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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後衝突社會受害者的憤怒情緒

第二節 報復心與正義

Solomon 首先對理性的無情感基礎的正義原則做出批判,他認為沒有考慮情感 的理性正義原則,常是麻木不仁的、不信任自己或他人的感性的。但這不意味著 要將理性排除於與正義相關的討論,而是避免激情與理性對立的觀點,將激情與 理性一同納入對正義的討論之中。Solomon 進一步闡述「正義是一套個人的感情,

一種參與世界的方式。如果沒有這些感情的培養,正義原則只不過是抽象的『理 想』」(Solomon, 2004:21)。而這些感情,Solomon 認為包含了同情這種溫和善意的 情緒,但也包含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要證明Solomon 的論述合理,首先要回應 的挑戰便是,情感在審視正義問題時,不會也不應該扮演次要角色。再來是充滿 危險的、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如何是正義培養不可或缺的情感。

關於第一個情感如何與理性、正義相結合的挑戰,Solomon 引述相關的情緒研 究表明兩點,情緒與理性並非是那麼對立與區隔的。第一點是大多數情緒是始於 認知的,而情緒的產生是評價後的結果,用來回應所面臨的情境,是一種理性的 行為。第二點則是許多情緒都有並且需要持續時間,不應該只從片段的、短期的

反應來看待情緒。這種長期持續的情感,尤其在正義感中特別重要。因為正義感 的本質不僅是立即、短暫的,更多時候它是一種長期的情感承諾。正義感不是一 種生活的插曲,反而常是一種生活方式(Solomon, 2004:24)。

Solomon 進一步說明他的論點是,情感本身就已經包含了理性,而實踐理性便 是被情感限制與定義了。在這裡首先要先釐清Solomon 對於「理性」(rationality)

的定義。他認為的理性並不完全等同於反思,而情緒本質的理性則是展現為一種 前反思(prereflective)或是直覺的(intuitive)邏輯。這意味著只要是智能的、有 目的的,即使未經過反思過程,或是展現出清晰的行動邏輯,就可以被歸於是理 性的(Solomon, 2003:36-37)。在這樣的理性定義下,Solomon 便主張基於兩個論 點,情緒是理性的。第一點是情緒是以一種重要的方式,融入一個人的整體行為,

並且遵循固有的模式,如一個人的性格等。更為重要的是第二點,情緒是一種有 目的的、需要用到智力的判斷(Solomon, 2003:36)。因此對 Solomon 而言,情緒 的理性就如沉於水中之物,無法一眼望去便清楚看到它的全貌。但若能將其浮出 水面,便能看清這水中之物的一切細節。所以缺乏的是對於情緒本身足夠且深刻 的理解,而非直接否定了情緒理性面貌存在的可能。

關於情緒是理性的第二個論點,Solomon 進一步說明為何情緒是一種預設了智 能的、邏輯的、和目的性的理性系統。智能的意味著情緒需要能理解一定程度概 念的複雜,包含自我的概念、自利感,以及一些抽象化或抽象思考的能力。情緒 的邏輯性展現於起初情緒的採取,以及我們希望它去的地方。這點可以從Solomon 對於戲劇作品中的情緒,如何作為一種有邏輯性的,推動劇情發展的動力的討論 中看到(Solomon, 2003:36,39-40)。以莎士比亞的作品哈姆雷特為例,Solomon 便 指出了哈姆雷特作為劇中的主要角色,他的情緒如何引導了整齣戲劇的劇情發展:

「這是哈姆雷特的主體性(subjectivity)支撐了戲劇的情節。如果我們看不到他被 復仇的強迫情感所驅動,那麼他的情人溺水和父親被謀殺這些事件,反而會成為 對劇情發展的阻礙」(Solomon, 2003:39)。劇中每個重要的決策點,都符合哈姆雷

特的情感需求─復仇心。整齣戲劇的過程便是依循著哈姆雷特的復仇心的情緒邏 輯發展的。而對於較差的戲劇作品,觀眾能夠察覺到情緒邏輯有問題的部分。「考 慮到人們對一部劣質電影或小說的感覺,在其中的人物是『不可信的』」(Solomon, 2003:39)。

情緒的目的性則同於我們行為的目的性,目的在於:去完成某事,去改變某 事。但情感存在於個人經驗和現實領域的交會之中,因此會在一次次的個人經驗 與現實碰撞的過程中,改變我們對於世界的看法,同時也形成我們改變世界的意 圖。每一次的碰撞,個人會要求世界須被改變,但如果客觀的改變是不可能的,

那就要做到個人主觀的改變。每種情緒都包含客觀與主觀的意圖,意圖去行動改 變客觀的世界,或是轉而改變自身對於世界的觀點。然而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客 觀的世界很難被改變,因此情緒也就常是作為一種個人對於現實的艱難處境,絕 望的策略使用。不過不論是出於主觀還是客觀的意圖下,儘管情緒有各種各樣的 目的,有從抽象的到具體的目標,例如從希望正義得到實現到特定的某人得到懲 罰,Solomon 認為所有的情緒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自尊的最大化。各個情緒的目 的之間會交織形成一個網絡,最終指向那個共同的目的(Solomon, 2003:36-38)。

Solomon 回應了三個對情緒具理性特質的質疑,分別是情緒展現的非理性面貌、

情緒的過度與不適當的爆發,以及情緒的本身的合理與表達的合理之間的差距。

第一個是情緒所展現的非理性面貌。如果情緒是理性的,為何人類還是會在情緒 之下,做出許多愚蠢的、破壞性的行為,甚至是違背最大化限度提高自尊這個情 緒共同目的的。Solomon 認為情緒的理性有兩層涵義,第一層涵義指的是,情緒的 理性是知識上、概念上的理性,是一種純粹的描述。這意味著這僅是因為情緒是 一種有邏輯的、有目的的策略,而將其描述為理性的。第二層涵義則是,情緒的 理性與否,端看它是否能有效的達成其目的。因此情緒的非理性,指的是當情緒 作為策略的時候,卻無助於目的達成,甚至違背最大化自尊的共同目的的時候,

情緒會被評估為不理性的。因此情緒在概念上是一種理性的存在,但在成為一種

現實生活中的策略時,評估情緒理性與否,便是意味著該情緒作為一種策略,是 否背離了目的。Solomon 特別指出不能用情緒作為一種策略的無效性,來質疑情緒 的合理性。結合前面關於情緒目的性的討論,可以發現儘管情緒牽涉到的是主觀 與客觀的意圖,但在很多情況下,客觀的現實往往難以改變,因此情緒要面臨的 是現實中本就難以逾越的阻礙。在不能改變客觀現實的情況下,情緒就要回過來 透過重新安排優先事項與先前的投入,來重建個人經驗。從現實客觀的角度來看,

個人僅有做出很小或甚至沒有做出實質的改變。但從個人對於世界的主觀看法的 角度來看,則可能產生了極大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否合乎理性,就端看這種變 化對於個人而言,能否最終達成最大限度提高自尊的目的。

其次是情緒的過度與不適當的爆發。Solomon 認為這不應該與情緒危機,或是 緊急情況混淆在一起。因為在多數時候,情緒並沒有展現出那樣的破壞性或危險 性。那種突然爆發的情緒並沒有想像中的常見,情緒甚至可以成為一個人很長一 段時間的生命結構的一部份。就如同Améry 的憤恨情緒,已經成為了一種他的生 存特徵一般。而這種突然的、不適當的情緒爆發,反而也是一種個人面臨極端情 境或緊急時刻的「正常反應」。因此不是情緒的不理性,而是情況的不理性,導致 正常反應的情緒也顯得不理性的樣子(Solomon, 2003:39-41)。

最後則是情緒的本身的合理與表達的合理之間的差距。有足夠合理正當的理 由擁有某種情緒,但卻以錯誤或不理性的方式表達,反而無法實現原先情緒的目 的。例如對於公司過多不合理的工作量感到憤怒,選擇以在辦公室跟主管咆哮的 方式表達憤怒,最終反而得到更多的工作量,或甚至失去了工作。我們可以認同

「因為不合理的工作量而感到憤怒」,但很難認同「在辦公室對主管咆哮」是理性 的表現。而這又回到第一個質疑,如果對主管咆哮表達不滿,能夠在當時的情境 下提高人的自尊,符合情緒的目的,那這樣的情緒似乎就是理性的。但從個人利 益整體的角度而言,可能是加重的工作量或是失去工作的結果。所以是情緒的「不 理性表達」,違背了情緒擁有者原先期望的結果,但情緒本身是理性的。所以不應

該以不合理性的情緒表達,來作為質疑情緒是否理性的理由。

情緒在本質上理性的,但在策略意義上,還有表達的方式上,常常會出現的 是不理性的情緒判斷。Solomon 認為我們很容易發現情緒出錯的時候,例如憤怒的 對象錯誤,或是過高評估個人的損失而感到妒忌,但這也意味著我們也會注意到,

要使情緒是合理的,我們還需要什麼的問題。不理性的、過度的憤怒、恐懼、或 甚至是復仇的願望,Solomon 認為只要運用得當,這些情緒也可以作為一種合理的 判斷(Solomon, 2003:25)。

因此 Solomon 可以回應他所面臨的第一個挑戰,情感如何與理性共同面對正 義問題。情緒本質上是理性的,雖然它在策略使用上,以及表達方式上,可能常 常發生錯誤,但我們仍可意識到不合理情緒的發生,以及意識到一種合理的情緒 表達應該是如何的情況。也就是說,理性越來越像是一種情感上的謹慎,情感的 生活是與理性的各種涵義緊密的糾纏在一起的。

再來是 Solomon 面臨的第二個挑戰,通常被視為危險的、負面的報復心,如 何是一種正義重要的情感基礎之一。Solomon 的回應是「正義是一種需要培養的激

再來是 Solomon 面臨的第二個挑戰,通常被視為危險的、負面的報復心,如 何是一種正義重要的情感基礎之一。Solomon 的回應是「正義是一種需要培養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