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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三節 酒駕防制廣告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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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酒駕防制廣告效果分析

本研究將要處理的核心問題,即是不同類型的酒駕防制廣告,對於酒駕違規者的 溝通效果將是如何?透過將酒駕違規的受測者區分為觀看不同類型酒駕廣告的三個 實驗組(A、B、C),以及未觀賞酒駕廣告的對照組(D),比較四組受測者在觀看前 後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上有何變化。另外,對於觀看理性、感性及道德訴求等不同 類型廣告的各實驗組受測者而言,對於這些廣告的態度、看法是否有差異也是另一個 需要釐清的重點。而受測者過去飲用酒精習慣與酒精成癮程度,是否會影響避免酒駕 行為意圖、酒駕廣告態度以及酒駕廣告內容需求,則是第二個重要的問題;再者,受 測者的一些基本變數,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子女個數、籍貫、每月平均收入及 過去五年遭酒駕取締的次數等,是否對主要依變數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以及酒駕廣告態 度、廣告內容需求有所影響,也將對後續研究有所幫助。本節將依序呈現酒駕行為意 圖的前測、後測差異比較與分組比較,並處理廣告態度及廣告內容需求各類型比較。

壹、避免酒駕行為意圖

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依變數 Y3)是本研究的主要依變數,共有 9 個變數,用以 測量受測者對於酒駕行為的態度與自我認知,測量的尺度是 Likert 六點尺度量表(從 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每個變數都是以正向陳述對於酒駕行為的風險及危害的正 確認識與態度,以及避免酒駕的正確行為措施,受測者回答越偏向同意,代表對於避 免酒駕行為的認識越正確,也比較不會發生酒駕行為,反之則否。此外,本研究設計 在觀看廣告前與後(對照組並未觀賞廣告),分別測驗一次酒駕行為意圖,以瞭解廣告 對於避免酒駕行為的溝通效果是否顯著,以下先呈現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之分布情形與 平均數和標準差。

下表 4-15 為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測)次數分布情形,其中「我願意主動去瞭解酒 後駕車相關資訊」以「同意」所佔百分比最高,其他 8 題則是以「非常同意」所佔百 分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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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4-16 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測)各題的平均數與標準差,9 個變數的平均數都 在 5 以上,其中以「我認為酒後駕車,很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甚至危害到自己及他 人」的平均數最高,為 5.42;而「我認為喝酒後,會影響我駕車的操控能力及判斷力」

則最低,為 5.05,同時也是標準差最大的,為 1.148,顯示受測者間對此認知較有差 異。受測者間一致性地高度認同避免酒駕行為意圖題目敘述,也顯示在觀賞廣告前,

其實受測者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的各式態度、認知與行為就已經具備一定的高度水 準。

表 4-16: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測)敘述統計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我願意主動去瞭解酒後駕車相關資訊(如法令、酒駕所造成

後果的嚴重性等…)(n=693) (前測問卷第 1 題) 5.17 0.885 我認為酒後不開車或騎車是非常重要的(n=694)

(前測問卷第 2 題) 5.40 0.816

我有酒後不要開車或騎車的想法(n=693) (前測問卷第 3 題)

5.31 0.858 我覺得能控制自己不酒後開車或騎車(n=687)

(前測問卷第 4 題) 5.23 0.963

我會勸導親友酒後不要開車或騎車(n=684)

(前測問卷第 5 題) 5.38 0.840

我認為喝酒後,會影響我駕車的操控能力及判斷力(n=695)

(前測問卷第 6 題) 5.05 1.148

我認為酒後駕車,很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甚至危害到自

己及他人(n=695) (前測問卷第 7 題) 5.42 0.845 即使明天要用車或喝酒地點沒有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我也

不會酒後駕車(n=695) (前測問卷第 8 題) 5.28 0.872 即使喝酒場所離住家或下一個目的地很近,我也不會酒後

駕車(n=695) (前測問卷第 9 題) 5.25 0.950 下表 4-17 為觀賞影片後(或未觀賞)所做的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後測)之次數分布情 形,其與前測次數分布相同,以「我願意主動去瞭解酒後駕車相關資訊」以「同意」

所佔百分比最高,其他 8 題則是以「非常同意」所佔百分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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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4-18 為後測的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之平均數與標準差,由於前測時大部分受 測者已經對各變數呈現高度正面認同,在實驗後,大部分的受測者仍然對各變數呈現 相當高度的正面認同,並且與前測相同在「我認為喝酒後,會影響我駕車的操控能力 及判斷力」這個變數,其平均數仍然是最低的,但也有 5.18,標準差也最大,為 1.051。

表 4-18: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後測)敘述統計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我願意主動去瞭解酒後駕車相關資訊(如法令、酒駕所造成後

果的嚴重性等…) (n=695) (後測第 8 題、後測 D 第 1 題) 5.24 0.853 我認為酒後不開車或騎車是非常重要的(n=695)

(後測第 9 題、後測 D 第 2 題)

5.39 0.793 我有酒後不要開車或騎車的想法(n=692)

(後測第 10 題、後測 D 第 3 題)

5.38 0.788 我覺得能控制自己不酒後開車或騎車(n=695)

(後測第 11 題、後測 D 第 4 題)

5.29 0.926 我會勸導親友酒後不要開車或騎車(n=688)

(後測第 12 題、後測 D 第 5 題)

5.41 0.765 我認為喝酒後,會影響我駕車的操控能力及判斷力(n=691)

(後測第 13 題、後測 D 第 6 題)

5.18 1.051 我認為酒後駕車,很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甚至危害到自己

及他人(n=691) (後測第 14 題、後測 D 第 7 題) 5.38 0.841 即使明天要用車或喝酒地點沒有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我也不

會酒後駕車(n=691) (後測第 15 題、後測 D 第 8 題) 5.34 0.853 即使喝酒場所離住家或下一個目的地很近,我也不會酒後駕

車(n=691) (後測第 16 題、後測 D 第 9 題) 5.34 0.867

貳、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後測比較

以下將使用「成對樣本 T 檢定」的統計方法,比較受測者的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在 實驗前後的平均數是否有明顯的變化,結果如下表 4-19 及表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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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表可見,經過實驗之後,四組受測者整體而言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有少許 的提升,前測的平均數減去後測的平均數若為負,代表後測的平均數提高了而大於前 測,經後測減前測的檢定,整體後測平均數比起前測平均數多 0.05003,也就是實驗 後較實驗前在避免酒駕行為意圖有顯著正向影響,由於實驗前大部分的受測者對於避 免酒駕行為其實就已經具備高度的正確認識與態度,因此實驗之後進步幅度並不大。

分析避免酒駕行為意圖 9 個變數,其中以「我認為喝酒後,會影響我駕車的操控能力 及判斷力」提高最多,為-0.126,增加幅度依序為「即使喝酒場所離住家或下一個目 的地很近,我也不會酒後駕車」(-0.084)、「我願意主動去瞭解酒後駕車相關資訊(如法 令、酒駕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等…)」(-0.062)、「我覺得能控制自己不酒後開車或騎車」

(-0.058)、「即使明天要用車或喝酒地點沒有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我也不會酒後駕車」

(-0.058)、「我有酒後不要開車或騎車的想法」(-0.057)等 6 個變數,另外 3 個變數在實 驗後則沒有明顯變化。

參、影響避免酒駕行為意圖的變數

讓受測者觀賞不同類型的酒駕宣傳短片,以探知不同廣告訴求影片(自變數 X2)

對於受測者在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依變數 Y3)上的影響,係本研究的核心問題;而 受測者過去飲用酒精習慣與酒精成癮程度(自變數 X1),是否會影響避免酒駕行為意 圖(依變數 Y3),也是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再者,受測者的一些基本變數(自變數 D1/D2)如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子女個數、籍貫、每月平均收入及過去五年遭酒 駕取締的次數等,是否對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依變數 Y3)也會有影響,也需釐清的 可能因素;最後,兩個主要自變數「實驗組別」(自變數 X2)與「酒精飲用型態」(自 變數 X1)對於主要依變數「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依變數 Y3)的交互影響效果為何,

也有待解答。

變異數分析為實驗研究重要的分析技術,分析造成觀測資料產生變異不同來源的 影響因素(邱皓政,2005:9-2)。上述自變數為類別或順序尺度的變數,依變數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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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變數,由於變異數分析適用於依變數為等距或比率尺度變數,而自變數為類別變數

(陳正立 譯,2011:14-2),以下將使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兩因子變異數分析作為 分析工具,用來對實驗研究中的分組比較,判斷其在平均數上是否有明顯差異。

本研究的實驗組共分為 A、B、C 三組,實驗組 A 受測者為觀賞理性訴求廣告,

實驗組 B 受測者為觀賞感性訴求廣告,實驗組 C 受測者為觀賞道德訴求廣告,另外 D 為對照組,受測者並未觀看任何廣告。四組在實驗前與後都會量測一次避免酒駕行 為意圖的題組。

本研究先將「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測與後測的各 9 個變數,將各變數加總取平 均的方式各自分別合併為 2 個變數,作為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測及後測的合併變數,

在合併變數之前,先執行Cronbach’s α 係數來檢測,以確認該量表的內在的一致信度 水準是否足夠將其視為同一量表,Cronbach’s α 係數介於 0 至 1 之間,當係數達 0.7 為信度可視為好的測量工具(羅清俊,2013:74)。前測 9 個變數的 Cronbach’s α 係 數結果為 0.937,後測 9 個變數的 Cronbach’s α 係數結果為 0.960,顯示無論是前測還 是後測,量表的信度非常良好,可以順利進行變數的合併。

一、觀賞不同影片對避免酒駕行為意圖的影響

依據受測者觀賞不同類型的酒駕宣傳影片作為分組,各實驗組與對照組在避免酒 駕行為意圖之差異(自變數 X2 對依變數 Y3),以下將對前測和後測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進行比較。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一項重要假設是變異數必須是同質,這項假設 可以透過「變異數同質性假設」檢定進行,可利用 Levene 計算二個樣本變異數比值,

若統計量呈現不顯著,則代表變異數是同質的(邱皓政,2005:8-15,9-42)。前測的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顯著性為 0.222,Levene 統計量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變異數是同 質的,可以進一步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其結果如下表 4-21。由表可知,在前測時,

各個組別之間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之平均數沒有顯著的差異。本研究值得注意的是 四組的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平均數,其實在前測就已經高達 5 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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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實驗組別*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前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變數 組別 平均數 標準差 Scheffe

避免酒駕 行為意圖

N=673

理性訴求實驗組 A 5.3272 0.78580 感性訴求實驗組 B 5.2462 0.66461 道德訴求實驗組 C 5.2806 0.65503 對照組 D 5.2653 0.87799 F(3, 669)=0.365,P=0.778

接下來則是各實驗組別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後測)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 測的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顯著性為 0.136,Levene 統計量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變異數 是同質的。由表 4-22 可知,各個組別間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之平均數亦沒有顯著

接下來則是各實驗組別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後測)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後 測的變異數同質性檢定之顯著性為 0.136,Levene 統計量未達顯著水準,表示變異數 是同質的。由表 4-22 可知,各個組別間對於避免酒駕行為意圖之平均數亦沒有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