

幼稚園小朋友合拍畢業照,但其中一 名小朋友曉晴缺席了。

曉晴發生交通事故,成了酒駕受害者。

曉晴無法參加畢業典禮,也自人生中 缺席了。

曉晴父母失去了孩子。酒後駕車者一 時錯誤行為造成二個家庭終身無法彌 補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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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也已經造成許多人死亡及家 庭的破碎。酒駕致人於死亡將會被處 以徒刑。

slogan:別心存僥倖,只要喝酒就不 開車。

三、理性訴求:宣導短片名稱為「酒後安全回家方式」,由超跑運動員陳彥博代言,

並用比喻手法及溫馨生活互動傳遞訊息。藉由超跑運動員從事極地冒險活動,

但是平常與朋友聚餐,酒後不做冒險的事情等理性描述方式,並提供民眾酒後 安全回家方式如指定駕駛、親友接送及搭計程車等實用知識資料。上開宣導短 片內容摘要及影像截圖如下表 3-3:

表 3-3:理性訴求之防制酒駕宣導短片內容摘要表

劇情內容摘要 影像截圖

超跑運動員進行極地冒險,安全是唯 一的堅持,代言人-陳彥博喜歡冒險,

但絕對不冒險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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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喝酒就應該選擇安全回家的方 式。

方法一:指定駕駛,我不喝酒當指定 駕駛,負責開車送朋友回家。

方法二:請親友接送。

方法三:搭乘計程車。

slogan:只要喝酒就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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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廣告效果之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根據文獻探討以廣告溝通效果為依變數,並以「酒駕廣告態度」及「避 免酒駕行為意圖」作為衡量指標,其操作型定義說明如下:

一、「酒駕廣告態度」:

酒駕廣告態度(依變數 Y2)為接觸廣告訊息後,所產生整體的看法,包含廣告 是否容易瞭解、是否符合需要及具有吸引力。本研究參考吳文貴及羅浣云(2011:

275)與蕭至惠、蔡進發及陳玟君(2012:71-72)對於廣告認知及廣告態度題項,並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進行修正,詳如表 3-4。其中衡量題項 1-3 屬於酒駕廣告認知,

題項 4-7 為酒駕廣告態度。另採用李克特(Likert scale)六點為評量尺度,分別以一分 至六分標示測量值,代表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讓受訪者勾選其同意的程度。

表 3-4:酒駕廣告態度量表

項次 衡量題項 對應問卷題次

1 我覺得這則廣告內容很容易瞭解。 後測問卷(A、B、C 組)1 2 我覺得這則廣告呈現內容提供我很多的資訊。 後測問卷(A、B、C 組)2 3 我覺得這則廣告傳達的訊息符合我想要知道的

內容。 後測問卷(A、B、C 組)3

4 我喜歡這則廣告。 後測問卷(A、B、C 組)4

5 我覺得這則廣告是吸引人的。 後測問卷(A、B、C 組)5 6 我覺得這則廣告令人印象深刻的。 後測問卷(A、B、C 組)6 7 我覺得這則廣告令人信服的。 後測問卷(A、B、C 組)7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表

二、「避免酒駕行為意圖」:

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依變數 Y3)指民眾於接觸酒駕防制宣導廣告後,想要採取 某特定行為之意願,抑或是採取某特定行為。本研究參考吳文貴及羅浣云(2011:

275)購買意願與蕭至惠、蔡進發及陳玟君(2012:71-72)之購買意圖及口碑題項,

以及蔡秉諺(2013:49-50)、王玉玲(2011:44-45)、游俊哲(2002:36-37)對於 酒後駕車認知及態度之題項,並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進行修正,詳如表 3-5。另採 用李克特(Likert scale)六點評量尺度,分別以一分至六分標示測量值,代表非常不同

告中得知哪些酒駕相關資訊,本研究參考蔡秉諺(2013:49-50)、王玉玲(2011:44-45)、 游俊哲(2002:36-37)對於酒後駕駛認知,並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進行修正,詳 如表 3-2。採用李克特(Likert scale)六點評量尺度,分別以一分至六分標示測量值,代 表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讓受訪者勾選其同意的程度,詳如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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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酒駕廣告內容需求量表

項次 衡量題項 對應問卷題次

1 我想瞭解酒後駕車相關法令規定(如罰金、徒刑、酒

精濃度規定…等) 前測問卷 20

2 我想瞭解酒後駕車一旦發生事故之後果(如死傷的嚴

重性、家庭破碎、賠償…等) 前測問卷 21

3 我想瞭解飲酒後生理反應對駕駛行為的影響(如反應

變慢、判斷力變差、意識不清…等) 前測問卷 22 4 我想瞭解飲酒後不自行開車或騎車,有哪些替代方式

可以安全回家(如請親友接送或指定駕駛…等) 前測問卷 23 5 我想瞭解飲用多少含有酒精的飲料酒測會超過法令

標準。 前測問卷 24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表

肆、酒精飲用型態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以「酒精使用疾患確認檢測(AUDIT)」量表對於受測者進行檢測,其對 應前測問卷題次為第 10 題至第 19 題,並且依據上述各題次選項之分數相加總,並 將酒精飲用型態(自變數 X1)分為四種,第一級為「節制性飲酒」及「低風險飲酒」,

AUDIT 分數為 0-7 分;第二級為「危險性飲酒」,AUDIT 分數為 8-15 分;第三級為

「有害性飲酒」,AUDIT 分數為 16-19 分;「酒精依賴」為第四級。

伍、基本資料操作型定義

參考蔡秉諺(2013:42-44)、王玉玲(2011:53)及游俊哲(2002:38)之研究,

本研究調查受訪者基本資料包括有名義尺度的性別、婚姻況狀、籍貫、從事職業,

順序尺度的教育程度;等距尺度的年齡、子女個數、每月平均收入、酒駕遭警察開 單取締次數。其中性別、年齡、婚姻況狀、子女個數、籍貫、教育程度、從事職業、

每月平均收入對應前測問卷第 25 題至第 32 題,屬受測者的一般特性(自變數 D1);

而酒駕遭警察開單取締次數對應前測問卷第 33 題則屬於先前之特殊經歷(自變數 D2)。透過瞭解受測者的不同社經特性對於酒駕內容需求、酒駕廣告態度及避免酒駕 行為意圖是否有差異情形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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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研究設計

政策行銷效果之評估,可用準實驗設計方法,評估資源投入後產出及影響的結 果(陳敦源、魯炳炎,2008:10),又周文欽(2004:204)提出:「研究方法可用實 驗法來解釋事件因果關係」,由於本研究所欲探討的是不同廣告訴求對於閱聽人廣告 溝通效果影響的差異性,因此,本研究將透過「準實驗法」(quasi experiment)解釋 其因果關係,操弄自變數廣告訴求(自變數 X2),而廣告訴求包括有理性、感性、

道德訴求(即實驗組)及不播放廣告(控制組),採多組前測、後測設計模式。

壹、研究對象與抽樣方式

本研究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又駕車者(含開車及騎車)為研究母體,當駕 駛人同時具有上開二者行為並遭警察開單取締,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規定 對於違規人施以道安講習,經查全國計有 37 個監理所(站),均開設有酒後駕車違 規 講 習 專 班 , 公 路總局 統 一 規 定 該 專 班上課 時 數 及 課 程 , 本研究 以 立 意 抽 樣 ( purposive sampling)由研究人員決定所欲研究之監理所(站),以臺北市區監理所及 臺北區監理所辦理酒後駕車違規講習班之學員為研究對象。

有關二個監理所酒後駕車違規講習班實務運作情形,上開二者每星期均開設 2 班,上課時間均為 4 小時且課程亦相同,每班約通知 50-80 人,實到平均人數約 50 人(詳細統計資料如表 3-7),並可接受外區代訓。至於二個監理所之差異,臺北區 監理所是安排於星期五上午及下午(8:30~12:30 及 13:00~17:00),臺北市區監 理所則是於星期三及星期四下午(13:30~17:20)上課。

表 3-7:104 年 1-10 月臺北市區監理所及臺北區監理所酒駕上課人數統計表

【註】通知人數超過實到人數原因,係可接受外區代訓,當違規人接獲道安講習通知單,應於指定 日期或 30 天內參加講習,受訓地點不侷限於通知講習之監理所(站),可至其他所(站)上課。資 料來源:臺北市市區監理所及臺北區監理所,本研究製表。

所站名稱 臺北區監理所 臺北市區監理所

項目 通知人數 實到人數 開班數 通知人數 實到人數 開班數 總計 3,913 3,915 76 4,400 4,161 84 平均每月 51.48 51.51 52.38 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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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酒精飲用型態(自變數 X1)、酒駕廣告內容需求(依變數 Y1)、酒駕廣告

D1/D2)、酒精飲用型態(自變數 X1)、酒駕廣告內容需求(依變數 Y1)、酒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