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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面對過去的傷害─情緒、憤怒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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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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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重新面對過去的傷害─情緒、憤怒與正義 Confronting Past Wounds Again:

Emotions, Anger and Justice

任昱甄 Yu-Jen Ren

指導教授:陳嘉銘 博士 Advisor: Chia-Ming Chen, Ph.D.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August,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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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辭

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我經常感到似乎永遠不會消失的焦慮與恐懼。就像天未亮 前,走在一條沒有路燈的小路。前路漫漫,卻不知終將通往何方。當這樣一段漫 長的旅程開始的時候,如何一個人持續地走下去,這樣的問題總是盤旋在心中,

始終困擾著我。在這路途上,總是不斷地偏離道路,走回頭路,甚至癱倒在半途。

而這條路又如此漫長,不時產生的孤獨感有時又如此難受,想像著終點的美好,

就能走下去嗎?試圖欣賞沿途的風景,就能有了前進的動力嗎?

直到現在我還是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

但我知道的是,能夠走到這裡,有太多人要感謝了。那些最終沒有拋下我的人們,

不論是默默地注視,還是主動的關心,都在每一次覺得可以放棄了的瞬間,又讓 我重新產生了前進的動力。

感謝我的指導老師陳嘉銘老師,老師耐心又親切的陪伴我走過這段論文寫作的道 路。一路上不僅給予許多專業的意見,老師對學術的熱情,對於許多議題的觀點 與回應,對於事情的處理方式等等,都給予我相當多的刺激與收穫。在這段期間 與老師相處與互動過程中,真的是人生一段非常值得、快樂與緊張並存的經驗。

也感謝老師在這過程當中,包容我不成熟的一切想法與行為。也非常感謝口委吳 叡人老師與陳禹仲老師,他們在我這段鄰近終點的旅途,給予了相當多的協助與 鼓勵。

感謝我的家人,每個人都是對我來說無可取代的重要,也讓我有一個隨時可以尋 求安慰與溫暖的地方。不過在論文寫作的路途上,尤其感謝我的妹妹,在我思緒 打結的時候聽我絮絮叨叨了兩三個小時;在我丟出各種古怪的問題時,絞盡腦汁 盡可能的回答我。非常感謝她所做的這一切,是我論文最終能完成不可或缺的重 要幫手。

感謝我的朋友。現在遠在異鄉打拚的奧莉薇,幾次的相聚總是令我放鬆與快樂,

最後幾週收到生存確認的訊息,更是讓我覺得好笑又感激。感謝庭瑋,一起當助 理的日子,交流了許多學術與非學術的奇怪想法,儘管笑話仍然不有趣,但還是 感謝你。感謝外星人、詳穎、學姊們,在那些特殊日子的聚會,讓我能以快樂又 舒服的方式參與其中,成為記憶中特別美好的一部份。感謝鈺棋、菜菜、昭蓉、

容立和玄臻,那些一起吃飯聊天的日子,都是這漫長旅途中,想起來特別開心的 時刻。感謝皓中,不論是剛當西哲概助教的時候,還是後來論文寫作相關格式與 程序上,都好心的回答我許多雞毛蒜皮的問題。

感謝我喜愛的那些美好的人們,他們的存在本身就給予我許多快樂與力量。

感謝的話永遠都說不完,在這個世界的每一刻總是受到許多人的幫助,謝謝你們。

這段旅程結束了,但新的旅途很快就要開始了。我會帶著這些感謝的心情,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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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 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論文題目:重新面對過去的傷害─情緒、憤怒與正義 論文頁數: 81

所 組 別: 政治學系 (所) 政治理論 組(學號: R05322017 ) 研 究 生: 任昱甄 指導教授: 陳嘉銘 博士 關 鍵 字:情緒、憤怒、同情、正義感、轉型正義

論文提要內容:

民主轉型期間,在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動上,寬恕與和解常是被推崇的行為與目標,

而憤怒情緒與拒絕原諒則常被視為對個人與社群有害,不利於個人與社群繼續向未 來前進。本文欲探究的便是在民主轉型期間,對於舊政權不義統治行為的憤怒情 緒,能否以及如何在道德與政治上發揮正面的作用。首先藉由分析Martha C.

Nussbaum 與 Thomas Brudholm 情緒理論與憤怒情緒的研究,釐清憤怒情緒的本 質,並討論憤怒情緒中,關於不正義對待判斷的憤怒情緒,在道德與政治上可能發 揮的正面作用。再來透過對Améry 著作的討論,指出他這種關於不正義對待的憤 恨情緒,如何實際的在道德與政治上發揮正面作用。接著基於Robert C. Solomon 的情緒作為判斷的認知理論,以及他對憤怒與同情情緒和正義的討論,從一般性的 情緒觀點來理解後衝突社會中,關於不正義對待判斷的憤怒情緒所具有的重要價 值。再透過憤怒與同情情緒和正義的討論,來緩和憤怒情緒所帶有的危險、不理性 的部分,並進一步彰顯憤怒情緒對個人與社群,在道德與政治上發揮的正面作用。

最後,透過對白色恐怖受難者陳英泰生命經驗的討論,來看到在臺灣的轉型正義工 作的推動中,憤怒情緒與同情情緒如何可能的發揮影響。本論文最終指出,在後衝 突社會中,憤怒情緒有助於形塑個人的正義感,並給予個人對抗不正義的力量。對 於社群而言,也有助於形成一個更具包容性、富有正義感與情感聯繫強的民主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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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NFRONTING PAST WOUNDS AGAIN:

EMOTIONS, ANGER AND JUSTICE by

YU-JEN REN

August 2019

ADVISOR: CHIA-MING CHEN, Ph.D.

DEPARTMENT: POLITICAL SCIENCE MAJOR: POLITICAL THOUGHT

DEGREE: MASTER OF ARTS

KEY WORD: Emotion, Anger,Sympathy, Sense of Justice, Transitional Justice

During democratic transitions, when it comes to redressing legacies of massive human rights abuse, forgiveness and reconciliation usually seem superior to anger and refusal to forgiv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questions: Is anger always harmful to a person and a community? Does it possess moral and political significance and values for a person and a community in transitional justice? To answer above questions, firstly, this paper discusses both Nussbaum's and Brudholm’s theoretical arguments about anger. Clarify the nature of anger and provide an assessment of anger as moral values. Secondly, the paper illustrates Améry’s ressentiment to show how anger with regard to the judgement of injustice provides moral and political values in reality. Third, based on Solomon’s judgement theory and discussions on sympathy and vengeance, the paper explores moral and political values of anger regarding the judgement of injustice in a

post-conflict society. Finally,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ase of Taiwan to the scholarship.

In conclusion,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anger helps shape the sense of justice of the individual and gives the individual the power to fight against injustice. For the community, it also helps to form a more inclusive, democratic and emotionally connected democratic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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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口試委員審定書……….Ⅰ 謝辭……….Ⅱ 中文摘要……….Ⅲ 英文摘要……….Ⅳ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1

第二節 文獻檢閱……….…..5

第三節 欲證成的觀點………...20

第四節 討論文本的選擇……….…25

第五節 章節安排……….…25

第二章 再探憤怒情緒……….27

第一節 憤怒情緒的本質………...27

第二節 Améry 的憤恨情緒……….41

第三節 不正義判斷之憤怒情緒的相關問題……….………47

第三章 後衝突社會受害者的憤怒情緒……….……50

第一節 Solomon 的情緒認知理論………..………....51

第二節 報復心與正義……….58

第三節 憤怒情緒與同情情緒……….64

第四章 臺灣民主轉型中的情緒經驗─以陳英泰為例……….67

第一節 研究文本的選擇:困難與觀察……….67

第二節 陳英泰先生的生命經驗……….68

第五章 結論與反思……….77

參考文獻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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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壹、 研究動機

我的信念是,大聲宣布納粹受害者和解的準備,只能是對生活的瘋狂和漠不關心,或者 是被壓抑的真正復仇需求的自虐轉變。誰讓自己的個體性在社會中消解,將自己只理解為 社會事物的功能。他就是情感麻木和冷漠的人,並且實際上就是在原諒一切(Améry, 2009:71)。

這是身為納粹大屠殺倖存者的 Améry,對當時德國社會的控訴。這種拒絕原 諒與和解的態度宣示,以及在此之中對於復仇需求的不被滿足。是否僅是一種個 人被過去陰影所囿,無法走出的情緒性表達,還是具有更深刻的意涵?歷經大規 模國家暴行,剛轉型為民主體制的社會,人民對於正義的要求是無可避免的,也 是新興的民主社群重要的基石。「民主化之後人民普遍期待『正義』終於可以到來,

受害者獲得補償和撫慰,加害者受到應得的懲罰。一般人民對『正義』的重視,

其實也是民主社會生存的重要基礎。這種要求如果沒有得到滿足,人民對政治、

對民主都會產生嘲諷和疏離。這對民主社會並沒有好處」(吳乃德,2006)。這種 處理人民對於正義的要求,便是轉型正義的工作。

依照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對於轉型正義的定義為:「轉型正義是一個社 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

(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1。」善後工作依照促進轉 型正義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則包含「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 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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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之處理及運用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等。然而這些看似清晰理性的定義與法 律條文,在現實中運作卻遭遇了諸多的阻礙。細究臺灣轉型正義相關工作的發展 歷程,總是緩慢的、不足的與充滿爭端的。緩慢的在於臺灣在1996 年首次總統直 選,2000 年便實現首次的政黨輪替,然而我們遲至 2018 年 5 月,才正式掛牌成立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作為專職負責轉型正義工作的政府單位。不足的是臺灣 民主化這二十多年來,轉型正義工作著重在對於政治受害者的賠償。欠缺對舊政 權不義統治真相的調查,以及如何處置過去加害者的討論。「政治檔案條例」遲至 2019 年 7 月才三讀通過,過去被政府以國家機密為名,阻擋對威權統治真相的調 查才正起步。而我們至今仍不清楚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下令或實施刑求的司法 人員是誰,更無法去討論對於這些加害者的處置了。

充滿爭端的則是指臺灣在轉型正義工作推動的過程中,總是容易陷入政黨對 立與社會衝突的泥淖中。例如2018 年 9 月,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在會議中發 言欲以人事清查制度,針對當時的新北市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相關發言流出後,

正值選舉前的關鍵時刻,促轉會被質疑是否如同「東廠」一般,淪為上位者政治 鬥爭的工具。同年12 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轉型正義委員會預算的 過程中,國民黨委員質疑楊翠代理促轉會主委的合法性,透過粗暴的行動加以杯 葛,直至2019 年 1 月才完成預算的審查。或是例如在關於威權象徵處理的問題上,

如國幣的去蔣化,以及中正紀念堂的轉型,也引起了相當分歧的討論與意見。不 同於促轉會的意見,執政的民進黨認為國幣的去蔣化,沒有急迫性,應以「拚經 濟」優先。而在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問題上,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中正紀念堂 案在民主社會當下確實有社會分歧,也成為社會衝突焦點2。」

我們重新回想起一開始 Améry 的控訴,似乎暗藏了對過去傷害,以及對當下 社會的情緒反應。以此重新回顧臺灣的轉型正義工作,在過程中所遭遇的種種分

2 2019 年 1 月,藝人鄭惠中曾以鄭麗君部長推動廢除中正紀念堂為理由,在鄭麗君部長出席關懷 演藝人員春節餐會之際,出手打了鄭麗君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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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的態度與意見,似乎也可以觀察到這些不同態度與意見的背後,有著對於舊政 權的統治作為,不同的情緒反應:恐懼、悲傷、痛苦、憤怒、義憤、愛載、懷舊 或者是毫無所感的冷漠。支持轉型正義措施的公民,表露出的情緒常是對過去的 恐懼、悲傷、痛苦與憤怒等。例如長期擔任景美人權園區導覽志工的政治受難者 陳欽生,回憶起過去還是會感到傷痛:「我心裡還是很痛的,但我不得不鼓起勇氣 跟大家說故事。」陳欽生也說:「很多政治受難者都還有陰影,不願意出來講話,

有些人因為害怕,有些人是家屬不願意讓他們出面,也有人身體已不堪負荷3。」

2018 臺灣國際人權影展總籌馮賢賢,在接受專訪時則是義憤的提到:

我覺得臺灣是類似的狀況。基於我們奇特的國家處境,連國家認同、定位在國內都要爭 論不休的情況下,沒有對於威權統治、白色恐怖的共識,即便掌權者都恐懼於得罪加害者 集團,難以全面除垢。加害者無須面對過去的罪刑,導致成為一個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 者的轉型正義(陳韋臻,20184)。

對促轉會或是轉型正義中的懲罰措施,抱持著質疑的人民,則常常表露出對於過 去政權的懷念、部分或幾乎全盤肯定的情緒。例如強調過去的國民黨政府,在臺 灣發展史上種種貢獻,如土地改革、九年教育、經濟發展等(聯合新聞網,2018)

5。也有部份人民對於舊政權的作為幾乎無感,不論是正面或負面的評價,都認為 已是過去的歷史。這種對舊政權不帶情緒抱持冷漠態度的人民,可能會擔心轉型 正義措施,破壞他習慣的現狀,或是擔心轉型正義措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對轉型正義的工作也就難有太強的信任與支持(Grodsky, 2007: 130)。

這些在轉型正義工作推動的過程中,所展露的各種各樣的情緒,我好奇的是

3 王怡蓁(2018)。【政治犯看促轉會風暴】 陳欽生:我要真相,不要政黨惡鬥。上報。2019 年 3 6 日取自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8504。

4 陳韋臻(2018)。後寧靜革命時代,從銀幕上尋找待解的歷史創傷 專訪 2018 臺灣國際人權影展 總籌馮賢賢。2019 年 3 月 6 日取自 http://www.funscreen.com.tw/headline.asp?H_No=697。

5 聯合新聞網(2018)。轉型正義成傷害台灣民主的藉口?江宜樺:擔憂的事發生了。遠見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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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表面上看到的,不同情緒與態度之間的衝突,所導致的對於轉型正義工作的 阻礙。情緒本身可以在民主轉型期間,有可能發揮甚麼正面或負面的作用,還是 僅是作為一種擾亂政治、法律工作進行的存在呢?

貳、 問題意識

懷著前述的研究動機,如果情緒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確實不僅僅是作為一

種擾亂轉型正義工作的存在。那是否有哪一種情緒是特別值得關注的,以及它又 能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我檢閱了情緒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文 獻。其中,Joan Barceló(2017)透過經驗研究的方式,探究民主轉型期間,公民 對於舊政權的情緒,是否會影響他們對轉型正義相關的工作中,懲罰機制的支持 態度。Jon Elster(2009)則是分析了應報情緒(retributive emotion)與懲罰機制的 關聯。不同類型的應報情緒,會傾向支持不同的懲罰機制。在Barceló 研究中,結 果顯示恐懼與憤怒情緒,會顯著的影響個人對轉型正義工作中,懲罰機制的支持。

而在Elster 的研究中,這些可被納入廣義的憤怒情緒的應報情緒,也展現了這類情 緒的擁有者,與支持轉型正義工作的懲罰機制之間的關聯。在這兩位學者的研究 基礎上,我認為憤怒情緒是民主轉型期間值得關注的情緒,因此將憤怒情緒作為 我論文主要的討論與研究對象。

那接下來的問題便是,儘管我們看到了對舊政權統治行為的憤怒情緒,在轉 型正義工作的推動中,的確有一定的影響力,但這樣的影響是好的嗎?從個人的 角度以及政治社群的角度來看,憤怒情緒能發揮好的作用嗎?還是一種會對個人 與社群造成危險的情緒?因此本篇論文的問題意識便是:憤怒情緒在民主轉型期 間,它可以發揮正面的作用嗎?如果可以的話,它又如何發揮正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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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獻檢閱

本篇論文想回應的主要問題是:憤怒情緒在民主轉型的過程中,能否以及如 何發揮正面的作用?這個問題是奠基於Barceló 與 Elster 兩位學者的研究,首先要 先探究情緒以及何種情緒,能在轉型正義的工作中,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而不 僅僅是扮演一種擾亂的角色。文獻檢閱的結果,我最終選擇憤怒情緒,作為進一 步深究情緒在轉型期間,能發揮什麼樣作用的研究對象。而Nussbaum 與 Brudholm 兩位學者,分別都有關注到情緒,尤其是與憤怒情緒相關的情緒,在民主轉型過 程中,可能發揮的正面或負面的作用。然而兩位學者對憤怒情緒能夠發揮的作用,

是抱有相異的觀點。Nussbaum 主張一種不憤怒或是憤怒情緒的「轉化」,才是個 人與國家轉型正義工作應努力的目標。而Brudholm 則是批評了南非真相與和解委 員會,對於寬恕與和解行為的過度推崇。他認為受害者拒絕原諒,不願放下憤怒 相關的情緒,也是一種具有道德重要性的道德抗議行為。兩位學者對憤怒情緒的 不同態度,我認為值得在後續的章節進行更細緻的討論。

壹、 民主轉型期間的情緒

一、轉型正義措施偏好的情感基礎

在國家民主化以後,轉型正義工作要處理過去舊政權壓迫與傷害的問題,以 避免新政權無法滿足社會對正義的要求,而使統治的正當性受到減損。過去學界 在轉型正義領域的研究,很多都是在嘗試瞭解歷史正義的機制,對於宏觀和微觀 政治的效果,但卻較少關注對於轉型正義措施需求的決定因素(Barceló, 2017:1-2)。 要回答「為何公民會對過去的政權,會有選擇懲罰或原諒不同態度?」這個問題,

Barceló 認為過去的研究,儘管有發現一些情緒參與的作用,但沒有進一步對情緒 正式、經驗性的研究。因此決定以西班牙的轉型正義經驗為案例,釐清不同的情 緒,如何影響個人,對轉型正義措施產生不同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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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celó 認為過去的舊政權,在民主化後成為一個充滿情緒的社會政治目標。

人民對舊政權過去行為的評估結果,會轉成一種對於舊政權的情緒標籤。這種情 緒標籤會長期的存在,並持續的影響著個人。當國家開始規劃、討論轉型正義的 措施時,這是一個對於人民的新刺激。這個新刺激會重新喚起人民對於舊政權的 情緒,而這些情緒會進一步影響,人民對於轉型正義措施的偏好與支持態度。民 主國家要回應人民對於政策的意見,而去修正原先的轉型正義措施,人民會進一 步再對新的轉型正義措施給予回應。在這樣基於情緒的人民態度,以及國家對人 民回應中的互動間,逐漸形成最終轉型正義措施的面貌。

圖1 人民對轉型正義措施態度的情感基礎模式圖(自繪)

參考資料來源:Barceló, J. (2017). The Emotional Underpinnings of Attitudes toward Transitional Justice. Political Studies, 66(2), 480-502.

Barceló 為了測試這些關係,採用西班牙的數據作為統計分析的資料。該數據 是2008 年西班牙社會調查中心(CIS, Centro de Investigaciones Sociologicas)在西 班牙2007 年「歷史記憶法」通過後的幾個月,對於 2936 位成年人口的面對面的 訪談結果。訪談對象為曾經歷佛朗哥主義政權(Francoist regime)的受害者,和受 害者的家人與親近的人,對於佛朗哥主義時期(1939-1975)的態度,以及對於不 同轉型正義措施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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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碼統計分析後,結果如表 1 所示,可以得到兩個結論:第一點為過去文 獻討論到的個人、社會化、背景因素,的確是對轉型正義措施偏好,重要的決定 因素。但分析結果也顯示,即使在控制了干擾因子後,情緒對於個人態度的形成,

依然發揮了核心的作用。第二點則是,在這些悲傷、憤怒、恐懼、懷舊、愛國主 義、驕傲、冷漠等情緒中,憤怒與恐懼情緒的影響尤為顯著,且會使人偏好更強 的轉型正義措施。

表 1 離散情緒、個體、社會化和背景因素對渴望轉型正義的迴歸效果

參考資料來源:Barceló, J. (2018). The Emotional Underpinnings of Attitudes toward Transitional Justice. Political Studies, 66(2), 480-502.

Barceló 的研究,為情緒在個人對轉型正義措施的偏好,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影 響力的主張,提供了經驗上的部分證據。而這種偏好在民主國家中,的確是有可 能實際的影響到國家的轉型正義措施。但要注意的是,情緒也常常是其他事件或 情境的結果。因此我們無法確定是對於舊政權的統治行為的情緒反應,影響了個 人對轉型正義措施的偏好,還是情緒與偏好,都是個人對於舊政權統治行為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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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此外,即使情緒作為一種形塑個人偏好的重要因子,Barceló 的研究結果沒有 辦法說明,為什麼對舊政權的恐懼與憤怒情緒,會與個人傾向支持更強的轉型正 義措施有顯著的關聯?憤怒與恐懼情緒到底在其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Elster

(2004)關於轉型正義懲罰機制與應報情緒的討論,提供了對於回答憤怒相關情 緒,在個人對轉型正義措施偏好中,發揮作用的可能原因,與這類情緒的行動傾 向有關。

二、應報情緒與懲罰措施

Elster(2003)認為情緒的重要性在於,它除了是個人對於外來刺激的內在反 應,情緒還能夠進一步去形塑外在的行為。這使他進一步去探究轉型正義的懲罰 措施,會由哪些情緒所支持。他認為特定的信念會引發特定的情緒,而這些特定 情緒的行動傾向,便會去對應並支持特定的轉型正義的懲罰形式(2003:30)。從 Elster 後來對於應報情緒的討論來看,其中憤怒與笛卡爾式的義憤的信念,指的是 與不當傷害相關的判斷。

Elster 區隔了五種能夠對應、傾向支持轉型正義懲罰措施的應報情緒

(retributive emotions)。這五種情緒分別為憤怒(anger)、笛卡爾式的義憤(Cartesian indignation)、憎恨(hatred)、輕視(contempt)與亞里斯多德式的義憤(Aristotelian indignation),並論述與這類應報情緒相應的信念與行動傾向。憤怒意味著當 A 對 B 感到憤怒,是因為 A 認為 B 沒有充分理由傷害了 A,憤怒情緒的行動傾向是使 B 受苦。笛卡爾式的義憤當為 A 對 B 感到笛卡爾式的義憤,是因為 A 認為 B 沒有 充分理由傷害了C,情緒的行動傾向是使 B 受苦,但這種情緒的強度會低於憤怒 情緒。憎恨意味著當A 對 B 感到憎恨,是因為 A 認為 B 具有邪惡的特質,情緒的 行動傾向是使B 不復存在,或是變得無害。輕視為當 A 對 B 感到輕視,是因為 A 認為B 具有懦弱、較低下的特質,情緒的行動傾向是排斥或迴避。最後,亞里斯 多德式的義憤是當A 對 B 感到亞里斯多德式的義憤,因為 A 認為 B 享有不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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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情緒的行動傾向是沒收那個財富(Elster, 2003:30)。

我們會對執行酷刑者、檯面上的下達命令者感到憎恨,對於加入納粹或共產 黨的投機分子感到輕視,對於無法公開反對南非種族隔離制度的律師感到憤怒,

對於二戰德國佔領國家中,因納粹而經濟受益的人,感到亞里斯多德式的義憤。

這五種對於過去不義事件的應報情緒,在轉型期間便會傾向支持不同的轉型正義 懲罰措施(Elster, 2003:31)。如笛卡爾式的義憤相較於憤怒情緒,會支持較少或較 弱的懲罰機制。這兩種情緒主要的差別在於,被不當對待的個人,是自己本身或 是親近關愛的人,還是普通的第三人。若是被不當傷害的個人,是自己或者親近 關愛的人,那指向犯錯者的便是憤怒情緒,而會有更強的對於懲罰機制的要求。

憎恨情緒的部分,二戰後的德國與法國在實施轉型正義措施的過程中,死刑的判 決大多數落在憎恨情緒指向的實施酷刑者與檯面上發布殘酷命令者。這種判決的 動機可能是,抱持憎恨情緒的人,認為實施酷刑者,與下達殘忍命令的人,本質 上是邪惡的。他們的存在不僅無益於社會,還會產生負面的作用。

與輕視情緒相應的為褫奪公權的懲罰機制。值得注意的是,輕視情緒指向的 人們,儘管他們是藉由表現某種行為,而進入並擁有某種身分,例如納粹德國時 期的祕密警察。但他們被懲罰常常是因為過去的身分,而非他們具體做的事情。

亞里斯多德式的義憤情緒,則是對應於沒收與賠償的轉型正義措施。這類情緒指 向的不是犯錯者的不當收益,因為若是指向的是犯錯者,那會更主要是憤怒或笛 卡爾式的義憤情緒。亞里斯多德式的義憤情緒,指向的是因犯錯者行為而受益的 人,例如那些因德國對猶太人的屠殺,而從受害者休眠帳戶受益的銀行家(Elster, 2003:32-33)。

從 Elster 對五種應報情緒的行動傾向,和其對應傾向支持的轉型正義懲罰措施 的討論,我認為他指出了憤怒與笛卡爾式的義憤,都含有對於不當傷害的判斷,

因為它們都牽涉到對於「沒有充分理由傷害」的判斷。這表示個人察覺到了事件 的發生,將其判斷為不適當的,並依不當傷害事件發生的對象,與個人關係的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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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而有憤怒或義憤的情緒反應。那接下來的問題在於,憤怒與義憤這種牽涉到 不當傷害的情緒,對不當事件發生的察覺並予以回應,是否有助於培養個人的正 義感?

從 Barceló 和 Elster 的研究,不論是經驗性的或是歷史研究的方式,都可以看 到在民主轉型期間,情緒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而不僅是一種擾亂的存在。他們 的研究也共同指出,與憤怒相關的情緒與轉型正義懲罰措施的偏好或支持有關。

而Elster 的研究我認為則暗示了這種關聯,可能與個人的正義感有關。因為這類情 緒牽涉到了個人對於不當傷害察覺與判斷,甚至可能有進一步的行動。但是關於 不當傷害的判斷,是否就是憤怒情緒啟動的關鍵?以及這類憤怒相關的情緒,在 民主轉型的過程中,除了作為一種個人態度或偏好的組成或基礎,它的存在本身 能發揮好的作用嗎?

貳、 憤怒情緒的作用

關於憤怒情緒作用的討論,我認為有三個關注的部分。首先是憤怒情緒本身 是否在道德上能產生好的作用,而不僅止於工具性的好處。在這裡要先釐清道德 的涵義。傳統亞里斯多德式的觀點,認為與我們個人幸福相關的事情叫做道德。

首先重要的問題是「我」應該要怎麼生活,這當中便會牽涉到他人應該和我怎麼 生活,因此他人與我的關係是其次的問題。如果放在民主轉型期間的情境下,只 要能解決受難者的個人幸福問題,那便是能在道德上發揮好的作用。然而,還有 康德主義式的道德觀點。道德一開始便是與他人相關的東西,是普遍的、依據理 性原則推演出來的。我和他人如何建立一個普遍的觀點,來解決我們之間的衝突。

歷經大規模國家暴力,正處於民主轉型的國家,社會中也往往充滿著衝突與對立,

如果憤怒情緒有助於在這些對立中,建立一個普遍的觀點,便是有助於發揮道德 價值的。不過,在此篇論文中討論的道德,為不同於上述兩種的第三種道德觀點。

它關注的是個人存在的根本與這個世界的聯繫。它看起來首先是極度自我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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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卻又在極度自我中,顯現跟這個世界不可分割的關係。換句話說,它關注的 是我一個人要怎麼在這個世界、這個社群中活著,當中也強調了一種自主抉擇

(agency)的概念。在民主轉型的情境下便是,憤怒情緒如果有助於個人,尤其是 經歷過國家暴力的受害者,在這個世界生存下來,並與這個新興的、轉型中的民 主社群建立聯繫,便是具有道德重要性,能夠在道德上發揮好的作用。強調要找 到憤怒情緒道德重要性的原因在於,若僅限於工具性的好處,那憤怒情緒所能發 揮的正面作用,似乎也可以被其他東西所取代。

關於憤怒情緒作用的討論,其次是我們很容易可以觀察到憤怒情緒危險、晦 暗的部分,那是否要因此部分,拒絕或削弱憤怒情緒的道德重要性。最後,憤怒 情緒是一個相對廣泛與模糊的概念,什麼樣的憤怒情緒可能是具有道德重要性的,

以及對舊政權的憤怒情緒,是否屬於這樣的憤怒情緒。透過對這三個部分的討論,

我們才能回答在民主轉型期間,憤怒情緒是否可以在道德上,發揮正面作用的問 題。

一、Nussbaum 與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

Nussbaum 認為一般普遍認知的憤怒情緒,是蘊含對於復仇的渴望。因此憤怒 情緒在概念上,不只是包含某個人或某個事物受到錯誤的傷害,也包含讓為惡者 承受不好的後果是好的。因為這種報復心的存在,使Nussbaum 認為儘管憤怒情緒 具有某種有限的實用性,但它的核心概念是具有瑕疵的,有邏輯上的問題,或是 規範上不適當的問題(Nussbaum, 2016:5-6)。因此 Nussbaum 一方面認為憤怒情緒 帶來的好處是真實但有限的,且這種好處是一種工具性的。另一方面卻又認為憤 怒情緒,在邏輯或規範上是有問題的,因此要盡快放下或轉化憤怒情緒,以避免 憤怒情緒帶來的危害。以下我將討論與質疑Nussbaum 關於憤怒情緒優點的論述,

接著從三個關注的角度,來進行Nussbaum 對於憤怒情緒在轉型期間,可能發揮什 麼樣作用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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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憤怒情緒的優點

Nussbaum 認為憤怒情緒的優點,主要有以下三項:信號、激勵和嚇阻。信號 有兩種,一種是發給自己,一種是發給世人。「憤怒的意涵是指自己關切的人事物 成了受害者。雖然人們可以想到面對嚴重傷害卻不帶憤怒的情況,……不包含錯 誤的概念,而那是憤怒的焦點」(Nussbaum, 2016:37)。 發給自己的憤怒信號,可 以讓人意識到自己的價值,以及他人如何錯誤的侵犯了自己的價值。而發給世人 的憤怒信號,則是讓世人可以發現與注意到有不好事情的發生。然而這種作為信 號的好處,Nussbaum 認為仍然可以有其他方式取代憤怒情緒信號的功能,並進一 步認為憤怒情緒的持續存在,最終會導致糟糕的結果。

例如發給世人的訊號,透過「憤怒情緒的不憤怒表現」也能有效的傳達,還 避免了因憤怒情緒造成的誤解(Nussbaum, 2016:37)。而發給個人的信號,在起初 的確能對個人起到重視自我價值,或是開始想改善自身處境的作用。但憤怒情緒 中的要求償還的概念,往往會使人偏離原先它所帶來的益處。例如從重視自己的 價值,變成過度的自戀。想要改善自身的處境,在憤怒情緒中報復元素的驅動下,

誤以為造成他人的損害,會有益於自己,但事實上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反而陷入 了相互傷害的循環。如此看來,憤怒情緒有助於在錯誤傷害發生時,提出警告,

或是發現日常中的沒有那麼明顯、已被習慣的錯誤行為。但在發現以後,必須盡 快放下憤怒情緒。「所以憤怒的人總是被建議說應該盡快脫離憤怒,朝向轉化的方 向前進」(Nussbaum, 2016:38)。將憤怒情緒轉為一種關注未來的,不具報復心的 情緒。

然而這裡要質疑的是,在傳給世人的訊息時,「憤怒情緒的非生氣表現」為何 同樣也能有效的傳達,Nussbaum 甚至會認為傳達的效果會更好。如果世人關注到 不好的事情發生,正是因為憤怒情緒表現出來的一些樣貌。例如對於錯誤事件的 難以忍受,對於絕望處境的抵抗的掙扎,「憤怒情緒的非生氣表現」要如何同樣也 喚起他人對錯誤事件的關注,Nussbaum 沒有進行更多的說明。此外,當在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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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下,我有合理的理由感到憤怒,卻因為認為他人要對錯誤事件產生關注,我 最好要展現不生氣的樣貌。這難道不是一種對於個人情緒的壓抑,而這種壓抑最 終可能會使個人對錯誤事件的認知與情緒,產生一種矛盾感。如果我正當的表達 我的怒火,反而阻礙了錯誤事件被關注與糾正,那我的怒火是否其實不夠正當,

或者其實是錯誤的。在這裡想指出的是,憤怒情緒有時的確會過度,或是錯誤的 歸咎,但只要有爆發出來,便能再引發更多的回應與得到更多訊息,從而有可能 再回過來改變自身的觀點,而不是在一開始,便動搖了個人對於錯誤的判斷。

而憤怒作為給自己傳遞訊號的重要意義在於,告訴自己是不應該遭遇那樣的 錯誤對待的。Nussbaum 認同了憤怒的這項重要功能,但是認為要盡快放下或是對 憤怒情緒進行轉化,而不應沉浸在這種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在這裡我想質疑的 是,如果客觀的處境尚未得到改善,而自身囿於種種限制,無法主動地去改變客 觀世界。停留在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應該也是一種看似絕望的,但仍不斷的肯 認自我價值的一種方式。

憤怒情緒的第二種優點是激勵。激勵與憤怒作為信號相關,即以憤怒作為動 機。一開始激勵個人行動的憤怒情緒,是帶有報復的想法。也往往是這種報復的 想法,讓人有起而行動的能量。然而在繼續前進的道路上,Nussbaum 認為要避免 被憤怒情緒所誘惑,而一路走向應報的幻想(Nussbaum, 2016:38)。她相信憤怒情 緒在追求正義的時候,經常是有用卻不是必要的。我們一旦有了其他朝向良善目 的動力,也就應該要盡快的放下或轉化憤怒,以免被憤怒所帶偏。轉化的憤怒指 的是將未來行動的目標,從專注於對傷害者的報復,轉成對於更長遠福祉的關注。

這裡可以看到 Nussbaum 無法否認憤怒作為一種動力,對追求正義所產生的幫 助。但她堅持兩點,第一是憤怒情緒不是追求正義的必要動力,第二則是未經轉 化的憤怒情緒,會誘導人走向對應報的幻想。Nussbaum 檢視過去數百年追求革命 正義的事例,認為其中三個最突出且成功的例子,都採取了不憤怒的方式。這三 個例子分別是甘地對抗英國殖民的不合作運動、美國的民權運動,以及南非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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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種族隔離制度所做的努力。這三個例子中的領導者甘地、金恩博士以及曼德 拉,都鼓吹不憤怒或轉化的憤怒。核心的概念在於對抗不正義時,將施行不正義 傷害的人視作為犯了錯的人,而不是要被殲滅消滅的敵人。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友 誼和慷慨贏得他的心,這並不是以一種消極抵抗或是柔軟感性的態度,而是堅強 且不妥協的對正義的要求,並透過尊重與關懷,尋求接納所有人的共同善

(Nussbaum, 2016:222)。透過檢視這三個案例,Nussbaum 認為不憤怒或者轉化的 憤怒,在策略上與道德上都是更加優越的。「……在策略上,憤怒的轉化是很重要 的,才可能憑著信任與合作邁向未來。我曾主張轉化在道德上也是更優越的,憤 怒的路徑是錯誤的,無論是不當提高了地位的價值,或是錯誤的主張報復能產生 實益以修補不正義」(Nussbaum, 2016:236)。

在此的質疑是首先,憤怒作為一種追求正義的重要動力,並沒有被 Nussbaum 所否認,但她從社會整體福祉的角度,與報復心在規範上的問題,來論述不憤怒 或轉化的憤怒,比起富有報復心的憤怒情緒,更有助於信任的建立與正義的追求。

然而,如果我們關注的是個人根本的存在與世界的聯繫,從社會整體福祉的角度 思考憤怒情緒的問題,是否便因此忽略了,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在某些情境下 對個人生存,以及個人重新與世界聯繫,可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而從規範上而 言,Nussbaum 一直認為含有報復心的憤怒情緒,不論是基於什麼理由,在邏輯上 或規範上是有問題的,而出問題的原因在於報復心本身。在邏輯上而言對加害者 進行報復,並沒有辦法回復所遭受的損害。在規範上,儘管似乎符合人性,人在 報復實現時甚至感到愉悅,但「那樣的愉悅仍無法作為我們贊成或立法支持這種 殘酷且惡意的偏好理由,人們可以從許多惡事中感到愉悅,也可以從許多愚蠢的 想法中感到快樂。當我們進行規範評價時,不應考量這些快樂」(Nussbaum, 2016:29)。我認為 Nussbaum 好像過快的主張憤怒情緒報復心的有無,就決定了憤 怒情緒是否是有道德重要性的評斷。換句話說,當Nussbaum 論述完報復心在邏輯 上與規範上的問題後,便完全的否定了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在某些時候或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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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下,具有道德重要性的可能。

最後一項憤怒情緒可能的優點是嚇阻。憤怒的人藉由嚇阻他人,以避免其來 侵犯自己的權利。然而這樣的效果非常有限,可能還會導致迂迴的侵犯,也不太 可能透過威嚇,來達到穩定與和平的未來(Nussbaum, 2016:39)。我認同Nussbaum 這項主張,透過憤怒以達到威嚇的結果,常常是短暫且容易引起更大的反彈的。

(二)Nussbaum 觀點下憤怒情緒的作用

從上述的討論可以知道,首先 Nussbaum 認為憤怒能夠帶來的好處是工具性 的,基於人性,或者說人類演化的結果,憤怒情緒得以保留。「但它(憤怒情緒)

欠缺人們經常主張的許多美德,而且無論在應然面或實然面都有自身的問題,既 影響個人也影響政治的關係」(Nussbaum, 2016:245)。因此儘管我們因為憤怒情緒 的一些好處,以及人性的原因,無法根除憤怒情緒,但減少與放下憤怒情緒,是 一個道德上該努力的目標,也是政治或法律制度設計時,應考慮的部分。其次是 憤怒情緒核心的問題在於它報復心的元素。在Nussbaum 看來,只要是含有報復心 的憤怒情緒,無論憤怒的對象為何,牽涉到什麼樣的判斷,最終在策略上與道德 規範上,都會是有問題的,因為都會把人帶向一種錯誤的應報想像。也因此含有 報復心的憤怒情緒,沒有在道德上討論影響的意義與可能。最後,在Nussbaum 的 討論中,似乎唯有轉化的憤怒,這種去除了報復心的憤怒情緒,才會在道德上發 揮正面的作用。這意味著在民主轉型期間,對於舊政權的憤怒「必須迅速的導向 未來,對於正義的可能性懷抱著希望與信心」(Nussbaum, 2016:222)。而面對那些 過去造成嚴重傷害的人,應審慎的區辨行為與行為人的心理態度,因為「行為可 以予以譴責,但人始終值得尊重與同情」(Nussbaum, 2016:222)。所以對於舊政權 的憤怒情緒,Nussbaum 會希望能將其引導向轉化的路上。我們還是會感到氣憤,

但卻不是控訴或想要報復加害者,而是想為此作些甚麼。以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 會為例,Nussbaum 認為委員會的結構便是她所說的轉化的憤怒:「承認憤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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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轉向慷慨的前瞻式思考」(Nussbaum, 2016:240)。一方面透過對於過去真相的調 查與揭露,對於錯誤行為的否定,以此創造公眾對於對錯的信任與尊重。另一方 面以赦免的方式達成和解,給犯錯者新的開始。

在 Nussbaum 對於憤怒情緒的討論中,呈現了一種對於理想的憤怒情緒的想像,

即不含報復心、面向未來的憤怒情緒。而這種想像,似乎引導我們去對所有含報 復心的、面向過去的憤怒情緒,做出指責或至少希望這樣的情緒狀態有所轉變,

並相信這種轉變對個人對社群而言都是好的,然而這便是我對Nussbaum 最論點最 主要反對的部分。我一方面不認同只要是含有報復心的憤怒情緒,就毫無道德重 要性的主張。另一方面,我認為在某些情境下,個人憤怒情緒的存在有重要的道 德意義,即使有時候可能暗藏了一些危險、非理性的特質,也不應該對其訴求轉 為某種更安全、更理性的情緒。

二、Brudholm 對憤慨情緒定義的重塑

Brudholm 對憤怒情緒的討論,是源自他對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觀察,認 為委員會對於和解與原諒的過度推崇,並對憤怒情緒的貶抑,是有問題的。他首 先指出這種賦予和解與原諒這樣的行為,道德上相比於憤怒情緒的優越性可能造 成的問題。再來他試圖重新詮釋憤慨情緒(resentment),認為這種類型的憤怒情緒 與正義判斷有關,作為個人對抗不義行為的武器,並且向所處社群邀情回應,因 而具有道德的重要性。Brudholm 進一步去分析,納粹大屠殺倖存者 Améry 的書寫,

認為儘管Améry在表達他的憤恨情緒時(ressentiment),展現了一些非理性的部分,

但仍具有憤慨情緒的一些特質,因此Améry 的憤恨情緒,也具有道德的重要性。

以下我將首先討論Brudholm 對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批判,再來是憤慨情緒如 何是一種與正義判斷相關的情緒,以及與憤恨情緒的差別,最後是Améry 的憤恨 情緒與憤慨情緒相合的部分。我同樣會以檢視憤怒情緒作用的三個角度,來討論 Brudholm 的論點,並提出相關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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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南非真相與委員會的質疑

Brudholm 從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中受害者的證詞,以及南非大主教屠圖主 持委員會時對於證詞的相關發言,認為在屠圖大主教主導下的委員會運作,暗示 了兩個觀點。第一個是原諒、和解,總是在道德上、心理上、社會上優於憤慨情 緒的。第二個為憤慨情緒沒有任何積極的正面的,對於社會和諧的幫助,它甚至 會侵蝕公共的和平和社會和諧(Brudholm, 2008:47)。因此,Brudholm 提出了三個 批判,針對轉型期間對於和解、原諒的過度推崇,或是將受害者的憤怒、憤慨等 情緒,視為一種心理上的疾病,或是人格上的缺陷的情況。第一個批判是,這種 情況會忽視憤怒情緒在道德與政治間的力量與關係。對於那些殘忍的、謀殺的事 情,以及廉價的和解和懲罰機制的缺少感到憤怒,Brudholm 主張這是一種道德責 任感與政治抗議的表現。第二個批判則是將憤怒、憤慨等情緒,視作一種疾病或 人格缺陷,會忽略在一些情緒回應的例子中,也有溫和的、理性的、正當的部分。

儘管憤怒、憤慨情緒影響了受害者的觀點,但並沒有敗壞他們的生命。第三個批 判為在這些憤怒、憤慨情緒中,情緒所暗藏的危險部分,有時候確實是真實的。

憤怒或憤慨的人,的確有可能在情緒的驅動之下,做出危險、不理智甚至是瘋狂 的行為。但是太快的將所有不願意原諒與和解的受害者,全部將其視為一個模型 看待。如此一來便未無法去辨別受害者當中的差異,而將所有受害者的憤怒、憤 慨視作相同的危險的負面的情緒,並將那些拒絕放下這類情緒的人,視其為一種 個人的失敗或頑固(Brudholm, 2008:39-41)。

(二)關於正義判斷的憤慨情緒

憤慨(resentment)是一種察覺到道德錯誤時的情緒。它是一種人類天生擁有 的,對抗傷害、不公正、殘酷的武器。它與過度的、病態的憤恨(ressentiment)

不同,是適當的、有價值的情緒。除了是人類天生擁有以對抗不正義的武器外,

憤慨情緒的存在,也證明我們關心自己與自己的權利,因為這表示我們的權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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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義的傷害了。憤慨情緒也不僅止於對個人的關注,因為它代表的是對重要道 德規範被違反的憤怒,所以它也是在所屬的社群中邀請一種回應。這個回應是指 在理想情況下,能夠社群成員中激活一種保護性、安慰性與防禦性的反應。這些 反應的激起,一方面確認受害者屬於該社群的保護責任範圍,另一方面代表反應 者有能力掌握和應用社群的共同規範(Brudholm, 2008:9-11)。Brudholm 敘述的憤 慨情緒,首先它是察覺到道德錯誤的情緒,這比Nussbaum 所述的憤怒情緒是含有 錯誤判斷範圍更為限縮,因為Nussbaum 所述憤怒情緒所含的錯誤判斷並不只限於 道德上的。再來是憤慨情緒不是完全關注個人的,對道德規範被違反的憤慨,也 隱含著對道德規範的堅持,以及對其他肯認此道德規範他人的關注。

而憤恨情緒的概念,Brudholm 認為有很大程度受到《道德系譜學〉中,尼采 對“man of ressentiment”探討的影響。與憤慨情緒相異,憤恨情緒(ressentiment)

是由懷恨的(spiteful)、惡意的嫉妒(malicious envy)所啟動的情緒。它包含了自 我毀滅(self-poisoning)、過度敏感(hypersensitivity)、欺騙(deceitfulness),以及 報復(vindictiveness)、憎恨(hatred)、怨恨(malice)、懷恨(spite)、嫉妒(envy)

等情緒。懷抱憤恨情緒的人會過度的自我關注,渴望復仇,且盲目的歸咎於他人,

對於社會現實則表現出不理性和混亂的理解(Brudholm, 2008:11;174)。Brudholm 所述的憤恨情緒,Brudholm 沒有指出它是關於什麼樣判斷的憤怒情緒,我便將其 歸於對不當傷害的判斷,但這又與Nussbaum 不同。Nussbaum 所述的憤怒情緒,

儘管有報復心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但仍有一些真實的優點。但Brudholm 所述的憤 恨情緒,幾乎囊括了所有憤怒情緒相關的負面特質。所以憤恨情緒是一種關於對 不當傷害判斷的情緒,但表現出諸多的負面特質,而這些負面特質對個人與社群 都有害。

(三)Améry 的憤恨情緒與憤慨情緒

Brudholm 認為 Améry 從大屠殺倖存者的角度,提出了一種介於憤慨與憤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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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之間的Améry’s 憤恨情緒(Améry’s ressentiment)。這種情緒很大程度的與憤慨

(resentment)相似。情緒的發起同樣是因為道德錯誤的發生,道德規範期待被違 反,表達的是一種對於尊嚴、人性、道德肯認和補救,以及深沉的倫理關懷。情 緒的目的本質上與復仇的慾望無關,重點在於向侵犯者或是其他人,尋求他們可 以再次被相信的保證。在一個社群中,這樣的情緒所彰顯的便不只是個人對於自 身傷害的關注。Améry 強調的是造成這種情緒的來源,是“our problem”。在他的情 況下,便是與納粹過去有關的衝突。而這需要在社會歷史的層次上,進行道德的 修復。最後,這種情緒是可以被道德的人感受、表達與保留。它不是個人無法去 選擇做更適當、仁慈表現的失敗,這種情緒也可以做為一個值得尊重的道德品質

(Brudholm, 2008:173-174)。

儘管有很大程度與憤慨的相似,但 Brudholm 認為 Améry’s 憤恨含有負面的特 質。這種情緒是一種倖存者的生存特徵,是個人和歷史長期發展的結果。因此處 在Améry’s 憤恨這樣的情緒之中,會有一種想改變過去非理性的渴望,以及他無 法輕易拋開過去。個人懷有對於被侵犯內容的鮮明感,不隨時間過去而減弱。而 這種情緒關注更多是對於記憶和歷史的討論,較不是憤慨情緒著重於倫理和社會 的關懷。最後,這種情緒仍然可以作為一種值得被尊重的道德品質,是因為儘管 它可能會被恐懼、憤慨、義憤等情緒所影響,但不是被懷恨(spite)、怨恨(malice)、

復仇心(vengefulness)等所扭曲(Brudholm, 2008:174-175)。

(四)Brudholm 觀點下憤怒情緒的作用

在上述 Brudholm 的討論中,可以發現具有道德重要性,並能發揮正面作用 的憤慨和Améry 的憤恨情緒,都是跟正義判斷有關的情緒。這些跟正義判斷有關 的情緒,同Nussbaum 轉化的憤怒一樣,也不具報復心的成分,但又與之不同。如 Améry 的憤恨並不是面向未來的,反而是仍陷於過去痛苦的受害經驗之中的。再 來是儘管Améry 的憤恨情緒,不論是跟 Nussbaum 轉化的憤怒相比,還是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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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dholm 定義下的憤慨情緒相比,明顯帶有一些負面特質,但 Brudholm 仍肯定這 樣情緒在道德上,仍可發揮正面的作用。我認為關鍵在於,這類情緒是牽涉到對 於不正義的判斷。因此即使情緒本身,帶有一些不理性、具危險性的部分,仍有 具有存在的道德重要性。最後,如果判別具有道德重要性的憤怒情緒的方式,是 依據憤怒情緒是否與不正義的判斷有關。Améry 的書寫屬於對舊政權憤怒情緒的 一種表現,的確是與不正義的判斷有關的。

但這裡產生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與不正義判斷有關的憤怒情緒,到底 它是如何發揮道德上好的作用,而這對個人或群體而言,都是正面的嗎?第二個 問題是,即使都是關於不正義判斷的憤怒情緒,就呈現或表現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是否要像憤慨情緒,或是Améry 的憤恨情緒這般,呈現了諸多好的特質,才足以 被承認為在道德上,有可能發揮正面的作用。還是只要憤怒情緒是與不正義的判 斷有關,即使是帶有報復心的控訴,這樣的憤怒情緒在道德上仍是否會發揮正面 的作用?

第三節 欲證成的觀點

在 Barceló 和 Elster 的研究基礎上,我確定了對於舊政權的情緒,會影響個人

對於轉型正義的措施,支持與否的態度。其中,憤怒情緒會一定程度的影響個人 去支持較強的轉型正義措施,我推測原因可能在於憤怒情緒與個人正義感的關聯。

再來依循著Nussbaum 和 Brudholm 對憤怒情緒可能產生的作用,相關文獻的檢閱 與討論。我質疑Nussbaum 對理想的憤怒情緒的想像,可能造成的引導傾向。也懷 疑她過快的拒絕含有報復心的憤怒情緒,擁有道德上發揮正面作用的可能。我贊 同Brudholm 對憤慨情緒與 Améry 憤恨情緒的討論,都是一種牽涉到對於不正義的 判斷,能在道德上發揮正面的作用,能對個人與社群發揮好的作用。但我也質疑 被歸於在道德上,能發揮正面作用的憤怒情緒,核心的關鍵到底是不具有報復心 的元素,還是關於不正義的判斷。例如Nussbaum 轉化的憤怒、憤慨情緒以及 Amé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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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憤恨情緒,都沒有報復心的元素,而憤慨情緒以及Améry 的憤恨情緒則都是關 於不正義的判斷。以及由於Nussbaum 轉化的憤怒情緒,呈現出來的都是正面的特 質,所以將這樣的憤怒情緒視為在道德上,可以發揮正面作用的情緒,並不會引 起太多的疑慮。但Améry 的憤恨情緒仍具有一些負面的、非理性的部分存在。就 不禁懷疑到底是滿足了足夠多正面的特質,才能被視為在道德上,能發揮正面作 用的憤怒情緒,還是關鍵的核心符合了,即使這樣情緒展露出危險的、不理性的 一面,仍在道德上,可以發揮正面的作用。

為了回應上述的質疑與問題,我欲證成兩個觀點。第一,我將論證牽涉到不 正義判斷的憤怒情緒,是在道德上能發揮正面作用的情緒。對於個人與社群都具 有正面影響的作用。而對於舊政權的憤怒情緒,是一種關於不正義判斷的憤怒情 緒。第二,以對舊政權的憤怒情緒為例,我將論證只要是關於不正義判斷的憤怒 情緒,不論其表現出來的面貌為何,對個人而言在道德上仍然可以發揮正面的作 用。對社群而言,這種憤怒情緒有很大的可能性,喚醒社群成員的同情情緒。同 情情緒在回應憤怒情緒的時候,會有積極與消極的態度,最終有助於形成一個包 容性強、有較強情感連結的民主社群。

壹、 憤怒情緒與判斷

這裡我想引入 Solomon 對於情緒的理解,重新開展對於憤怒情緒的思考。

Solomon 認為情緒並不是站在理性的對立面,情緒本身也可被視為是理性的,主要 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情緒以一種重要的方式融入一個人的整體行為,遵循 規則的模式(如一個人的性格),並可用一系列連貫的原因來解釋情緒的發生。第 二個也是更重要的原因為,情緒是一種下判斷的行為。判斷的結果可能是不合理 的,但下判斷的這個行為,必然是在一個理性的背景下所發生的。換言之,情緒 是有目的的,是服務於主體的目的(Solomon, 2003:11)。例如當一個人產生對於不 正義傷害的憤怒,並不是因為不正義傷害的發生,激起了某種憤怒感覺的情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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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而是個人在面對這個不正義傷害的時候,選擇以憤怒情緒來應對這樣的情況。

這個判斷與選擇,是關於一種規範的判斷,不同的情緒便是關於不同規範的判斷。

例如憤怒情緒是一種關於不當傷害的判斷,當個人處在他認為被不當傷害的情境 下時,他有很大的可能選擇以憤怒情緒作為回應這個情境的方式。

也許我們可以這樣重新去理解受害者的各種情緒,其實就是不同受害者,基 於他個人的生存需求、信仰、意圖與性格等等的整體網絡,選擇用不同的情緒,

去回應他過去所受到的傷害。憤怒情緒便是其中一種判斷,並且這種判斷不僅是 與不當傷害有關,更可限縮於是一種對於不正義的判斷。

要特別指明的是,儘管是一種有目的的判斷,但這個目的本身,個人在表現 某種情緒的當下,他沒有辦法清楚的意識到並說明目的本身。因為情緒常常是一 種緊急的判斷,情緒的反應是緊急的行為。個人必須在有限的資訊下、急迫的時 間去應對所面臨的情境(Solomon, 2003:12)。當個人選擇以憤怒情緒來回應不當傷 害時,這個回應本身就是他的目的。他的情緒的確切目的,也許可以在事後分析 出一個可能的理由,但在當下個人是無法清楚地察覺到那個目的明確的模樣。

所以我們可以藉此去理解某些情緒的長期存在,例如受害者的憤怒、恐懼情 緒等,是因為他所面臨的情境長期以來,並沒有太大的改變。所以他選擇繼續使 用這樣的情緒,去回應他所面臨的處境。基於過去的受難經驗,使受難者能夠更 清楚的感受到,這種時刻被國家暴力環伺的危險情境。他們持續存在的憤怒情緒,

便是一種對於這樣危險景況的回應。我認為這也可以很大程度去說明,為什麼對 於舊政權不當使用國家暴力的憤怒,與其他關係中的憤怒相比,更容易被歸於一 種與不正義相關的判斷。一方面是國家不當的施展暴力潛在對象,並不是單一的 個人,甚至可能是包含整個政治社群成員,因此憤怒情緒彰顯的關注其實不只限 於自身的福祉,還包含對他人福祉的關注。另一方面,這種未隨時間消逝的長期 存在的憤怒情緒,反映的正是正義沒有得到滿足的情況。

最後,既然情緒是一種判斷,儘管它可能常是倉促的、資訊不足下所做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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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但它也可以是與道德規範有關的判斷。Solomon 認為:

如果情緒是判斷或行動,我們便能對此負責。我們不是僅是擁有情緒或停止情緒,而是 讓我們存在對情緒討論、說服和證明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強迫自己反思、只做出關於我們 情感的原因和目的的判斷,並且做出我們一直都是在選擇自己的情緒的判斷。而這將「化 解」(defuse)我們的情緒(Solomon, 2003:17)。

情緒是我們做出判斷,以回應所面臨的情況。透過對於情緒目的的反思,增進對 於情況的理解,使我們從原先那種非日常情境中跳脫出來。Solomon 強調這不是讓 我們去過一個沒有情緒的生活,或是學會用理性技巧去抑制情緒的選擇。而是在 這種不斷的自我確認中,確定情緒確實可以是個人理性的判斷,而能去對關於情 緒判斷的規範原則,有更多探索與確認。

Solomon 指出了當把情緒視作一種判斷時,尤其是一些與道德規範判斷相關的 情緒,去對情緒做進一步反思、自我摸索與理解的可能,但我想進行部分的修正 與質疑。修正的部分在於情緒的負責並不在於去確認原先就存在的目的與邏輯,

而是對其賦予邏輯與目的的。舉例來說,如果憤怒情緒是個人對於不當傷害的回 應,在反覆思考憤怒的目的後,也許會將憤怒情緒與不正義的判斷相連結,把憤 怒情緒的回應,限縮在處於不正義傷害的情境,而不是在所有遭遇不當傷害的情 境中,都選擇以憤怒情緒回應。而我質疑的是這種對於情緒反覆的思考、討論情 緒的目的與因果關係,並不必然是最佳的對情緒處理的態度,而僅是其中一種情 緒回應的可能。換句話說,的確有些情緒,會使我們模糊的察覺到與某些道德規 範的判斷相關。例如憤怒情緒,有時候可能會是一種關於正義判斷的情緒。我們 不必然會對正義概念或正義的原則有清楚的瞭解,但個人依然可以因為對正義實 現或不正義傷害發生時的感受,而引起憤怒情緒。對這樣的憤怒情緒做不斷的反 思與討論是否是應當如此的,我認為Solomon 暗示了這樣的想法或期待,而我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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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這樣的想法。

貳、 憤怒情緒與同情情緒

基於上述 Solomon 關於情緒與判斷的討論,以及 Nussbaum 和 Brudholm 對憤

怒情緒的理解。我認為可以廣泛的說,憤怒情緒是關於不適當傷害的判斷。但不 適當傷害的判斷當中,有一些是屬於對不正義傷害的判斷。此外Solomon 認為情 緒是一種個人對於心理和身體的自我保護的策略(2004:26)。因此情緒的表現通常 首先是自我關注的,然後才慢慢擴及至他人。所以個人處在被不正義對待的情境,

選擇回應的憤怒情緒,首先必然是更關注自身的,更不考慮對於其他人的影響。

因此被Nussbaum 和 Brudholm 所排拒的復仇、憤恨的情緒,反而是個人正義感開 始發展的重要基礎。也因此這種與正義或不正義判斷相關的憤怒情緒,跟個人正 義感的發展與培養相關。

而這種個人關於正義或不正義判斷的憤怒情緒,在社群中容易激起社群成員 的同情情緒。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對於正義的概念、原則有諸多的想像或理解,但 正義作為被普遍肯認的一種道德規範,當憤怒情緒訴諸的是這樣一種規範被違反 或破壞的時候,我們更多的是發現與他人對正義想像的差異,而不是認為他的情 緒與正義判斷無關。另一方面,相較於大多數首先關注自身的情緒,同情作為一 種情緒,它是對於他人痛苦的某種程度的關注、理解與共享(Solomon, 2004:69-70)。 同情並不需要對於他人痛苦的完全理解與共享,但首先需要對於他人痛苦有所關 注。而與正義與否判斷相關的憤怒情緒,便是一種傳達個人或他人遭遇不正義時 的痛苦處境。一旦因為憤怒情緒喚起了社群成員的同情情緒,由於同情情緒含有 對他人客觀福祉的關注。在積極的意義上,可能會促使成員共同來改變不正義的 情境。在消極的意義上,即使不認同憤怒情緒所包含的對於正義的想像,但也能 對這樣的情緒存在本身做到一定程度的理解與包容。而最終,這樣的民主社群,

便會是一個包容性強,社群成員之間情感聯繫強的民主社群。

(31)

第四節 討論文本的選擇

對於憤怒情緒的理解,以及它在轉型過程中如何發揮作用,之所以選擇 Nussbaum 和 Brudholm 這兩位學者作為對話的對象,是因為他們都各自都意識到 憤怒情緒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的關鍵性,但對其可能發揮的作用卻有不同觀點。

Nussbaum 強調的是不憤怒,或是轉化後不具報復心的憤怒情緒的重要性。Brudholm 則是強調與正義判斷相關的憤慨、Améry 的憤恨情緒的道德重要性。再來是他們 都還是排拒了擁有負面特質的憤怒情緒,在道德上有發揮正面作用的可能。儘管 Brudholm 確實有注意到 Améry 憤恨情緒中,那些不理性與負面的部分。但他還是 更多的強調Améry 的憤恨情緒與憤慨情緒的相似處,以及與一般理解的憤恨情緒 的不同之處。為此我納入了Solomon 關於情緒與判斷的討論,才能對憤怒情緒可 能在道德上發揮正面的作用,做更清楚的理解。而憤怒情緒在道德上,可以發揮 的正面作用,又有一部份是體現在它喚醒公民同胞的同情情緒後,後續一系列相 關的情感互動與結果。因此我也納入了Solomon 對同情情緒的討論。Solomon 沒 有直接的去探討轉型期間的情緒問題,但他對於情緒的研究與觀點,彌合了 Nussbaum 與 Brudholm 的研究,也作為論證關於不正義判斷的憤怒情緒,具有道 德重要性的理論基礎。

第五節 章節安排

本篇論文對於憤怒情緒,能否在民主轉型期間發揮正面作用的討論,是一個 不斷精確與限縮憤怒情緒內涵的過程。以及最終是在後衝突社會的政治社會背景 下,討論已被精確化與限縮的憤怒情緒,如何展現它的道德重要性。也就是說憤 怒情緒內涵,將從關於不適當對待的憤怒情緒,逐漸限縮到關於不正義對待的憤 怒情緒,再到合理的關於不正義對待的憤怒情緒。最後指出,後衝突社會受害者 對舊政權的憤怒情緒,便是一種合理的關於不正義對待的憤怒情緒,而這如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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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衝突社會中,對個人與社群在道德上發揮好的作用。

依循著前述對憤怒情緒的討論過程,本論文將以「再探憤怒情緒」(第二章)

這個章節,首先釐清憤怒情緒的本質,更仔細討論Nussbaum 和 Brudholm 對於憤 怒情緒的觀點。從認知情緒理論的基礎,討論憤怒情緒是關於什麼樣的認知與判 斷。再來是對憤怒情緒道德上發揮正面作用的討論,解析Nussbaum 反對憤怒情緒 具有道德上能發揮正面作用的理由,以及Brudholm 釐清憤怒情緒在道德上能夠發 揮正面作用的主張。最後是瞭解這樣的憤怒情緒,會對個人與社群而言,產生什 麼樣正面的作用。再來以Améry 的書寫,作為一種對舊政權感到憤怒的情緒表達,

討論他這樣的情緒,如何在轉型過程中在道德上發揮正面作用。

在「後衝突社會受害者的憤怒情緒」(第三章)這個章節,接續第一、二章的 討論,關於不正義判斷的憤怒情緒,是一種在道德上能發揮正面作用的情緒。而 Améry 所展現的憤恨情緒,也是屬於這樣一種情緒。我主要依循 Solomon 的情緒 觀點,進一步主張只要是關於合理的不正義判斷的憤怒情緒,都能在個人道德上 發揮正面作用。因此不論情緒的表現方式為何,即使有時候展現了不理性、負面 的特質,對於個人和社群而言,都具有重要性。而被不正義判斷相關的憤怒情緒 喚醒的同情情緒,是作為我們理解憤怒情緒,在道德上發揮什麼樣正面作用的重 要情緒。

再來我將以「臺灣民主轉型的情緒經驗─以陳英泰為例」(第四章)這個章節,

從陳英泰先生身為白色恐怖的政治受難者,他相關的回憶錄、訪談中,以情緒的 角度切入,觀察憤怒情緒與同情情緒在個人、公民之間,所實際發揮的過程與影 響。在這個部份我想瞭解的是,如果在先前理論中,確認了憤怒與同情情緒,對 於個人正義感的形塑,以及基於情緒的目的,會對個人對正義的追求,產生重要 的連結。那這類情緒有無可能在臺灣實際的案例中,觀察到它們如何發揮影響。

第五章則為此篇論文的結論與反思。我期望透過此篇論文研究,能豐富臺灣 社會對於轉型正義工作的思考,開啟更多對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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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再探憤怒情緒

要回答憤怒情緒,能否以及如何在民主轉型期間,發揮正面作用的問題,首 先要先對憤怒情緒有更深刻的理解。我依循Nussbaum 認知情感理論的基礎,開展 對於她的憤怒情緒主張相關的討論與批判,我認為Nussbaum 輕忽了關於不正義判 斷的憤怒情緒,存在本身在道德上,可能發揮的正面作用。要進一步瞭解與不正 義判斷有關的憤怒情緒,它的道德意義與重要性為何,我納入了Brudholm 對於憤 慨(resentment)與憤恨(ressentiment)情緒的討論。基於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轉型正義的工作,以及對納粹大屠殺倖存者Améry 著作的討論,他主張受害者憤 慨情緒的保存是在進行一種道德抗議,是可被允許的、人道的甚至是可推崇的。

從Brudholm 的分析中,我認同他對憤慨情緒與道德重要性的連結,然而我認為不 論是憤慨還是憤恨情緒,只要是牽涉到對於不正義的判斷,對於個人還是社群而 言,存在本身可能都具有道德的重要性。最後從Améry 的《在心靈的界限》(AT THE MIND’S LIMITS)書寫與討論中,我認為他展現了一種對於舊政權過去統治行為的 憤怒情緒,他憤恨情緒的道德重要性,以及展現了他的憤恨情緒,如何可能實際 的在個人與社群層次上發揮作用。

第一節 憤怒情緒的本質

壹、Nussbaum 憤怒情緒的討論與批判

一、Nussbaum 情緒哲學的發展

Nussbaum 在哲學上的情感研究,可以追溯至她基於新亞里斯多德主義倫理學 的立場,對人類的快樂與繁榮持續的關懷,並對當代公共領域與政策中,佔據主 流的新自由主義的觀點與論述提出挑戰。Nussbaum 的新亞里斯多德主義,可以從 兩個面向來理解。第一個是她對於亞里斯多德實踐理性的重啟討論與詮釋。在1986 年出版的《善的脆弱性:古希臘悲劇和哲學中的運氣與倫理》(The Fragilit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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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ness—Luck and Ethics in Greek Tragedy and Philosophy)、1990 年出版的《愛的 知識:哲學與文學論文集》(Love’s Knowledge-Essays on 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透過文學與哲學的研究,主張實踐理性可以藉由閱讀與研究關於道德觀點的例證

(exemplum)、好的文學作品如希臘悲劇,以及豐富的生活來培養。而這樣培養出 來的實踐理性,當中包含了對於情境的特殊性、他人的特質以及當下初發的需求 敏銳的洞察力,這使得人們可以對於良善與惡行適當的回應。

第二個 Nussbaum 新亞里斯多德面向是她對於能力取向理論(capability approach theory)的發展。重要的相關著作為 1998 年出版的《性與社會正義》(Sex and Social Justice),從女性主義的立場探討自由主義社會中,性別不平等的問題。

2000 年出版的《女性與人性發展:能力途徑》(Women and Human Development: The Capabilities Approach),和 Amartya Sen 合作提出了人類核心能力的清單,主張人 類基本能力的發展與運用,是好的人類生活必要條件,而這可以作為最基礎的跨 文化檢驗正義的標準。2006 年出版的《正義的疆界:失能、國籍與物種》(Frontiers of Justice: Disability, Nationality, Species Membership)。Nussbaum 進一步將能力取 向理論,運用在身心失能者的正義問題,跨國正義以及對於非人類物種平等對待 的討論。Nussbaum 藉此挑戰了傳統自由觀點對人類生活的想像:人幾乎是自由且 獨立的理性個體,不是友好的對待他人就是避不往來。Nussbaum 主張:「他人的 利益(good)不是個人自我追求利益的阻礙,而是其中的一部份。……對他人利 益堅定的承諾,是人從一開始就共享的公共概念的一部份」(Nussbaum,

2006:158)。

Nussbaum 在情感哲學上的研究與發展,便結合了前述她新亞里斯多德主義的 兩個面向,並在近幾年持續探討情感與公共倫理,以及當代民主政治社群之間的 關係。Nussbaum 批評了西方對理性的過度推崇,並形塑成一種無懈可擊的、缺乏 感情的理性。這種對人類不脆弱的渴望,以及對所有人性弱點的拒絕,削弱了利 他主義和仁慈的基礎,也削弱了那些將人類團結起來的情感基礎,使得以愛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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